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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与隐喻:论洛特曼文本细读法

2016-03-16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重复隐喻

李 薇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300)



重复与隐喻:论洛特曼文本细读法

李薇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510300)

[摘要]俄国结构主义代表洛特曼出于对文学性的审视,以相等要素以及异类要素的同一与差异建构结构内部语义比较和对立的系统,引申出以重复原则和隐喻原则为核心的文本细读法,自身蕴含极强的方法论功能,为语义分析、模式建构、文论变迁提供合理根据。

[关键词]洛特曼;俄国结构主义;重复;隐喻;文本细读法

文本是俄国结构主义代表洛特曼理论体系的中心。洛特曼出于对文学性的审视,引申出比较和对立的文本细读法,自身蕴含极强的方法论功能,为语义分析、模式建构、文论变迁提供合理根据。具体包括文本的重复原则与隐喻原则。

第一个原则相应于h1→h2的过渡,文本的全部要素都是相等的,这就是重复原则,即韵律原则。它使得在自然语言中不相等的要素变为相等。第二个原则相应于h2→h′2的过渡,即隐喻原则,它结合那些在自然语言中不能结合的要素。[1](P112)

其中h1代表语义容量,即传送特定篇幅文本中语义信息的语言容量;h2代表语言的灵活性,即由几种相等手段传送同样内容的可能性。洛特曼借鉴科尔莫戈罗夫的理论,将语言的熵量设定为上述两种成分。

两种原则对应两类联系。“艺术文本建构在两类联系的基础上:相等要素的反复对照和对比,以及不相等要素的对照和对比。”[1](P112)重复原则适用于相等要素的对照和对比。隐喻原则适用于异类要素的对照和对比。洛特曼以相等要素以及异类要素的同一与差异建构结构内部语义比较和对立的系统。这是俄国结构主义文本细读法的典型代表。

一、重复原则:X,同时又不是X

洛特曼以“韵脚符合对于艺术来说极为重要的一个公式:‘X,同时又不是X’”[1](P176)说明差异美学的重复原则。

韵脚的双重性,指其概念既包括比较,又包括对立。比较属于形式语音范畴,对立属于内容语义范畴。比较对象主要是形式,对立范畴主要是语义。通过比较对立,挖掘出事物的本质属性。正是相同因素的重复包含不同的语义负载,呼应了洛特曼反复推举的艺术文本建构法则“对立中揭示同一和在相似中揭示差异”,[1](P264)最终通过揭示“这种相似与差异解释了语义结构的丰富性。”[1](P267)他指出重复原则适用于“大的文本单位——诗行、诗节和结构因素(‘场面’、主题等等)。”[1](P186)

洛特曼的重复原则传递了三层含义:首先,在宏观层面传递了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艺术是现实的一种翻译。按照洛特曼的说法,“艺术永远是翻译成该系统语言的现实(客体)的类似物”。[2]具体而言,艺术作品永远是程式化的同时又应该是直觉地被理解为一定的客体的类似物,即同时既“似”而又“不似”。只强调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会破坏艺术的模式功能。艺术公式是:“我知道,这不是它所描绘的东西,但我清楚地看到,这是它所描绘的东西。”[2]言下之意,洛特曼理论中的艺术以其独有的方式,在“似”与“不似”之间反映生活。“X”既是艺术之维,又是艺术所描绘的对象。

其次,在微观层面揭示了艺术文本中“重复即差异”的结构原则。洛特曼解说重复就是以相同的元素揭示文本的结构差异,以重复凸显差异、反衬差异、渲染差异,使差异更明晰。“我们完全可以肯定,重复次数的增加会导致更大的差异,而不是一致。相似越多,差异就越大。相同部分的重复揭示结构差异。”[1](P186)

简言之,洛特曼认为重复就是差异。没有绝对的重复,只有绝对的差异。同一美学表现为机械重复。这类重复并非辩证的复杂相似,而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重复。

最后,揭示了重复原则的艺术效果。洛特曼以差异美学与同一美学的对比为例,检视此结构原则的审美效果。

洛特曼以中世纪与当代艺术对韵脚的建构作为例子,指出同一美学代表的是中世纪学究式的辩证法意识。而“韵脚天生就是辩证的。”[1](P177)则指差异美学代表的当代对话辩证法思维。差异美学为原则的当代艺术表现为创造性、独特性和个性化。

洛特曼指出两类美学范式的区别在于“差异也即语义——重复的区别性功能——产生于重复要素和重复结构的建构或位置中的区别。”[1](P190)差异美学强调“正是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机连接而不是它们的机械重复,对于诗歌文本的结构形成充分有效的普遍法则。”[1](P186)所谓的“相互联系和有机连接”,指的是文本中的某一段落并非单独存在。相同重复要素处于不同结构位置,具有不同功能。

进一步来看,同一美学代表的中世纪艺术要求忠于古老的“神灵附体”模式,此种模式就是以对原作的精确复制即是美为艺术程式规则。此类审美观基于同一美学的认识论基础。洛特曼注解到:我们不可能通过分析孤立的、个别的现象来理解真理——个别现象产生于预先存在的、真实的、普遍的范畴。认识活动通过将这些个别现象等同于被设想为世界本原的普遍范畴而进行,认识活动的目的不在于揭示个别或特殊,而在于从特殊上升到一般,最后上升到普遍的抽象过程。[1](P177)

换言之,同一美学的思维范式乃概念思维,由一御多,以少权多。洛特曼称同一性推导“特定世界模式的创造,即概念的固定的陈规俗套准会表现出各种各样活生生的生活现象。”[1](P408)由此可见,他并不认同同一美学致思路径。

洛特曼指出同一美学造成迭句的无条件重复。“在古代诗歌中——不是押韵的——我们发现完全无条件的迭句重复,但这是由特殊的美学,即同一美学造成的。”[1](P185)与之相对,差异美学为原则的当代诗歌,“总是给予迭句以无数的细微差别”。[1](P185)

洛特曼用了一节篇幅,以“重复与意义”为名,重点阐释韵脚案例,揭示差异美学区别于同一美学,“代替‘相同要素的机械重复’,我们发现了一个复杂的、辩证的矛盾过程:一方面,从相似中找出差异;另一方面,在明显的、深刻的差异中发现共同因素。”[1](P193)

结合日尔蒙斯基、托马舍夫斯基理论,洛特曼从功能性质角度将韵脚定义为充当韵律角色的语言重复。判断韵脚是否洪亮、悦耳的标准便是取决于其包含的信息量,也就是语义负载的程度。

洛特曼指出差异美学具有很长的历史,“像韵脚这种辩证的复杂现象的存在无疑与它有关。不过,只是在现实主义艺术中它才得到最明显的表现。”[1](P409)洛特曼以韵脚为例,指出艺术中不存在完全的、绝对的语义重复。差异美学观照下当代韵脚建构的步骤为:首先确立押韵单词的共同特征,然后再区别意义。共同成分是比较的基础,不同成分是差异的区别性特征。简言之,对立中揭示同一,相似中揭示差异。如同音异义的韵脚便常常出现在力图揭示外表相同现象的内在差异的诗歌中。

传统观念将语义等同于理性原则,旋律等同于情感原则,互不相干,彼此对立。洛特曼驳斥此说,反对将韵脚人为地分为两种独立诗歌要素:语义与旋律。他指出声音不可能脱离意义,声音也传送信息,故不可能将二者截然分离。“无论如何,只要试图把声音与内容分隔开来,我们就是在面对一项无成功希望的工作。”[1](P171)根源在于,洛特曼将声音亦视为意义的来源之一。

洛特曼举了两组例子,一组是同音异义的韵脚,一组是同义重复的韵脚。他认为前组的艺术魅力胜过后组。押韵单词的同义重复不如与语义差异相连接的语音一致好听。

实际上,洛特曼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判断韵脚的标准源于两个因素:语音与语义。韵脚具有典型的双关性,同时存在两种对立的诗歌要素。二是洛特曼以空间关系界定韵脚。“韵脚是诸单词的语音一致,以及处于相关位置上的部分单词的语音一致——这相关位置是指已经标明与意义不一致的韵律单位。”[1](P175)第一个前提揭示了韵脚并非声音重复的简单语言现象,而是将声音重复与概念不一致结合起来的语音现象。第二个前提说明意义源于某种结构位置中的相互联系。

借助上述两个理论前提,以重复为出发点,洛特曼深入剖析同义重复韵脚的发生过程以及对韵脚的语义知觉过程,推导出差异美学体现艺术真义的结论。

洛特曼认为诗歌言语没有绝对的语义重复。即使相同的单词重复了,但由于占据的空间位置不同,也能焕发出新的意义。艺术文本中,完全的语义重复是不可能的。例如:

你听:战鼓隆隆,/战士啊,快向她告别,向她告别,/队伍走进迷雾里,迷雾里,迷雾里,/往事却越来越清晰,越清晰,越清晰。——奥库贾瓦[1](P179)

两次告别,并非简单重复,而是表示一种新的、复杂的内容。洛特曼指出“当逐字的、相同的要素分别置于结构之中时,它们便以不同的方式与整体相互联系。因此,必须分别地对待它们。”[1](P188)由此可推,第二次“告别”表达了再也无法相见的痛苦或是队伍已经走了或是向唯一亲人告别等含义。同样的道理,三次“迷雾”“清晰”并非代表简单的数量递增,而是表征情感的微妙变化。逐字逐句的重复,因位置上的变异,并非简单机械重复,细微的差异导致语义含量的丰富蕴藉。

二、隐喻原则:A与A′互不抵消,相互依存

隐喻本是修辞学概念,其运用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文学特质的根本性表征。洛特曼指出“隐喻的类型区分——这可追溯至亚里斯多德。”[1](P289)随之引述了亚里斯多德关于隐喻的定义:隐喻是单词的转变,该单词的意义已从属变为种,或者从种变为属,或者从此种变为他种,或者照此类推。

如克里斯托弗.诺里斯所言,亚里斯多德对隐喻的界定,影响了形式主义诗学理论的形成。形式主义批评家“他们评价隐喻是一种使日常惯例性知觉的语言‘陌生化’的手段。”[3](P91)

洛特曼对此有所借鉴,亦有所推进。他指出语言的隐喻与艺术文本的隐喻是不同的两类现象。单从亚里斯多德以纯逻辑为基础的角度考虑,仍不够全面。洛特曼将“隐喻(和更宽泛的比喻)定义为艺术语言的语义结构与自然语言的语义结构之间的张力。”[1](P292)不同于象征、寓言,仅局限于一个语义单位。隐喻是将两个独立的语义单位结合在一起,提供了异类要素的结合方式。洛特曼将其提炼为差异美学原则,预设任何存在,必然面向“他者”,A与A′相互依存。存在的本质,便是异质要素的相互联系、差异共存。孤立的、原子论的、外系统的符号是不可能存在的,符号的系统性质,决定了符号自始至终都体现在相关体系的创造之中。洛特曼指出:作为整体的艺术模式及其每一因素,都同时参与一种以上的活动系统,在每一系统中,它们又都有自己的特殊意义。意义A与A′(每一因素,每一层次以及作为整体的结构)并不相互抵消,而是相互联系。[1](P94)

简言之,“艺术文本的基本结构法则之一就是它的‘不平衡性’——在结构上异类因素的同时发生。”[1](P391)

意义A与A′并不相互抵消,而是相互联系。按照洛特曼思路,隐喻原则落实到艺术文本就是指“每个细节和整个文本都被纳入到不同的关系系统中,结果便同时获得一个以上的意义。因为这一属性在隐喻中揭示,它就具有更普遍的性质。”[2]

根据洛特曼的表述,异类要素对话关系表现在所有层次上。大至艺术活动,“艺术活动必须综合实际行为与程式化行为”。[1](P93)也就是宏观上艺术生产、艺术接受等均需服从隐喻原则,同时体现两种不同形式的活动。小至艺术情节的特征、语法、词句安排等微观层面上也在重复隐喻特征。洛特曼指出每一个艺术情节都蕴含多重意义,即使意义之间处于完全对立状态,任何一层意义均无法消除、排挤、否定其他意义的存在。[1](P342)

洛特曼以散文为例解析隐喻原则。他指出:“解除关于结构段轴上的成分不能结合的禁令,是散文中最基本的原则。隐喻(在限制意义上)允许语义上不能结合的成分结合起来。”[1](P113)

洛特曼以普希金1830年文本为分析对象:

他有一副全身像。他的额头,像秃了的头盖骨,熠熠闪光,看来好像有巨大的哀伤在那儿扎下了根……[1](P113)

洛特曼认为以秃了的头盖骨描绘英雄形象,正是应用了隐喻原则,将反诗意与诗意相结合。

洛特曼列举了按照隐喻原则,存在几种“不可能结合的结合”[1](P128)情况:

一是自然语言层次上,单词与短语的组合。以帕斯捷尔纳克的一段诗为例:

在那个五月,你在读列车时刻表/列车行驶在通往卡姆辛的支线,/它比圣经更庄严/哪怕你再读一遍。[1](P128)

“圣经”与“时刻表”本不能结合之物的结合,体现风格上的对立。而正是出于不能结合之物的结合,势必产生新的解释,在重新释义的过程中,原本平常的词语瞬间绽放出前所未有的光芒。

二是取消自然语言规则的限制。例如:

“它是阴郁的和黑暗的。/它是可怕的窗户。”[1](P130)

“窗户”起陈述作用,在句法、音位上的相似成为结合的可能,打破了常规对词、句法的限制。

三是取消句子语义标志的限制。洛特曼举例,如“别人能笑,但我们的鞋子里却有雪”。[1](P130)“雪”“笑”同音,一面为一般语言规则控制各部分结合,一面为诗歌隐喻规则结合不可结合之物,两条规则相互补充,无序即为有序,诗歌成为特殊信息饱和体。

以上几种情况,体现了洛特曼对隐喻适用范围的理解。如其所言,他对隐喻作出了非常宽泛的解释,目的何在?深入解析,我们应看到洛特曼之隐喻,富含深意。

洛特曼使两类异质要素同置一处,结合不可能结合之物,打破禁忌,翻新规矩,解除限制,由此激发活力,生发意义,这就是洛特曼执著追求的意义创新机制。

解除对文本要素结合的任何限制的可能性(包括语法限制:在这个意义上,像“臭物”“争吵地”“杀人的打扮”或者“宙斯般的大错者”这样的词句,都能在马雅可夫斯基的诗歌中找到,而它们也都算隐喻)。[1](P112)

在此,隐喻成为文本多义性的产生条件。如利科所言,特定语境下,字面意义与隐含意义之间的冲突,使得词句获取新的含义。

洛特曼同属此类思路,强调活的语境的重要性。在具体的语境铺设下,将不相容的事物并置,发掘事物的深刻性,挖掘事物的创造性。两类不同类型的元素相互碰撞产生新意。

提请注意的是,洛特曼借用隐喻为读者的引入铺设了暗线。所谓“不可能结合的结合”,预设判定者的存在,谁设定标准、规定限制?按照西姆斯的读解,“隐喻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使听者和读者解释它们”。[4](P73)他从现象学角度,指出作为解释性的存在,语言的隐喻维度是语言中最活跃的部分。洛特曼也指出,文本通过隐喻促使人思考,通过解释,产生新知。

关于重复原则和隐喻原则的关系,洛特曼直接引述了雅各布森的著名观点——将选择轴投射到结合轴,以及特尼亚诺夫“紧凑”观点。两类差异原则之间的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混杂的联系。他指出:隐喻(出现在结构段轴上的语义连接)和韵律(出现在相等轴上的连接)之间的对立就不是绝对的。将文本划分为无论如何都是相等的部分(否则无法比较它们),同时也把韵律引入了结构段轴的结构。于是,复杂的相互混杂的联系便由此发生。[1](P124)

可见,两类原则,彼此依存,互为表里。洛特曼称“仅仅只建构在结构段意义基础上的系统,或者仅仅只建构在聚合体意义基础上的系统,是不可能存在的,经常是某一种类型的意义居支配地位。”[1](P69)

洛特曼通过文本内部要素的比较对立,总结了重复原则和隐喻原则,制定了文本分析策略,解开了艺术文本意义丰富性的谜团,为文学研究提供了参考指南。

[参考文献]

[1]洛特曼.艺术文本的结构[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2]洛特曼.《模式系统行列中的艺术》课题提纲[J].外国文学报道,1988,(1).

[3]克里斯托弗.诺里斯.德里达[M].北京:昆仑出版社,1999.

[4]Karl Simms.Paul.Ricoeur[M].Routledge,2003.

责任编辑:思动

Repetition and Metaphor:Lotman’s Close Reading Method

LI Wei

(Guangdong Industry Technical College,Guangzhou 510300,China)

Abstract: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Russian Structuralism,Lotman examines the literariness to construct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semantic opposition system and elaborat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repetition and metaphor make the core of the method of close reading. This method provides a reasonable basis for semantic analysis,model construction and literary theory reformation.

Key words:Lotman;Russian structuralism;repetition;metaphor;close reading method

[收稿日期]2015-06-2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BZW00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GD15XZW06。

[作者简介]李薇(1981-),女,成都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符号学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6)04—0035—0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6.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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