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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2016-03-16仝爱华姜丽丽宿迁学院商学院江苏宿迁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9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金融

□文/仝爱华 姜丽丽(宿迁学院商学院江苏·宿迁)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文/仝爱华姜丽丽
(宿迁学院商学院江苏·宿迁)

[提要]在分析作为农户农业创业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基础上,针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更好地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业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原标题: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1日

引言

在我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作为农户农业创业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出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照其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出来的组织形态,可以分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农人等类型。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情况及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来促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这对促进农户农业创业及现代农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的加快,作为农户农业创业主要形式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多。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十分突出,主要包括资金需求、转移风险的需求、汇兑结算、投资理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其资金需求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呈现出大额化、多元化、长期性与季节性并存的特点,同时风险性依然偏高,资金需求的有效性依然不足的特点。并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的愿望强烈。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不仅受天气、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面临的着较大的自然风险,还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面临着十分突出的市场风险,转移风险的需求强烈。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汇兑结算、投资理财等其他金融需求也日益增多。

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社+农户”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展较快,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更为密切。随着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链条结合的更加紧密,农村金融需求向一个农业产业链上的上、中、下游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大额度、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转变。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有效性不高。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综合实力不强,所面临的风险依然较大,金融需求有效性不高,资金吸引力不足。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难以满足严格的贷款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果园、蔬菜大棚、大型农机具、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作为抵质押品,难以被金融机构认可。另外,一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增加了获得资金的难度。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及其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与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如何更好地促进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如何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发展等。同时,农村信贷产品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贷款额度偏小,难以满足较大额度的资金需求;融资期限与资金需求期限不匹配,实际贷款期限绝大部分是在一年及一年以下,难以满足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融资利率偏高;贷款往往附有严格的抵押、担保等条件。

(三)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业风险预防、分散等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分散和转移。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仍然比较滞后,目前农业保险范围偏小、覆盖面不广,并且还存在着保障程度偏低、理赔时间较长等问题;另一方面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分散、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由于当前农村金融生态基础相对薄弱,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使得其功能远远不能满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首先,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情况评定难,相关信用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还未纳入征信系统,其信用信息比较缺乏;其次,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金融知识相对缺乏。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建议

(一)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综合实力,提升金融需求的有效性。要从人才、技术、市场、管理、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综合实力,从而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农民组织化成程度的提高、职业农民的培养及农业技术的运用,来增加农业生产的收益性,并通过农业保险等措施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风险性,进而来提升金融需求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大政银农合作力度。通过涉农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构建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林、牧、副、渔产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名单及其资金需求情况的农业现代化金融需求信息资料库。从而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加大政银农合作力度,破解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难题。积极搭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政府主导、中央银行推动,涉农主管部门参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优化涉农信贷产品等方式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金融需求。

1、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通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各自的功能,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形成分工合理、互补竞争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来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服务范围,将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等方面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商业性金融支农的资金比例,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农业生产组织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主要满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及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所承担的风险性。

2、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结合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所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情况开发系列针对性较强的信贷产品组合,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不断优化信贷产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使贷款利率更具灵活性。并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不断创新符合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抵(质)押方式,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逐步探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探索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的各种担保和联保模式及开展大型农机具的融资租赁业务。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方式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及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融资。金融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外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与完善农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来有效转移、分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风险。首先,通过天气预报、兴修水利、推广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来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来达到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其次,在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还要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来更好地应对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特点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增信,参与订单农业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以农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推广“贷款+保险”模式,逐步提升银保合作广度与深度。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增强农业风险分散能力。

另外,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来有效分散和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六)大力发展农业价值链融资。应对农业产业链发展的需要,需大力发展农业价值链融资,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纳入农业价值链融资视角,以有效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问题。农业价值链融资是以价值链为中心,把农业融资体现在农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参与者上来,针对价值链各价值活动参与者不同的融资需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供给。一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依托企业与上下游签订的购销、服务协议等,积极支持整个产业链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农资等环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在产业链条上,农业生产等活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而储运、销售等活动则不具季节性,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的活动特点设计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二是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生产阶段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工阶段支持精深加工,构建初加工、精加工、深加工分工协作体系。贸易阶段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农超对接、冷链配送等。金融机构应该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深入研究各个环节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并了解潜在的风险设计出更好的风险控制方法,使得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地方政府部门与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逐步建立资源共享的农村社会征信体系,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纳入到农村社会征信体系中,便于及时了解他们的信用信息;其次,进一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地区的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加大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八)完善财政金融扶持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财税部门可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壮大。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时落实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并把相关的财税优惠措施长期化、制度化,来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中央银行对于涉农贷款发放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再贷款方面给予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优先对涉农商业票据办理再贴现,从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总而言之,一方面应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综合实力,提升金融需求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优化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金融需求及其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满足方式。积极探索财政与金融相互配合,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信贷与保险联动的有效途径,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促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农户农业创业。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红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供给侧改革[EB/OL]. ht tp://www.hnzk.gov.cn/gaigegongj ian/2819.html.

[2]商文瑜.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酉部金融,2013.10.

[3]康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途径[N].金融时报,2014.7.21.10.

[4]张婷婷.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函待改善农村金融服务[J].海南金融,2013.12.

[5]温跃,赵小亮.引金融“活水”灌现代农业之田山东济宁探索金融支农新模式[N].金融时报,2014.2.19.

[6]仝爱华,姜丽丽,段洪俊.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5.

[7]王讯.农业现代化与金融服务的探索与思考——以黑龙江省为例[J].黑龙江金融,2013.10.

[8]李巧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2.

[9]丁振辉.论农村金融与农业现代化[J].金融经济,2013.4.

[10]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农业现代化发展呼唤金融支持——对农业银行如何支持农业现代化的思考[J].现代金融,2013.2.

F83

A

本文为2016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农户创业的金融支持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SJD790048);2014年宿迁学院课题:“苏北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k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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