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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意识形态对政治改革的影响——以苏共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为例

2016-03-16樊爱萍

菏泽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樊爱萍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政党意识形态对政治改革的影响
——以苏共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为例

樊爱萍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摘要:政党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和政治理念的集中反映,它不仅在政党内部发挥着团结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作用,而且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走向,具有强化国家认同、维系社会稳定的强大政治功能。苏共在意识形态上的失误给前苏联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这告诫人们:一个政党要确保政治改革的成功并进而领导国家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既要保持意识形态稳定性和连贯性,又要根据时代发展而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建设。

关键词:苏联解体;政治改革;政党意识形态

单一的社会条件下,由一个政党单独执政的国家,其意识形态往往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稳定的意识形态对应着通过共识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经济基础,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此当国家的经济制度遇到了障碍而领导人寻求改革时,则需要触碰到的不仅仅是经济制度,还包括政治制度。对于国家执政党而言,政治制度的改革势必首先要进行意识形态层面的深化或更新。但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其意识形态是它的本质,决定了被统治者对其的认可和支持,也就决定着其合法性。因此如何使一元的政党意识形态整合多元、并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将是政治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前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度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效仿和追随的对象,但随着苏联模式的弊病一一暴露,前苏联的领导人曾试图寻求改革。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新思维,可是戈尔巴乔夫推行的经济制度改革和政治制度改革不仅没有将苏联带向更光明的未来,反而直接推倒了这座社会主义大厦,导致前苏联的解体。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原因应该说是政党意识形态的破裂。

一、政党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早就有经典定义:“意识形态是特定的社会阶级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扭曲真实的现实关系的结果,是‘利令智昏’的真实写照。”[1]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观念,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列宁结合当时的俄国的革命环境和实践需要,对意识形态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认为“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台,这是无条件的”。[2]

对于由一个单一政党主导的社会而言,其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政党意识形态的积极与否直接决定了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发展。政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自身的稳定性,但同时也反映着客观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党意识形态能否起到促进社会发展作用的根本前提,是其内容必须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来及时丰富、调整和修正。当政党意识形态不能与社会关系及经济关系相适应时,则该意识形态不仅不会引领社会的发展,反而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如苏共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时无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对苏联社会主义理论进行调整、变革和充实,导致苏联社会发展缓慢、停滞不前,社会矛盾不断增长,以至苏共下台,最终苏联解体。

政党的意识形态对于党内成员而言,是整个党的共同信仰、追求和目标,同时规定着他们政治活动的价值方向。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尤其是共产党来说,其合法性来源为政党纲领。由于政党本质上是一个行动性的组织,它存在的原因是为了主导现实实践,因而政党纲领决定了政党的目标和行动指南。一个好的政党纲领应当保证政党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以及能够获取人民的认同,由此来说,政党的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得以建立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根本性保障。政党的意识形态分为内核和外壳两部分,内核即为政党的本质。外壳则是在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后,通过社会化过程来取得社会认同的形式性符号。根本上来说,政党合法性的取得依靠的是政党意识形态的外壳,因为对于被统治者而言,政党的本质都是争取政权进行统治,但其外在表现是对人民进行说服和为自己辩护的最有效工具,也就是取得合法性的最有效手段。

二、政党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基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功能和由此决定的重要性,政党意识形态必须不断地进行发展。但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方式是十分重要的,过于激进或是迟缓都会导致失败。但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保证政党意识形态的连续性。

连贯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这是其稳定性的前提。政党意识形态的连惯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纵向的时间维度上,即自政党建立开始,政党的意识形态必须是连续地贯穿前后的。一旦前后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尤其是在领导人更替的时间点上发生根本性变化,政党的合法性就会受到人民的质疑。尤其是对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基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制基础,一旦政党意识形态发生改变就会造成人数众多的无产阶级者的信仰随之改变或者缺失,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政党合法性的降低。如果不采取合适而积极的救助措施,政党很容易受到挫折甚至会丧失执政地位。二是在横向的空间维度上,政党必须保证它的意识形态能够统辖它所控制的所有地区。尤其是前苏联和中国这样领土广阔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保证所有区域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才能保证整个国家的稳定,才能保证政党执政地位的稳定。政党对于区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其是否在意识形态层面对这个区域有较好的掌控力的直观体现,也是该区域居住民对政党认同程度的直观表现。如果某区域的居住民经常制造以破坏政党在该地区统治的活动,则表明政党在意识形态上未能取得这些居住民的认同,这个区域也就成为这个国家的不稳定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区域尤其是相邻地区,很容易受到影响,进一步扩大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此外,政党必须保证在所有事务上都有统一的意识形态的渗透。

由于政党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并被确立,就是比较稳定且不容易变化的,因此政党意识形态一旦发生改变,则被迫变化的将会涉及到整个政党的合法性和执政地位以及国家的稳定程度。如果一个政党在进行政治改革过程中不能保证作为改革核心的它的意识形态的连续性,那么政党的执政地位将岌岌可危。如果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经常发生调整变化,不能保持其连续性,那么这样的政党就很难稳定,它所领导的国家也很容易夭折。

三、戈尔巴乔夫对政治改革的错误认识

(一)对斯大林和列宁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的否定

苏联的解体和苏共的失败其实并未带来多少痛苦,因为对苏共意识形态的破坏早在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进行批判的时候就开始了。由赫鲁晓夫发起、并由戈尔巴乔夫继承并进一步扩大的对斯大林和列宁的批判的直接后果就是破坏了苏共在社会中的政党认同的基础。

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苏联国内形成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这成为斯大林执政后期最严重的问题,阻碍了苏联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苏共二十大主要集中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揭发和批判上。苏共二十二大之后又采取了一系列“非斯大林化”的措施。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不仅全盘接受了之前此方面的所有行为,更进行了范围和程度上的进一步扩大。1986年初,戈尔巴乔夫提出“民主化”、“公开性”和“舆论多元化”的口号。1987年1月,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提出要扩大公开性,还提出在苏联历史中“不应该有被遗忘的人物和空白点。” 在纪念十月革命70周年的报告中,戈尔巴乔夫严厉批判了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1987至1988年,批判斯大林的运动达到了高潮[3],并一直持续到苏联解体。此外,随着对斯大林批判活动的升温,对导致“斯大林现象”产生的其他苏共领袖人物的批判也被提出来,最终在戈尔巴乔夫的授意和指示下演变为对列宁的批判和诋毁。

究其根本,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都是源于他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的否定。他曾写到:“开始改革的时候,我关心的主要是政策。我认为必须彻底改变苏共的政策,因为苏共把国家引入了一条死胡同,把世界推向了核对抗。”[4]基于这种思想,在面临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时,戈尔巴乔夫转向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并试图进行彻底的改革,完全推翻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他认为苏联唯一的出路即是与原有的社会体制完全决裂,因此大力推行“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有学者指出,“改革的意识形态机器在破坏苏联社会集体的历史记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历史上的象征和里程碑被抹上了黑,受到嘲笑,黑白被颠倒。”[5]其直接后果是苏联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被严重破坏,人民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信仰随着对列宁和斯大林的批判而被抹煞。

(二)戈尔巴乔夫对于政治改革的错误定位

政治改革与政治革命不同,它是统治阶级中政治领导集团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政治效能,改善政治关系,巩固政治系统而进行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自我调整和变革。政治改革以维护和巩固现有的政治统治为目的,以不破坏既有政治统治的根本基础和基本原则为限度,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过程,整个变革的过程处于政治领导层的严格控制之下,通过量变的过程达到质变的实质。

但考察戈尔巴乔夫进行的政治改革,其定位却是一场摧毁原来制度的革命。戈尔巴乔夫认为,“改革是一个涵义广泛,内容极为丰富的词。但是,如果从它的许多同义词中选出一个关键的、最能表达其实质的词,那就可以这样说:改革就是革命”。[6]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引下,戈尔巴乔夫领导的政治改革错误的采取了过于激进的方式,同时破坏了作为执政党的苏联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表象,直接导致了苏共在社会中的认同程度大幅度下降。

不仅如此,戈尔巴乔夫所制定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不但没有起到挽救崩溃边缘的苏联经济制度和政治秩序,更加速了苏联从内部开始的坍塌。戈尔巴乔夫大力鼓吹“民主化”和“公开性”,造成了无节制的民主,并错误地划分党政职能,造成苏共在各种社会思潮和反对势力兴起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丧失了领导地位。苏联与中国一样,都是先建立了政党之后才建立起了国家,这就导致共产党是一个整体化生成的政党,其制度设计也是整体性的,并且是与政党的性质、使命结合起来的。列宁根据当时俄国的现实情况,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俄国化,提出“一切政权归苏维埃”,通过革命从当时政府手中夺取权力。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党和苏维埃的职能要划清,苏维埃的任务是将各种行业的无产阶级劳动者组织起来、团结起来”,[7]“由苏维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政治领导”。[8]也就是说,列宁的思想是必须确保共产党在苏联的领导地位,这是进行一切政治活动的大前提。但在政治改革中,戈尔巴乔夫错误理解了列宁划分党政职能的思想,将“一切政权归苏维埃”曲解为主动放弃应在苏维埃中承担的责任与任务,主动放弃政权,进而放弃社会主义。

四、苏共政党意识形态“外壳”破裂及对当代的启示

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的一系列行为对苏联社会和苏联产生了极大影响。无论是对苏共重要领导人的过度批判还是大力鼓吹民主政治,都造成了人民对于共产主义和苏联共产党的不信任。整个社会的信仰和价值观被打破,导致苏共合法性的基础被摧毁。

(一) 苏共政党意识形态“外壳”破裂的影响

对于苏联人民而言,列宁和斯大林是将他们从水深火热的沙皇统治下解救出来、并建立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的英雄人物。斯大林之于苏联,就相当于毛泽东之于中国,是克里斯马型的统治人物。人民习惯于服从“斯大林说的就是对的”,即使斯大林已经去世,人民意识形态中对苏联和社会主义的认可依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斯大林的崇拜和信任。因此,当新的国家和党的领导人对“英雄人物”进行批判甚至是诋毁时,人民的信仰直接被动摇,他们接受对斯大林的批判就等于接受了对共产主义的批判。如果一个人始终相信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已经成为他的信仰、成为他生活的支柱,但有一天一个有无上权威的人对他说他一直以来相信的东西是不好的、是错的,那就等于是摧毁了这个人的精神,无论他肉体是否收到破坏都不重要了,因为一个意识已经混乱并且没有信仰的人是根本无法支配他的身体的。

戈尔巴乔夫不仅破坏了这个国家的精神,一并破坏了它的身体。对民主制度的引进等价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戈尔巴乔夫为推进改革而改善党的领导,但却错误地将苏共视为改革障碍的主要原因,从而放弃苏共的组织纪律和共产主义的指导思想。苏联共产党作为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戈尔巴乔夫对苏共在国家与社会中的领导作用的否定使得党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指引性的组织,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不复存在,那么之前团聚在它周围的社会力量就脱离了束缚而成自由分散状态,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削弱了苏共的政党认同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又对党政职能进行不适当的划分和让渡,苏共丧失地方上的政权,最终导致苏共分裂和其政党意识形态在横向维度上断裂。

在两种破坏行为的共同作用下,苏共又主动交出执政权,苏共如果不下台倒是奇迹了。而苏联是靠共产主义联合起来的,本身就不是一种稳定的国家形态,一旦用以维系的信仰被破坏,这个国家势必面临着解体。

(二)苏共政党意识形态“外壳”破裂对当代的启示

普京指出,“在俄罗斯,集体活动向来重于个人活动,这是事实;而家长作风扎根于俄罗斯社会,这也是事实。大多数俄罗斯人不习惯于通过个人努力和奋斗改善自己的状况,而习惯于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做到这一点。要改变这种习惯是缓慢的。”[9]俄罗斯传统文化制约着俄罗斯不可能成为西方模式的民主国家,因此戈尔巴乔夫领导的政治改革,突然并且彻底改变了苏联的国家运行规律,对于苏联的社会政治发展来说,无疑于一场政治地震。而这场地震的结果不是美好的西方民主制度,而是改革的失败和苏联的解体。因此,通过对戈尔巴乔夫政治改革中的错误的分析和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的对比,可以推断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对于政治改革的重要影响。

政党的功能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政党执政后,通过宣传本党本阶级的意识形态,使意识形态成为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起到团结民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10]在执政过程中,只有保持稳定的社会价值观,才能从社会意识上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在思想上巩固国家的根基。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确保国家内部的稳定,保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有一个稳定的核心。

反观于中国,1976年“四人帮”倒台、1977年邓小平复出之后,中国也面临着极大的社会意识形态动荡的问题。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审议和通过了一个对党和国家以后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与指导意义作出了总结和评价。

在这份决议中,邓小平十分高明地将毛泽东问题进行了“七三开”处理。一方面承认并强调毛泽东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将毛泽东所犯的错误交由两方面承担,一是历史,二是包括邓小平在内的当时中共领导人共同承担。这种方式的处理结果很好的维持住了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外壳,即其在社会中的形式性符号,稳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党认同。

同时,邓小平在中共意识形态的内核中不断地做文章。邓小平清楚地认识到当时的中共意识形态已经不足以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甚至已经成为桎梏。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使得中共保持了执政党的先进性,保证了其执政地位不被动摇。邓小平理论的优势不仅在于为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方法,更在于它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完全否定,而是发展,是对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和这种制度进行的不断诠释,因而保证了在政治变革中政党意识形态的连续性,也就保证了政党的合法性,最终带来了改革的成功。

参考文献:

[1]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2-13.

[2]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2.

[3]李燕,刘新民.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苏联对斯大林的批判及其后果[J].理论界,2010,(10):36-38.

[4]俄罗斯戈尔巴乔夫基金会.奔向自由:戈尔巴乔夫改革二十年后的评说[M].李京洲,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256.

[5]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上)[M].徐昌瀚,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401.

[6]米·谢·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M].苏群,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55.

[7]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1.

[8]列宁.关于对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大纲给莫洛托夫的信[M]//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21.

[9]普京.千年之交的俄罗斯[M]//普京文集.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9.

[10]余科杰.论政党意识形态结构特征及其功能作用[J].新视野,2007:83-86.

(责任编辑:王佩)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Political Ideology on Political Reform——A Case Study of the Failure of Gorbachev’s Reform

FAN Ai-pi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Heze University, Heze Shandong 274015, China)

Abstract:The party ideology is a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a Party’s world outlook, value opinion, ideal belief and political idea, it not onl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uniting people’s hearts and condensing forces within the Party, but also affects the trend of the society’s development in a large extent, and has a strong political function of strengthening the national identity and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The ideological mistakes made by the Soviet Communist Party in the ideology have brought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to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It warns people that it is necessary for a party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ideology and coherence an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deology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o ensure the success of the political reform and thus leading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social progress.

Key words:Soviet disintegration, political reformation, party ideology

中图分类号:D56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樊爱萍(1970-),女,山东单县人,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和历史教学法。

收稿日期:2015-09-13

文章编号:1673-2103(2016)01-00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