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思想探析
2016-03-16周仲秋严向远
周仲秋,严向远,杨 逸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思想探析
周仲秋,严向远,杨逸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思想有“应然”和“实然”两个维度。就“应然”的维度而言,他们坚决主张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是“完全民主的”政治组织;就“实然”的维度而言,他们强调工人阶级政党要依据社会政治环境的发展变化,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来有效实践党的民主制。衡量工人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标准,不是写在党纲和党的章程上的民主制原则,而是系统贯彻这一原则的制度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及其运行的真实有效性,最终归结为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显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制度思想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
毋容置疑,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思想的主题是着力探讨为什么必须建立一个完全民主的党,怎样建设一个完全民主的党这样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注的是民主建党的政治立场和原则,第二个问题关注的是民主建党的制度和措施。客观地看,学界的研究比较侧重于第一个问题,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不揣冒昧,试图对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思想进行粗浅探讨。
一、工人阶级政党组织制度定位:必须“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19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的欧洲工人运动呈现出一种极不和谐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英国宪章运动和德国西里西亚工人起义标志着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直接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无产阶级的阶级团结和阶级组织的意识日益强烈,并先后建立起工人革命的政治组织,如法国的四季社、德国的正义者同盟等等。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工人革命的政治组织在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上仍然停留在非常落后甚至是非常陈腐的状态。无论是四季社还是正义者同盟,它们都是由少数革命者领导和严密控制的密谋组织,其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都有共同之处:一是人少众寡,组织基础十分狭隘;二是等级森严,在权力结构上是不折不扣的寡头制,在决策程序上则是完全的独裁制;三是在组织手段上,诉诸密谋、威胁、惩罚和绝对秘密。这种仍然局限于十分狭隘的宗派主义性质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与当时正在形成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这一发展了的时代条件和社会政治环境格格不入。因此,当正义者同盟领导人沙佩尔于1843年邀请恩格斯加盟时,恩格斯“自然拒绝了这个建议”①。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维逻辑很清晰:“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②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如何才能从狭隘的、宗派主义的、独裁狂和密谋狂的泥潭中摆脱出来?如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工人阶级政党,以适应发展了的时代条件和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在把科学共产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实践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③。
从客观政治环境来看,这是工人阶级政治组织在发展了的时代条件和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新兴的资产阶级打着民主的旗子从封建贵族手中夺得政治统治权之后,初步建立起以选举制、议会制、内阁制和政党制为基本框架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开启了政治民主化的新时代。在这个全新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政治结构社会化,政治行为程序化,政治诉求公开化。工人阶级政党虽然是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根本对立的特殊政党,但就其生存和发展的时代条件与社会政治环境而言,则是完全同一的。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如果不能从狭隘的、宗派主义的、独裁狂和密谋狂的泥潭中摆脱出来,它就会成为政党政治中的“怪胎”,就会在孤立中走向没落,最终不可避免地为时代所抛弃。
从主观方面来看,这也是工人阶级政治组织在新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壮大社会基础、扩大社会影响的唯一选择。工人阶级是一个最彻底的革命阶级。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样一种阶级本性决定了工人阶级政党必然具有彻底的民主精神。争得民主,彻底发展民主,既是工人阶级政党实现阶级联合的根本途径,也是它确定不移的核心价值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政治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够先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④列宁对此作了更深刻的论述:只有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环境中才能使被压迫的无产者阶级“创立世界工人运动,造就出在全世界组织成政党的千百万工人,建立起自觉地领导群众斗争的社会主义政党”⑤。列宁还指出:“通过利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达到以社会主义的和彻底民主的方式把无产阶级组织起来,去反对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别的道路是没有的。”⑥
二、《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搭建起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始于对正义者同盟的根本改造。正义者同盟的前身是德国侨民在巴黎创立的流亡者同盟。后来该组织内部发生分裂,其中最激进的工人和手工业者于1836年重新联合起来,成立了正义者同盟。这是一个深受布朗基密谋主义影响、带有半密谋性质的秘密组织。它的指导思想是空想的、平均的共产主义,它的口号是阶级观点极为模糊的“人人皆兄弟”。它企图用密谋的手段和发动少数人起义的办法来达到在德国建立“共产主义”的目的。1846年下半年,马克思恩格斯开启了从根本上改造正义者同盟的工作。他们首先通过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宣传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并先后战胜了魏特林主义和格律恩的“真正社会主义”,使正义者同盟的成员,特别是他们的领导人,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观点的正确性,表示接受他们提出的民主建党主张。1847年春,马克思恩格斯接受同盟邀请,全面参与改组工作。6月,在伦敦举行了正义者同盟改组大会,大会决定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恩格斯向大会提交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草案》,“从盟章中删除了所有以前密谋活动和宗派活动时期遗留下来的东西,其中也删去了接收盟员的所有复杂的、半神秘主义的仪式”⑦,经同盟各支部广泛讨论之后作了进一步修改,由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847年12月8日正式通过。《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以民主为最高原则,搭建起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树立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章程中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作为同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代表大会于每年八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有权召集非常代表大会。”⑧这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必须实行年会制。这表明,在当时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采用的是代议制民主形式,通过选举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党的重大事务,体现了党员地位的平等以及组织上的民主性质。这一制度确保党的代表大会对有关党的重要问题有最高决定权,说明党是全体党员的党,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私党、朋党。
党内选举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所有委员都需通过选举产生。“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区部委员会选出。”“每个区部派遣一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一年后必须重新当选,方可连任,否则由他人替换。每年九月进行选举。选举人如认为自己的担任公职的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可随时召回。”⑨由上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政党从创建开始,党内的选举制度就是和任期制、罢免制结合在一起的,这样,也就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正如恩格斯后来所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⑩。
集体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为了保障党的民主决策,马克思恩格斯设计了集体领导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以防止个人专断。首先是各级党的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主持各种会议,副主席管理盟员缴纳的盟费。”“区部委员会由这些支部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区部委员会从委员中选出领导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五人。”⑪其次是各级组织定期召开会议。支部、区部和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代表大会如前所述应实行年会制,如遇情况紧急时,还可召集非常代表大会。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可以自由争论,各种议案都进行民主表决,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的原则。定时召开各种会议的原因,是为了集体讨论决定党内的重大事务,以确保能科学民主决策。
报告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作为同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有义务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因此应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关于同盟的经费,“区部委员会每六个月向所属各支部报告收支情况。”“中央委员会有义务将所有对我们的原则有重要意义因而应予讨论的问题交给各区部委员会。”⑫报告制度是为了确保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报告是为了公开,是为了接受监督和检查,是体现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
党员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所有成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拥有平等的民主权利。普通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党员基本权利最基本的组织保障;普通党员享有知情权、党内问题讨论的参与权、不同意见与诉求的表达权,是党员基本权利的程序保障;普通党员对党组织的决策和执行行为拥有批评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党员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当然,《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并没有就如何保障党员基本权利做出细化规定,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石。党员基本权利没有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就是一纸空文。
三、第一国际和欧美民族国家建党的实践:党内民主制度的运行和完善
民主首先是无产阶级建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要得到体现和贯彻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选举制度等。而党内民主制度一旦制定好以后,决不能只停留在章程和本本之中,这些制度在实践中要运作起来,才能表明党是一个真正民主的党。
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时候,已经确立了民主建党的原则,初步搭建了党内民主制度的框架,但是由于当时的环境所迫,一些国家资产阶级和封建反动势力在1848年就已经尽力联合一致来打击这个组织,致使党的生存环境险恶,活动受到限制,党最后在1852年科伦共产党人审判案以后就基本解散,因此党的民主制度框架虽然已经搭建好,但因环境所迫,时间所限导致有些制度还没有完全实施和展开。而党内民主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是在第一国际成立以后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帮助欧美等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之中实现的。
第一国际在1864年成立之后在组织章程和组织条例中明确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在此后国际存在的过程中,这些制度都鲜活地运作起来,让第一国际成为一个真正体现民主原则、遵循民主制度运作的党。在第一国际中,由各支部或者联合会选派代表参加的全协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一个支部,不论其成员多少,均有权派遣一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每一个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成员在500人以上的支部或小组,每超过500人即有权增派代表一名。代表大会的会议分两种:讨论组织问题的秘密会议以及讨论和表决大会议程中列有的一般问题的公开会议。”⑬“国际工人协会的每一个会员有参加选举全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为代表的权利。”“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总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出为进行各种事务所必需的负责人员,即财务委员、总书记、各国通讯书记等等。”⑭第一国际存在历时12年,后来由于形势所迫总委员会迁到纽约,所以真正活跃的时间为8~10年,其中召开了日内瓦代表大会、洛桑代表大会、布鲁塞尔代表大会、巴塞尔代表大会、海牙代表大会、第二次日内瓦代表大会总共6次,虽然说没有完全做到组织条例中规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但考虑到当时严峻的形势,工人运动的发展,参加会议国家之多,10年开6次代表大会已经是相当不错了。每一次代表大会上都会由有代表资格证的代表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对会议各项事务进行主持和安排。在每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们主要讨论上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问题和总委员会补充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支部和小组或他们的委员会提请总委员会批准的问题。听取和审查总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活动的公开报告,对未完成的上届代表大会委托的工作做出合理的解释。审查和修订国际工人协会的纲领和章程,确定下届总委员会的驻地和选举新的总委员会委员。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可以自由争论,“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记名投票”⑮。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的原则。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大会选出的总委员会担负领导工作。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中也设有协会主席,但实际上主席的职能是负责主持总委员会的会议。而且后来由常设主席改为在总委员会的每周例会上选举产生执行主席。第一国际的章程和条例规定:总委员会在每年的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协会过去一年活动的公开报告。为了加强同各个支部的联系,总委员会发表定期报告。“总委员会应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经常出版关于国际工人协会所关心的一切情况的通报和报告。”“联合会委员会应向总委员会每月至少呈交一次报告。联合会委员会应向总委员会每三个月提出一次有关所属各支部的组织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报告。”⑯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第一国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制定的党内民主制度,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报告制度等等。
1871年3月法国发生了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后来遭到资产阶级的血腥摧残,巴黎公社被镇压。事后,马克思写作《法兰西内战》一书,对公社革命经验进行总结,马克思分析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缺少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的政党领导以及正确的革命路线。此后一段时期内,西欧国家先后成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和组织。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关注这些国家的政党建立,指导和帮助其按照民主原则建党,建立党内民主制度。
1869年8月,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直接指导下,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该党纲领的原则部分在一些关键性的地方几乎逐字逐句引用了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的条文,继承了国际工人协会的民主制原则。它规定,必须保证让党员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三星期内得到代表大会的记录,一切有关修改章程、党的基本原则、政治态度以及征收党费的决议,都必须在代表大会闭幕后六星期内提交全体党员进行表决,由表决者的简单多数作出决定,并将表决结果在党报上加以公布。该党还严格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集体讨论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1880年法国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了在马克思指导下制定的党纲,成立了法国工人党;英国于1884年成立了社会民主联盟;比利时于1879年成立了比利时社会党;意大利于1882年在米兰建立了意大利工人党;奥地利于1888年在海因菲尔德建立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工党;匈牙利于1880年组成了匈牙利全国工人党。这些新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基本上都确立了民主建党原则,建立了党内民主制度。不再是以前那种密谋和宗派性质的政党,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第一国际的民主建党实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1875年5月,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爱森纳赫派)和全德工人联合会(拉萨尔派)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德国无产阶级政党——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90年改名为“德国社会民主党”)。拉萨尔派主张党内实行个人独裁和集中制,而爱森纳赫派则要求采取民主制。对于这种争论,马克思明确表态赞成民主制。1868年10月,马克思在致施韦泽的信中指出:“集中制的组织不管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多么有用,但是同工会的本质相矛盾。即使这种组织是可能存在的——我说它根本不可能存在——那它也是不适宜的,至少在德国是这样。这里的工人从小就受官僚主义的行为规范的管束,相信权威,相信上级机关,所以在这里首先应当教会他们自己走路”⑰。关于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方面,1892年恩格斯指出:“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指德国党中央执委会)也必须这样做;否则,你们就会为那些喜欢叫喊的人提供极好的口实。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⑱。
在指导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创建工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了党内成立监督机构的建议。1869年德国社会民主工人党成立时,该党党章规定,党的委员会领导党的日常工作,并在党内设置“监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随后,在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由11人组成的党的“监察委员会”。1875年8月,德国工人两大组织合并成立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先前党内专门机构即“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执委会”和“党委员会”。“执委会负责党的日常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执委会进行监督,二者工作中的分歧由党委员会出面解决。”⑲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虽未能就党内监督形成制度体系,但他们已经注意到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四、第二国际前期的挑战:恩格斯的回应与忧虑
马克思1883年去世后,恩格斯担负起独立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历史使命。他全面考察并深入研究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新变化,透彻分析工人阶级政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建党原则,另一方面努力尝试在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上积极回应。
一方面,各国工人阶级已经发展壮大,欧洲各民族国家相继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恩格斯认为以前第一国际的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了。国际性的工人组织形式和制度必须做出改变和调整。在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由恩格斯领导,于1889年7月建立了第二国际。1885年,恩格斯曾就独立政党和国际组织的关系谈到:“欧洲和美洲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现在已壮大到如此地步,以致不仅它那狭窄的第一个形式即秘密同盟,而且连它那更广泛无比的第二个形式即公开的国际工人协会,对它来说也成为一种桎梏了;单靠那种认识到阶级地位的共同性为基础的团结感,就足以使一切国家和操各种语言的工人建立同样的伟大无产阶级政党并使它保持团结”⑳。所以第二国际主要是以加强国际联系和国际统一行动为主要活动内容,因此它成立时没有建立任何固定的国际性组织机构,也没有发表成立宣言和共同规章。召开国际代表大会是第二国际的基本制度。但每次国际代表大会上都是公开讨论问题最后通过民主表决来通过决议。当然,第二国际这种组织形式和结构应该是仅仅适合于各民族国家工人阶级政党的国际联合,因为各民族国家是有差异的,各民族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是完全独立而且地位平等的。
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民主政治也在不断推进,如扩大政治自由,不断争取集会结社的自由、出版自由、普选权,扩大议会的地位和权利等。面对新的社会政治环境,恩格斯要求民族国家内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组织有效的选举机构去赢得选举,必须成立议会党团,积极发挥作用和影响力。恩格斯指出,关于普选权,“资产阶级没有它们也能过得去,而工人没有它们却永远不能为自己争得解放”,无产阶级“借助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权可以为自己争得普选权,而借助直接的普选权并与上面所说的鼓动手段相结合,就可以争得其余的一切”㉑。第二国际多次代表大会在讨论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活动时,认为在组织和领导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应当充分利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进行议会斗争。在第三、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都曾指出,工人阶级应积极参加议会活动,通过在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中的立法和行政活动进行斗争。在第二国际的领导下,各国工人政党领导各国工人阶级通过合法的议会斗争手段开展工人运动,争取到了更多且更广泛的普选权,使不少工人阶级政党代表进入议会,因而第一次有了自己的议会党团。恩格斯认为,凡是有议会代表的政党,议会党团是很重要的力量,因为它代表党参加国家的政治活动,宣传党的主张,使党成为国家的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当法国党在1893年的议会选举中,获得的议席增至43席时,恩格斯在致盖德的信中激动地写道:“这一回我们应该做到把这样一支不大的紧密团结的队伍送进波旁王宫,这支队伍要断然地、毫不含糊地明确法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使所有分散无组织的分子在自己周围团结起来”㉒。
面对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新变化,恩格斯在领导工人阶级调整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以作回应的同时,针对一些新情况也表达出了自己的忧虑。
正是由于各国政党议会斗争取得的成就,使得一些社会党领导人迷恋合法斗争,产生幻想通过议会以和平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或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通过改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机会主义思想倾向。恩格斯担忧社会党议会党团的壮大会影响和左右工人阶级政党的发展。1890年8月德国社会民主党颁布的党章草案,其中有两条引起恩格斯的反感。一条是党的执行委员会自己给自己规定工资;一条是章程把帝国国会党团置于党的执行委员会之上。恩格斯认为不能这么做。对第二条,恩格斯肯定议会党团的价值和作用,但是认为党团仍然是党的一部分。章程规定它处于绝对控制执行委员会的地位,把议会党团置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之上,这是不恰当的。为了正确开展议会斗争,必须遵循如下的原则:坚持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党的议会党团的领导权,决不能使议会党团凌驾于党中央之上;议会党团中的成员在议会中的演说和其他活动,必须不违背党的纲领和策略原则;应当将优秀工人补充到议会党团中去,为了保证工人议员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应当给他们津贴,使他们有条件开展工作,但又不能因工人议员由党养活而脱离群众腐化起来㉓。由此可以看出,恩格斯肯定议会党团的作用,但是认为议会党团不能凌驾于党中央之上,那样的话,无产阶级政党有可能蜕变成资产阶级政治框架下的议会党,会严重影响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党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党内的思想理论分歧也随之变得尖锐和突出起来。1889年,丹麦社会民主党的革命派格尔桑·特利尔由于反对党内占统治地位的改良派政策,被丹麦党开除。针对这个事件的发生,恩格斯认为,一个民主的政党应该有批评的自由。“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温和派和极端派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假思索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㉔恩格斯担忧党的领袖人物会压制党内批评,剥夺党员的意见表达权,主张对党内思想上的反对派、不同意见者要通过自由讨论,通过民主争辩的方式来达到统一,而不能采取简单的开除办法。为了保证党内言论自由,使党员能通过党的报刊批评党的领导人和党的缺点错误,恩格斯认为:党“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㉕。而且一旦出现议会党团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就应当动员广大普通党员在党的报刊上批判和监督议会党团的活动。
到恩格斯晚年,一些国家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人由于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滋长了骄傲和自大的情绪,出现了喜欢和鼓励个人崇拜的倾向,对此,恩格斯表达出了自己的担忧和不满。恩格斯对拉萨尔以“救世主”自居和德国党内有些人搞“偶像崇拜”,进行过数次的批评,认为这是唯心主义,会使党脱离人民群众。他对德国党的领导人李卜克内西喜欢拉拢一些人对他搞个人崇拜非常反感,多次进行批判,认为这会使党的民主制遭到“最严重的破坏”,最终会把工人政党带回到宗派主义的年代。恩格斯本人在思想和行动上是一贯反对突出个人和个人迷信的,因为突出个人和个人崇拜是与民主精神格格不入的,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当时展现得不是特别充分,因此对于如何在制度上防止个人崇拜的发生还缺乏详细具体的制度设计。
我们的考察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制度思想有“应然”和“实然”两个维度。就“应然”的维度而言,他们坚决主张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是“完全民主的”政治组织;就“实然”的维度而言,他们强调工人阶级政党要依据社会政治环境的发展变化,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来有效实践党的民主制。衡量工人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标准,不是写在党纲和党的章程上的民主制原则,而是系统贯彻这一原则的制度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及其运行的真实有效性,最终归结为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显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民主制度思想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49页。
②㉔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21页,第323-32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6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3页。
⑤列宁:《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4页。
⑥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3页。
⑦米·伊·米哈伊洛夫:《共产主义者同盟》,汤润千译,上海:三联书店,1976年,第33页。
⑧⑨⑪⑫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20-422页。
⑩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0页,第583-584页。
⑬⑭⑮⑯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76-479页,第480页,第482页。
⑱㉕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74页,第517页。
⑲张世鹏译:《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汇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17页。
⑳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9、205页。
㉑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76、85页。
㉒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5页。
㉓戴清亮、李良瑜、荣民泰编:《社会主义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5页。
(责任编校:文一)
Analysis of Marx Engels’s Theory of Inner-party Democratic System
ZHOU Zhongqiu,YAN Xiangyuan,YANG Yi
Marx Engels’s theory of inner-party democratic system has two dimensions:“to be”and“ought to be”. On the dimension of“ought to be”,they strongly advocated that the working class political party must be“fully democratic”political organization;on the dimension of“to be”,they stressed the political party of the working class must determine the corresponding forms of organization and practice the party's democracy effectively through practical system arrangement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environment.A measure of the inner-party democracy of the Party of the working class is not the party’s principles of democracy written in the program and constitution of the party,but the scientific rationality of system arrangement to carry out this principle systematically and the authentic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operation of system arrangement.Finally the measure attributed to weather the basic democratic rights which is regulated in the party constitution can get effective protection.Obviously,fo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Marx Engels’s theory of inner-party democratic system has important contemporary value.It is worth our deep thinking and researching.
Marx;Engels;Inner-Party Democratic System
周仲秋,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严向远,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杨逸,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委托项目“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15WT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