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问题与对策
2016-03-16董振宁罗毅颖
董振宁,罗毅颖
(广东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广州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问题与对策
董振宁,罗毅颖
(广东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的一项传统融资业务,近年来许多第三方供应链 管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亦纷纷涉足。分析了广州市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现状,简单介绍了广州市本土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状况,指出了目前广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广州市;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第三方企业
1 前言
供应链金融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与市场需求。随着世界级企业寻求成本最小化、全球性业务外包从而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供应链管理的发展不断改变传统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运作模式。供应链企业推动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开展了业务创新,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国际银行开发了相应的业务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1]。目前,国内关于供应链金融定义的普遍观点是“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背景,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封闭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2]。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多产融合、跨界经营,有利于推动经济创新发展[3]。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广州市作为“千年商都”,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贯彻广州市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2 广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状况
广州市三家本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包括国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预付账款融资产品、存货融资产品,以及国际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产品,以广发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贸融通”产品为代表,该融资产品主要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除商业银行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外,广州市的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逐步开展不同种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其中多为存货融资产品,如广州存货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货贷模式,广东粤储集团公司供应链金融的主营业务为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同时还出现了区别于采购代理、销售代理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代为采购代为销售模式。
3 广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供应链金融模式单一
广州由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单一,缺乏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品牌,产品高度同质化,产品种类少,不能满足供应链贸易的各个环节的需求。目前广州的银行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大多为原有贸易融资的延伸,与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等合作关系不够密切,相互之间的信息开放程度低。
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本身经营多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并非其主要业务,因此企业对供应链金融投资力量不足,所开发的模式类型有限,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不足。广州市目前没有像怡亚通、一达通等具有自己独特经营模式的企业。怡亚通通过开发EA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广度供应链服务平台,细化和延伸服务等,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一达通以电子商务为工具,采用流程化、标准化的服务,向小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服务,创新网络融资渠道,升级与创新平台,开发E-CredictLine等网络融资产品。而广州的第三方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通常是自身主营业务的延伸,例如宝供集团的运费垫付业务主要就是利用宝供对运输公司的应付账款,从而授信贷款给运输公司。
3.2 供应链金融模式定价不灵活
广州供应链金融模式在风险评估方面缺乏灵活性。首先,银行的风险评估仍然较大程度依赖企业主体资信而非贸易背景。对企业的主体资信考察指标有: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行业特色、市场占有率等,另外银行要获得一些客观定量的数据往往会通过查出口、海关数据直接获得;其次融资主体信誉程度主要考察企业的诚信度、业内口碑等,与传统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方法区别不大。第三方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风险评估同样首要考虑融资客户的资信度,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或者根据与客户的交易记录情况来进行评估。
同时,广州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定价方面也不够灵活。对于不同的客户企业,不论其风险大小,一律采用相同的定价,通常年化利率约为18%。对于风险较小的客户,其感觉资金价格较高,拒绝借贷,转而寻求其他融资方式;风险较大的客户,因为其他手段无法获得资金支持,不得不接受这样的资金支持,但发生违约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3.3 供应链金融操作信息化程度低
银行供应链金融多为线下操作模式。除了广发银行开发了“供应商管理系统”对接互联网金融外,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银行供应链金融大部分为线下操作模式。广州银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企业网上银行仅仅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支付、代发业务等简单业务,并不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
本土企业缺乏由电子商务平台主导的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模式。广州市本土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一般为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没有像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4]。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提供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实现银行、第三方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主体的信息共享,无法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风险控制与管理方面成本更高。综上所述,广州供应链金融模式停留在较为原始的传统阶段,既影响业务开展的效率,又增加了业务成本。
3.4 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动力不足
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动力不足,表现为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不多,同时具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在各类融资产品中也很少选择供应链金融。首先,由于供应链金融并非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投入力度不够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调研,部分企业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虽然比银行更灵活和快捷,但只能局限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者物流行业里的企业。另外,在开展贸易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主要碰到的问题就是税收过高,其业务按照贸易型企业缴纳增值税17%。据介绍,深圳有相关的退税政策,但是目前广州对供应链金融没有税收优惠鼓励政策,高额的增值税导致业务成本过高,资金成本无法抵扣增值税额,坏账率高,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只能通过提高服务费率来获得利润,因此供应链金融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吸引程度不高。
3.5 政策僵化,缺乏规范引导
由于供应链金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完善。目前从广州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第三方企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并没有约定相对统一的操作规范。现行政策法规当中缺乏指导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从法律法规情况来看,大部分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建立在抵质押和担保基础上的,而中国的相关法律环境主要是《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管来看,目前监管部门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流动资金授信层次,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特征、信贷技术及核心价值了解有限,缺乏相关规范、引导和监管。另外,缺乏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体制,目前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初步阶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及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5]。
4 广州供应链金融发展对策
4.1 打造供应链金融品牌,开发特色产品
银行或者企业都要打造品牌,开发具有特色的金融产品。第一,银行作为融资主体,应当主动开发供应链金融市场,广州位于沿海地区,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银行和企业都应该针对广州本地产业链模式、跨境贸易等情况开发出具有特色有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第二,应当重视品牌营销,打造供应链金融产品特色品牌,形成品牌系列产品。第三,银行与企业加强合作,各方主体提供专业服务。物流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科技公司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银行则利用雄厚的资金背景提供资金支持,多方主体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特色供应链金融服务。
4.2 细分客户市场,灵活制定风险评估指标与定价
在风险控制定量方面,首先应当细分客户市场。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适合应用于不同的行业及供应链的不同环节中。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体首先要明确客户目标,细分客户市场。其次,根据主营业务为不同的客户群体量身订造风险评估与定价模型。传统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线下的模式,不仅成本高,还提高了操作风险,因此为提升效率需要结合线上线下进行评估,线上通过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手段,精确分析数据,基于系统性思想对风险进行识别,对行业系统风险、供应链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担保物变现风险等类别进行风险评估[6]。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供应链环节、企业实力等对企业进行定位,估算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利润贡献程度,根据其贡献程度不同进行不同的定价。
4.3 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创新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对供应链管理影响巨大。供应链管理的本质是把企业与组织联系起来,实现一体化顺畅的信息沟通体制,更加高效聚合商流、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互联网以及大数据的发展,为供应链金融领域创新提供了支持。平安银行的产品专家曾指出供应链金融web2.0实现了全流程供应链融资服务向网络平台迁移。然而这不仅仅是把线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简单地“转移”到线上,而是线下与线上供应链运营系统有机结合,尤其是更强调信息的授权共享。因此,广州供应链金融模式应该支持第三方科技公司开发相应网络系统或者网络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多方主体信息共享,实现线上数据可视化、线上实时交易、实时监控等,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
4.4 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供应链金融受到外部宏观因素影响很大,政府应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积极的宽松的业务经营环境,并通过税收激励、财政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已经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因此在税收方面,应当对供应链金融给予适当的减税等优惠政策,继续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关注和把握国家的政策导向,善用“结构性减税”,分析在“营改增”政策试行背景下的税收筹划空间,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安排各项业务,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7]。
4.5 政府积极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政府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以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具体措施有:一是打造政府监管下的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提升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拓宽物流服务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南沙自贸区的优势,在招商引资中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把握跨境贸易给融资贸易领域带来的创新机遇,发展全球统筹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三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担保,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8]。四是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有序进入供应链金融体系,为广州市产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五是政府制定针对供应链金融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则,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指导,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六是政府要加强监管,制定相关细则,完善社会征信系统以及不良信用的惩罚机制。
[1]宋华.供应链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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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金召,郭菊娥.互联网视角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与国内实践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16.
[5]李毅学.基于金融系统工程的物流金融风险识别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1,(10):35-39.
[6]王国刚,曾刚.中外供应链金融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梁乃文.“营改增”试点地区物流企业税收筹划[D].广州:广东商学院,2013.
[8]苏志鹏.广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3, (3):110-112.
Study on Countermeasures for Issues in Development of Supply Chain Financing Business in Guangzhou
Dong Zhenning,Luo Yiying
(School of Management,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520,China)
In this paper,we analyz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business in Guangzhou, introduced briefly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business of the local commercial banks and TPL enterprises of Guangzhou,pointe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Guangzhou;supply chain financing;commercial bank;TPL enterprise
F274;F830.571
A
1005-152X(2016)12-0117-03
10.3969/j.issn.1005-152X.2016.12.028
2016-08-22
广州市哲学社科基金(15Y31)
董振宁(1977-),男,河南洛阳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罗毅颖(1991-),女,广东清远人,硕士,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