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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与萍乡广泰福*

2016-03-16

关键词:盛宣怀

张 实

(湖北师范学院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盛宣怀与萍乡广泰福*

张实

(湖北师范学院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摘要]盛宣怀与萍乡广泰福商号的交易,是利用土法生产焦炭以维持汉阳铁厂钢轨生产的权宜之计,是中国钢铁工业创建初期的一种特殊现象。文章拟以采购运输体制变革为主线,分阶段再现这一合作的全过程,以及广泰福终于被归并的结局,旨在为研究中国近代化初期引进机械化与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关系、洋务企业与民间资本的关系提供一个具体的实例。

[关键词]盛宣怀;文廷式;汉阳铁厂;广泰福;焦炭供应

一、盛宣怀接办铁厂时焦炭的供应形势及其对策

盛宣怀接办铁厂后,遇到的最直接、最具体的生产难题是:焦炭数量不足、价格过高,必将亏损。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汉阳铁厂总办郑官应呈报了《铁厂筹备事宜十八条》,开宗明义第一条便是:“承办钢轨如蒙俞允,必须两炉齐开,以其所出之铁尽炼钢轨,方可支持。惟每月约需焦炭五千吨,亟宜预筹。”

当时焦炭的供应形势是“开平只允月交一千二百吨,至九月底止,周年扯计月仅八百吨,价亦太昂,殊不上算。萍乡月交千吨,郴州月交五百吨,价较开平稍廉,惟为数不多,又恐秋冬水涸,不能接续而来。”[1]183开平煤矿因冬季冰冻封港,一年只能运八个来月,平均每月只有八百吨,三处合起来尚不足以供一座化铁炉;况且,这些计划数字能否兑现尚未可知。汉厂将萍煤运至马鞍山矿用西式炼焦炉炼成焦炭再运到汉厂,成本为每吨八两;萍乡广泰福商号包运焦炭至汉厂,每吨价八两五钱;而“开平一号块焦每吨正价连杂费、麻袋、装工、水脚,需银十六七两,道远价昂,且不能随时运济,恒以焦炭缺乏,停炉以待。而化铁炉又苦不能多停,停则损坏”[2]206。

焦炭直接关系成本,郑官应同时指出了本厂焦炭价格的盈亏临界点:“据马克斯云,德国焦炭每吨三两,本厂焦炭每吨约价七两,尚可获利,如每吨价逾十两,则工本不敷矣。”

当时盛宣怀解决焦炭供应的布署,大体是三管齐下:一是利用他在北洋的人际关系,争取开平煤矿定期、定量供应,作为目前的基本渠道;二是希望在武汉上下游沿江交通便利的地方,发现新煤矿,先后派人赴安徽、江西勘探、试采。当时陈宝箴新任湖南巡抚,大力推行新政,开发矿藏,盛宣怀特别寄希望于湖南湘乡等地;与此同时, 盛宣怀逐渐把关注的焦点移向萍乡。五月九日,盛宣怀回沪途经安徽时,对萍煤的开发作出了新的决定,从芜湖急电郑官应[1]749:

“过皖知宿松煤碎磺多不合用。萍乡如用机器起重吸水,确可大举,望速与芸翁商妥,即请香帅派马克斯由江西赴萍,择定煤层深厚处开一大井,以便将大冶提煤机器拆往,必须每日能出好煤三百吨方值得花费讲求运道。芸翁大手笔,必见得到此。”

五月十一日盛再次致电郑官应,令其转呈张之洞,并进一步强调[1]754:

“……宿煤质碎有磺,未必合用。开平只能月供千二百吨,封河即断,必须萍煤畅旺,方能开两炉。前与文芸翁面商用机器起重吸水,庶有把握,可否请饬马克斯先由江西赴萍一看,开一大矿。否则土法挖煤质难一律,出数无定,新炉不能开,甚有关系。”

从上述电文可知:盛宣怀因对宿松煤品质失望,可能感到发现新矿很渺茫,而对萍煤更加重视,这关系到铁厂能否两炉齐开;他计划中的萍煤大举,不仅是“机器起重吸水”,而且包括与产量相适应的运输方式的变革,因此要派洋矿师认真勘探才能决定;他明确指出了土法生产的煤焦“质难一律,出数无定”,数量和质量都难以适应铁厂的需要。如此看来,由广泰福承包利用土法生产煤焦,只是他的权宜之计。

二、文廷式的难处与萍煤土法生产的现状

上述电文中的文芸翁即文廷式①。萍乡焦炭由广泰福商号承包是盛宣怀与文廷式在湖北商定的:“伊有堂弟文廷钧愿认萍乡一路,当即专责赴萍采运。”同时,文廷式曾表示“颇拟用机器开挖,惠及梓邦”,并打算用小轮船拖带煤船,加速航程,避免船户途中作弊[1]79,82。

但是,对于盛宣怀的新决定,文廷式的反应却很难称得上“大手笔”。

五月廿四日,盛春颐电告盛宣怀:“文云谷因洋人勘验,颇觉为难,帅告以洋人往勘,系于商务有益,并不致改前议。因须文意释然,于事方济,未审钧意如何?”廿六日,盛宣怀复电盛春颐:“萍煤大举,先尽商股,目前仍照原议。”[1]763,750

虽然文廷式有用机器开挖的理性认识,然而立即派铁政局原有的洋矿师马克斯去萍乡勘探,却是盛宣怀单方面所作的决定,并已征得张之洞同意,责成江西官方保护。看来,文廷式彼时尚无具体筹办机器开采的思想准备,他得罪了慈禧沦为废员,极易招惹是非,感到为难,自有他的苦衷。后来,萍乡果然在县试期间发生了童生揭贴事件,士绅矛头直指文廷式勾结洋人,大张旗鼓地号召暴力抵制洋人入境,几乎酿成大祸。文廷钧所谓“愿认萍乡一路”,意在由广泰福独家承包萍煤供应,盛宣怀“当即专责赴萍采运”,便是一种表态和承诺,所谓“不改前议”、“仍照原议”,都是安抚文氏家族。盛宣怀同意广泰福独家承包,可能是利用广泰福已有的生产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同时也未始不是借助于文家以减缓当地士绅的阻力。

萍乡临近湖南,深受湘中风气影响,如张之洞所言:“视异族、异教如仇。”当时萍乡的煤炭资源主要被士绅、山主控制,土窿商井由商人向山主租山开采,也有的是山主自行开采;各商井均有营业牌号,往往许多商井联合组成较大的商号,在开采的同时还收购生煤、炼制焦炭,从事外运、外销。“文家本是萍乡望族,就由文廷式的族兄负责组织了广泰福商号,珍妃的哥哥志锐便是其重要的经济支柱。但经过调查了解,广泰福实际是由文、张、钟、彭几家控制的商号临时拼凑起来的,由文家出面承包,但对其余各家并无约束力量。”②这里不仅涉及文氏家族是否有能力独自完成对铁厂的生煤和焦炭供应;同时也涉及文氏家族与萍乡地方其他士绅的利益分割,潜伏着许多产生矛盾的根源。

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德籍矿师马克斯提交了《萍矿采运情形并筹改用西法办理节略》,肯定了萍矿的藏量丰富,仅其中一段便“约有二万万吨”,“可供炼炭者甚多”。盛宣怀认为“谓自开日出六百吨焦炭,不过三两,说得太易”,担心其不可靠。但《节略》对当时萍乡土法生产的采煤、炼焦及运道各个环节都作了评估,以一个西方专家的眼光概括地反映了它的现状。

马克斯认为,当时萍乡的土法采煤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井下有地下水和煤气,难以深入开采,“故每浅尝辄止”,产量很小。“因土人已挖之洞,非为水积,即为煤气凝聚,纵行西法,其难更甚。斯查萍乡之东,自十五里至四十里远,沿途皆有煤洞,其西南及北,亦所在皆是。……然日复一日,尽被开挖,则萍乡之佳矿增一洞即增一险,不数年间尽成险境,即西法亦难补救。”他听文廷式说,铁厂目前需要煤一千吨、焦炭二千吨,当即断定“然计一年所出,尚不足供汉阳一厂之用”。

对于萍乡的土法炼焦,马克斯认为只能应付当前一时。这些坑窑、砖窑炼焦,十吨煤只能炼成四至五吨;而机窑则“每煤一吨,炼炭七成”,差距很大。这些窑体“其砖业经汉阳厂试验,并不结实,若阅数年皆属无用。砖窑既损,炭从何出?”现在预计“每月出六百四十吨”,但据文廷式自己提供给马克斯的资料来看,头三个月的成绩就不好:六月初四至七月十二日炭十二吨,七月十三至八月十二日炭二百二十五吨,八月十三至九月初七日炭二百九十三吨。

从萍乡矿山到汉阳,相距1 060里。“其庐陵河由萍乡至渌口计长一百八十里,中有浅滩,兼暗礁林立,水涨之时吃水二尺及八尺深”,每年有数月或因关闸蓄水、或因水涸不能行船。据马克斯调查,行程视水大水小、顺风逆风而定,单程短则十二、三天,长则一个半月,尚未将等待过载、卸载的时间计算在内。

如此,运费必高。马克斯报告显示:“计自煤矿出售每担一百二十即二千零十六文一吨。……共计每吨煤自(至)汉阳计钱六千五百七十八文,约银五两。至汉阳起岸驳船夫役等费尚不在内。”“焦炭从砖窑出货每吨五千二百九十文……总计每吨焦炭至汉阳需十千零四百八十四文,约银八两。”按此计算,到达汉阳时的价格,生煤的运费约占三分之二以上,焦炭的运费约占一半[1]276-280。

综合上述马克斯的评估,可用“井危、窑陋、运艰、费高”八字来概括。这些手工生产方式、运输方式存在的弱点,必然制约萍煤的生产和运输,阻碍向铁厂扩大供应、保证需求。对于广泰福来说,则是潜在的危机,将导致它严重亏损、最终被归并。

三、早期萍煤采运变革的四个阶段

早期萍煤采运始于张之洞官办时期。光绪二十二年,盛宣怀接办铁厂后,自五月五日派人接办萍煤采运起,至光绪二十三年底确定用西法开采时止,总共一年八个月。从广泰福独家商办到官商分办,再到大举筹备西法开采,派驻萍乡的负责人先后有许寅辉、卢洪昶、莫燨和张赞宸;曾三次派遣王恂、李宗琎、张赞宸对萍煤采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进行了相应整顿和调整。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盛宣怀不断调整与广泰福关系的过程,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萍煤的采运如何适应铁厂炼铁制轨持续生产的需要。

早期萍煤采运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体制的变革与负责人的变更相应而生。

(一)欧阳炳荣官办时期

张之洞对于萍煤的认识和利用有一个过程。

1.莅任伊始,派人勘查

光绪十五年年底,张之洞莅任湖广,即派专人四处查勘煤铁,其中欧阳炳荣、欧阳棽一路,便是派往“衡州一带攸县、醴陵及江西萍乡接界等处”。但后来未再派专人,只是张贴告示“劝令自行设法广为开采”,收效甚微。

2.开炉在即,专人采购

光绪十九年六月,汉阳铁厂即将开炉试炼。马鞍山开始出煤,安装了焦炭炉,但尚不敷试炼之用,张之洞决定去萍乡采买油煤、焦炭[2]77:

兹查长沙、醴陵交界之江西萍乡县,向产油煤,所炼焦炭亦胜他处。……应即派员前往萍乡采买油煤三百吨,务于本年八月中旬以前,由该处运到铁厂交收。价银运费至多不过三两,方能合算。每月能运几次,共运若干吨,应如何雇备船只,源源转运不穷之处,即由委员体察情形,妥议办法,分晰禀办。其土炼焦炭,向多粗疏,不甚合用,应如何设法精炼,并由委员选带铁政局化学生前往,与该处工匠讲求炼法。先炼焦炭一百吨运鄂试用。

这次派去的仍然是萍乡本地人、湖北候补知县欧阳炳荣。从札文可知,到萍乡采运煤焦,既是一个限期完成的紧急任务,又是一个长期任务,要求“源源转运不穷”,并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讲求炼法,改进质量。

当时萍乡和湖南连年大旱,张之洞大量采运煤炭对于缓解灾情起了一定的作用。后来德籍矿师马克斯入境勘矿受阻时,萍乡知县顾家相晓谕乡绅说:湖北铁政局“系张香帅创设,自光绪十九年起,收买萍邑煤炭已不下数百万担。连岁歉收,贫民借此糊口,是香帅有恩于尔萍民实非浅鲜”[2]181。谭嗣同回到浏阳协助救灾,在他致欧阳中鹄的书信中对此也有反映[3]451。文廷式向马克斯提供的萍煤运往汉阳的数量为:光绪十九年十二月1 935吨;光绪二十年元至九月合计30 816吨;光绪二十一年二、三、四、九月合计9 979吨[1]295。

3.高炉重新开工,筹款专购萍煤,官商并运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张之洞受到朝廷指责,急于将高炉重新开工,在江宁设法挪用了十万两银子,打算给铁厂购买洋焦炭应急。六月初八,铁政局总办蔡锡勇回电,汇报了“上月令商人炽昌盛包运萍煤径送马鞍山,月半前后可到五万吨,以后陆续接运,包无搀杂”,可供炼焦。当前“总以宽筹煤价,官商并运萍煤为急务”,主张“将购洋炭之款多购萍煤”。张之洞随即同意:“兹筹解三万两,专为购萍煤之用,或由官办,或由商包办,均由该道酌量可也。”[2]114

这里所说的官办或官运,是由官局在萍乡收购后,运交铁厂设在湘潭的转运局统一转运;所说的商办是由商号包运直接送厂。因为官运在运输过程中往往被船户掺杂,由此而派生出官商并运的对策。蔡锡勇在六月初十来电对官商并运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目下商运实胜官运,然一撤官局,商必居奇,仍当官商并办为稳。”[4]6546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十七日张之洞下文:《札萍乡湘潭两局停办煤斤截清用款造册申报查考》,结束了官办时期的萍煤采运。这一时期,先官办后改为官商并运的体制,主要是运生煤到马鞍山矿或汉厂炼焦,为汉厂重新开炉冶炼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文廷钧、许寅辉时期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五日,盛宣怀委派江苏候补巡检文廷钧、候选县丞许寅辉为铁政局萍乡采运委员③,并请铁政局办理了移交接办手续[1]751。看起来似乎延续了官办时期的采运机构,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取消了萍煤采运的“官办”;而“商办”也由文廷钧所代表的广泰福独家承揽,该商号已与铁厂订立了萍煤包供合同,月供焦炭一千吨,生煤两千吨。铁厂委派的许寅辉在萍乡只对广泰福起联络、监督作用,不再直接对其他商号采购。

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是,广泰福未能及时执行合同,主要问题在于焦炭。

1.不能如数交货,要求修改合同

六月三日,萍乡采运局接办开局。六月五日许寅辉报告,除反映运输艰难外,“查此时油煤可每日出百余吨,焦炭尚未大举,近因炭炉坏去其一,六月内只可运五六百吨……据云若必按月交焦炭一千吨,恐难如数,若限一年交一万二千吨,能不短少”[1]114-115。承办伊始,第一个月焦炭不能如数交货,同时还要修改合同。化铁炉持续生产,焦炭必须定期并定量供应,不能停炉待焦,如此供应和生产便有矛盾。

六月初五,铁厂主管收发物料的汪应度报告:“文廷钧原订合同,每月二千吨,昨日头批已到,经化学堂化验,不合炼焦,因未起卸,头批如此,以后恐更不可靠。”[1]120

2.焦炭生产还要从烧砖、建窑做起

六月十三日,许寅辉、文廷钧向厂方报告[1]138:

“伏查焦炭一项,虽经饬定每月包运一千吨,惟萍乡系初次烧炼,必须添设窑厂,又须先行多造火砖。近因雨水太多,非但窑厂被水浸坏,即前储备造窑之砖坯,皆被大水尽损不堪用。况造砖、造窑,皆须天晴,经受日晒。设遇大雨,虽工巧、工多,亦属无益。且当收割早稻之秋,小工甚不易雇。现另择高宽之地,设厂烧砖,造窑炼炭,规模颇不隘狭。俟窑厂造成后,每月计出焦炭总在千吨以外,其六月内未能交足千吨之数,下批自当陆续补交。”

所谓“每月包运一千吨”焦炭,只是一纸空头支票。广泰福尚不具备这样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而是要从造砖、建窑做起,又受到天气条件和土法生产方式的各种制约,能否每月“交足千吨”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3.厂户居奇,有人暗中破坏

七月二十九日,许寅辉和文廷钧联名再次向郑官应报告:一是官办取消后,厂户果然居奇,“辩论经十日之久”;二是广泰福独家承包,大肆兴建土窑炼焦,企图垄断焦炭的供应,与萍乡当地士绅之间的矛盾激化,有人非法暗中破坏:“在紫家冲起窑炼炭,不料窑被水浸,砖坯经雨打坏,势难尅日烧就。复择购王家源及安源地方添造窑厂,以期多炼,又有痞徒夜间将山沟之水放下,以致将已成未成之窑砖均已淹损,窑内亦被水浸满……总之,炼炭系萍乡创办之举,非三月后断难整齐。”[1]194焦炭供货再次被推迟,严重影响铁厂的生产。

4.调查认为:萍焦来源不可靠

盛宣怀命人将开平、萍乡、郴州以及日本焦炭的来源及有关煤的验收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得到的情报是[1]203:

“广泰福愿以八两五钱承包焦炭者,希图接办之验收与去年等耳,不难利令智昏,俾上中下三等之货一概兼收,必无挑剔。至今日,始知本厂舞弊无人,照现在所收之上等焦炭,即作价每吨十二两亦难承办。且查萍乡炼煤工头,前以徐士配为领袖,其人阅历已深,有炼炭本领,故夏初来炭数十吨尚可合用。刻下炼炭处希图节费,开去徐士配,以其徒黄冈人曾五兄弟为专司,以致七月中来炭四十余担,仅选收八担有奇。炼炭既未得人,验收处又难以赀嘱。职是之故,所包焦炭每月千吨,非特不能照缴,且不中止而不能。此萍乡焦炭之来源不可恃也。”

这一时期,广泰福贸然订下独家承包合同而又不能执行合同,贻误了时机,丧失了信用,盛宣怀必然要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加强焦炭供应。据许寅辉六月十三日报告:“如仿西法用抽水机器,则萍乡合计每月可出油煤万吨。”[1]137但广泰福无暇及此,投入巨资大修土窑炼焦,既加剧了与其他商户的矛盾,也暗伏了亏损的危机。

(三)卢洪昶时期

卢洪昶原是招商局轮船买办,随盛宣怀来铁厂接办煤务处,经办了广泰福的承包合同。八月中旬萍乡突发匿名揭帖事件,原本在湘潭收购、试炼焦炭的卢洪昶奉令至萍乡催交焦炭,对广泰福进行调查,与文廷式连日会谈。文在八月二十二日致卢信中认为:“惟厂户窿户终有希冀官办加价之意,必须窒其妄念,事乃归宗。昨所面商明分暗合添一商办之法,既不使佳煤弃置,又可免业户居奇,似极妥协。”希望“依此办法各立合同,并能由地方官禁止多歧亡羊之处,实于官商两有裨益”[1]222。

九月十日,郑官应电告盛宣怀[1]818-819:

“顷据鸿昶回汉面云,萍乡通计岁出煤八万吨,上栗市岁出煤六万,广泰福独力难支,曾与芸阁商明分暗合,惟广泰福缴费大,广如何暗合候督办与芸阁面订。拟即在上栗市离萍乡九十里自行设局买煤炼焦,到汉约价每吨六两五钱,煤每吨三两五钱。另设局在萍乡收煤存栈,先付厂户价银六成,由厂户自运到汉每吨约价七两四钱,煤每吨三两五钱。已托煤务杨寿春、欧阳尧斋与萍乡厂户定立草拟合同,每年可交煤万吨,焦炭万吨,拟请王委员为上栗市总董,欧阳尧斋为分董,洪昶在萍乡并与杨寿春为分董,管银者请督办酌派等语。是否可行,祈即示遵。应。”

何谓“明分暗合添一商办之法”?信中没有说明,我们也未发现相关的记载。

从电文看,郑对此似有保留,不置可否,主要是汇报分办的方案。随后卢洪昶专程去北京向盛宣怀作了汇报, 刚被皇帝召见的盛宣怀,在百忙中于九月二十四日,致电汉厂郑官应,作出了关于萍煤采运的新决策[1]827:

“广泰福煤焦爽期,致化铁炉停工两月,坐耗巨款,殊堪痛恨。本应即日撤销承揽,追缴罚款,惟经手订立承揽卢县丞面禀:该商砌炉购船,成本甚巨,若遽停办照罚,恐其不了,力求格外施恩,令其勉力速办,以赎前愆。姑念该商情形拮据,暂准从宽,免销承揽。但该商已误于前,深恐再误于后,现值造轨紧急,煤焦为第一要需,必须速筹妥善之法。除札派卢县丞前往萍乡与该商分办,其上栗市归本厂独办,以济公需外,希速会衔谕饬该商文廷钧遵照。宣。敬。”

这个决定,在人事安排上,由卢洪昶任萍乡采运局总办;在采运体制上,改广泰福独家包揽为在萍乡另设官局,官商分办;铁厂并在上栗市设局自办。

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1.文氏弟兄反对分办

盛宣怀估计到这一决定广泰福难以接受,九月二十八日致信郑官应,请他与文廷式、志钧④详谈,强调“萍煤若难接济,势必定购洋煤”,“此事关系本厂全工”,“实出于不得已”。郑官应与文廷式会谈后,文于十月十日复信,对郑正式表态:一是“拟请将广泰福包运每月二千吨之煤,改添一千吨之炭。弟在萍时亲验增添炉座,十一月后必能如数”。广泰福投入巨资购地造炼焦炉,施工半年,此时紫家冲、王家源两处已竣工,据说可月供千吨;十一月前后还有六处将先后投产。二是强调“萍乡县之煤,……皆归广泰福经理采办,实已无余。若卢洪昶来,不过为奸人播弄,实属无益有损”。否认分办之必要,反对卢洪昶来插足。三是欲驱逐杨笙林。发出威胁:“若使其办萍煤必致闹事,一切可虑,请电致杏孙京卿,此人断不宜用,勿谓弟言之不预也。”[1]256-260此信针锋相对,不肯让步,态度强硬。杨笙林即杨寿春,原为“炽昌盛旧商”,曾在官办时期承办过萍煤,此时为卢洪昶所信用。实际上,广泰福与官局之间的矛盾已经掺杂了与其他商号之间的矛盾。

盛宣怀仅仅同意了广泰福月交焦炭二千吨。十月十九日,铁厂驻萍乡煤务局按照盛宣怀的指示与广泰福号订立合同,议定萍乡分办、上栗市铁厂独办章程四则。在合同上签字的并不是文廷钧,第二天文廷钧就反悔,仍要求专包萍乡焦炭,被盛宣怀下文批驳。后来这个合同双方都未认真执行。

2.矛盾激化,卢洪昶重蹈覆辙

十一月初四,卢洪昶、莫燨抵达萍乡,再建煤务局。官局与广泰福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最后发展到志钧亲自出面,写信给盛宣怀指控官局“加价戗收”,萍乡士绅萧立炎等二十多人联名致信盛宣怀,控告卢洪昶。

据事后李宗琎、王廷铭等人的调查报告,那年秋天卢洪昶去萍乡,是欧阳炳荣之侄欧阳煦和杨寿春接引的,“其时广泰福垄断独登,不准厂户炼焦,咸侧目之。适卢洪昶来,均欣然乐从”[1]606-609,卢与之草草订立合约,以为每年可办煤焦各一万吨,据此向盛宣怀汇报和建议。正式调来萍乡后,才知那些字据不可靠,便自购煤井以实现其对盛的承诺,但其并未认真调查,急于购井建窑,陷入了与广泰福的恶性竞争。最初欧阳炳荣回萍乡采运时,为扶植厂户曾有先助资本之举,后来广泰福沿袭这一作法,卢洪昶也跟着照办,官商两局争着向厂户预付资金。原计划独办的上栗市,所收购的煤井,有的产量有限,有的不宜炼焦,只得从速撤退,集中于在萍乡分办;而在文氏家族所在的紫家冲收购了煤井后,更激化了矛盾,官商争抬煤价、争购煤井、争顶股份,乃至发展到赴县控告、请封煤井、到窿抢挑煤斤。

在收购旧煤井、自建炼焦土窑的过程中,卢洪昶重蹈广泰福的覆辙,同样面临着煤井积水、冬令雨雪、造窑难以施工、煤焦难以起运等等难题,同样是不能按预计完成采运任务,光绪二十三年“正月至三月十三止,仅止运煤二千一百余吨,炭六百五吨,与去年原禀大不相符”。实践再次证实了扩充土法不可恃,此时受到盛宣怀严责的便是卢洪昶了。

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盛宣怀下令,责成张赞宸⑤亲赴萍乡密查。对于卢洪昶受到攻击,盛并不感到意外;仅认为“只可听民自挖,不宜购地以重成本”[1]452。在三月十五日的一件札文里,盛关心的不是官局和广泰福之间的是非曲直,对于官商分办也毫不动摇,劈头便训饬卢的汇报“盈篇累犊,只是敷陈艰难创始情形,于煤务有无起色,能否按时接济,毫无切实办法,阅之令人气闷。”“是该员数月勾当,仅与绅士纠葛缠讼”,强调“鄂厂需炭之急,不可一日断缺,望萍甚于望岁,乃迁延诿饰,贻误至此”,十分不满,迫切需要回答“究竟一月二千吨系何时算起”!总之,盛关注的焦点在于保证焦炭的供应[1]476-477。

由于张赞宸因公未能成行,四月十一日,盛宣怀改派李宗琎赴萍乡调查。四月十二日指出卢洪昶“久无成效”,“恐难独胜艰巨”, 命原会办萍乡煤务的莫燨总办萍局事宜,卢洪昶改任帮办。

3.盛宣怀坚持官商分办,包采自炼

李宗琎在调查的同时,对官局和商号进行调解,提出了一个裁撤官煤局归并于商局的方案,向盛宣怀请示。其要点是:“从前厂户领过官局银两并购井砌炉一切用费,均归广泰福按照原价顶收,每月订定必须有净炭三千吨到厂,如少一吨亦罚银一两。该令并拟照从前官炭价值,每吨折减四五钱或三数钱,以示官局让给商办之利益。”盛宣怀大不以为然,五月十五日下文命张赞宸“迅赴萍乡会同李令等悉心整顿,从长筹计”,明确表示不同意归并:“惟前定官办初议本杜商办居奇,现如李令所拟归并广泰福一说,无论减价包数,未必可靠。即甘词承揽,久必垄断要挟,故态复萌。察度二者,自以就现有局面包采自炼为颠扑不破。”[1]547-548

在此前后,也有人提出“议合公司”,即官商合办,盛宣怀未置可否。

这一时期,与广泰福的矛盾仍然是供需矛盾的继续和发展。盛宣怀一直关注的是如何满足铁厂生产的需要,这是他重设官局的出发点,也是他处理卢洪昶事件的落脚点。设立官局的同时,盛宣怀同意广泰福将焦炭承包量增加至二千吨,并不影响它的销售和生产。虽然矛盾激化为抢购煤窿,但卢洪昶只是收购了其他商户的少量煤窿,后被盛宣怀制止,所购煤窿有的停工,并未影响到广泰福原已控制部份的开采权⑥。广泰福反对重设官局,进一步突显了垄断萍煤的意图,而其实力不足以挤垮官局,抬价竞争的结果必然要加大企业成本,增加亏损。

(四)张赞宸、莫燨时期

这一时期,莫燨虽是盛宣怀正式任命的萍乡煤务局总办,但莫和卢洪昶实际是在张赞宸的领导下做具体工作;宏观上,特别是官局与商局的关系,未来如何开发、利用萍煤,都是张赞宸在第一线掌握和筹划。这一时期是过渡到西法开采的筹备时期,这次赴萍乡的调查,促成了张赞宸后来承担建设和管理萍乡煤矿的重任,使他的人生走向事业的顶峰。

这一时期的主要事件是:

1.整顿萍乡煤务局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廿九日,张赞宸经湘潭至萍乡。六月下旬,李宗琎在萍乡向盛宣怀以书面形式报告了调查情况和对煤务局的整顿措施。主要是:对于窿井炉厂,将收购后没有出煤之同顺、兴顺、亨顺、和顺等四井一律停办;对于厂户已领款,制定了还款办法和期限,各户立下字据报县立案;对于焦炭生产,为了克服“灰重磷多”的弊端,以剔净壁石为要点,制定条规、层层把关,严加检验、罚款;厂户公同书立每月包缴焦炭一千三百吨字据,不准私售他处;预计自炼之焦至少每月可得净焦三百余吨,连厂户余炭每月可有二千吨之数[1]606-609。从整顿的情况看,官局是以收购广泰福之外其他厂户的焦炭为主,自炼的焦炭约为二成左右。张、李一致认为卢洪昶“并无弊窦,创始多费则有之。”“但轻率矜躁,周顾前后,咎实难辞”,“应请另简操纵得宜、宽猛并用之人前往接替”。

经过这次整顿,萍乡煤务的局势基本稳定,官、商两局各自兴建的炼焦土炉相继竣工投产,各自采煤自炼,同时分别向其他厂户收购焦炭和油煤,运往铁厂,实际上仍在暗中竞争。至九月廿九日,卢洪昶欣然报告:“九月两旬运出焦一千七百余吨,连前共运焦七千二百吨;生煤连前已运四千七百余吨。今煤务大局已定。”[1]904

2.筹划萍乡煤矿的开发与发展

张赞宸此次来萍乡,本来就有“妥筹经久”的任务,他把主要的精力用在筹划萍乡煤矿的开发与长期发展。经过近两个月的实地考察后,在七月二十五日的报告中得出结论:“总之,果能得人,炼炭不患不精,出煤不患不旺,厂户不患不信,官商不患不和。所患者惟运道耳。”把运道问题突出地提了出来 。他抓住了问题的症结:“焦炭为化铁炉日用所需,周流不息。若不源源接济,一朝停待,伤炉实甚,势不能以运无定期之炭,保不误此刻不容缓之炉。”揭示了化铁炉生产的持续性,要求原料稳定地、均衡地供应,与当前手工生产、小河运输难以定期和定量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即使产量上去了,受河道水情的制约,焦炭仍然会运不出去而积压。为了保证焦炭供应,“再三筹虑,非仿西法设挂线路不为功”。他调查的成果,包括官局、商号、民户的煤井、炼焦厂、炼焦炉等契据、账目、列表等资产、技术资料;并有萍乡黄家源至醴陵渌口测绘陆路图说一卷,萍乡至湘潭水道图说一卷,为解决运道问题准备了资料[1]632-633。

3.广泰福岌岌可危

五月中下旬,李宗琎提出的官局并入商局的条件,广泰福没有接受。协商中涉及焦炭减价,卢洪昶等获得的回应是“据称商累甚重,即照原价亦无多利,碍难再减”[1]564。其中反映的企业困难显示,事态正向着对其不利的方向发展。

李宗琎在上述六月下旬的调查报告中,曾经透露:“查广泰福资本无多,所用款项半由息借,闻已亏折一万数千两。放出各厂户之银非文氏宗族,即系至戚。甚至经手者将置办之好窿攘为己有,坏窿推归公家,种种情弊更仆难数,此时已有岌岌之势。卢炳元云,该号欲进不能,欲罢不得,确系实在情形。”据后来张赞宸说,当时积压的资金“广泰福搁十余万,官局亦几及十万”[5]735。此时卢炳元似已接替文廷钧经管广泰福商号。

不久,又有得福成商号因为亏本要求官局并购。七月初三,盛宣怀密电指示张赞宸:得福成须候矿师复勘后再交价;对于广泰福发生的内讧“姑听之”[1]882。同月廿五日盛再次指示张赞宸:“洋焦需价廿两,开平不能多运,青溪价亦贵,得福窿必须用洋法赶办,大局所系,即请议复。”[1]889形势迫使盛宣怀更加重视萍煤,趁着广泰福自顾不暇,继续扩张并部分采用西法。

七八月间,张赞宸给资金困难的广泰福拨银一万两,八月十二日为此郑重地对盛宣怀作了解释[1]650:

“该号前本运炭到厂再付款,此次因萍积炭甚夥,封坝不能装运,遂允七八两月陆续由萍先拨一万以应其急,仍归厂中收炭项下扣还,订明下不为例。卑职此举具有深心,全为后段文章张本。焦炭为养命之源,萍乡为必由之路,众绅侧目日甚,厂户反复无信。独归商固万不妥,独归官亦万不能安,综度情势,无论官商合办与否,均宜力主东和北拒之议,东指文绅,北指萍地众绅。”

此电反映了官局在萍乡微妙而又严峻的处境。“萍地众绅”可能是指那些曾经联名上书、要求县令“发兵饬止,不许洋人入境,撤散煤务,驱民为农”的并不从事煤业的士绅。在张赞宸看来,这一群体才是开发萍煤的最大阻力;在广泰福处于困境时施以援手,既是当前萍煤供应的需要,也是对萍乡士绅进行团结、分化,有利于扩大官局的社会基础,使其更好地扎下根来。张赞宸在信中还说:“萍事情节甚多,必须面禀从长计议。”那些写信说不清楚的事,可能不少是涉及与广泰福和萍乡士绅们之间的复杂关系。

4.盛宣怀筹划西法开采,实现对广泰福归并

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德国矿师赖伦再次勘探萍乡煤藏后,提出了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建矿方案。八月廿八日张赞宸到达上海向盛宣怀作了详尽的汇报,同时盛也看到了广泰福稽查委员马晚农代表广泰福提出的“合同条议”。 九月二日,盛宣怀对于张赞宸的调查报告正式下文批复,肯定了他“分条面陈利弊至为详尽”,明确地作出了意向性的表态:“若经久推广之计,总须西法开井,期其多出;挂线成路,期其多运,二者相维相系,尤须得人方能集股另筹大举。”[1]668-669

实际上,盛宣怀自收到赖伦的报告,得知在萍乡炼成焦炭运到汉阳铁厂成本将不超过五两,便已怦然心动,开始物色负责萍矿建设的人选,并向蔡锡勇索取官办时马鞍山建造挂线路的资料,积极进行筹备[1]660,898。

九月初,盛宣怀在上海召集张赞宸、赖伦召开会议,研究购机、做挂线路、用西法开采萍矿等有关问题。盛宣怀特意邀请了广泰福的主要投资人志钧参加,当然是希望得到他的支持,争取其投资入股[1]899。

九月十四日,郑官应来信报告:“官应欲劝志仲鲁观察将广泰福煤窿照时价估值,尽归铁厂承办,或作股合办,以免在萍办事者互相争购,徒为渔人得利。志观察以为然,惟文家不愿意,未悉我公之意如何?仍乞裁示。”[1]686九月廿日,卢洪昶传来信息:“广泰福款绌内停,称停运情形与张提调在萍时不同,其往来各厂无煤,多由局收运。马晚农急于求合,即来沪面禀。”[1]902广泰福情况进一步恶化,由此而进入与盛宣怀谈判的过程。十一月十七日,盛宣怀去电告知卢洪昶,“广泰福现拟归并开来……共炼厂七处,煤井十八处,望密查”。显示谈判已告一段落,秘密进行成交前的资产核实;电文确认是“归并”而不是“入股”。同一天盛又致电志钧,认为志钧要创办利和公司,其经营范围违反了谈判时的承诺,表示不能执行已达成的协议:“是汉厂认亏归并,徒有虚名,转添实累,所议恐难遵照。”廿一日,盛宣怀进一步借“沪董公电”以集体的名义与志钧摊牌,坚决反对其另立公司:“总之,铁厂认亏,固不能禁人不采,必当禁人另立公司,与铁厂为难。即如开平,并无另立公司也。”[1]930-931,932此时盛宣怀该出手时就出手,沿袭自开平煤矿以来多年已经形成的惯例,垄断萍乡煤矿的全部开采权,振振有词,毫无商量的余地。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廿四日,盛宣怀电告汉阳铁厂张赞宸:“江建霞广泰福股票已交仲鲁二万”,当是并购已经成交,开始付款。

广泰福的历史以盛宣怀胜利并购而宣告终结。同时,盛宣怀也下定决心用西法开采萍煤、创办机械化萍乡煤矿。盛宣怀于十二月廿八日下令:“萍乡等处煤矿总局事宜,本大臣派张提调(张赞宸)为总办”,并令赖伦“专为助理西法开矿一切工程并西法炼焦事”[1]730。

四、萍煤机械化开采是适应钢铁大生产的必由之路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张之洞、盛宣怀会奏开办萍乡煤矿并筑造运煤铁路折》中说:“伏维铁厂本旨缘铁路而起.当以制造钢轨为第一义。顾熔铁非焦炭不可……又当以勘求煤矿为造轨之本原。”[2]200用西法开采萍乡煤矿,使焦炭生产和供应满足炼钢轨、造铁路的需要,这就是他们当时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使命。在这个问题上,盛宣怀的个人利益是和国计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盛宣怀接办铁厂后派马克斯去萍乡勘测,便是作西法开采的准备⑦。对此是明确的、坚定不移的,只是等待时机成熟而已。光绪二十三年底,盛宣怀作出用西法开采的决策,直接的因素是因为汉阳铁厂在接办的当年便亏损三十多万两银,光绪二十三年的亏损还在继续扩大,急需降低焦炭的成本;也是因为安徽、江西等处的煤矿勘测都无功而返,本寄希望于湘煤也已落空;还因为开平焦炭运远、价高无法改变,而数量和质量也无法控制,促使他全力经营萍乡煤矿以取代开平;而关键在于赖伦对于萍乡煤矿经过勘测、设计、计算,提出了一个“每吨焦炭运至汉阳仅需三两八钱银”的方案,使他看到了铁厂得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扭转亏损的希望。直到他决定用西法开采前一个月,合开平、萍乡两地之焦炭尚不足供铁厂一炉之需,还通过良济洋行以每吨十八两银的高价,订购了五千吨洋焦炭以救急[1]928。可以说,通过盛宣怀与广泰福一年零八个月的合作,及其采运体制的几番变革,实践已经证明了,萍煤采取手工生产的方式不可能满足汉阳铁厂机械化生产的需要;采用西法开采、变革生产方式才是开发萍乡煤矿的必由之路⑧。

从理论上说,汉阳铁厂的机械化大生产,为萍乡煤焦生产提供更为可靠的市场,也为煤炭生产的机械化提供了新的经济动力。从实际情况看,尽管萍煤与铁厂有多年供需合作的基础,有盛宣怀同意广泰福独家承运于前,又邀请它共同创建机械化煤矿于后,提供了开采方式转化的机遇,但广泰福都没有抓住,仍然置身萍乡煤业生产方式变革之外。看来主要是由其内因决定的,是思想的局限性造成的。广泰福的主事者,既不能像盛宣怀那样早已洞悉“土法挖煤质难一律,出数无定”,只把它作为权宜之计,也不能像张赞宸那样从实践中悟出“势不能以运无定期之炭,保不误此刻不容缓之炉”,却以独家垄断萍煤采运为目的,其经营方针实际是企图以扩大土法炼焦的规模来实现其垄断,而缺乏引进机械生产的积极性和紧迫感。既大造土窑、大量投资,造成亏损于前;又对机械开采心怀疑虑、满足于亏损眼前可以得到补偿,终于拒绝入股而选择了归并,最终出卖了广泰福对萍煤的所有权和开采权。

近年来,有的论文似对文廷式开发萍矿的作用有夸大的倾向。依据上述史实,概观文廷式在广泰福时期的表现,下车伊始,对于萍煤虽表示过“拟用机器开挖”,但当盛宣怀派洋矿师去勘探,他的反应却显得迟疑畏难;一经全县士绅反对,便退居幕后,始终不见有采用机器开采的举措,实际上却支持广泰福独家垄断、大举扩张土法生产焦炭。他主要是在前期出面与上层联系,牵线搭桥,既不具体掌控经营,又不能左右局势,不可能带领广泰福转化并进入机械化大生产的行列。参与广泰福煤务,只是他被放逐初期的一个短暂的插曲,他毕竟是一位诗人、学者、有影响力的政治活动家,而不是一位开拓性的实干的实业家。

盛宣怀和他的汉阳铁厂,代表了大工业的需要,代表了近代化的需要。这种需要是促进萍煤机械化生产的经济动力。历史事实是,代表先进生产力,推进并完成萍煤从手工生产向机械化转化的是外来的洋务官僚盛宣怀,而不是主张维新的文廷式和代表部分本地士绅的广泰福。这也反映了中国近代化进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注释

①文廷式,字道希,号芸阁。江西萍乡人。光绪十六年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甲午主战,曾弹劾李鸿章。提倡维新变法,与康有为在京创设强学书局。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因御史杨崇伊弹劾其“遇事生风”、“议论时政”,被革职永不叙用,驱逐回藉。

②参见李为扬著《李寿铨与安源煤矿》,1987年收入江西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编《萍乡煤炭发展史略》,萍乡内部发行。

③许寅辉,江苏上元(今南京市)人,曾被聘为英国驻韩使馆文案兼翻译,在韩亲历中日甲午战争,后著有《客韩笔记》。

④志钧,志锐之弟,字仲鲁。文廷式早年曾在其家教幼年时的瑾妃、珍妃读书。

⑤张赞宸,字韶甄。江苏武进人。与盛宣怀有师生之谊,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来铁厂任提调。后任萍乡煤矿总办。

⑥肖育琼的文章《近代萍乡士绅与萍乡煤矿(1890—1928 )》(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认为:“当采用西法生产的官矿来到萍乡时,士绅们掌控的萍乡煤炭开采经营主导权开始受到冲击,并最终丧失。代表官方的汉阳铁厂煤务局及后来成立的萍乡等处煤矿总局力图掌控萍矿的煤炭开采经营和文廷式力主由本土士绅招股集资商办、自主经营的两种经营模式之争,最终是利权之争。”似对矛盾发展的过程具体分析不够。

⑦南昌恽委员、马矿师去电:七月二十二日,“望速赴萍乡。土矿甚多,须择一顶好顶大煤矿,拟开直井,用机器起重吸水,合其每日出煤数百吨,不致杂乱。并须勘查运道,有无便易之法……”参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一)第800页。

⑧有的论文称,萍煤土法生产“从产量上看,第三次‘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已经基本可确保汉阳铁厂的全部煤焦供应”。(参见《中国黄石·汉冶萍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师范学院,2014年,第247页);这一论断并见于陈庆发《近代萍乡煤矿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第26页。似与笔者所见史料不符,它直接关系到机械化开采的必要性。

参 考 文 献

[1]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一)[M]∥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2]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3]谭嗣同.上欧阳中鹄书:(三)[M]∥蔡尚思,方行.谭嗣同全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增订本),1981.

[4]苑学义,孙华峰,李秉新.张之洞全集:第八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5]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二)[M]∥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尹春霞)

On the Transaction between Sheng Xuanhuai and Corporation of Guangtaifu, Pingxiang

ZHANGShi

(Hanyeping Study Centre,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2)

[Abstract]The transaction between Sheng Xuanhuai and Corporation of Guangtaifu, Pingxiang, the temporary solution to supply Hanyang Iron Plant with hard coke produced by using indigenous method for keeping the production of steel rail going is a special phenomenon in the early st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teel Industry. This paper reproduces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collaboration in different stages and the acquisition of Guangtaifu by Hanyang Iron Plant in the end with the mainline of the changes of purchasing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The study aims to provide a case for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introducing mechanization and the production mode of handicraft industry, the relation between official enterprise and private capital in the early stage of modernization in China.

[Key words]Sheng Xuanhuai;Wen Tingshi;Hanyang Iron Plant;Guangtaifu;hard cike supply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662(2016)01-0001-10

[作者简介]张实,编审,本科,湖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客座教授。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汉冶萍公司与湖北地方社会研究”,项目编号:14zd027;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盛宣怀与广泰福”,项目编号:2014KYWH08;湖北师范学院优秀创新团队项目“汉冶萍研究”,项目编号:T201512。

[收稿日期]2015-10-09

DOI编码:10.3969/j.ISSN.2095-4662.2016.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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