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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6-03-16刘晓玲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孝经子女

刘晓玲

(湖北工程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 孝感 432000)



《孝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刘晓玲

(湖北工程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 孝感 432000)

《孝经》阐释了“孝”的地位、作用:“孝”是所有道德和规范的基础,孝可以治理天下,构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子女的做到了顾惜身体,珍爱身名;对父母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悉心赡养;慎终追远,慎重纪念去世的父母和先祖;廉忠职守,心系天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等行为就是遵循了孝道。《孝经》认为“孝”具有普遍性、自然性、社会性、政治性等属性。今天,如果用弘扬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去研读《孝经》,会发现《孝经》对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爱国主义教育、积极的社会激励机制有着重要的价值。

《孝经》;孝;和谐社会

《孝经》相传为孔子及其门人所作,是中国古代儒家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孝经》一共十八章,全书以“孝”贯之,通篇论孝,集中地阐释了儒家“孝”的伦理思想,对孝的地位、孝的内涵、孝的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孝”具有普遍性、自然性、社会性、政治性等属性。《孝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深远,直接决定和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核心伦理——孝道的形成和发展。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即使到了今天,《孝经》中的很多思想精髓也是我们应该遵循和发扬的道德准则。

一、《孝经》论孝

1.《孝经》论孝的地位和作用。《孝经》在《开宗明义》和《三才》两章里两次强调了“孝”的地位:“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认为“孝”是天地之间的自然法则,是人的天性,是人所有德行的根本,是一切政治教化的源头,所有的社会秩序都应该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之上,意即“孝”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孝经》指出“孝”可以用来治理天下,教化百姓,可以让社会秩序和谐,让百姓各司其职,忠于职守。“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1]“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广扬名》)

除此之外,《孝经》认为“孝”还可以通鬼神,畅顺于整个宇宙,无所不能,无所不通。“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感应》)

《孝经》关于“孝”的地位和作用的论断有一定的合理性,无论是在中国古代还是在中国现代,“孝”被中华民族公认为是最重要的伦理道德之一,诸多的中华美德都建立在“孝”的基础上,对养之育之的父母都不孝,还能指望其人有什么其他的美德?“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圣治》)不遵孝道却有其他的美德,显然不合逻辑常规。当然,把“孝”看成是宇宙间无所不能、无所不通的利器,显然有夸大的嫌疑。

2.《孝经》论孝的内涵。

(1)顾惜身体,珍爱身名。珍惜自己的身体,爱惜自己的名声,不让自己的身体、名声受到戕害。《孝经》认为,这是最基本的孝道。

《孝经》认为子女应该好好保全父母给予的身体,强身健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开宗明义》)。子女无论成年与否,一旦晓知人事,便应该懂得珍惜自己的身体,爱惜自己的名声,这是一种自我珍爱,也是对父母抚育之恩的一种回报。做子女的如果因为不当行为让自己的身体罹患疾病或身受戕害,让自己的名声受损,必然导致父母担忧或遭受侮辱,这都是不孝行为。

“修身慎行,恐辱先也。”(《感应》)《孝经》还要求子孙后代要好好修身养性,谨言慎行,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父母祖先的声誉,不给父母祖先抹黑。顾惜自己,远离伤害,珍爱己之名声,维护父母祖先声誉,这是最基本的孝道。

(2)事亲。《孝经》认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纪孝行》)这里要求子女对父母不仅要有物质赡养,还要有精神赡养。“事亲”具体包含养亲、敬亲、乐亲等三个方面。养亲属于物质赡养范畴,是指做子女的要物尽其用,竭尽全力地去赡养父母,让父母的生活得到保障。敬亲、乐亲属于精神赡养范畴,是指做子女的对父母要发自内心地爱、敬,要经常让父母在精神方面得到慰藉。事亲注重对父母身心两方面的赡养,物质和精神赡养都做好了才是孝道。

(3)慎终追远。《孝经》认为,真正的孝道不仅包括对父母的悉心侍奉,父母身后,也应该哀痛居丧,肃穆致祭,只有“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纪孝行》)。[1]对于去世了的父母和先祖,应该“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孝经》)。[1]《孝经》引《大雅》曰“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开宗明义》)。意指没有先祖,就没有父母,没有父母,就没有子女。“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易》)今天看来,这种孝道思想对当今社会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华夏族是黄河流域最早居民,黄帝和炎帝是华夏族的祖先,因此,每个中华儿女要懂得追本溯源,追念炎黄先祖,牢记自己是华夏子孙,肩负民族传承重任,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自己的民族,这是每个华夏儿女的孝道。

(4)廉忠职守,心系天下。《孝经》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广扬名》)还认为夫孝,“中于事君”(《开宗明义》)。

孝子如何忠君?就是指人臣忠于君主所分派的职事。古人描述孝子忠君的最高境界是“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做文职的尽忠职事,兢兢业业,廉洁勤勉;做武职的保家卫国,奋勇杀敌,不贪生怕死。曾子曾说:“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礼记·祭义》)廉和忠是古人对孝子忠君的最高要求。

孝子如何事君?“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事君》)孝子忠君,不可愚忠,在尽忠的同时,应该“进思”,即使身处江湖,也应该思补其过,先天下之忧而忧。

在封建时期,“朕即国家”,忠君就是爱国,《孝经》其实是在要求人们忠廉,要心怀天下,热爱自己国家。

(5)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经》云:“夫孝……终于立身。”“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开宗明义》)《孝经》里的这两段话的意思是:做子女的要修身养性,好好进行技能和道德方面的学习,内外兼修,努力做出成绩,让父母因为自己的成绩而得到众人的赞誉。这是中国古人追求的最大孝道。技能学习是指各种做事的技能。道德学习,是指对儒家伦理道德——仁、义、礼、智、信等五德的学习和遵守。在今天,这些品德可以理解为真诚、善良、正直、谦虚、勤劳、聪慧、节俭、团结、宽容、忠诚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公认的良好品质。拥有高超的做事能力,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履行于生活,然后就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广扬名》)。

这种孝道思想在今天有着积极意义。习得良好的做事技能,学习并遵循良好的道德规范,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在服从集体利益乃至国家、民族利益的同时成就自我,让父母以我为荣,这是每个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最大孝道。

3.《孝经》论孝的属性。《孝经》认为孝带有以下属性:

(1)普遍性。《孝经》认为:“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庶人》)无论何人,无论何种阶级,都有能力履行孝道。《孝经》也认为“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感应》)。宇宙间,没有孝道不能通达的地方,没有孝道不能达到的领域。《孝经》有言:“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天子》)意思是说对自己父母遵循孝道的人,也会把孝道的原则施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些都隐含了“孝”的普遍性。

(2)自然性。《孝经》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三才》)是说“孝”就好像是运行天道,是天地之间自然的法则,是人类自然的行为,人类应该秉承自然,顺应自然来遵循它。在这段话中,《孝经》认为“孝”不是后天培养或习就的,是人类自然的行为,具有自然性。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3)社会性。《孝经》认为孝道的重要标准是社会个体(子女)的孝行得到社会群体的普遍认同。“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开宗明义》)孝道发生在社会个体与他人关系的建立之上。孝是之于父母的个体行为,也是社会群体的规范。孝道是子女和父母关系和谐的体现,孝道也是国民与国家关系和谐的体现。这种和谐关系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协调。“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天子》)孝道是家庭秩序的良好规范,也是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良好规范。所以,“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广要道》)。

(4)政治性。《孝经》认为,“孝”可以应用于政治。五等之孝的履行,其实就是政治手段的履行。除此之外,“孝”还和很多政治元素密切相关,如阶级、皇权政治、法律等。这些都是“孝”具有政治性的体现。《孝经》认为得“孝”者天下治,所以中国历代王朝都把“孝”当作是治国安邦的工具。

《孝经》关于“孝”属性的论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孝”的普遍性,任何人都可以履行孝道,“孝”的社会性、“孝”的政治性等。但是,《孝经》认为“孝”无所不通,无所不能,显然有唯心主义的成分,夸大了“孝”的作用。《孝经》认为,“孝”是自然的行为,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含有机械唯物主义的成分。“孝”被当作一种社会准则,一种行为规范时,它就是后天约定俗成的,后天培养的。

二、对《孝经》论孝的几种曲解

《孝经》在传承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负面的看法,因此就有人认为《孝经》里的有些说法或有违人性,或有违常道。

1.五等之孝。《孝经》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五章,分别论述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五等人的孝道标准,后世称之为“五等之孝”。有很多人认为,“五等之孝”的实质是阶级的划分,是对封建君主集权制度的肯定,是封建伦理与皇权政治的结合,在“孝道”的背后蕴藏了深刻的政治目的和阶级意识。

《孝经》产生于封建时期,其时阶级意识深厚,皇权政治存在,作为这个时期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个时代的烙印。《孝经》提出“五等之孝”应该是基于当时的现实,试图确立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有关孝道的行为规范,强调“孝”的普遍性原则。“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庶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即使阶级和皇权政治消失,社会不同群体孝道的体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幼儿好好吃饭,强健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便是尽孝;学生时代好好学习,身体健康,道德优良,成绩优异,体贴敬爱父母便是尽孝;成年以后努力工作成就事业,遵循良好的道德,悉心照顾父母,做一个好子女,好公民便是尽孝。再者,不同职业的群体,尽孝形式也不尽相同,在这里不一一赘述。

所以,“五等之孝”的实质应该是在强调孝道的普遍性,即任何人都有能力履行孝道。

2.愚孝。《孝经》中有谏诤章,是孔子和曾子关于“子从父”的问答。曾子问:做儿子的一味顺从父亲,是真正的孝道吗?孔子答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谏诤》)[2]《孝经》明确指出,子女盲从父母不是真正的孝道。父母如果有了过错,子女应该用一定的方式进行谏诤。《礼记·祭义》说:“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这种爱,这种敬是有一定前提的。真正的儒家从来不曾强调“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孝是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这些不正确的孝道观是由封建统治者的长期利用和某些人的曲解而形成的。至于《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更是《孝经》之后对孝道的恶意曲解[3]。在一定意义上,孝德是中华传统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华民族传统的精髓所在。

三、《孝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孝经》关于孝道的阐述基本上构成了后世传统孝文化的内涵。千百年来,孝文化一直是中华文明的核心之一。自孝道形成以来,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认识到了孝道的价值,为建立良好的社会规范,实现对人民的有效统治,统治者们实行 “以孝治天下”,对《孝经》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诠释和宣扬以促进孝道规范建设,使得孝道逐渐成为中华文明伦理道德的基石——“孝乃百行之首”。千百年来,孝道的确有效地促进了中华民族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今天,如果去除《孝经》中的糟粕,取其精华,《孝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1.《孝经》与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孝经》所体现出来的“孝”的社会性决定了孝道是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要求。孝道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孝经》要求人民遵循孝道,爱惜自己的身体,顾念自己的名声。今天,如果每个社会公民都能够遵循孝道爱惜自己的身体,顾念自己的名声,遵纪守法,恪守社会主义公德,那么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一定会和谐。

《孝经》要求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物尽其用赡养父母,而且要在精神上愉悦父母,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外在物质行为,而且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内在精神行为,符合社会主义的赡养法规。实际上,这种孝道要求是对家庭从内到外的约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秩序,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孝经》要求为民勤而为官者忠廉职守,心系天下。这些孝道思想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够恪守职事,民勤勉而为官者廉明,那么社会秩序一定会和谐,社会文明一定会昌达。

弘扬《孝经》里的这些积极思想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这些都是社会主义良好社会秩序、和谐社会形成的关键要素。

2.《孝经》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慎终追远,追念先祖,是《孝经》对孝道的要求之一。孝道规定的这些内容在今天可以体现为铭记民族的传承,了解民族历史,这有利于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增强爱国情感。孝道要求忠君爱国,在今天可以理解为忠于国事,以国事为己任,宣传这种思想,有利于增强国民的国家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上这些都是我国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弘扬《孝经》里的这些思想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

3.《孝经》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激励机制。“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孝经》认为因为自己良好的名声,让父母拥有盛名显于当世,传于后世,这是最大的孝道。[3]

成就自我良好名声的唯一途径就是努力学习生活技能,修身养性,学习和遵守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姐妹——“齐家”,到社会上用“齐家”的方式来对待工作,对待上级,对待同事,对工作忠,对上级顺,对同事友爱,再加上个人拥有的良好做事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是以形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通过对集体、社会、国家做出贡献而得“名”,为父母争光,引导后世效仿学习。这种孝道思想不是封建糟粕,它是激励人们成就自我的途径,是中国社会激励人们立身的一种良好伦理。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四、结 语

如果排除当时的时代局限、后世的曲解,《孝经》里的孝道思想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意义深远。弘扬《孝经》中的孝道思想精髓,去其糟粕,这是今天的人们对《孝经》应该持有的正确态度。

[1] 李隆基,邢昺.孝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2] 刘晓玲.中国古代孝论文选译注[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

[3] 兰耀辉.《孝经》的孝道思想探析[J].孝感学院学报,2012(1):12-16.

(责任编辑:祝春娥)

2016-04-07

刘晓玲(1978- ),女,湖北安陆人,湖北工程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B82

A

2095-4824(2016)05-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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