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饮酒礼看明代地方社会控制
2016-03-16孔伟
孔 伟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从乡饮酒礼看明代地方社会控制
孔伟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摘要:明代的乡饮酒礼体现了这一礼仪体系在传统社会最后阶段的形态,它是地方政府官员与士绅阶层合作、与宗族组织等乡民自治体系相配合,推行朝廷教化的措施;是地方政府搭建官方扩展政治资源的平台和编制“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契机;是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与渗透的载体;是明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集中体现。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明代礼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涉及到乡饮酒礼,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以社会生活史为视角,从宏观上把握明代乡饮酒礼的特点。如赵克生《乡饮酒礼与乡射礼:明代国家礼制的地方回应》、许贻惠的《明代乡饮酒礼的社会史考察》以及刘亚中、李康月的《“乡饮酒礼”在明清的变》等。*参见赵克生著《明代国家礼制与社会生活》,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20—229页;许贻惠著 《明代乡饮酒礼的社会史考察》,《明史研究》2009年第9辑;刘亚中、李康月著《“乡饮酒礼”在明清的变》,《孔子研究》2009年第5期。第二,以社会学的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对乡饮酒礼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如邱仲麟的《敬老适所以贱老——明代乡饮酒礼的变迁及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陈梧桐的《朱元璋推行乡饮酒礼述论》等。*参见邱仲麟著《敬老适所以贱老——明代乡饮酒礼的变迁及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76本第一分册,2005年;陈梧桐著《朱元璋推行乡饮酒礼述论》,《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三,以区域经济史的视角,具体分析举办乡饮酒礼的财政支出状况以及地方社会对此的回应。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乡饮酒礼为切入点,在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框架中来探析明代地方社会统治机制,同时利用社会学的社会控制理论探讨乡饮酒礼在推行过程中,政府治理权与族权、绅权的合作性博弈,揭示明代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思想、控制策略、控制模式及控制手段,进一步深化对明代社会史的认识。
一、 明代乡饮酒礼的推行及其特点
乡饮酒礼自先秦到明代,因逐渐与与儒家政治教化相结合,虽历经一千多年,而其礼不废。明代的乡饮酒礼在继承古礼以及隋、唐、宋、元礼制的基础上有许多创新,又为清朝所沿用,直至道光后期才被废止。与前代相比,明代推行乡饮酒礼有其明显的政治目的和明确的社会控制目的。
(一)明代乡饮酒礼的推行
明朝建立不久,即开始自上而下地在全国推行乡饮酒礼。洪武五年(1372年)诏行天下:
(四月)戊戌,诏天下举行乡饮酒礼。上以海内晏安,思化民俗,以复于古,乃诏有司举行乡饮。于是礼部奏取仪礼及唐、宋之制,又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定其仪。……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于京师,其民里社以百家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百人内以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序齿坐,每季行之于里中。大率皆本于正齿位之说,而宾兴贤能、春秋习射亦可通行焉。所用酒肴,毋致奢靡,若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谕书兼读之。……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如此则众皆知所警而不犯法矣。*[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83页。
明太祖一直关心乡饮酒礼的推行,并对其不断充实、完善。洪武十六年(1383年),颁行《乡饮图式》,对府县、里社乡饮的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礼仪程序、读律仪注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在《大诰》中规定乡饮坐席要分善恶、别贵贱、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年髙有德者居于上,髙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良善之席。主者若不分别,……主者坐以违制。奸顽不由其主,……全家移出化外,的不虚示”*[明]章潢:《图书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568页。。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对《乡饮图式》再作补充,依照原颁定式,进一步强调《大诰》中规定乡饮坐席要分善恶、别贵贱、叙长幼等内容,对主、宾、僎、介、司正等参礼者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大诰》云:
凡良民中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自为一席,坐于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为一席,序坐中门之外;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笞杖徒流重罪者,又为一席,序坐于东门之内。执壶供事,各用本等之家子弟。务要分列三等坐次,善恶不许混淆,其所行仪注并依原颁定式,如有不遵图序坐及有过之人不行赴饮者以违制论*[明]申时行等:《明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6页。。
这里让“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坐在上等席上,以示尊重,这实际就是一种荣誉;让“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列于次等席;让“笞杖徒流重罪者”,再次一等;并让“本等之家子弟”“执壶供事”,这是在子孙面前对其羞辱,并以此对年轻人进行警戒,不要犯法,否则就会列于末等,受到歧视。
《礼部志稿》还规定让地方官参与乡饮酒礼,“主,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为之,如无正官,以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髙有徳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司正,以教职为之,主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第374页。。地方官员的参与,既体现了政府对乡饮酒礼的重视,又提高了表彰地方精英的规格,借此通过“彰善瘅恶”来教化基层民众,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明代乡饮酒礼的特点
与前代相比,明代乡饮酒礼在礼制程序、参与人员、受重视程度三个方面都呈现出异于前代的特点。首先,从礼制程序来看,明代乡饮酒礼礼制程序有以下增删内容:一是少了“乐宾之礼”,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仪式更为简单,更加容易操作,也更适合在地方上普遍推广,而且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宣讲朝廷律令,教化民众;二是多了司仪人员,即赞礼者,增加赞礼者可以使行礼更加规范;三是增加了司正席前讲话的内容;四是增加了读律内容。其次,从参与人员来看,明代乡饮酒礼基本都是由地方精英参加,他们或是乡之致仕官,或是地方士绅,或是地方上虽未出仕但有功名的人。将这部人纳入乡饮酒礼的仪式之中,充分体现了政府安抚精英阶层以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的政治意图。最后,从受重视程度来看,乡饮酒礼在明代的受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前代,明中央政府不仅把推行乡饮酒礼作为地方官考核的标准之一,并且规定府县乡饮酒礼的费用从“官钱”中支出,里社乡饮酒礼的费用由百家公出,这与前代乡饮酒礼的费用由地方官自行筹措不同,从经济上保证了乡饮酒礼的顺利举行。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到,明代的乡饮酒礼更加官方化、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式化,已经融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为一体,其体系更为健全,操作更为便利,运行更为顺畅,社会控制功能也更为强大。
二、 乡饮酒礼与地方社会
在传统社会中,统治阶层之所以普遍支持宗族制定的族规、族约,源于它们的宗旨与执行的效果符合其利益和国家意志,同时宗族规约是儒家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因此统治阶层对此的认同与支持也是稳固政权的需要。在官少民多、以少治多的统治状况下,社会治理难度较大,因此地方官要想成功地实现以少驭多的目的,就必须编制“权力的文化网络”*[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即行政权与宗族权、士绅权相结合。宗族的族长一般都由有权、有势、有威望、有德行、被族人信服的士绅担任。就统治距离而言,地方官员离基层民众较远,而后者离族长、士绅却很近,因此朝廷颁发命令先传达给宗族领袖、地方士绅,然后再由他们传达给基层民众,“绅士信官,民信绅士,如此则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清]戴肇辰:《学仕録》,清同治六年刻本,第211页。,如此则“道易明,教易行”*李燕光:《清代的政治制度》,《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57页。。正如费正清先生所言:“实际上,皇帝任命的任何县官只有获得当地士绅的合作才能进行管理。”*[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府、州、县以举办乡饮酒礼为契机来搭建官方扩展政治资源的平台,与地方士绅为主导的宗族组织等乡民自治体系相配合而发挥教化作用,把政府治理权和族权、绅权三者结合起来一同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从而保证了国家权力顺利地向基层社会的延伸与渗透。
(一)乡饮酒礼与宗族组织:政府治理权和族权的结合
在地主制经济体制的制约下,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同族聚居、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经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通过祭祖先、行宗法、修家谱等方式使整个家族结成血缘共同体。又通过建祠堂、购义庄、设族产等方式使整个家族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正如熊宗煦先生所言:“吾国之施治于全国也,以县为起点,其施治于人民也,以族制为起点。”*熊宗煦:《论中国施行地方自治》,1908年4月《政论》第3号。传统乡村里的普通农民往往只知有族规家法,不知有国法,宗族组织在维护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明代统治者也充分意识到与其单纯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对民众进行管理,还不如利用宗族组织更为有效。宗族长有条件也有权力随时监视同族成员的一举一动,矫正其行为规范。宗族长严于其父兄,因此才有“家范肃于刑律,乡评严于斧钺”*[清]谢旻修:《(康熙)江西通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24页。之说。在族人的心目中,族长是宗族领袖,也是祖宗的代言人,因此遵守祖宗遗规、服从族长的管教、听命于族规家法的惩处,乃天经地义之事,从情理上就不容违抗。宗族权也就成为了地方官员编制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换言之,地方官员只有实现政府治理权和族权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控制基层社会。
以社会学的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通过宗族族规与乡饮酒礼仪节的对比,就会发现其中的规律:第一,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 “贵贱明”之义和宗族最强调族人处理好家庭关系相吻合;第二,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隆杀辨”之义与宗族要求家长善于治家,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子女使其成为有用人才相吻合;第三,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和乐而不流”之义与宗族对族人的生活提出要求相吻合;第四,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弟长而无遗”之义与宗族要求族人和睦相吻合;第五,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安燕而不乱”之义与宗族要求族人,强调门当户对,尤注重良贱不婚相吻合;第六,乡饮酒礼仪节中所体现的“君子之交”*钱玄等译注:《礼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第821-822页。之义与宗族强调邻里和睦、安分守己,反对结交不法分子,反对族人成为无业游民暗合;第七,乡饮酒礼仪节中的“加入读律,以和乡党”的做法与宗族法规强调族人遵纪守法,做国家的顺民,避免给宗族带来麻烦相吻合。乡饮酒礼中“乡党序齿,尊老尚贤”的做法在乡村群众的集会上作一个公开正式的展示,从表面上看此举好像是一种基层民众饮酒聚餐的集会,而实际上却是一种推行德政、教化民众的社会活动,举办乡饮酒礼有一个重要政治目的,即通过“彰善瘅恶”教化基层民众,以礼乐这种温和的方式弘扬孝、悌、忠、信的社会风气,以起到凝聚人心、稳定秩序的作用,使得彼此朝夕共处的乡村邻里能够在同餐共饮、畅叙心情中融洽关系、化解矛盾。
同时,地方政府让宗族长及其宗族成员参加乡饮酒礼,就是要利用宗族长的正面榜样去引导、规范、控制族中成员的思想和行动。在举行乡饮酒礼时,宗族的各项族规在乡饮酒礼中以“异曲同工”样式演示了一遍,观礼的过程也是儒家礼仪及宗族伦理的再教育、再灌输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官员主导、宗族长老参与这一礼节的过程也正是政府治理权和族权相结合的过程,即是地方官以宗族长为媒介向宗族成员施加影响、实施控制的过程,让基层民众在参与乡饮酒礼的过程中受到一次本宗族的法规和明代法律常识的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行为规范上加强了控制,把族人的言行限制在族规族约规定的范围内,使其遵纪守法、和睦邻里、明礼诚信、按时完粮纳税,地方社会更加和谐,国家也因此得以长治久安。
(二)乡饮酒礼与地方士绅:政府治理权与绅权的结合
地方士绅“拥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各种特权,位居四民之首,介于官民之间。他们事实上支配着传统乡村生社会的经济生活,所以有人称中国为‘士绅之国’,中国传统社会为‘乡村绅治’”*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93页。。同时,“政府官吏也均出自这一阶层。绅士乃是有儒学教义确定的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美]弗兰兹·迈克尔:《导言》,《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张仲礼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页。,士绅与地方官员互为 “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政府治理权与绅权的有机结合、共治地方,才能使基层社会各项事务得到顺利解决。
首先,地方官员选择齿德、财势俱佳的之人作为乡饮宾客,以借助他们的社会影响力来协助处理基层纷繁复杂的事务。士绅是地方社会中的精英分子,懂天理国法,也对基层社会各项事务了如指掌,同时又愿意为政府出谋划策,还具有政策的实际执行力。与土生土长的士绅相比,外来的政府官员对当地社会的了解与融入程度、政策执行力度,显然都不能与士绅同日而语。士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府在基层社会的权力真空,官方借助举办乡饮酒礼的方式彰显士绅的社会地位,树立士绅阶层在地方实现其文化影响力的合法性。其次,乡约是以士绅为主导的基层社会乡民的自治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调节民间纠纷、实施教化……宣讲六谕”*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0页。,他们在应对地方突发事件、维护基层公共秩序、处理民间诉讼、催征租赋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太平时期的修桥补路、水利灌溉、修建学校、仲裁纠纷;遭遇灾荒时期组织救援、筹款安民、医治伤病、防旱防涝;动乱时期率民防守、安置流民、抗击盗贼、救济疾苦等等。不但维护社会安定,而且控制基层民众,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起到了稳定的连接作用。 最后,乡饮酒礼成为地方官员与地方士绅“双方政治互惠的平台”*赵永祥:《清代乡饮酒礼的社会轨迹》,《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3期。和社会资源交换的筹码。既然绅权是地方“权力的文化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绅权由官权的合作而相得益彰”*吴晗:《历史的镜子——吴晗讲历史》,《论绅权》,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231页。,唯有这样才能使得“权力的文化网络”结构牢不可破。
三、以乡饮酒礼为视角看明代地方社会控制的特点
以乡饮酒礼为视角可以看出明代的地方社会控制有如下特点。
第一,体现了明政府“防患于未然,治之于未乱”的社会控制思想。明太祖朱元璋认为“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自元氏废弃礼教,因循百年,而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污染之习。故尝命尔礼部定着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以复中国之旧。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庶几惬朕心也”,还称“礼”可以去人欲,“有礼则治,无礼则乱”*[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第6页。。在此背景下,乡饮酒礼在协调乡土社会人际关系,实施宗族内部控制,达到乡土社会秩序稳定和统治牢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明代乡饮酒礼在摒弃前代的繁文缛节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加入读律,让基层百姓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治之于未乱”的目的。明代乡饮酒礼强调“同类成席”,其实就是要营造一种善恶不容、人人互相监督的舆论,从而达到教化民众安居乐业、巩固基层统治的目的。
第二,体现了明政府“刚柔相济”、“软”“硬”兼施的社会控制策略。“软”是指柔性控制,“硬”是指硬性控制。政权、法律、纪律,都属于硬性控制的范畴*参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1页。。明代法律素有“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传统,这源于明太祖朱元璋“律令之设,可以使人不犯法”*《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校印本,第431-432页。的思想。但是要达到此效果,有两个办法可行:一是进行普法教育,二是严格执法。朱元璋亲手撰写《大诰》四编诏告天下,就是硬性控制的方式之一。柔性控制则必须依赖社会舆论、社会心理认同才能进行实现。明代中央政府倡导乡饮酒礼,其本意是为了体现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这是国家对基层民众从思想上进行柔性控制,但是在举行乡饮酒礼时加入读律,显示出国家对基层民众实施硬性控制的一面,“软”“硬”兼施以达到劝人向上、惩恶扬善的目的。
第三,体现了“礼—法相结合”的社会控制模式。“礼”意味着等级秩序。礼所囊括的内容十分庞杂,正如孟天运先生所言:“礼就是无所不包的一个多层次的社会规范体系,国家的行政、司法、军事、教育、宗教祭祀、乃至乡村规范、家庭伦理、家庭生活、各个方面,由上到下,由远到近,几乎无远不届,无所不到,这是一张巨大的网络,把所有的人一网打尽,每个人都要在网上按照自己的位置,安分守己,按礼行事,井井有条,不得越轨。”*孟天运:《先秦社会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9-140页。总之,一切都必须以礼为准绳。秦汉以后,随着儒法合流、礼法统一和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统治阶层将儒家经典作为立法、司法和判罪量刑的依据。古代社会素有“援礼入法”和“明刑弼教”的传统,也就是以法律维护礼教,形成了礼—法结合的社会控制模式,“治道与治术,两极随事而张弛,儒法相反而相成,实为帝国政治体制运作的大框架”*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281页。。因此从礼法关系上看,明代乡饮酒礼体现了礼、法兼容的特征。传统社会历来强调德礼刑政的一体性。礼与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西汉] 司马迁:《史记》,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最后,体现了明政府“家国同构的伦理文化”控制手段。作为礼制核心的宗法本质,可以说就是家庭制度的政治化。传统社会儒家“三纲”思想,其意义便在于维护家国同构的政治格局,“从表面上来看,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实,中国纲常教义的神妙功用就在于用伦理修养来沟通政治关系和家庭关系。其内在原因,就在于家国同构”*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4页。。从朱无璋对于乡饮酒礼的重视程度来看,可以理解为他对“家国同构的伦理文化”的深刻赞同,并使之成为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教导宗族长及其成员“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夏良胜:《中庸衍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3页。,让基层民众从“私德”延及“公德”,最后到达“达德”的理想社会模式。乡饮酒礼这一受到民众普遍认同与接受的方式完满地实现了“家国同构的伦理文化”,用“修己以安人”、“兴礼让”等规条,去除个人中心主义,强化家族的凝聚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风士习如出一律,所以天下之大,治平之事,实由此而积累”*[明]邱濬:《大学衍义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11页。。因此,家国同构的统治格局和基层社会的礼治秩序是乡饮酒礼发挥其社会控制功能的重要条件,反向而言,乡饮酒礼也保证了家国同构统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乡饮酒礼是明政府推行德政、教化民众的一项重要国策,通过与基层社会自治体系相配合而发挥教化作用,成功地实现了政府治理权和族权、绅权三者的有机结合,共同来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控制基层民众。绅权和族权及其所构成的相互关联网是地方官员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国家权力正是通过此渠道来深入社会基层的。作为组织控制手段的宗族组织,作为文化控制手段的乡饮酒礼,二者在地方士绅的运作下相互配合共同对基层民众实施教化与控制,是政府统治与管理地方社会的有力支持与有效补充。
(责任编辑:王学振)
关键字:明代;乡饮酒礼;教化;权力的文化网络;地方社会控制
The Local Social Control of Ming Dynasty Viewed through Community Drinking Rituals
KONG Wei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HenanUniversity,Kaifeng475001,China)
ABSTRACT:The community drinking ritual of the Ming Dynasty stands for the last stage of the etiquette system in traditional society, for it is an approach to moralization proposed by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and implemented through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he gentry class as well as the coordination with the villagers autonomy system like the clan organization, etc. Moreover, it is an opportunity for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build a platform for expanding official political resources and to establish the “cultural nexus” of power;and it is also a carrier for jointly maintaining the basic social order and for ensuring the extension and infiltration of state power to grass-roots social strata as well as a concentrated embodiment of the social control mechanism of the Ming imperial government.
Key words:the Ming Dynasty;community drinking rituals; moralization; culture nexus of power; local socie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10(2016)-02-0101-06
作者简介:孔伟(1982-),男,河南新蔡县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明代政治制度史和社会文化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