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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文化产业观及当代价值

2016-03-16梁少春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马克思劳动

梁少春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论马克思文化产业观及当代价值

梁少春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文化产业是马克思的思想研究工作中具有极大潜力的研究领域,马克思认为文化产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社会产业之一。文化产业以非劳动生产为文化产业的研究立足点,其理论产生、生产过程、产品都使得文化产业与人、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以马克思的新闻自由思想为例的文化产业,充分表明了文化产业对于实现人的理性与自由有重要意义。马克思的文化产业观研究,是我国实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民族复兴的必经之途。

马克思; 文化产业; 当代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为使人民精神生活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国家更加繁荣富强,我国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刻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将以马克思在著作中对于文化产业的探究为起点。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未在其著作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一词,而用“非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精神文化生产”等词汇来表述“文化产业”一词内涵。20世纪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文化思想批判均认识到国家的全面发展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的极大丰富发展。

根据目前国内研究现状,大部分学者更加注重马克思文化观研究,而非文化产业相关研究。在马克思著作中,文化产业相关思想大部分采用生产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叙述。如此,使得文化产业的理论显得并未深入浅出地将文化产业理论体系化和逻辑化阐释。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文化产业的研究鲜有从马克思诸多著作中来寻其文化产业思想逻辑性发展。因此,文化产业体系化研究亟待完备。

关于马克思文化产业思想来源问题以及必要性问题的讨论,有学者认为“精神生产是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人类生产活动的一个基本理论维度。”[1]在人的社会中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具有对立统一性。因此,在存在性问题上,精神生活不仅具有现实存在的必要性,更具有逻辑的存在必要性。因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精神生活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对于人及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只有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良好的交互影响才能力证对方的根本存在性。也正是物质生活与物质生产的存在印证了精神活动存在的必要性。

对于文化产业起点问题的阐述中,有学者认为“从人类社会一开始,文化生产与物质生产就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物质生产相对文化生产处于基础的位置。”“文化生产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没有物质生产做基础就谈不上文化生产。”[2]文化产业与文化生产相较两者具有前者包含后者的关系,生产的发展在于产业的逻辑存在的一部分,且两者都对人具有依附性,其发展也具有属人根源性。文化生产与文化产业的起点在时间和空间中都具有即起性。“文化产业”在马克思不同的著作中有不同的阐释。在《神圣家族》中提到的“精神生产”不仅是对唯心史观的批判,也不是简单地对工人阶级只能创造物质产品进行论证,更通过事实证明精神是可以通过人的劳动进行生产,肯定了工人阶级的意识对于精神生产的作用,以至于更大步推论工人是作为历史进步的动力。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的人是文化产业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是通过影响文化产业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文化”与“产业”均在论著中有深刻论述,“文化”作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其发展的原初动力源于有劳动能力的生产者,而文化正是由于人的推动有了新的发展。“产业”产生于大工业时代的机器革命的年代。技术革新使劳动工人在某种程度上阶段性解放。工业的不断翻新促生了“工业体系”的衍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看到,“文化产业”作为马克思所重于研究的“物质生产”部分之外重要的一部分,从属于“精神生产”“非物质领域的生产”。“非物质生产”具体论证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的《剩余价值理论》中,论述了关于文化创作进入产业所涉及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此强调,‘非生产劳动者’和‘生产劳动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成为‘资本生产者’。这种情况下,文化劳动是否进入经济产业,关键就在于是否进入资本生产。因此,可以这样说,有经营资本的文化生产,才成为‘文化产业’。‘因为她生产资本’”[3]。

二、马克思文化产业思想的主要内容

关于文化产业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的地位,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即精神文化进行了简单的层次划分:第一个层次,即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统治阶级的‘亲骨肉’,强调文化的社会性质;第二个层次,更能反映精神自由特征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如文学、艺术、科技等,即‘有教养的’消费性文化,它是‘最高的精神生产’的文化,强调精神文化的自由特性。”[1]根据上述理论本身特点来说,文化产业是属于第二个层面即思想上层建筑层面的一部分。

(一)文化产业思想的理论产生

通过马克思的论证,可以推测文化产业的理论产生、发展及其内部优胜劣汰都可以归结为人的意识运动以文化产品为自我表现形式。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认为,哲学与现实并不是被完全剥离,解释了人在物质生产中自我独立性。文化产业源于人在物质生产中反思的艺术形式,因此文化产业的本源问题就是现实与哲学的文化产业的生产主体就是人。马克思虽然研究还未涉及文化产业的生产资料以及生产方式,但可确定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本来源是人及其属于自我的意识能动性的事实。文化产业的生产主体地位以及产生的意识源头在马克思青年时期已经具有了强大的力证。

关于马克思的文化产业观的产生问题,最早可追溯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提出“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具有相对性的理论。“精神与肉体、批判和群众的绝对批判的分离和纯粹的对立,代替了非批判的混合。是鲍威尔先生及其伙伴,或精神,与作为物质的缩影其余人类的对立。”“思辨哲学家在其他一切场合谈到人的时候,指的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即理念、精神等等。”[4]49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将归结为精神领域的生产飞跃。此时,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马克思对于精神生产的根源性探源都是建立在他对于鲍威尔在精神生产的来源问题进行批判,给予了文化产业的自由产生的可能,也沟通了文化产业作为精神活动的成果在物质层面的表现。

(二)文化产业的生产方式及其产品

文化产业与传统物质产业相同,一切的生产所需的要素都由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所决定。根据马克思的著作,大致可以将生产力归为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者三者。生产关系则大致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文化产业的生产资料是由区别于物质生产生产资料,但马克思将其划分为劳动材料、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

关于文化产业的生产力,马克思认为劳动材料会由于劳动对象而不同。同样带有服务性的非生产劳动并不是劳动产品本身的生产者。马克思认为,“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5]53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具有非常多未知性。马克思从货币获取的角度将生产分为劳动生产和非劳动生产。在《剩余价值理学说史》中,着重强调了两者的区别,表明了非劳动生产是资本家需要所产生的,在具有革命性的资本主义社会从事精神生产行业的劳动人员的人数必须要被降到最低,这些人也将要去购买别人生产的产品,其地位类似于家中豢养的奴仆。资产阶级有了稳定了阶级地位时,就会代表生产的劳动工人而不像之前那样与非精神劳动者进行对立。这个阶级会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发展社会不同阶层,使其开始进行有教养的消费,享受他们的精神生活,进而不得不向之前的历史进行妥协。

对于文化产业生产关系的定性分析要从文化产业作为非劳动生产与劳动生产开始说起。第一,文化产业是在劳动材料具备或者极大丰富的前提条件下而进行。但非劳动生产者确实付出了一定的体力,得到的报酬并非消费者对于劳动产品本身进行支付,消费者给予劳动者的行为是货币与劳动之间的单纯交换。由此,可以肯定文化产业的劳动者不一定是生产者,因为文化产业劳动者获得的货币只是源于他对消费者的服务。第二,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与文化产业者之间是分离存在的,文化产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并不起到任何决定作用,甚至是有大部分人员是生产产品的消费者。第三,劳动产品的分配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因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所必须要对文化产业进行消费,而文化产业对于消费者的收获与劳动者的付出是单纯的货币的交换。

马克思对非劳动生产分为了两个方面。第一,非劳动生产者与其生产的产品可以分离:不同于劳动生产具有规模性,艺术家与其艺术作品是可以被暂时分离的且独立存在。对于艺术作品的投资、生产、获益不在于对于对商品的获益,而是对于整个服务的剥削。这同资本主义中的生产关系是不同。第二,非劳动生产者与其生产的产品不可分离:这种本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行为,只能被应用为个别特殊行业。这些劳动是整个资本主义劳动中微不足道的。如一个歌唱家的演唱在结束后,享受也会结束,服务也就终止了,并不会得到物质性商品,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其获得的收入并不是服务的结果,其报酬是来自于服务本身。

(三)文化产业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从生产工具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利用生产工具使得私有制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分离。通过最初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为以后马克思对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相分离埋下伏笔。在《形态》费尔巴哈一章中,马克思通过以人与人建立的社会关系入手,阐述了社会分工问题,表达了人对于自己属于本身私有制力量使得其自身与其他人私有的劳动力量相分离。所以,在书中马克思强调“生产即劳动”也证明了人在生产中所起作用中,人对于自己的劳动力具有支配权,这保障了人作为劳动力在文化产业中所起到的作用,反驳了宗教对于人的自由意识和劳动力的控制。

关于文化产业的产品与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生产过程的关系的论述,马克思通过描述精神方面的发展前提条件给予了人对精神生产和精神享受的可能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国民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发展,就不应该再当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自己的肉体的奴仆。因此,他们首先必须有能够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时间。”[6]57马克思也在此著作中强调,文化产业在感性的人面前,其所在自然界已经成为潜在被扬弃的对象。精神不应该在感性的人面前与物质相剥离,应该具有一定客观性才能使其本身成为物质的真理。

具有华丽的外衣产品的文化产业,虽然具有高雅而又质量的服务感,但文化产业的本质依然是要攫取消费者利益,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文化产业的生产过程简单来说是货币与服务的交换过程,其服务过程同时也是文化产业的产品获得过程。文化产业获利仅仅是资本增殖的小小的一部分。从生产者角度来说,文化产业的工作是非生产劳动,“非劳动生产与劳动生产不同,劳动生产的产品在其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也就是产品买卖的时刻具有物质与金钱的交换,但非劳动生产是不具有物质产品与金钱进行交换,而这叫做服务却显得比较合适而对于这种交换我们称作活动与金钱的交换。”[5]54-64在另一方面,由于文化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不能与生产者分离,体现了文化产业的资本家对于其劳动能力的买断。文化产业的劳动者是资本家的财富生产的工人,只能获得劳动报酬,这是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之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对象在文化产业当中不再像生产劳动所带来的商品一般,买断文化产业生产者的服务过程,不再是关注在文化产业生产者的生产结果上面。发展如此高雅的文化与艺术会使得那些注重“教养”的资产阶级显得有品位。

马克思认为人在精神上的生产具有实践意义。文化产业的生产过程自始至终离不开人的劳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并没有把人活动作为客体本身,却在基督教的本质中紧紧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劳动者在精神上的生产是“现实的人”,说明人在现实世界所能意识到的所谓精神形式之一的意识只是“存在”人的认知范围之内。也更说明精神生产具有一定未知性和神秘性。同时马克思也提到,“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它是与各个个人同时存在的特殊世界。”“一方面(各个个人)是生产力的总和,这种生产力好像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说来它们已经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和这些生产力相对立的大多数个人,这些生产力是和他们分离的,因此这些个人丧失了一切现实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然而正因为这样,他们才有可能作为个人彼此发生联系。”[7]75

(四)文化产业思想的研究意义

新闻出版相对其他文化产业的部分来说,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着重强调了新闻出版自由与人的精神自由的关系,给予了人具有理性与自由的理论可能性。马克思提出了“每个国家的人民都在各自报刊中表现自己的精神。”[8]155在批判书报检查制度时,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机关过分谨小慎微,成为自由报刊的外部桎梏;与此同时,报刊内部也存在着局限性,它已经丧失勇气,甚至不再努力是自己超出报道新闻这样一种水平;最后,人民本身已不再关注祖国的利益,而且丧失了民族意识。”[8]381通过马克思对于书报检查机关的批判看出文化产业的良好发展是人精神自由的基本实现形式,只有每一个国民的精神自由有了合理保障才能促使人民精神得到团结且共同维护国家利益,树立强调的民族认同感,最终用理性与自由保证马克思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马克思文化产业思想的当代价值

根据文化产业产生的研究,马克思认为文化产业产生于对艺术形式的反思,而中国文化产业是映射当前社会的探思。所以文化产业反映物质生产。而物质生产会反作用于文化的发展。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是建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途上,文化产业在当前阶段的必要性在历史与逻辑角度都有突出且明显的表现。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是国家、社会、个人的等各个层面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代我国大步迈向文化强国的重要一环

在我国,国家认同感与民族认同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价值取向。发展文化产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增进中国现代文化符号的世界影响力,激发新时代文化符号,是中国迈向文化强国具有强力的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会在发展中如同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的巨大潜力产业。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体制,与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但最终会是我国成为劳动集约化经济的重要因素,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更会是中国成为文化强国的重要一环。

(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代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

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马克思所描绘的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进一步解决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主义根本矛盾新方式。文化产业的发展会透过其展示产品的渠道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更通过最恰当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时代展现。文化产业的发展只有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才能使中国圆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一步。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代我国实现人的精神发展的重要一跃

我国文化产业不同于马克思著作所述的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文化产业。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文化产业一定会使得人民的精神自由得以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都可以平等地享有欣赏文化产品的机会,实现人的精神发展的重要一跃。最终实现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最终追求和理想。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研究起点应该从马克思对于文化产业认识开始探索。虽然马克思的研究观点围绕实践唯物主义的体现。但是后世的法兰克福学派在接受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的基础上,认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无法利用马克思受经济环境和思想意识来解释,质疑了马克思认为物质对于社会发展主导作用的观点,这使得马克思主义文化产业研究充满了诸多未知性和潜力。

[1]曾长秋.马克思恩格斯文化产业思想探幽[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6-2.

[2]刘芳.马克思文化生产思想与文化产业发展[J].东岳论丛,2014(9):35-9.

[3]张涵.关于马克思著作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思想研究[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The Theory of Marx's Cultural Industry and Contemporary Value

LIANG Shao-chun
(College of Marxism,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 510631)

The cultural industry is a great potential research field in Marx's ideological research.Marx held that cultural industr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ocial industries based on capitalist society.Cultural industry is based on non-labor production.Its theory generation,production process and products make the cultural industr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society.The cultural industry,which takes Marx's idea of freedom of press as an example,fully shows that the cultural industry is important for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eason and freedom.To research the theory of Marx's cultural industry is the essential way to realiz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national prosperity,social progress and people's happiness.

Marx; cultural industry; contemporary value

A567

A

1671-9743(2016)10-0046-04

2016-09-20

梁少春,1992年生,男,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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