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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灰屏”管理与法治逻辑

2016-04-06梁润发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网约乘客司机

梁润发,闫 妍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网约车“灰屏”管理与法治逻辑

梁润发,闫 妍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在我国当前的网络约租车服务行业中,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同时使用手机,威胁驾驶安全的现象十分普遍。笔者通过历时2个月的亲身实践调查,建议通过采取“灰屏”管理技术,在不侵犯网约车司机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提高其驾驶专注度,以保障驾驶安全,合理解决目前网约车行业中由于低准入门槛、导航软件使用泛滥及抢单利益冲突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完善网约车行业体系化与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整体的协调健康发展。

网约车; “灰屏”管理; 公共安全; 导航软件; 抢单

“胶州一名男子驾车准备接电话时,手机不慎掉在车座下,低头去捡时,没能察觉汽车已经偏离方向,将一名行人及正在烧烤店就餐的两名市民撞成重伤,直至汽车撞到路边房屋才停下来。”近日,来自媒体的报道上的这则消息引发了人们对司机开车玩手机问题的热议。作为网约车司机在平时开车时更是频繁的使用手机,而网约车的安全与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网约车的安全性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也各大打车软件公司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灰屏”管理与网约车的安全性

2016年3月底滴滴出行公布的一个被称之为“里程碑”意义的数据显示,全平台(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巴士、试驾、企业版)整体完成日订单首次突破1 000万,滴滴注册用户数突破2.5亿,2015年全年订单总量达到14.3亿。而国内目前的打车软件不只滴滴出行一家,其注册用户就算略有不及也相差不远了。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司机在驾驶时接打电话、发短信、刷朋友圈、甚至是抢红包的现象日益严重。据全国多地统计表明,交通事故中有接近三成与开车玩手机有关。开车玩手机,已经取代酒驾,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而网约车司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更是开车时时常使用手机(如抢单、聊天、导航等),这使得网约车乘客的安全保障遭受到极为严峻的挑战。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约车用户群体,它的安全性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但手机打车软件并非国内首创,在一些方面尚显得稚嫩。一些国外软件已经运行多年,作为新兴市场,中国如何规范完善打车软件市场,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美国的Zab-cab打车软件最出彩的地方在于,出租车在行驶途中会用灰屏屏蔽信息,只有停车时,司机才能看到附近订单请求的位置。换言之,它会在确认乘客上车后,在此单结束之前以将手机屏幕变成灰色的方式“锁死”手机,让司机在接单的行驶途中无法使用手机。它的亮点就在于“灰屏”技术不会阻挡来自于外部的一切讯息进入但会以灰色屏幕的方式将其都“锁”在手机中并且手机不会有任何的屏幕推送或手机铃声提示。这样在“灰屏”技术的管理下,司机在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之前,手机将不会再对司机的注意力造成分散,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而由于目前在我国打车软件中并没有“灰屏”管理技术,网约车司机的手机使用是不受限制的,基本上也不会带来处罚。道路摄像也基本不可能拍摄到网约司机开车时使用手机,这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大体上只能依赖司机自己的觉悟和乘客的抱怨,但是一来没有制度规范约束或者难以发现并处罚,二来开车时使用手机对于网约车司机还涉及抢单等实际的利益,所以很难有效的控制这一现象的发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适时地引入“灰屏”管理技术,既能有效的防止司机在开车时玩手机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解决司机接单后乘客的路途安全问题。又能在极大地提高行驶安全的同时,不会给司机带来无法接收外来讯息的困扰。

二、网约车“灰屏”管理的法律缘由

在现实中很多人对于自己开车时,因为工作的需要而不得不使用手机便算作“玩手机”的说法感到很是愤愤。因为自己虽然在开车,但是因为工作的缘由不得不掏出手机来接、打电话或低头发短信等。这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带有娱乐性质的使用,故此和“玩手机”算不上边。而且玩不玩手机是个人的权利,强行对其进行限制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但权利的界限指引着人们的行为[1]5,每个人都应该通过法律明确界定自己的权利界限,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得自己在法律范围内真正的享有个人的权利。

(一)基本逻辑: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法律考量

孟德斯鸠认为,“公共利益绝不是用政治性的法律去剥夺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削减哪怕是它最小的一部分。”[2]190即公共利益不应以剥夺个人权利为前提。但实际上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公共利益的保护,个人权利的保护终将难以实现。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所言“与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有关,并以社会名义去争取的要求、请求或需求。把他们视为整个社会的宗旨并不为过”[3]90庞德将社会利益的内容细分为六类,其中第一类的就是以公共安全为目的的社会利益。虽然我们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可能或多或少的会对个人权利造成损害。个人权利是法律所赋予人们获得利益的手段,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人们的自由意思,原则上应不受干涉,但凡权利皆有界限,个人权利的行使,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1]4。任何一项权利,都应是在一定的法律范围规定内行使的。“灰屏”技术管理的应用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司机个人权利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前提是以公共安全为前提的。这时候公共的利益是优先于个人的利益,个人权利不得恶意行使,侵犯他人权利。而乘客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司机的个人权利行使这两种价值明显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以公共安全为理由限定司机特定时段的私权,并不会造成限制司机个人权利的问题。个人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因此“灰屏”技术管理的推行,并不算侵犯和限制司机的个人财产权。

(二)网约车的灰屏管理:行为界定

司机开车玩手机,这样的情景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是否能就此将其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在可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问题。究其原因,无谓于取证,难!首先,玩手机这一动作细微不易被发现,不像酒后驾驶般易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果没有照片对其玩手机的行为进行抓拍或者录像,司机事后不承认,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难度很大。而且就算乘客有证据证明司机开车玩手机了,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据此法规可以看出其并没有对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危险驾驶做定性,而是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定性。故此,在乘客手中持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能据此将司机玩手机的行为定性为危险驾驶值得商榷。但无论涉不涉及危险驾驶罪,从交通安全法看,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是违法的,都是对驾驶注意力的分散。

根据将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章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规定可以看出,网约打车软件公司有义务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而作为网约车司机,由于其职业本身的大众服务性以及作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方,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更是尤为明显。因为比一般司机承担了更为特殊的安全职责,个人权利受到的限制自然要比一般的司机要多,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的违法性相对一般司机来说也更为明显。此外,消费者享有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等,由于这一行为其本身具有可预见危险性,网约车司机在作出这一行为时,已是对乘客的安全权造成侵犯。

(三)网约车的灰屏管理:主观认定

在实施“灰屏”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网约车司机的手机基本除了导航,在行车期间手机不能做任何使用。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却并没有这个限制,甚至一般的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火车司机也不会有此限制,这是否是一种不公平?是否是一种从管理制度上对网约车司机的歧视?在此笔者认为,对网约车司机使用手机进行限制是不存在歧视问题,也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首先,网约车司机拿起手机使用时不管在此行为下你的本意是否主动,也不论基于何种理由使用,这些都不影响也不妨碍对你的行为进行定性。即,司机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其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当你开车拿起手机的那一刻时,你就应当能预见到自己这一行为是置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于不顾,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危害后果。其次,网约车司机的运营具有特殊性。因为其经营方式极大地依赖手机网络,利益的刺激会使其特别依赖行车过程中的手机使用,而其他司机也许只是行车中偶尔使用手机,但网约车司机却是在行车过程中始终使用着的。这里网约车司机在主观恶性上较其他司机来说是相对较大的。故,在管理制度上对其进行特殊限制是不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的。

三、“灰屏”技术管理的引入障碍

从上文可知,“灰屏”管理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和合法性,以及它目前对中国打车软件市场的重要性。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打车软件市场都没有这个技术的引进。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存在障碍:

(一)网约车低准入与导航软件的不可或缺

在打车软件中的很多司机是不认识或者是对路线不熟的。而此时,导航却能给他们指引方向,让他们较为顺利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笔者通过历时近2个月的早晚各一次的不间断网约车亲身体验得出网约车司机行驶中的手机使用情况图(图1)①:

图1 网约车司机行驶中的手机使用情况

我们可以从表格中分析出,绝大多数司机在开车过程中都离不开导航软件,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机注册门槛低,对道路熟悉度要求不高。而在此前提下,不但会导致司机质量的良莠不齐,还会由于司机的路况不熟悉,造成无法将乘客迅速的送达目的地的情况。在降低网约车车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违背了乘客打车出行的初衷。虽然导航软件的使用会降低这类事情的发生,可是由于路线的不熟需要司机在行驶时频频看向手机,以防偏离正确路线。而现在的路况十分复杂,马路上不单单要随时观看行人,更要提防非机动车的突然出现。这对司机的开车技术和反应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那么在此前提下,频频看向手机的司机们是否还能够有效的保障乘客的安全呢?又怎么能放心他们将乘客安全、迅速的送达目的地呢?

(二)抢单背后的利益群体排斥

在目前打车软件市场中,有两个风格迥异的经营模式,其中之一便是“抢单派”。抢单之所以用‘抢’这个字眼,是来源于网约打车订单中出现那些对于司机师傅来说需要动手去抢的优质订单。手快有,手慢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抢单到底能为司机带来多大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在行驶的途中都不惜去分神抢单?根据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来看,抢单经验丰富的司机往往能很轻松的月收入过万,并且他们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订单,进行趋利避害。众所周知,出租车司机一般收入在4 000-6 000左右。效益好的话,7 000-9 000也是有的。然而,过万这个字眼对于他们来说并不轻松。可能在一年效益最好的时候也不一定能达到。现在有这个机会摆在面前,他们焉能不趋之若鹜?

四、灰屏制度的具体实施与配套管理

(一)灰屏管理下的手机功能限制

“灰屏”管理会在司机确认乘客上车后开始实施,在将乘客安全准确的送达目的地之前,“灰屏”管理将会一直持续着,即“灰屏”期间为乘客上车之后到下车之后为止。在此期间司机手机一切功能正常,外来的讯息也不会被阻止,并且导航软件也可以正常使用。但由于手机以灰色屏幕的方式“锁死”,所以我们通过对导航软件中的语音导航功能进行特殊的使用授权,即在“灰屏”技术管理下时,有且只有语音导航功能可以被允许使用。这在既不妨碍打车软件必要功能使用的同时,又能在最大的限度上保护乘客的安全利益。当然,由于现阶段语音导航功能还不是很完善,对其的技术改进是势在必行的。

(二)灰屏管理下的准入机制

通过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规定可以分析出,对于城市外来人口成为本地网约车司机的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但结合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的户籍”的条款对此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但根据滴滴出行目前给出“这将可能会导致网约车车辆供给骤减、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的回应分析,地方细则对网约车司机户籍的严格限制可能将导致网约车无法继续为各地市民移动出行提供便利。那么在此之下,此种规定的意义何在?笔者认为此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成为网约车的未来发展的掣肘。而本地户籍也不应当成为网约车司机的必要条件,但至少三年的本地生活经验应该是必需的。本地户籍可以用本地居住证来替代,南京市在此方面率先做出突破②。

综合上述及结合上文图1的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得出在推行“灰屏”管理时,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是必须要得到提高的,但不宜过于严格。

(三)灰屏管理下的限制抢单问题

上文中说的抢单群体排斥“灰屏”管理的缘由,笔者认为是不成立。因为“月收入过万”终究只是小部分的司机,效益好的司机很难一直维持下去。特别是在打车软件公司对司机优厚的补贴浪潮过后,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早已下滑许多,绝大多数的司机收入只能达到出租车的一般水平,并在上下10%浮动。那么对于这些司机来说,他们在开车过程中抢单不一定是对其利益的增加,而限制抢单也不一定会导致其丧失正常的交易机会。也就是说,这里丧失的交易机会其实是表面上的。虽然“灰屏”管理会限制司机在行驶中抢单,但司机的交易机会从大范围上来说是增加了。因为大家都只能在空车状态下接单,这也就意味着竞争对手的机会将和自己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司机们将不用在处于接单行驶的情况下分神抢单了。这样交易达成将更为合理,乘客们的人身安全也将大大加强。而且司机也不用担心自己可能会因为手速慢而抢不到优质的订单,从社会角度来说,这反而是促进了社会公平。

在网约车即将合法化的今天,作为市场创新和“互联网+”的新兴产物,网约车确实到了终止野蛮生长、尽快“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的时候了[4]。我们的眼光不能再仅仅局限于网约车营运性的合法与否,网约车的安全性、规范性,服务质量的水平高低和用户信息的保密程度等等与乘客权益相关的小细节,更关系到今后到底能走多远。作为一个专门的服务性软件,基本的安全性保障和专业性要求应能够使其适应此间的变化。“灰屏”的技术引用能切实的将上述安全风险大大降低,极大地提高现有网约车的安全性,让乘客的旅程更安心和更舒心。虽然“灰屏”技术的使用会造成一些群体利益上的损失,但规范是为了更好地良性运作,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毕竟,在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互联网+”不可逆转的大潮流、大趋势之下,掌握好管理与创新之间的度,考验的不仅是当局者的智慧和勇气,更是对未来发展的眼光[4]。

注释:

①此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实践得出,未经允许,禁止擅自引用。

②2016年10月14日下午,南京市发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须持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1]李芳.论个人权利的界限与法律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10.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庞德.社会利益概论[C]//EVAN M W.法律社会学.郑哲民,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6.

[4]何苏鸣.网约车,如何约出一个未来[N].浙江日报,2016-04-08(00004).

The Management of“Grey Screen”and the Rule of Law

LIANG Run-Fa,YAN Yang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036)

In our current network about car service industry,service network about car drivers while using mobile phone while driving,driving safety threat is a common phenomenon.The author took 2 months hands-on investigation,suggestions through the adoption of“gray screen”management technology,while not violating the network about the car driv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 under the maximum extent,improve the driver's focus,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driving,the reasonable solution to the current network about the car industry due to low barriers to entry,rampant use of navigation software and a series of social conflicts brought to grab a single problem,perfect and standard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about the car industry,promote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the coordination of health Kang development.

Network about car; Gray screen management; public sefety; Navigation software; Grab a single

DF3

A

1671-9743(2016)10-0064-04

2016-10-02

梁润发,1994年生,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学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闫 妍,1996年生,女,安徽淮南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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