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2016-03-16张训石振保邓传芳
张训,石振保,邓传芳
(淮北师范大学a.政法学院;b.信息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张训a,石振保a,邓传芳b
(淮北师范大学a.政法学院;b.信息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地方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面临招生、培养、就业等各方面的难题,为此需要改进招生策略、修正培养模式、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切实实现这些目标,还需在调动校内外师资力量、调整教育结构、优化课程体系等方面寻求突破。
地方高校;知识产权;招生策略;培养模式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开设情况综述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入,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质量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严重滞后。”[1]由此,不少院校开始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不过,作为一个新课题,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将面临着没有经验可循、很难完成国内国际知识对接、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不对路等诸多困境。特别是开办知识产权专业的地方院校,面临的各种问题更加突出。笔者将立足于我国地方高校,考察并分析其知识产权专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力图需求应对之策。
与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相较,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并不多。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达700多所[2],虽然绝大多数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都在专业内部设置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但单独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院校只有55家。还需要说明的是,知识产权法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并不相同。知识产权法专业代码为030102,笔者通过中国教育在线查询得知,目前只有中国地质大学一家明确以此名称开设。不过,也有高校在法学专业之下单独设置知识产权法专业方向,如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专业代码为030103,共有55家高等院校开设。本文论析的专业为后者,即知识产权专业。在55家高校中,其中直属教育部的高校仅有4所,其他均为地方高校。在高校平台属性上,属于985高校的仅有3所,属于211的共有10所,其他均为一般高校。在办学性质上,独立学院6所。在办学特色上,综合类高校居多,其中也有比较专业性的院校,如,政法类高校6所,师范类高校8所,财经类高校3所,理工类院校3所,工商类院校1所。[3]
就专业设置模式而言,50多所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这其中又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知识产权与法学院分开设立,独立成为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此类如华东政法大学等。二是,知识产权学院和法学院合署办公,俗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此类如湘潭大学等。第二种类型是知识产权专业与法学专业并存,分设在法学院之下,由法学院统一管理教学工作。此类如上海政法学院等。第三种类型为知识产权专业与法学专业不共存。此种类型又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所属二级学院中只有知识产权专业,而没有传统的法学专业。此类如池州学院。二是,在挂靠母体学校的独立学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而母体学校中只设立法学专业。此类如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总体来看,在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中,综合类院校居多,专业性较强的院校较少;文科院校类居多,理工科院校较少;地方高校居多,教育部直属院校较少;公办院校较多,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较少。在专业设置模式上,单独开设知识产权学院的院校不多,大多数院校知识产权专业与法学专业关联度较大,依靠师资力量也多源自于法学专业,地方高校尤为如是。
二、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建设的困境
高等教育同其他教育阶段一样,具有动态性和流动性。结合培养模式和教育目标,可将高等教育分为三个主要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招生。生源是一切教育的出发点。第二个环节是培养。培养是教育的基本手段,而培养模式的良莠决定了学生素质的高低,因而,这一环节是高等教育流程中的关键所在。第三个环节是就业。就业既是高等教育的直接目标,也是检验高校培养效果的最后一道环节。虽然追求就业率并不是高等教育的终极目标,但学生毕业后的出路往往成为检验一所高等教育机构成败与否的试金石。没有社会适应性的培养模式,注定培养不出满足社会需求的毕业生,以此而言,后面两个环节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许多地方高校在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设计以及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也直接决定或者影响这一专业学生的就业环节。本文将围绕上述三个环节展开,力图厘定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所依托学校背景折射出的困境
从上述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院校属性划分来看,文科类和地方院校居多,而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折射出知识产权专业发展模式的困境。可能因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起步较晚,人们对其了解程度不够,有些人干脆就将其视为法学专业,或者认为其就是在法学专业里加入管理学专业或者经济学专业,乃法学和管理学、经济学综合而成。其实,知识产权专业和法学专业、管理学专业以及知识产权法专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有着浓厚的理工科背景。正如有人指出,社会对高级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要求很高,除了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外,还需要其具有至少一门理工农医类知识背景。[4]
由此,文科类背景较浓的院校事实上不利于知识产权专业的建设和长久发展。因为,首先在专业建设和师资力量匹配上就会面临困境。文科类学校若要构建课程体系完备、知识结构合理、学科背景复合的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就必须考虑自身和社会上所能够动用的师资力量,反过来,如果考虑师资力量背景单一的现实情形,而为此量身定做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那么,这个培养方案极有可能偏离了知识产权专业所要求的科学性和独特性。
对于上述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上的难题,综合性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学校内部的资源予以化解,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师资力量捉襟见肘的窘状,而教育部直属的高校或许不是综合类院校,也没有理工科背景,但是其所处的地位优势可以令其相对轻松获得校外资源,以解决师资不足所带来的难题。与之相较,文科类背景的地方高校就会面临在校内并无多少师资可用,在校外也没有多少师资可挖的困境。地方高校所决定的自身资源短缺和社会关系逼仄在一定程度上掣肘知识产权“走出去与引进来”之策略实施,从而可能在根本上影响知识产权专业的长远建设。
(二)培养模式的困境
地方高校在培养模式上的困境往往也是其所处地域、地位、属性上困境的直接映照。例如,上文所言的知识产权专业所依托的高校背景也恰恰就会制造其专业培养模式上的困惑。例如有些地方院校自身师资力量欠缺,鉴于学校所处地域,校外也没有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专门性的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中也没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士,因而根本找不到可靠的校外师资充当兼职教授。就此还可以通过各校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看出一些端倪。一般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是培养模式的直观反映,即,通过其专业培养方案就能看出其培养模式,而知识产权专业方案的设置应当由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
笔者通过调阅开办知识产权专业各院校的培养方案,发现,虽然各校总体能够反映出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同院校因师资和地域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有能力单独开设知识产权学院的院校里,其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就相对精细,具体到知识产权专业所能分类的每一课程都有安排,并且还有对应的双语课程;依托法学专业设置的院校所订立的培养方案就偏向于法学课程设置体系,有的院校干脆就照搬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依托于管理学或者经济学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院校,其培养方案明显带有管理学或者经济学课程体系痕迹,相应地,其属于管理学或者经济学的课程安排较多。
本文以某独立学院H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为例略作分析。在该校专业培养方案中,除了必须的通识课之外,专业课程中开设了大量的法学专业课程,教育部规定的法学类十六门核心课程在这里都能找到,即便在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上,也带有浓厚的法学色彩。例如其开设了知识产权法学、著作权法学、专利法学、商标法学等。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能力培养和纯粹知识产权知识体系的课程则干脆没有开设。例如在其培养方案中无法找到需要双语教学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产权贸易和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课程。我们通过对其师资、母体学校等背景进一步考察之后,得知,该培养方案的出台亦属无奈之举,因为该专业所依托的师资乃其母体学校的法学专业师资。显然,以此为专业培养方案很难达到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最终只能算是用法学专业的酒瓶装上知识产权专业的新酒。
(三)招生与就业上的困境
于地方高校而言,招生可能是其面临的最大考验。据调研,不少地方高校,特别是一些刚刚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民办学院和独立学院,在知识产权专业第一志愿上招生极不理想,有的学校甚至招生数字没有超过个位数。针对现实窘状,有些学校还可以通过征集志愿计划来稍作弥补,并且通过校内调整选择服从志愿的学生以弥补知识产权专业的数字空缺,但一些通过征集志愿计划仍然不凑效的院校只能黯然收场,等待来年,若情况依然,就只能考虑停止招生。所以在目前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55所院校中,据了解,已经有些学校停止了该专业的招生,使其成为僵尸专业。即便在凭借学校声誉与地位不愁无法开班上课的院校,也面临着生源萎缩和不足的现状。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在招生这一关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更大的挑战是就业。知识产权专业所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否适宜就业是检验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社会适应性的试金石。笔者认为,适宜就业的要旨在于就业及时、对路。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就业需要长时间等待、或者远离专业方向,甚至毕业就意味着失业,那么,无论如何,这一专业培养都是失败的。据调研,地方高校知识产权的毕业大致呈现以下分流情势。一部分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暂时缓解了就业困境,这其中还包括一些等待来年继续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少数一部分毕业生考取公务员,成为切实推动就业率的中坚力量,但据查,其考取的职位多数与知识产权专业无关;还有一部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选择进入律师事务所;剩下的一部分毕业生则选择自己创业或者进入各类企业从事与专业不相干的事务。如果仅以此而言,多数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目标并未实现,甚至可以算是失败,而产生这一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其专业培养方案设计不科学、培养手段不精深、搭建的培养平台规格不够、培养视野不够宽,而最终培养出的学生不仅不具有社会适应性,还存在眼高手低、理论大于实践的弊端。
三、地方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发展的出路
(一)改进招生策略
教育首先要有教育对象,否则一切皆为空谈,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知识产权专业发展是要建立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之上的。不过,正如上文所言,一些地方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因连续几年招不到学生最终只能无奈撤下,一些地方高校虽然还在开设,但学生数量严重不足并逐年下降。地方高校出现知识产权专业招生数额不足的情形,原因诸多,比如知识产权乃新型专业、社会对其了解不多等,但与其招生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宣传策略实施不无干系。知识产权专业乃新型专业,很多人根本无从知晓和了解,而作为此专业开设者就应该放下矜持,将其推出去,放在大众视野里。当然,一些地方高校也会在高考结束、报志愿之前到各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但问题是,各校派出去的招生工作人员并非专业教师,自身都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根本无法有效解答咨询问题。因而,与法学、经济学等专业前人头攒动的场景相较,知识产权专业的招生阵地往往无人问津,即便偶尔有人咨询,也会因为招生宣传员解答不专业而草草收场。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选派专业老师参与到招生宣传工作中,能够在现场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并进行有效和专业性的解答,从而让社会更多了解知识产权专业前景和本校的师资力量、培养方案及进程,切实增加知识产权的社会显示度和专业辨识度。
(二)修正培养方案
地方高校自身培养能力的提升是保障生源的根本之策。与之相应,地方高校应当着力打磨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深化其专业培养进程。
其一,树立适应性人才培养理念。“开放性教育”注重受众的差异性、互动性和能动性特征,遵循发展个性、学生主体构建和知识迁移的原则,追求教育中的“真”“善”“美”,从而达至教学“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合审美性”的统一。[5]现代社会呈现出全方位开放之姿态,若在此生存,毕业生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而适应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要借助于开放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理念,需要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系统中坚持系统内和系统外开放的思想。为此,需要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做到三个转变,即培养学生从单一技能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从单一的、含糊的培养目标向多元的、有区分度的培养目标转变;培养学生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
其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体现为程序升级和内容优化两个部分。在程序上,既要精简,又要完整,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之人员配置、资源享用、主体论证等各个环节都要设定最优之程序。在制定培养方案之前,首先要成立领导工作小组。之后,举行包括相关专业教师、在读和已经毕业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商标事务师、专利事务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者等人员参加的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听证与论证。在内容上,即在课程体系上,尽可能地调动校内师资,借用信息专业和外语专业人才,开设一定数量的双语课程,或者通过中短期培训等方式训练本专业教师使其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性和精细化特征,应当尽可能地拓展其课程体系,照应到该体系的末端,使培养方案具有整体性和涵括性。同时,把各门课的教学环节融入到培养方案的整体规划中,形成新的课程教学体系。
其三,整合教学资源。为培养开放性和适应性的卓越知识产权人才,必须有效整合教学资源,形成教学整体合力。主要体现在,整合不同学科之间的资源。因为知识产权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信息学、外语等不同学科领域,所以需要整合校内已有的科技资源。另外,需要调动并整合社会资源,即,聘请知识产权实务界人士兼职授课,开办由其主讲、由校内教师参与辅助教学的讲坛,引导社会实践部门的宝贵经验和人力资源使之成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1]袁定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面临挑战[N].法制日报,2007-10-28(16).
[2]司考新政加剧法学专业洗牌:只留精英院校[DB/OL].[2016-08-05].http://jiangsu.china.com.cn/html/edu/info/6592965_1. html.
[3]全国高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DB/OL].[2016-08-01]. http://gkcx.eol.cn/soudaxue/querySchoolSpecialty.html?page= 2&argzycengci=本科argspecialtyname=知识产权&argkey⁃word=知识产权.
[4]张珺.高等学校实务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4.
[5]张训,刘添才.高校法学专业开放性教学模式探索[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责任编校 刘正花
G642.3
A
2095-0683(2016)05-0141-04
2016-08-01
2015年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2015zjjh078);2013年淮北师范大学校级自主特色项目(hbsd201302)
张训(1976-),男,安徽怀远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石振保(1965-),男,安徽庐江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