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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责任与定位

2016-03-16龙颖慧

环球市场 2016年13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龙颖慧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责任与定位

龙颖慧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当从农村金融市场中准确的找到自己的责任与定位,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动性,合理介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层面的农村金融竞争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法律,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农村金融市场;政府责任;农村金融建设

1.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与政府定位

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的定位有两点,第一,农村金融管制论,该理论对于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保持肯定的态度,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商业性机构严重缺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动力,所以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农村金融管制论的理论是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非盈利农村金融机构,以低利率水平向农民实施指导和定向信贷服务,同时还应严厉打击各种高利贷以及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强行取缔地下钱庄、标会等民间金融机构,致胜的关键便是低利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管制政策虽然对我国早期年代的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负面性问题也表现得非常明显。主要问题变现为以下几点:(1)政府政府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不够,没有注重发掘农村内部的资金筹备能力,缺乏对农村储蓄的带动作用。因此资金出现短缺,农民的资金运转受到极大的阻力。(2)低利率的市场优惠政策导致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那些贷款人便会将筹得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密集的项目,使他们根本不会去过多关注收益率,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收益率偏低[1]。(3)优惠政策管制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权利分叉,最后农村金融方面的贷款回收率变得基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削弱,严重影响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同时,政府管制下的政策性信贷被视为一种补贴而不是贷款的存在,从而还款率变得极低。

第二,传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理论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这种理论指出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过多的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这种理论从根本上排斥政府对金融体系的作用,注重市场的自然发展机制,从而主张政府最好不要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利率水平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注重农村内部筹集资金,借助市场化来提高信贷会收率。觉得政府对于明娟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宽容的措施,引导与监管并重,这样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政府介入现代农村金融市场的责任与优势

传统的农村金融理论看待政府的作用分为两个极端,但从历年来的发展来看,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政府相对于私人部门有着明显的发展优势 ,第一,金融信息具有公开、公共性,而私人部门则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来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私人部门根本无力提供这类公共性质的东西。第二,金融信息作为公共品具有自然垄断性,因此在这些信息服务就不可能存在有效的竞争,政府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私人部门则难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2]。第三,政府在信息监督方面具有强制力量的优势,可以强制公司披露信息,对不完全披露和欺诈性的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政府介入金融市场的另一个优势便是其外部性质,金融外部性是金融行为中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向金融行为第三方溢出的外部经济效应。也就是当金融私人承包高于社会成本时,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就形成金融正外部性。相反,金融行为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私人收益则大于社会收益,从而产生金融的负外部性。所以,即使金融机构破产时,其私人成本相对于资产损失以及社会成本也是小的。不过,出于对金融机构的性质考虑,在金融机构产生危机时,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常常都会注资解救,而这时的社会成本包括资产损失和解决资金就会形成金融负外部性。

农村金融市场既有金融市场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属于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拥有比之前面所描述更为严重的问题,同时由于中国投资行为和农村生产的高度分散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系统的信仰记录,其信息不完全性比之一般的金融市场越加严重,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地理位置上的分散性,因此借款方的农民或企业不可能自主进行选择。所以,对于农村景荣市场的诸多问题,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介入。

3.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3.1对农村金融和公共财产进行改革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政府将大部分的资源集中在城市和重点发展项目上,而农村发展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促使农业部门承担了相应的财政职能。而政府财政职能的缺失,师德农村金融机构不是真正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同时还掺杂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混合处理,这样加剧了机构治理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导致严重的财务困难,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停滞不前。所以,必须区分农村公共财产和农村金融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区别。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我们不能让公共财产和商业金融的作用产生混淆。如果本该属于政策性金融的事情由商业性金融来试试结构会造成政策性金融不做本职业务,而商业性金融却依然拥有一定的政策性业务能力,其自身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也会受到影响。追根到底这就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定位问题,这两者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模模糊糊的状态。一般来说政策性金融在政府财政扶持公共事业是起到了辅助作用。而商业性金融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应该插手[3]。只有将这两者的关系明确的区分开来,才能真正的达到改革的初步目的。

3.2农村竞争体系中多层次竞争的建立

政府在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做到适度竞争、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要做到这点,笔者有以下几个建议:(1)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对其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农行要径直面对“三农”问题,切实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充分发挥其大型商业营销的系统优势,以提高农村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村基础化建设为目标。加强自身金融服务水平,进而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为了业务范围的扩张,可以通过对金融债券进行借发利用及增资扩股等方法对资金来源进行增加,进而使支农的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加强。另外,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需以“三农”服务为坚持方向,因地制宜,以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及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对其服务功能进行强化剂完善,同时完善邮政储蓄的功能,以商业化原则为依据,对激励机制进行完善,使资金回流农村的速度得到有效加快[4]。

3.3对现有的监管体系进行改革

对于我国现存的监管体制,是很难与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及金融需求相适应的,集权过度的金融监管对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极为不利。因信息不对称现象显著存在,集中监管的成本较高,并且监管当局侧重于利用监管大型金融机构的方法对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制约,进一步致使中小金融结构在发展方面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阻碍,这样便对具有竞争特性的金融市场的构建极为不利。因此,需要创新监管方式,通常采取中央与省两级的分级监管模式,这种分级监管模式能够形成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有利用金融业的全面发展[6]。并且,还可以对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分散措施,进一步使金融系统的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同时,还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给予充分重视及尊重,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经营部造成干预,师农村金融机构在自主经营方面能够具备较为全面的发展。最后,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对各种金融案件进行公平、公正且客观处理。在农村金融案件纠纷的处理上,相关法律部门需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消除,做到依法办公,杜绝徇私舞弊的行为。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因此对农村金融发展明确责任及准确定位便显得极为重要。然而,这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通过多方面进行完善,例如:对农村金融和公共财产进行改革、构建农村竞争体系中多层次竞争体系以及对现存的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等。相信通过以上几大方面的完善,农村金融将更具发展前景,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增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孙仲妮.浅谈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J].中国市场.2011(40)

[2]刘思良,庄慧彬,张伟伟.合理定位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职能[J].学术交流.2010(06)

[3]雷明波,刘海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实证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8)

[4]徐若之.农村金融的市场定位与改革思路[J].中国国情国力.2010(07)

龙颖慧,1991.5,女,汉族,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管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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