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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及对策

2016-03-16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商论 2016年21期
关键词:银保保险业务保险产品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江 梦



浅析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及对策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江梦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混业经营模式作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银行保险业务作为混业经营这一金融交叉现象的创新产品,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市场份额迅速扩大,但由于各方面管理的相对滞后,该业务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亟待解决。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探究银行保险业存在的风险,进而提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银行保险 发展现状 潜在风险 对策

银行保险是银行通过其销售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经营方式可以是代理保险公司的销售产品,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资建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均已开展了相关业务,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关系,签署了相关银保产品代理协议,业务发展相对迅速。当前,银行保险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但目前依然潜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存在着银保产品创新风险,信誉保障风险,利益分配风险等问题,如果对这些风险和隐患不能有效认识及应对,必将导致整个银保业务市场竞争力下降,对金融体系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无限风光背后的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1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1规模发展迅速,业务量增长较快

近几年来,我国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量一直在不断增长,整体呈现积极发展的态势。国家放开了银行代理保险“一对一”的限制,允许同一银行网点代理销售多家保险产品,从而使保费收入大幅上涨,深入各个省市地区的商业银行销售网点为银保产品提供了广阔便利的销售平台,使得银保产品的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不断扩大。同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要根据协议将其优质客户群主要信息全无保留地交于合作保险公司,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获得广阔的分销渠道,业务量获得增长,借助商业银行强大的品牌效应,银保业务迅速立足新市场。

1.2合作方式多样,内容不断深入

在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平安保险率先与工商银行合作,委托其销售人身保险,业绩不俗。随后中国人保、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先后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委托商业银行为其销售保险产品,开拓营销渠道,实现优质客户的信息共享。随着银保业务的深入发展,银行保险公司双方通过联合营销活动,互相借鉴先进经验,促进双方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初级阶段的单一代理销售,逐渐转化为专业人员推介。银行积极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培训力量,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及营销理念,全面加大银保产品营销专员的培训,促进了银保业务的深度发展。

1.3客户服务不断完善

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由于所面对的客户群参差不齐,其对产品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对此,银保双方以优质客户群为服务主体,对其展开包括现场咨询、契约保全、在线服务、网络销售、投诉处理等内容,不断完善银保服务。制定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回访等后续服务方式,对客户资源加以多次有效开发,使得当前的银保业务客户服务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2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2.1产品创新风险

银保产品的创新风险主要体现在银保产品缺乏创新,种类过于单一,过度依赖单一险种。当前,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主要围绕的是代理产品本身开展业务,通过银行销售的银保产品大多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可以使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银行的代理手续费过高,则使保险公司无利可图。而这种合作基本上是互为业务上的代理行为,在开发银保产品时,未能结合双方优势,造成银保产品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无法形成银保双方共赢格局,双方并无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联盟模式,创新不足,使银保业务存在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2.2信誉保障风险

信誉保障风险在银保业务代理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由于保险公司宣传上的误导,导致商业银行优质的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的流失,直接损害商业银行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由于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导致网点减少、对外服务窗口减少,加之各种渠道建设的滞后,为了追求市场利润,保险公司在宣传是往往存在误导,本属性能全、产品多、复杂程度高的保险产品,应作全面的宣传与推介,但因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量大、劳动强度大等因素,往往冠以“银行保险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来销售。此外,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混淆保险利益和储蓄,夸大产品预期收益水平,未告客户知重要事项的保险条款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一定程度误导部分保险产品的购买者。

目前,银行保险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行业内部的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一旦处理不好,行业内部信用风险将快速蔓延,进而危及全行业的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2.3利益分配风险

当前,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单纯停留在业务代理方面,银行方面依靠代理保险产品所获取的手续费收入。银行根据代理保险的不同产品签定不同的费率。而这并不作为银行综合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银保双方缺乏资本联系,这使得银保双方利润分配的空间很小。

此外,现阶段激励机制与利益分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柜台人员销售保险没有实质性奖励,代理保险对其个人收入影响不明显,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柜台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因此,一些保险公司为保证银保业务的发展不得不采用口头协议等各种变通方式,私下给柜台人员好处,以调动其积极性,但这种方法不仅不利于银行的规范管理,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同时极大地破坏了代理市场的经营秩序。

因此,银保双方应由销售代理关系应逐步上升为产品开发联盟,由信息共享角色转变为股权合作角色,最终达到业务经营上的一体化,建立完善的银保业务利益分配体系,促使银保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3 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3.1以市场为导向,提高银保产品创新水平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银保产品种类较少,能够切实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产品不多,且均由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实际需求了解甚少,因此保险公司应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树立导向意识,提高银保产品的研发能力。同时注重作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通过多种方式融合双方的专业人才,组成联合产品开发团队,开发创新水平较高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银保产品。将产品开发流程逐步由从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中挑选转变为专为银行业务量身打造,从而改变银保市场上险种单一的局面。

此外,银保产品应以简单易行,操作简便为原则,设计出易于客户理解的银保产品,从而满足大众客户群的需求。对于拥有复杂需求的富裕客户群,在改善产品本身的同时应设计相应的人性化销售流程,通过多种销售方案来实现差异化服务。

3.2制定信誉保障体系,提高客户服务与售后服务质量

信誉风险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信誉体系,从而约束银保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信誉风险降到最低。通过建立信誉保障体系规定保险费费率波动范围、银行佣金的比例,以及双方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

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能够保障客户的服务质量,这就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完善信誉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系统,依法理赔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第一时间掌握银保产品的反馈信息,进而维护和改善银保产品质量。在保障已有客户群的同时,通过带动效应,挖掘潜在客户,切实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3建立银保双方业务线一体化,深化银保合作

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建立一体化业务线,有效地将消费者实际需求,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商业银行的业务优势贯穿一体,实现消费者,保险公司,银行的三方获益。即顾客在享受金融产品服务的同时得到增值服务,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获得手续费收入的同时增强综合理财服务能力,保险公司获得潜在客户群,扩大了产品销售规模。

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均衡是实现双方深化发展,业务进程一体化的根本。银保双方都应从整个合作的最优角度出发,实现全局的最优化,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如银行在获得代理手续费以外还可抽取保险业务的部分利益,同时为银行员工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明确利益分配比例,使柜台销售人员切实享受到代理保险业务的实惠。从而使银保双方都能意识到银保业务能为各自带来长远的利益,使合作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促进银保业务长期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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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A

2096-0298(2016)07(c)-0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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