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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

2016-03-16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多规合一战略规划合一

厦门出台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

4月28日,全国首部保障“多规合一”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已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首次完整界定 “多规合一”的概念内涵,即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规定》明确了空间战略规划的引领地位,即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阶段性安排,组织编制和实施的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的战略性展望和部署,是统领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具有全局性、决定性指导作用的城市发展战略。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4年以来,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引领下,厦门“多规合一”工作形成的“一张蓝图”“一个平台” “一张表” “一套机制”等实践成果,以及审批负面清单加告知承诺制、自贸试验区可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更简易程序等新内容都已写入《规定》当中。

围绕这些实践成果的进一步落实,《规定》明确,“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应当依托综合平台,组织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牵头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同时,《规定》还明确,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机制,解决以往因“串联”审批导致的审批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总之,《规定》的出台,从法理上为“多规合一”的底线思维提供了法规支撑,明确保护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城市发展从过去的无限蔓延式转向精明发展、紧凑发展,从根本上保障了“一张蓝图干到底”。

厦门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应遵循的6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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