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
2016-03-16宋志刚
宋志刚
摘 要: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状况出发,阐述“全过程管理”的观念,以全过程管理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辅助,透过风险的全过程管理、管理的差异化操作以及流程的标准化再造等,让法律事务管理从事后过渡到事前管理、从后台管理过渡到前台管理,进而全方位提高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效率。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高
我国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要求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速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国有企业每年为国民经济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需要把管理水准的提升置于更为关键以及核心的地位,要贯彻方针,透过加强管理推动转型升级,实现创新为动力、内生增长为目标的内涵式进步模式。当中,法律事务管理由于其基本性以及不可逆性,注定成为管理这一块的核心。伴随国有企业持续扩充企业规模,并拓展国外市场,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也是势在必行。对法律事务实施高效管理,既可以提高法律事务的管理质量,又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风险,因此是国有企业未来工作的重心。
1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中的全球化背景
伴随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正在不断实现以及中国经济水平的跨越式发展,怎样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成为国有企业的新型命题。在实施涉外贸易的流程中,企业难免回遭遇运营风险、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等,当中法律风险由于其高发性、多样性,历来都是诸多风险中最难搞定的。
涉外事务通常可预见性低、风险高,一有疏忽可能会给国有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所以,对涉外法律事务进行高效管控,并让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是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份额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
2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升的策略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使用系统方法、过程方法以及风险管理等极富时代气息的管理模式,构建并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持续改进制度,加强法律事务团队的构建进度,促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水准的提高。
2.1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构建与自身情况吻合的管理观念
企业应以风险识别以及风险管控为基础,透过体系以及体制构建,构建标准化的管理流程,最后明确以效率以及安全为中心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观念。
2.2 量体裁衣,构建一致的管控系统
在明确管理观念以后,国有企业应把“全过程管理”为中心的法律事务管理打造成一个体系,从系统化构建着手,构建健全的体制结构。
企业应明确制度构建体系化的策略,依照分权制衡的准则,订立框架型的法律管理体制;在这样的构架中,要让各业务机构以及各子企业、分企业承担法律事务管理层面的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子企业以及分企业需要依照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订立适合自身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最终把职能与权利、责任细分到每个职位,保证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权责分明,互相制衡、互相监管,实现法律事务管理的横向以及纵向管理,在管理流程中约束员工行为,实现管理的公开。
2.3 以风险为核心,构成全过程管理的局面
2.3.1 构建法律风险预评估系统,从根源上实施管控
企业透过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相融合、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相融合的模式,搜集项目牵涉到的资产、信誉、能力、财务、人力、自然环境、策略环境全部情况和所牵涉到的法律策略;预估隐藏的法律风险,构建法律事务风险档案,从根源上实施管控,将风险的危害降到最低。
2.3.2 凸显关键风险点,进行全流程监督和控制
在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中,国有企业应透过对项目立项、决策以及经营等的全过程参加,进而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实施全过程管理的时候,企业应有的放矢,对关键风险点予以重视,在全面管理的时候要重视管理效果,把过程管理的思想纳入到法律事务管理的范畴内。
2.3.3 做好事后管理,进行项目评价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
国有企业在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中,第一,要依照上文述及的方法进行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并实施风险评估,透过科学的手段防止法律风险;第二,应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以及应急体制,只要产生法律风险,应及时对法律风险的性质进行识别,并依照风险的具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2.3.4 让诉讼管理标准化,构建法律风险预防“屏障”
法律纠纷通常说来就来,并且其种类繁多,一向是法律事务管理中令人头疼的问题。通过调查和研究,笔者在一家国有企业发现了一个较为有效的法律纠纷处理体制,那就是:从事前预防着手,完善资信审查手段;从证据着手,强化搜集和管控;从纠纷入手,消除隐藏风险;从关键点着手,挑选卓有成效的模式化解纠纷。这类可行性极强的法律纠纷处理体制,让企业在法律纠纷中不再处于被动。
①资信考察以及评估程序化。企业各有关机构以及子企业等要根据既定时间段内的接洽以及协作状况,定时对自身业务的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实施评价并给出评价汇报书,并呈送法律机构,为未来例如合同签订、项目合作等牵涉到有关策略或法律的活动提供蓝本和风险防范的预警材料。
②证据留存以及管理标准化。企业订立的各种合同文本、协议、有关的各种流转凭据,有关的会议记载、招投标流程中的有关调查研究汇报、相对方供应的各种证据、主管企业以及管理层签署的各种许可类、授权类文件抑或文本,和引发各类法律风险的可视证据都能够在以后法律风险发生的时候让相关国有企业不至于完全被动,这部分证据有着相异的程序需求。
全部证据都要在事项处置告一段落后抑或履约完成后进行详细记载,分类登记在册并完好留存,以准备日后查证或提取所用。
还有一部分法律事务管理提升方略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3 结束语
综上,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需要国有企业全员参与,并且最终要实现标准化、流程化;各个子系统要分工合作,形成统一程度高的标准化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李远和.论重构企业法律顾问的隶属体制——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为视角[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53-56.
[2]孙杰贤.IT护航企业法务管理一个缺少高效法律事务管理能力的企业,必然存在企业风险控制的重大缺陷[J].中国信息化,2014(10):58-60.
[3]赵文丽.结合实际,浅谈建设和运用神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J].科技与企业,2014(3):36-36.
[4]宗潜.律员论——浅述用人单位内部专职法律事务工作者的法律性质、工作特点及其职责范围[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9):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