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6-03-16李肖
李肖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补投资标准、把水土保持工程征占土地费用纳入国补投资范畴尤其是对贫困地区实行水土保持工程征地费用全额国补的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占地补偿;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5-010-01
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主要征占用地形式表现为:水保骨干坝、淤地坝、塘坝、蓄水池、各类用途渠道、道路、沟头防护等工程建设开挖面、坝体、永久性建筑物、堆渣、弃渣场、临时料场、管理房、临时工人宿舍和固定宣传碑牌、径流气象观测场、林草试验场地及特种防护设施用地等占地。近年来,县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征地的主要形式为水保坝取土场、淹没区、坝体占地,临时料场、管理房、永久建筑物用地,涝池、沟头防护工程占地,道路占地和试验场占地。在水保坝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长期用地比例大,占地集中,容易造成个别农户失地生存。水土保持工程的布局,主要分布于沟道、壕道,近年来开展的淤地坝系工程建设主要分布于沟道、壕道地,实行拦泥、淤沙、生产相结合。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属于点状工程,所以工程本身的建设占地、满足拦洪库容要求标准淹没占地等分布都比较集中。农村土地承包中,全部村社实行块、片分包到户,农户耕地也就表现为张家一面坡、李家一道壕、陈家一个梁头,甚至王家一条沟的情况。因此,工程建设中多次遇到一个工程就造成一家人耕地全部被征占的现象。农户失地意味着今后的生活必须另谋出路,相当程度上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对失地农户今后的生活给予经济上的保障,而且是满足长期生活的基本保障要求。
2、当前一些地方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目标有不切实际。在水土保持建设的规划与实践中,一是缺乏长远的规划,基础工作不扎实;二是规划的实施具有短期性,一届政府一个战略,一个领导一种打算,缺乏保障实施的政策制约;三是投入标准质量偏低,没有后续管理措施和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差。一些现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选项不切实际,由于短期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农民难以接受。因此政府一方面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注重农民利益和经济收入,同时要加强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把近期和长远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3、项目批复中,大多数工程占地补偿划归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在近些年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中,单位面积治理投资本身就很低,坝系建设中淹没面积所需征地费用全部由当地自行解决,上级审批项目时一般不予考虑征地补偿,相当部分的坝体占地所需补偿费用也由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对于小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从设计大纲方面就不存在征占土地补偿的内容。由此可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负担和土地补偿费用基本压在了当地业务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肩头上,对于财政收入较好的市县来说尚可逐步解决,但对于贫困地区而言,一是通过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来逐年消化,二是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土地征调和移民政策辅助,最终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甚至影响到干群关系。
二、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工程与几点建议
1、统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统一土地征占补偿标准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农村征地矛盾最为贴切的镇静剂。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开发生产建成设项目,都会影响到土地利用安全问题。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同样质量等级的土地,其征占补偿的费用应该一样。如果将这种土地补偿形式称之为“土地利用平等价格原则”, 那同时也体现出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定价,力求满足当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对于长期征占土地和临时用地,我们还可以在标准划分时考虑其土地恢复的难易程度而区别补偿价格,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要切合实际,我们认为长期的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应该大于10倍的临时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2、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实行国家资金全额补助。水土保持既属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也属于公益事业范畴,搞好水土保持是城市与农村共同关注和奋斗的目标。贫困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财政入不敷出,如果让贫困市、县长期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的土地补偿费用,那无疑是雪上加霜。给贫困地区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首先要从国家资金的大比例扶持入手,切实为西部生态建设和大开发创造外部优势条件。因此,我们提出对于贫困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地长期征占补偿的费用实行国家投资全额补助的建议,以有效缓解地方经济负担,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好征占土地数量和合理性审查
要落实工程占地的数量和补偿标准,必须严把“三关”:一要把好项目的设计关。从前期可研到初步设计,必须精确测量水保工程占地面积,通过分析工程占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耕地的征占比例。二要把好项目计划审批关。上级部门必须对工程建设用地的情况熟悉了解,层层上报,层层把关,对于报批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征地数量需要有准确的衡量。三要把好检查关。通过年度验收检查和不定期地施工检查,通过与实际对照,做好征占土地规划与施工的数量核算。
4、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投资标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济落后地区,由于群众自筹与地方匹配有一定的困难,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标准,从而影响到后期的运行管理。显而易见,在当前材料价格、人员工资不断上涨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仅人工工时费部颁设计标准4~7元就远远落后于工程建设实际用工工资标准。提高单位面积国补投资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是当前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审批必须重视的关键性问题,并已成为无可争议的现实。尤其是对于经济贫困落后地区而言,提高国家补助标准,是加快基础生态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标准与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保障和趋势。
总之;本文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论述一些个人观点,以和水保同行参考。水土保持是属生态建设与保护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它涵盖了农、林、牧、水、交通、城镇建设、加工生产与企业开发等诸多内容,具备服务人民、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的人文生态的公益性质。搞好水土保持、建设秀美山川成为政府当前不可动摇的投资信念,如何落实好水土保持项目,巩固好水土保持成果,发挥好水土保持的巨大效益值得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