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我省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赣老发[2016]4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省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本着方便照顾和方便就医的原则,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后,服务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作变动,仍由原医疗主管部门和原经办机构负责服务管理。已经变动的,要及时跟踪了解,确保提供更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报销标准。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后,原则上仍然使用现行的《药品曰录》《诊疗项目》《诊疗服务范围》等目录看病就医,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予以实报实销: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医疗费按照“该用的必须用,不该用的坚决不用,可用可不用的尽量少用”的原则,确因病情治疗需要,经过医疗机构诊断并提出需求,经经办机构核定,发生的目录范围外的相关医疗费用,予以实报实销,个人不予承担。病床费按原待遇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标准仍按厅局级标准执行,合同医院原则上不改变。
三、资金来源。在不改变享受省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的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按照同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所需资金。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后,由省社保中心管理的“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足额负担: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统筹标准部分由原渠道负担.超支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经办机构单列账户管理:中央驻赣单位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统筹标准部分由原渠道负担,超支部分用由本单位负担:医疗费报销工作自管的由本单位负担。
四、服务保障。尚未对医疗费报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医疗服务保障部门要抓紧进行调整.使系统识别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系统调整期间,相关单位要通过手工报销等方式先落实老同志的医疗待遇,保障老同志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医药费报销工作自管的单位,要及时、足额报销老同志的医疗费,不得发生拖欠:各相关医院要严格按各项法律法规,诊疗程序及医保部门调整好的就医识别系统执行,畅通就医通道,落实首诊责任制,要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未看病人开具医嘱.以保障医疗安全。离休干部医疗证件制发部门要对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的医疗证件进行必要的加注或更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早日把老同志的报销医疗费待遇落到实处。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