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风险防控

2016-03-15吴肇霖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防控发展现状

吴肇霖

(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烹饪学院,广东潮州 521041)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风险防控

吴肇霖

(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烹饪学院,广东潮州521041)

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的交易规模非常庞大,交易范围极为广泛,已成为中小企业和家庭个人首选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能如此活跃,是因为金融体系本身供给不足、企业申请贷款困难和民间资本逐利动机的推动。民间借贷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它解决了家庭的不时之需,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助于民间资本的有效配置,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改革,推动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一定风险,包括高利贷盛行、金融脱媒、宏观失控和社会失稳等问题。为了防控这些风险,就必须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形成金融有效供给,并且要建设科学检测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发展现状;风险防控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的银行信贷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进行的以货币或有价证券(也可能包括少量实物)为标的的授受信用的一种直接融资的民事法律行为。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活跃,民间借贷市场非常“繁荣”,但在其表面“繁荣”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多重风险。因此,强化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研究和防控,对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1.民间借贷的交易规模非常庞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14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10.57万亿元,而同期银行新增的人民币贷款为5.74万亿元,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持续降低,其中民间借贷在银行体系外融资中占有很大比重。中信证券研究报告称,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比2011年的4.47万亿元上涨了18%。这一系列数据,揭示了我国民间借贷的交易规模非常庞大这一基本事实[1]。

2.民间借贷的交易范围极为广泛

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在我国各地均广泛存在,其交易规模的大小、交易频次的高低,一般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民间资本规模、民间借贷传统习惯、民间借贷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区域信贷的供给不足,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其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该地区经常被看作是民间金融的典型区域,温州更被称为“民间借贷之乡”。温州的监测数据显示,到2012年为止,其民间借贷的规模超过6000亿元[2]。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银行信贷服务稀缺,农民从银行贷款困难,因此,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很受欢迎,其交易地域范围已由过去的仅发生于本村、本镇内部,发展到跨村、跨镇甚至跨县市贷款,交易范围不断扩大。

3.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和家庭个人首选的融资渠道

尽管近年来国家一再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但我国银行贷款条件严格,中小企业很难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因而很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同时,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环节多、耗时长,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讲,很难及时得到款项,不能及时解决其资金需求;此外,中小企业资金借贷需求最旺盛的时期,往往是在企业成立和创业初期,成立时间越短,资金需求越旺盛,但此阶段企业既缺乏抵押和担保,更难以获得信用贷款,而此时获得融资支持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民间借贷往往成为其第一次外部融资方式,而且往往是其唯一的融资渠道,生死攸关。很多调查均显示: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资处于弱势的前提下,民间借贷提供了解决其融资问题的现实途径。另外,对于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大多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家庭资金的不时之需,其借款主要用于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而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方便快捷、贷款期限灵活等优点,因此往往成为其解决应急性资金困难的首选。

4.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存在即有合理性,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应急性资金需求,弥补了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足,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规模不断快速膨胀、不规范、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在一些地方高利贷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健康的金融秩序,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我国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分析

1.金融体系本身供给不足

(1)银行金融体系顶层设计不全。我国银行金融体系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农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等缺乏抵押物、财务报表不正规(或不健全)、缺乏信用贷款记录、缺乏担保人的处于弱势地位的融资需求主体的顶层设计和融资制度安排,嫌贫爱富、追大拒小是目前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典型情结和普遍现象,银行是大企业的融资天堂,对中小企业缺乏融资制度上的整体安排以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

(2)银行金融机构定位缺乏差异。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一部分由国家直接控股的银行对金融资产的占有率达到市场总额的七成,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力达到90%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营销战略、市场定位等方面都大同小异,基本上都定位于服务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大项目、大中城市,行业则重点集中在房地产、新兴产业等,而对于小项目、中小企业、县城、农村居民等的融资需求则涉及或照顾不够。同时,由于资金供不应求,银行处于卖方市场,中小商业银行出于企业理性,基本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学习,定位大同小异。因此,中小企业、农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等难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诱使了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

(3)金融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现阶段,通过银行信贷进行间接融资是国内企业融资的主渠道,除此之外,如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市场直接融资则很不容易。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和成熟,直接融资市场的准入条件过高而且融资规模有限,供需失调,往往只有国有企业或大企业才能满足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相关条件,而且满足条件的企业中也只有部分企业能够获得市场直接融资,显然,对那些很难满足市场直接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而言,想从金融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只能是雾里看花,可望而不可及。

2.银行金融机构渠道申贷困难

(1)借款主体申贷条件软性。商业银行出于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考虑,愿意将资金贷给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产权物权作抵押的企业。而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有限而且软性,它们往往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健全,报表中多有隐瞒利润以降低缴纳所得税的现象,贷款信息的可信度及可核实性较差,资信程度又不高,同时缺乏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即使有中介机构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也会因以上原因而导致中小企业的贷款用时长、贷款成本高企。家庭个人从银行金融机构申贷情况也是如此,困难重重。

(2)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理性驱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因为银行无法完全监控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而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始终难以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在与中小企业和个人打交道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银行从企业理性分析,为克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往往倾向于采取抵押贷款、第三人担保贷款等。但有借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往往缺乏抵押物,又难以寻求强有力的第三人进行担保,因此,面对有借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申请,银行从理性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不可避免会对其“慎贷”和“惜贷”。

3.民间借贷双方的理性选择

(1)借入方经济人理性。首先,根据Myers的融资次序论[3],借款人的融资次序是先内源后外源,在外源方面则是先债权后股权。对于发展态势良好的中小企业来讲,企业家不会轻易割舍其股权用于融资,会更倾向于采用债券融资。其次,民间借贷常发生于相互了解的朋友之间、乡邻之间、亲戚之间和同行之间,所以借入方不仅以其财产作担保,更是在以其人格及人脉做保证,这种无形的担保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很强的保障。再次,借入方在借入资金后不可能轻易违约,因为一旦违约,借贷双方关系必然破裂,其社会地位和人脉关系将发生崩塌,违约成本太高。

(2)借出方经济人理性。民间借贷一般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信任,借出方对借入方的信用、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了解程度较高,资金借出后,其流向和经营状况借出方一般都能很好地掌握,具有事后风险防范的优势。随着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契约形式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往往订立字据,写明借款人、借款期限、利率等基本要素,还可能增加担保人,数额较大的还可能以房产、汽车做为抵押,以保障借出方的利益。因此,资金借出方也是理性的。

4.民间资本逐利动机推动

(1)庞大的民间资本需要寻找出路。我国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从2008年的0.72%降至2015年的0.35%,利息收入下降,而在通胀水平高企的情况下,银行存款实际上处于负利率状况。而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上涨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同比增长9%。国民财富快速增加,集聚起来的庞大民间资本需要寻找出路,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当然显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监测的情况显示,2003年至2014年,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总体上保持在13~18%的水平。因此,民间借贷能够满足民间资本逐利的本能,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开启了一扇窗[4]。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利率由人民银行定价,银行贷款利率一直受到管制,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资金稀缺状态及时调整利率,因此,一方面银行贷款利率不是市场利率,但另一方面,贷款人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向银行支付如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许多附加费用,银行贷款利率又是一个较为畸变的利率,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远高于票面利率。在实际贷款利率高企、贷款条件严格、贷款成功率低下、贷款过程漫长的现实情况下,相当多的民营中小企业转而在民间借贷市场寻求资金。

(2)居民投资渠道缺乏多样化选择。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仍然不够发达。在县城及县以下村镇,居民投资渠道单一,不少人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而且县城以下地区国债的发行量很小,农村基本不发行。而在大中城市,股民十有九亏,房地产投资遭遇拐点,证券、黄金等投资波动风险较大,古董、邮票投资所需专业知识太强。所以,城镇居民难以找到资金有效保值升值的投资渠道,在金融产品缺乏、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居民谋取资金较高收益的重要手段。

(3)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利率为参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其利率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供给。从总供给和总需求来看,如果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充足,对民间借贷的需求就会降低,民间融资的利率会降低,民间借贷的规模就缩小;反之,民间借贷利率上升,民间借贷的规模扩大。第二,借贷双方信息的对称程度。借贷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其信息对称的程度,信息越对称,融资的风险越低,如发生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借出方可以接受较低的利率。但是,如果是通过中介担保或借给熟悉程度相对较低的借款人,借出方则会选择较高水平的利率。第三,借贷的用途和风险程度。如果民间借贷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等实体经济,资金风险较低,利率也就较低。如果所借资金用于虚拟经济投资,资金风险大,因此利率也较高。第四,担保方式影响民间融资价格。在借贷关系中,有抵押的借贷比无抵押的借贷的应付利息较低。

三、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及潜在风险

1.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1)解决了家庭不时紧迫之需。农村地区的不少农户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由于没有积蓄或存款不多,遇到例如婚丧嫁娶、构建房屋、子女上学、生病住院等重大的临时性支出时,急需资金解决家庭困难,但他们对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陌生,而且贷款需要抵押担保、手续繁琐,而民间借贷手续方便、操作灵活,较好契合了很多家庭的需求特点,因此他们往往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家庭不时紧迫之需。

(2)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多方面原因,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作用类似于孵化器,中小企业不但在创业起步时需要民间借贷资金支持,而且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很多还要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缺口。民间借贷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满足了其对资金“急、少、快”的需求,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有助于民间资本的有效配置。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集中了社会闲散资金,使资金流向银行金融机构所无力或不愿意顾及的领域或客户,缓解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具有信息优势,贷款人能够深入了解资金的去向、投资项目风险大小以及发展前景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最终选择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出借资金。在现有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民间资本通过民间借贷进行流动的过程,既是民间资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优化配置过程,也是使稀缺资本能够配置到较高生产效率的领域和项目、实现民间资本更高使用价值的过程,民间借贷为实现资本在小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4)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改革。由于民间借贷的贷款对象大多是家庭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活跃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一部分银行金融机构的盈利;民间借贷的活跃打破了银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金融机构的变革,促其在经营理念、内部机制、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改革;民间借贷对银行金融机构施加了经营压力,有助于促进银行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水平,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增强自身竞争力,最终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经营绩效。

(5)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创造了60%以上的GDP,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5],但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民间借贷既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了出路,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又显著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我国中小企业缓解了融资困难,有助于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对解决我国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

(1)高利贷盛行。我国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国家宏观调控偏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市场供求关系失调,资金供不应求,导致利率攀升,加之部分民间借贷项目风险过高,资金出借方所要求的利率中包含了很高的风险回报,因而利率极高,不少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这条“红线”,演变为高利贷。显然,如果利率过高、贷款金额过大,超过了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承受范围,容易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发生多米诺效应。高利贷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资本市场的同时,容易诱发非法禁锢、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引发一系列恶性后果。

(2)金融脱媒。民间借贷与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一定的重合,因此会形成一种替代关系。民间借贷一般利率较高,这就会诱导一部分居民提取银行储蓄存款转投民间借贷市场,或者将消费节余下的资金直接投向民间借贷市场而不是存到银行,从而分流了银行金融机构的客户和资金。大量居民及中小企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进行直接融资,脱离了银行监管,形成“金融脱媒”现象,造成社会资金在银行体系外的体外循环,给银行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形成一定的负面冲击,并逐步削弱银行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支撑作用。

(3)宏调失控。民间借贷是一种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的融资活动,处于灰色、边缘地带。由于难以有效监管,市场规模无法准确统计,交易行为及资金投向难以监控和引导,民间资本可能流入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重复建设”、“泡沫产业”和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上,例如小钢铁、小水泥、电解铝等项目,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减宏观调控的效果。

(4)社会失稳。民间借贷的隐秘性可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甚至诈骗活动、借贷后携款潜逃、人间蒸发;有的民间借贷只是口头承诺,缺乏借贷凭据,即使有书面合同,但对利率、期限等的约定不够详细,民间借贷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容易诱发经济纠纷;而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企业破产或企业主“跑路”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民间借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有效防控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

1.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形成金融有效供给

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形成金融有效供给,关键是要破除银行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此,需要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建设全面覆盖居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在现有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地区商业银行、社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互助银行、混合所有制银行,构建非盈利性担保机构、盈利性担保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典当行、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通过改革,增加金融的有效供给,形成能满足不同对象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

2.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深化金融服务

银行金融机构应从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中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和潜在危机,加快金融创新力度,深化金融服务,真正发挥其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现代技术适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并简化贷款手续,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还本付息比较有保障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居民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机构及信贷担保;在县城及县以下区域,要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显著提升银行对中小企业及“三农”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的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等若干指标,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考核力度[6]。

3.正视民间借贷存在,重视民间借贷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在可预见的将来也还将继续存在,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有发达的银行金融体系,民间金融也较发达。在近年来融资困难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充分发挥了其对银行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但民间借贷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制约了其规范发展。所以,应该正视民间借贷的存在,不应一味采取诋毁的语言、取缔的态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公开、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这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4.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对于民间借贷,问题的关键不在取缔而在适度规范。应加大对民间借贷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责,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率、期限、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适度规范,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适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既有利于其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服务,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家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民间借贷由灰色转为白色,由地下转为地上,阳光作业、规范操作,促其健康发展。

5.建设科学监测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要不断建立健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追踪民间借贷在利率、地区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发现和预警存在的风险;同时,与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享民间借贷信息,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地方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当地民间借贷的监测,重点监测资金规模、信用程度、区域分布、风险状况等;掌握民间借贷的具体规模和发展动向,分析其对所在地经济发展将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对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新问题,例如违约率、借贷风险利率等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指标予以高度关注,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发展趋势及变化;把握风险点,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民间借贷风险集中和大规模、大范围扩散。

6.加大宣传牵引力度,疏导民间资本投向

在加大宣传牵引力度方面,要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大高利贷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长公众的金融知识,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的风险,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融资,避免因投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借贷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名义开展其他非法集资活动。在疏导民间资本投向方面,应采取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银行金融机构,疏导民间资本投向,从根本上逐步减小民间借贷的规模、降低民间借贷的活跃度。

参考文献:

[1]秦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4:2.

[2]张晓阳,余洁.浅析温州民间借贷问题[J].商,2014 (9):136.

[3] MYERS. 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J]. The capital structure puzzle,1984(3):147-175.

[4]周媛,李朝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博弈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2014(9):53-56.

[5]蔡辉,冯融.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J].地方工作,2011(12):122-124.

[6]张姝.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状况及发展对策[J].理论建设,2011(5):74-78.

责任编辑黄部兵

A Study on Private Lending and Risks Prevention in China

WU Zhao-lin
(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and Culinary Arts,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Chaozhou, Guangdong, 521041)

Abstract:For the past few years, the amount of private lending is huge and the transaction scope is wide. Active private lending are due to the facts that the financial system does not offer enough capital, and en⁃terprises have difficulties for a loan and private capital seeks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Private lending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solving the financial matter of families or enterprises, allocating the private capital effectively, forcing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owever, some risks exist, con⁃sisting of overdevelopment of usury, 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 loss of macroeconomic control and insecurity of society. This essay provides six practical and targeted solutions, raising suggestion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epen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 offer the effective capital and build up early risk warning systems.

Key words:private lending;status of development;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作者简介:吴肇霖(1989-),女,广东南澳人,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烹饪学院教师,硕士。

收稿日期:2015-05-27

中图分类号:F 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83(2016)01-0070-06

猜你喜欢

民间借贷风险防控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类公证初探
反贪查案工作的风险防控机制探讨
社交借贷的风险管理与借鉴意义
天然气储运技术经济分析
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问题探讨
巨灾债券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浅析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面临困境—以丽江市为例
地方广电媒体融合发展中的困境和出路
网络版权运营中的风险防控
浅析“六统一”法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