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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

2016-03-15屈海涛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机制物证刑事案件

张 欢 屈海涛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510050)

关于推进“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

张欢屈海涛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510050)

“一长四必”是提高现场勘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所采取的新机制。本文从目前广东省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出发,阐述当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好地在广东省推行“一长四必”进行了探讨。

一长四必刑事技术现场勘查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公安部在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创建“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要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以“一长四必”为核心的现场勘查制度。“一长”指县区级公安局长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四必”指现场勘查工作必须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既是刑事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广东省自启动“一长四必”试点工作以来,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现场勘查在侦查破案、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1 全省开展“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现状

1.1现场勘查总体情况

2015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勘查现场713882宗,总体勘查率为119.63%,21个地市刑事案件现场总体勘查率均达到100%;1至10月份已立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率(即全省警综系统已立刑事案件与全省录入现勘系统的刑事案件现场关联率)为90.98%。

1.2现场痕迹物证提取情况

全省1至10月份共提取十类案件现场指纹21276宗,平均提取率为19.78%;提取现场DNA34871宗,平均提取率为5.84%;提取十类案件现场足迹28332宗,平均提取率为26.34%。

1.3现场痕迹物证利用情况

全省1至10月份通过指纹系统比中案件13022宗,利用DNA数据库比中案件和嫌疑人信息24296条;利用足迹系统串并案件1294串、3902宗;利用刑事技术信息应用平台形成手印、DNA综合串并案件4197宗。

2 “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存在问题

2.1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较慢

“一长四必”是“一把手”工程。只有“一长”的认识到位,“一长四必”工作才可能取得实效。县(区)级公安机关工作进展缓慢,除了技术人员力量、基层派出所勘验装备等方面原因,主要是部分基层领导没有真正领会“一长四必”新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实质,没有认识到推进“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是提高打击效能、适应法治建设、推进大数据警务云计算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基础工程,思想在停留在新机制建设是刑侦部门一家的事情,还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同时,部分地区对现场勘查主体的认识存在误区,没有明确认识到“现场勘查主体是侦查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转变认识,进一步明确现场勘查主体,深入推进新机制建设。

2.2刑事技术人员紧缺

2015年上半年全省有技术员3740名,现场勘查人员6952人(含辅助人员),刑事案件立案36万起,人均勘查刑事案件104起(至少两人勘查),加上大量的非刑事案件以及检验鉴定量,远远超过公安部要求的每名技术员每年勘查或检验鉴定不超过100起的工作量,刑事技术人员缺口很大。甚至部分地市在实施“一长四必”制度后,现场勘查人员不增反减。全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普遍超负荷工作,现有的技术人员难以保质保量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地区案件现场出现“勘查率高,提取率低”,有的地区案件现场出现“高提取、低应用”现象,即现场指纹、足迹、DNA提取率较高,但比中、串并数明显偏低,反映出现场痕迹物证提取质量低、比对应用工作薄弱,需要进一步查找原因,提高勘查质量,加强信息的关联应用。

2.3“立体采集”和现勘系统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新机制建设要求现场勘查要从平面化现场勘查向全时空、立体式勘查拓展,在发现、提取传统痕迹物证的同时,采集视频、基站等其它信息,发挥基站信息在打击犯罪尤其是跨区域系列性团伙犯罪中的效能。目前,除了广州、中山、东莞、肇庆、云浮、惠州、顺德等地开展了基站信息采集工作,其它地市均未开展此项工作。2015年10月,省厅对各地市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信息进行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为71.49%,环比下降1.34%。珠海、河源、汕尾、汕头合格率低于60%。

3 对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的思考

3.1推行“一长四必”的关键在于“一长”

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提升现场勘查能力和水平,关键在于“一长”。各级公安局长要对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按照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统筹保障,加强刑事技术部门软硬件建设,确保人员、装备满足“一长四必”的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实现现场的程序化、规范化勘查,“一长四必”工作才能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只有把“一长四必”新机制建设置于优先发展、重点加强的战略地位,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基础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倾斜,才能为推行现场勘验新机制提供坚强保障。

3.2明确勘查主体和职责,转变现场勘查理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现场勘查主体是侦查人员,是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工作不再只由刑事技术人员承担,主办侦查员还可以自行勘查或指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勘查,还可以多警种、多部门合成勘查,全面落实“四必”。同时,在信息化条件下,犯罪现场不局限于地面上的有形现场,还包括空中的无形现场,网络世界的虚拟现场,它不局限于传统的手印、足迹等痕迹,还包括DNA微量物证、电子物证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车辆通行信息、银行交易信息、〔涉密处理〕通信信息、可疑通话记录、车载GPS定位信息等等。因此,现场勘查范围、痕迹的种类必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就必须加强现场保护意识、取证意识,转变勘查理念,实现从“部分勘查”向“全部勘查”、从“静态勘查”向“动态勘查”、从“平面勘查”向“立体勘查”的转变。

3.3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勘查模式,确保现场“必勘”

在现有条件下,特别是现有警力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要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少、现场统一勘查难以实现,发案多,小案多、勘查少、录入少,侦查与情报、技术脱节等难题和瓶颈问题,其有效捷径就是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刑侦工作实际的分级分类勘查工作模式,确保刑事案件现场“必勘”。一是明确勘查主体。一般“小案”的“简易现场”勘查由侦查人员承担,刑侦民警要将简易案件现场勘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技能;有痕迹物证的“精细现场”勘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从而保证“现场必勘”。二是要明确分级分类勘查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刑事技术室统勘、派出所兼职技术员分级分类勘查、侦勘一体化、技术分室勘查等多种勘查模式。通过建立健全现场勘查新机制实现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确保现场必勘,全面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制定分级分类勘查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完善分级分类勘查细则,明确勘查流程,确保勘查质量。

3.4健全现场勘查工作考核、激励、奖励机制

现场勘查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揭露和证实犯罪,在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服务。大量实践证实,案件现场提取的一枚小指印、一小滴血、一个小物证往往能以点带面,破一案带一串打一团伙,有着巨大的放大效应。建立科学的“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考核、激励、奖励机制,赏优罚劣,赏罚分明,能够大大的刺激技术员的成就感,可以有效解决多干少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现场勘查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建立监督审查机制。组织督察和刑警联合督导组深入到各个县区督导新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同时,明确规范执法质量考评中对现场勘查工作要求标准。二是建立激励奖励机制。三是推行现场勘查责任倒查、终身负责制,对侦查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场不勘、有证不取,刑事技术员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责任倒查,要终身追究法律责任。

3.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力

要按照每名技术员每年勘查80到100起现场的标准,尽快充实和加强一线勘查专业力量,尽快解决县级技术室人员缺口大、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要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案件讨论、以战代训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现场勘查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物证发现提取能力、信息规范录入能力和现场分析判断能力。侦查员、派出所技术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系统的现场勘查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具备勘验现场的能力。要配齐现场勘查设备,除配备常规物证发现提取设备外,还要强化〔涉密处理〕通信设施、视频信息、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普及,以满足“四必”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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