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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

2016-03-15姚荣启

工会信息 2016年23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条例

文/ 姚荣启

抗战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

文/ 姚荣启

编者按在伟大抗日战争中开展的大生产运动,对抗日战争取得胜利起了重要的物资保障作用,大生产运动在中国人民的伟大抗日战争中留下了辉煌的一页。而在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一批又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他们艰苦奋斗、不畏艰辛、勇往直前、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事迹是中华民族伟大的精神财富。

大生产运动,是1939年在延安开始,逐步推广到晋东南、晋西北等各抗日根据地。在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延安成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调动广大军民参加大生产运动的积极性,连续颁布了一系列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有关规定。本刊从本期起,推出《抗战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文章,陆续介绍大生产运动中劳模的奖励条例,劳模标准、劳模评选、劳模大会、工会组织企业开展生产竞赛以及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有代表性的劳模和他们的事迹。这些介绍,对当今各级工会推进劳模管理工作有所助益。

第一个政府奖励劳模条例在大生产运动中诞生

劳动模范是一个英雄的群体,是时代的领跑者,他们是时代的骄子,也是这个时代的骄傲!他们在广大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受到了人民的爱戴!他们受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尊重、关心和善待!

抗战时期,在大生产运动中,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政府令公布了奖励劳模的条例。这是在我党历史上建立地方人民政权后,以政府的名义出台奖励劳动模范的第一个条例。

大生产运动,催生了第一个政府出台的奖励劳模的条例。而在抗日战争中掀起的大生产运动,虽有着复杂的原因,但更显示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形势的预见和决策的英明。

1938年10月武汉会战结束后,中国的抗日战争进入了战略相持的新阶段。相持阶段的到来,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的阶段性胜利,标志着日本侵略者速战速决战略的破产。而在相持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的地位作用显著上升,成为了全国抗战的主战场。但国民党抗日的一面趋于消极、保守、防共、限共、反共的一面却不断加强。国民党派军队不断搞摩擦,在经济上不但取消了给八路军的军饷,还封锁了抗日根据地的邮路、贸易,这样使得抗日根据地的经济陷入困境,尤其是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状况更困难。再加上1940年到1942年,陕甘宁边区又遇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中1940年的灾情最为严重,致使当年春夏之交青黄不接,群众生活艰难至极,边区的粮食供应一度陷入极大的紧张甚至到了恐慌的程度。毛泽东同志回顾当时困难状况时曾说:“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页)

在这样极端困难的生存条件下,革命需要生产,生产就是革命,开展大生产运动已是边区军民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而在当时已成为抗日战争甚至中国革命前途的重要环节。

武汉战役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抗战形势和经济困难是有预见的。1938年12月8日,毛泽东在后方军事系统干部作报告时说:“我们现在钱虽少但还有,饭不好但有小米饭,要想到有一天没有钱、没有饭吃,那该怎么办?无非三种办法,第一饿死;第二解散;第三不饿死也不解散,就得要生产。我们来一个动员,我们几万人下一个决心,自己弄饭吃,自己搞衣服穿,衣、食、住、行统统由自己解决,我看有这种可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修订本)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0—101页)

1939年1月26日,中央书处再次讨论边区的生产问题,决定成立以林伯渠为主任的总生产运动委员会,负责领导边区的生产工作。

1939年2月2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了党政军生产动员大会,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李富春代表中央作了《加紧生产,坚持抗战》的动员报告,阐明了开展生产运动的目的意义,提出了发展生产的具体计划,号召全体军民,努力生产克服困难。毛泽东、张闻天、王明等中央领导出席生产动员大会并讲话。毛泽东同志说:“今天开生产动员大会,意义是很大的。要继续抗战,就需要动员全中国的人力物力。要发动人力,就要实行民权主义;要动员物力,就要实行民生主义。今天的生产动员大会,也就是实行民生主义的大会。陕甘宁边区有二百万居民,还有四万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要解决这二百零四万人的穿衣吃饭问题,就要进行生产运动。”(中共中央文献室编《毛泽东年谱修订本,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中卷,第110页)

1939年2月4日,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边区抗敌会、保安司令部联合发出《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机关部队及全边区各阶层的人民群众都要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广泛开展生产运动的号召,本年度增开荒地60万亩,以达到生产自给的目的。同时要求各县都要组织生产委员会,具体领导生产运动。1939年2月10日,陕甘宁边区总生产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统一领导全边区的生产运动。

为了调动全边区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生产运动的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政府1939年4月1日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及〈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1939年4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发布政府令,公布《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同时,边区政府还派出巡视员督导帮助各地的生产运动,发现、总结在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

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奖励劳动模范条例的内容

在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精神,在全边区开展了生产运动。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工人、机关干部、部队、学校等各行各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政府1939年4月1日以政府命令的形式出台了我党建立地方政权后第一个对劳动模范进行奖励的条例。

奖励条例的内容是:

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

第一条 凡属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生产运动具有特殊成绩者,均得以本条例呈请奖励之。

第二条 奖励分四种如下:

甲、劳动英雄奖章或奖状。

乙、农具或耕牛。

丙、日常用品。

丁、奖金。

第三条 各农户凡具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即得奖励之:

甲、一年中增加耕地面积十二亩以上者。

乙、发展牛或驴两头以上者。

丙、发展羊十五头以上者。

丁、开辟水田十亩以上者。

戊、在原有耕地上增加收成至百分之二十者。

己、植树六十株以上者。

庚、对其它副业发展有特殊成绩者。

辛、参加合作社股金至二十元以上者。

第四条 得奖多寡,按其成绩大小由边区政府决定之,只要具有第三条各项之一者,即可享应得之奖励。其成绩特优者,由政府特别给奖。

第五条 请奖期间自八月一日起至十一月止。发奖期间十二月一日起发完为止。

第六条 请奖手续,由请奖者报告乡政府,按第三条所列成绩审查确定登记后,由乡政府呈报区政府,区政府呈报县政府,县政府呈报边区政府。按级审核合格后,由边区政府分别等第奖励之。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

与此同时,还对领导生产运动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机关和个人同样给予奖励。其内容是:

陕甘宁边区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

第一条 凡属各级政府、民众团体和其他参加领导民众生产运动之机关及其负责人,对于督导民众生产运动获有特殊成绩者,均得依本条例奖励之。

第二条 奖励分三种如下:

甲、奖状或奖旗。

乙、文化用品。

丙、现金。

第三条 奖励以乡为标准,凡在一乡之内具下列成绩之一者,即得呈请奖励之:

甲、比往年增加耕地面积百亩至三千亩者。

乙、发展水利百亩至五百亩者。

丙、植树六百株至两千株者。

丁、比原有牲畜数目发展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者。

戊、在原有耕地上增加收成百分之二十者。

己、建立五人以上之小手工业一处,而生产有成绩者。

庚、发展其他副业有成绩者。

第四条 凡在一区内,有三个乡以上,得到第三条之奖励或三个乡以下其所得成绩足与三个得奖乡成绩相比者,该区即获得奖励。

第五条 凡在一县内,有三个区以上,得到第四条之奖励或在三个区以下其所得成绩足与三个得奖区之成绩相比者,该县即获得奖励。

第六条 凡个人对于推动和领导民众生产运动起模范作用,有特殊成绩者,亦得呈请奖励之。

第七条 得奖多寡按其成绩大小由边区政府决定之。

第八条 审查及奖励得分两期举行,第一期从七月一日起到三十日;第二期从十一月一日起到三十日为请奖期间,以二期检查结果及收获之总和于十二月发奖。

第九条 呈请奖励之手续,由乡政府呈报区政府,区政府呈报县政府,县政府呈报边区政府,按级审核合格后,由边区政府奖励之。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参加生产运动,自己动手解决衣、食、住、行的指示精神,调动广大军民参加生产运动的积极性,1939年4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公布了对机关、部队、学校参加生产运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条例,其内容是:

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

第一条 凡参加生产运动之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之生产单位,具有超过任务百分之五或个人对生产运动具有特殊成绩者,均得依本条例奖励之。

第二条 团体奖励分三种:

㈠ 奖旗。

㈡ 公共用具。

㈢ 奖金。

第三条 个人奖励分三种:

㈠ 奖章。

㈡ 日常用品。

㈢ 衣着。

第四条 团体奖励按该生产单位超过之数量多寡分别奖励之:

㈠ 超过任务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者为一等。

㈡ 超过任务百分之四十一至五十者为二等。

㈢ 超过任务百分之三十一至四十者为三等。

㈣ 超过任务百分之二十一至三十者为四等。

㈤ 超过任务百分之十一至二十者为五等。

㈥ 超过任务百分之五至十者为六等。

第五条 个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得分别奖励之:

㈠ 参加劳动日与一般人员相同,而质量多于一般人员者。

㈡ 参加劳动日多于一般人员,因而劳动质量也多于一般人员者。

㈢ 使用耕牛得法,因而犁地多于一般人员者。

㈣ 有经验上的特殊贡献,而又与一般人同样参加生产者。

㈤ 对于管理耕牛、农具有特殊成绩者。

㈥ 体力劳动力不如常人,而劳动能赶上常人者。

㈦ 女同志努力参加劳动有成绩者。

㈧ 虽不参加耕种,但对其他为生产而作的任务有特殊成绩者。

第六条 团体得奖可按第四条超过之百分比分为甲、乙、丙三等奖励之,其所得之奖励亦与所担负生产自给之百分比相同之:

甲等:担负生产自给全数者;

乙等:担负生产自给半数者;

丙等:担负生产自给三分之一者。

第七条 发奖期〔时〕间于秋收完毕后举行之。

第八条 用于奖励之经费,以该生产单位所超过之生产品五分之二左右。

第九条 呈请给奖时,先由该生产单位呈报超过之数量及个人请奖之姓名于总生产委员会,总生产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交由边区政府给奖。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奖励,陕甘宁边区政府是十分重视的,并一以贯之地抓好这项工作。1943年2月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发布命令,提出了各地区、各县市“调查历年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英雄予以奖励”的意见。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命令指出,为了更进一步提高边区人民的农业生产热忱,发展吴满有运动,实现本年农业生产计划起见,各县可参考本府廿八年(指民国,即1939年)四月一日公布之《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调查历年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英雄应予以奖励。其奖励办法可先择最优良者于春耕期间即给奖。其余如暂时来不及普遍奖励时,得经调查登记后于本年各分区应举行之农展会时给奖。

同时命令还指出,目前必须给奖的最优良者应具有《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第三条㈠㈡㈢项条件之一以上,并须热爱边区,在抗战负担上起模范作用者为合格。给奖时应召集附近之居民开群众大会举行,并将受奖者的姓名、略历及受奖诸条件,在全县利用各种会议上、或民众组织中作宣传,以扩大其影响。奖品以农具为限,所需之经费,由县政府造出预算连同名单呈报专署审查,再报告建设厅批发为要。

1943年4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奖励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再次发布“奖励劳动英雄的命令”。

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命令指出,为激励边区人民高度生产热忱,广泛开展生产运动起见,目前各地若已发现特殊好的劳动英雄,可由各县政府奖励:

一、历年来发展生产专业的详细情况,值得为群众学习的优良成绩和特点;

二、为附近乡村群众中所拥护爱戴的具体事实;

三、对各种抗战负担的态度;

四、在拥军拥政工作上(不仅限于今年的)模范行为,等等材料,整理成书面报告,先经你们审查认为合格者,可以将事迹材料和审查意见呈报,以便呈请政府奖励。

关于一般条件较差的,不值得提为全边区群众学习的劳动英雄,或可由县府或专署给以适当奖励。

1944年9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边区开展的大生产运动深入广泛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以政府命令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选举与奖励办法。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奖励办法指出,村、乡、县的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由各级政府酌量予以物质的奖励,如农具、用品、衣物、奖金等。此外,并予以以下名誉奖励:

㈠村的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由乡村政府将其事迹在全村宣扬之。

㈡乡的,由乡政府送给奖状,张贴门首,并将其事迹在全乡宣扬之。

㈢县的,由县政府送给奖状奖章,并将其事迹在全县宣扬之。

㈣部队、机关各级的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由各级领导机关分级奖励之。

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除由边区政府酌量发给耕牛、衣服、用品或奖金等物质奖励外,并发给奖匾、奖状,将其事迹在全边区宣扬之。

在抗日战争期间的大生产运动中,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政府令接连颁布了《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督导生产运动奖励条例》、《机关、部队、学校工作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等多个奖励条例,这在我党建立政权后是第一次如此重视、如此具体地颂布了一个又一个对在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奖励的条例。

这几个奖励条例的颂布,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劳动,催生了人类的诞生;劳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也将创造未来!但千百年来,在中国历朝历代,没有哪一个政党,也没有哪一个政府,会对劳动这样予以充分肯定,会对劳动有贡献的人尤其是对普通农民工人进行奖励。这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才会对劳动予以充分肯定,对劳动者予以尊重,对有贡献的劳动者进行奖励,不仅是精神的鼓励,使这些劳动有突出贡献者有荣誉感,受到人们的尊重,而且对他们进行物质奖励,让这些在劳动中有突出贡献者有获得感,有成就感。

这几个奖励条例的颁布,也可以说是对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下分配的一个突破。因为奖励条例明确不仅仅给予劳动英雄奖章或奖状的荣誉称号,这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须的。同时还奖励农具或耕牛;奖励日常用品;还发给奖金。当时的延安,物资条件是十分艰苦的,只能实行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上至党中央领导同志,下至每一个革命战士,拿的薪金都很少。在延安时毛泽东同志穿补钉衣服给抗大师生讲课的照片,至今还留给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记忆中。

在延安大生产运动中对英雄模范进行荣誉奖励的同时,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是我党实事求是作风的体现。劳动模范在大生产运动中付出多,为集体和抗日政府的贡献大,而政府给他们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是政府对这些劳动模范贡献的肯定。以此带动更多的人投入到大生产运动中。后来的实践证明,随着大生产运动的广泛开展,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奖励条例,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有深远意义的,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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