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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退化、返本与修复——兼析新生代农民工的“伦理乡愁”

2016-03-15冉光仙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

冉光仙

(铜仁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退化、返本与修复
——兼析新生代农民工的“伦理乡愁”

冉光仙*

(铜仁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现代乡村道德报偿不再局限于物物交换、等同酬劳、化物心安等基本范畴,而是指向个体发展、社会和谐和共同体幸福等久远目标,这对个体的道德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社会的价值合理性和制度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道德报偿的城乡社会生态呈总体性衰退趋势,乡土留守群体对“村庄共同体”疏离倾向及新生代农民工复杂“伦理乡愁”并发,只有尊重农民主体性和突显伦理本土性进行返本开新才能实现道德报偿的适应性生成,同时要将乡村道德报偿的实现和维护体现在政策、制度和法律的设计与运行之中,从而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实现“德福一致”的复位。

道德报偿;德福一致;伦理生态;伦理乡愁

人类的道德行为可分为道德的行为(善行)和不道德的行为(恶行),道德报偿即包括对善行和恶行的回报,存在着“奖”与“惩”,“奖赏,是回报、是补偿、是以德报德。惩罚,也是回报、是补偿,只是方式不同”[1]。道德报偿有其生成和运行的社会环境,从原始社会“血亲复仇”习俗的兴起到“同等报复”法则的确立,从“报复的正义”到“报酬的正义”,报偿逐渐扩展其对等、同等、平等等的丰富内涵,涉及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反映了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的历史性和时代性。道德报偿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文化血脉,形成了即时的道德评价、动态的道德赏罚的保障机制。道德报偿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道德报偿能够营造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生态环境,它也需要社会生态环境的支撑。社会生态系统由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等多层因子组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城乡彼此分离的生态系统,急剧的社会生态的变化又导致群体性的适应能力失衡以及社会生态结构畸形。英国哲学家哈耶克以进化论和建构论的理性主义为基础,将社会秩序分为设计的(即建构的)和非设计的(即自生自发的)两种类型,指出建构的秩序体现了人的意志作用,自生自发的秩序产生于体系内部,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遗产”[2]。人们敬畏自然,关注社会,践行报偿,不仅是因为“在理性盘算的基础上,相信来世永恒的报答和惩罚将构成一种甚至是更为有效的德性保护机制”[3],而且在于通过成己成群成物完全可以实现共生共存共赢。在社会急剧转型中,乡村社会趋向原子化、疏离化和离散化,留守乡土的农民群体对日益衰微的“村庄共同体”的疏离性增强,而新生代农民工从一种社会生态转入另一种社会生态,在城市社会排斥中又有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社会距离感乃至怨恨情绪,道德报偿成为城乡社会的普遍性问题。乡村社会虽然内嵌有传统道德报偿的土壤条件,但现代道德报偿的社会生态却面临严重破坏,由于现代乡村社会正趋向原子化、疏离化和离散化,国家权力主导的外在整合性力量日渐削弱,乡村社会内生的组织力量与整合力量发育不良,乡村社会伦理秩序表现为自发性发育不足、自觉性严重缺失、自为性零散无力的状况,因而乡村道德报偿既要满足自生自发秩序的内在要求,也要进行现代的适应性建构。

一、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退化

传统中国伦理型社会大致依照血缘本位—人情逻辑—礼治秩序—情理法三位一体[4]的内在原理建构其伦理实体,现代社会则以个体尤其是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法权社会”,难以达到真正的伦理普遍。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的财富伦理、婚姻伦理、孝道伦理和交往伦理发生巨大嬗变,原具有优先性的伦理关系让位于占主导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理性和法律理性取代了伦理的精神诉求,道德报偿的社会生态急剧退化和流失。

这种退化和流失表现在:第一,乡村伦理的无根和危机状况加重,“德得相通”因果链断裂。传统乡村社会伦理与生活密切关联并形成“德(德行)得(获得)相通”的因果链环,“德”以“得利”为价值目标与内在驱力,“德”为“得利”之手段途径,道德功利主义成为隐藏在中国主导性传统伦理中的内在运行机制[5]。在文明尚未开化时代,“得”通过对天地、鬼神等神秘力量的感应而实现,芸芸众生信奉鬼神、信仰生死轮回,敬畏“彼岸世界”,注重“积阴德”,演绎着一幕幕栩栩如生的道德报偿历史剧。现代文明日昌,生活日趋世俗化,人们在建构“现实世界”之时也设想传统伦理颇为关注的“彼岸世界”,因为现实的德性并不必然有利益回报,有时出现行德反而蒙冤的怪象。从道德的起源看,它若不以对神灵的敬畏和来世的回报为基础而构建的话,人们将无所顾忌并会肆意妄为[6],对道德规范的僭越就会任性和泛化,酿成为善者得不到鼓励与褒扬、作恶者不遭谴责与唾弃的恶性社会生态,“假如邪恶在社会上占据优势,德性就不再会是有吸引力的,它就会在大多数人中间引起如果不是轻蔑至少也是憎恨和厌恶。……这样,一种普遍憎恨的感情将弥漫整个社会。”[7]“德得相通”的信念与取向直接起源于“返本回报”的血缘法则和家族生活的伦理逻辑,随着现代家庭伦理功能的下降,乡村道德报偿要解决好“现代化”与“现实化”的问题,社会在褒扬道德模范彰显善举之时,尤要惩治败德恶行威慑不义,从而为人们提供伦理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第二,乡村伦理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下降,农民的主体性悖反。随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而建构的权利型伦理秩序,对人的自由意志作了平等确认,这种平等人格不同于义务型伦理秩序的“自我牺牲”人格。因而,农民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有着求富、求美、求知、求乐、求和谐的多样性生活的期盼,在日常情礼往来中传习着淳朴的人际关系,在互帮互助中又渗透着物质性与精神性的报偿行为。但同时,由于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弱化及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尤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农民在心理上对乡村生活产生排斥,在行为上对农村公益事业缺乏基本参与度,大批青壮年外出务工并试图摆脱乡村羁绊,所日益凸显的社会文化性问题,表现为“离农”和“去农”的主体性的悖反倾向,显现当下的新农村建设尚缺乏伦理感召力,道德报偿必然口惠而实不至。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天赋,习惯及理性[8]。只有回归人的主体性,由“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并从“主体性”走向“互为主客体性”,对人的尊严和人的理性本质进行确认,就能为幸福获得合乎人性的发展方向提供担保[9],也只有以农民为主体和中心来建构乡村社会秩序,才能提升农民的存在感和幸福感。第三,乡村伦理缺乏有机载体和训练平台,集体道德运行乏力。在传统伦理社会中,道德教育与道德训练、道德努力与伦理秩序直接自然地同一,道德报偿所体现的善恶报应、“德得相通”的道德信念及其伦理赏罚机制,构成集体道德行动的社会保障机制。现代乡村社会仍然存在落后与不发达,束缚了农民的思想、心理和精神,同时又经受着市场经济的催化,责任义务、公私观念在悄然改变,出现公共空间萎缩、公共交往减少、公共服务缺位、公共规则解体,公共精神凋零等危机状况。在现代“城市病”的进逼下,人们不由得升起“伦理乡愁”,灼热于传统农业社会之下的家族主义、中和主义、情感主义、尚义主义、德性主义等伦理精神。其实,不论是“后单位时代”的城市社会还是“后村庄时代”的乡村社会,集体道德动力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严峻的是,受城市的“文明”和“非文明”的影响与侵蚀,农村文化的传统根基逐渐虚弱,乡村道德报偿衰微不过是社会共同性的伦理危机表现之一。

二、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返本

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生态遭受整体性的破坏与流失,道德报偿的意义及作用何在?乡村发展是否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受破坏的社会生态能否得以修复?这些问题关系着个体、群体乃至共同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社会是休戚与共的依存关系,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其负面的自然生态恶化,自然界首先以“报偿”的方式惩戒着人类对它的不敬,同时,伦理道德的社会生态也极为脆弱,倘若社会各种关系不和谐,道德报偿必然要证明自己的客观存在及伦理效力。

我们看到,现代伦理道德在回归人的本原后旨趣务实,走向扁平化和平民化,乡村道德报偿也不应忽视这样的社会变革事实:道德个体化、伦理生活化和发展一体化。这三者分别指向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伦理变迁。第一,道德个体化是道德报偿的动力源泉。现代利益关系的调节是道德效力产生的客观基础,它主要在各个方面实现个体的正当权益。改革开放扫荡了传统根深蒂固的奴性思想,促进了个体道德的生长。乡村社会首先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关系,农民有了自己的伦理主体地位和道德选择权利,以及作为人应有的权利、尊严,乡村道德报偿从义务性向权利性转变;其次公开承认农民对利益的正当需求,乡村道德生活既有道德的目的性、道义性和超越性,更有乡村道德的现实性、实用性和功利性。传统农村经历着离散型社会形态,现代农民所需要的自主自尊自信在逐步形成,为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他们努力地作个人前途的盘算设计,进行着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的位移,因此,乡村社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和伦理合理性不再以伦理等级权威为判断标准,而以乡村社会认同的社会伦理规范为基本评价尺度,以人自身的幸福和发展为终极圭臬。这就是进城务工农民的个体道德上的根源。第二,伦理生活化是道德报偿的社会支撑。道德既不排斥功利,更不拒绝生活。正是道德个体化的出现,乡村社会中的合作或协作行为,大都有经济成本的计量,这种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趋势,为道德报偿提供了合理性的现实土壤;但同时,在市场经济带来的世俗化、功利化及由此而生的拜金主义和消费主义的侵蚀下,农民的精神生活贫乏,衍生出道德、情感和心灵的问题,现代乡村道德报偿的内嵌机制更为紧迫。总之,乡村伦理日益生活化,道德报偿与现实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不论是道德的行为或是不道德的行为,均要以相应的物质条件作基础,无论是经济生活、政治生活还是文化生活,都需要物质与精神上的相应回馈,乡村社会中的道德沦丧现象,与道德报偿机制的缺失、错位或倒置不无关系。第三,发展一体化是道德报偿的价值追求。伦理秩序能够给人提供稳定的秩序与积极的预期,传统乡村伦理之所以为人们称道,在于它并非完全是经过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而有其自生自发的特殊禀性,由传统伦理生活熏陶而构筑的“村庄共同体”,成为千百年来农民安身立命之所,道德报偿对村庄共同体的锻造具有重要的导向或指向意义。梳理上世纪的乡村教育史,从二十年代的乡村教育改造、六十年代的“教育革命”到八十年代的农村综合教育改革,一个主旨是使农民进入城市而不是回归乡土。这是城乡二元结构发展的必然反映,也是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的历史动因。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扩大共享发展的覆盖面,需要提高村庄共同体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乡村是许多城市人成长的母体基础、生存的精神家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从山、水、情三个方面表达了人们对乡村的美好记忆和憧憬,重构新的“村庄共同体”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学者们勾画了理想的愿景:让农民有体面和尊严的生活方式,比如扩大村庄内的公共交往,让村庄成为村民自己生活的舞台,并因此体味人生的价值;让村民生活在村庄的历史之中,有根;让村民对未来充满信心,有预期;让村庄有文化,有舆论,有道德压力,有生活感[10]。重构乡村道德报偿机制,必然要以自生自发的伦理秩序为底版和根基,进行自为建构性的伦理秩序的变革,从而才能为村庄共同体建设提供精神资源和行动支持。

归纳起来,推动现代道德报偿前进的道德个体化、伦理生活化、发展一体化三种力量,是传统道德报偿所不具备的社会条件,现代道德报偿不再局限于物物交换、等同酬劳、化物心安等基本范畴,而是指向个体发展、社会和谐和共同体幸福等久远目标,以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层面实现“德福一致”的复位。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道德不仅与幸福相通,而且是获得幸福的依据,《周易·文言》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完整地表述了“德福一致”的思想。道德本身是一个具有客观性的利益调节器,自然要遵循按“德”分配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如康德所指的“有道德的人常遭逢不幸,而不道德的人反而时常是幸运的”[11]“德福背离”的问题。由于现代性只关注形式合理性、目的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不太关注价值合理性,使得现代道德越来越形式化[12],割离了道德与幸福的内在联系,无助于报偿道德的生成和培育。道德虽不是幸福的唯一原因和条件,但道德上的完善与幸福的实现呈正相关性,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等同于善,认为最大的幸福就是最高的善,而最大的幸福和最高的善就是完满德行的实现活动,人们做符合德性之事所获得社会舆论的赞赏和自我良心的肯定,实际上就是德性给人带来的精神性的幸福。乡村道德报偿机制的形成,亟需德福一致的复位。一方面传统文化赖以生成的自然经济、宗法制度、泛神信仰等社会历史条件早已解体,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统一性和同一性也走向终结,它事实上处于既“在场”又“不在场”的游离状态,报偿道德就不应停留在思想观念层面而应鲜活于社会现实生活中。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使伦理道德已不再具有优先的地位,社会治理中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摇摆以及城市文明的侵蚀,也促使乡村传统道德报偿文化必须实现自身创造性转化和现代化转型,发挥其维护价值理性和提供人文关怀的基本社会功能,并不断通过现代诠释和“返本开新”消解其负面效应。

三、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修复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弱化、集体经济空壳、青壮年外出务工以及留守人员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冰释,传统道德报偿的经济基础及伦理关系已发生根本性改变,无论是坚守乡土的传统主体农民,还是流向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都要经受市场经济的洗礼和催化,乡村发展面临着经济结构性重组及伦理道德返本开新的现实问题。农民工在融入城市中又受着公民权利缺失的排斥、主流文化弱化的价值冲突的困扰,共性的“进城易、落户难,同工易、同权难,生存易、过好难,共存易、融入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正因农村离散型社会状况导致“伦理乡愁”难以保有,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强化自身群体的认同感和内聚力,抗争城市群体对他们的标签化,并发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强烈诉求。农民的主体性在增长,乡村社会走向多元化和多样性,如果对道德个体化、伦理生活化和发展一体化三种推动力量视而不见,那么我们就无法寻找“德得相通”的路径,激越农民工群体的“伦理乡愁”,推动乡村主人建设乡土或回馈乡土,共建新农村建设所需的村庄共同体。我们不能在假以设计后将报偿道德加之于农民身上,必须按照三种力量发展规律进行自生自发的培育,使社会伦理生态植被厚植起来。

具体而言,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修复,可有这些路径:第一,立足于伦理道德的内在醇化。德得相通,恶祸相连,是人们共有的道德公正之理念和信条。道德舆论主宰着人的生活,个人对道德权利的看重主要不在于满足某种功利性需要,而在于对这类行为的价值评价态度,善值的认定和回报虽然主要依靠社会机制来保证,但被施恩者的积极态度回应即精神性的回报委实让施予者欣慰。古今莫不如此。令人吊诡的是:从社会主体考察道德时,人们多信奉道德工具论即工具理性,而从个体主体即道德修养角度看道德时,坚持的又是道德目的论即价值理性,道德舆论的评价标准不一,导致义务与权利、奉献与补偿、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因此,道德报偿需要良性的舆论环境,尤其是内化环境。道德报偿可分为“对道德的内在回报”和“对道德主体的外在回报”[13],内在回报通过道德主体本身就能实现,外在回报则是社会和道德受惠者对道德施惠者的回报。一些人做好事而不求回报的心意本身,就是他们这种行为的最大补偿,他们也不在乎外在的其他回报。在创造自身历史的社会活动中, 每一个体的道德努力都是“成就自我、成就社会、成就他人”[14]的重要动力,道德报偿绝不能像市场主体间遵循市场规则的交换行为那般进行,也绝不可能按照市场规则实现等价交换,道德报偿的暖流首先应在道德施予者和道德受惠者之间激荡,进而才能促进整个社会伦理生态的优化和道德风尚的醇化。第二,铺设道德规范养成的文化仪轨。仪轨就是礼法规矩,通俗地说它就像是一般的典礼。随着乡村伦理日趋生活化,民间民俗的文化仪轨形式,诸如江西农村祠堂中的传统年终聚会、湖北老贺集年终的花鼓戏、云南禄村的洞经会和花灯会表演、东北的二人转等集体性的文化活动,有着特殊的意义与价值,是乡村生活伦理维系和再生产的载体。要铺设文化仪轨就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担当起组织者的责任,通过仪式化的公共活动进行道德报偿的善化教育,使善的价值引导和价值评判深入到村民的社会生活中。开展敬老孝亲、见义勇为等道德模范的评选,同样更具有道德报偿的教化作用。乡村道德报偿既要有传统文化的生活伦理,又要有日常生活的经验铺垫,使之在伦理与社会的良好互动中得以生成,从而建构起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伦理-社会生态。第三,坚持以共同体引领行为预期。哈耶克说:“所谓‘秩序’,……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15]社会越发展进步越要求人们依规则行事,建构一种稳定的、既包括对自己及他人行为结果的预期,也有他人对自己行为反应的预期。村庄共同体是村民的发展依靠和精神支撑,而城市共同体是市民的发展依靠和精神支撑,它们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体。在传统乡村生活中,世俗信仰与儒家信仰熔为一体,深刻影响农民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如一些地方的“庙会”大力渲染慈悲、同情、感恩、赏罚等精神,不仅彰显了道德报偿的价值,而且建构了具有稳固性、特殊性且幸福程度较高的伦理共同体。从基本方面来说,“只要社会、社会中的次群体乃至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使他们的关系稳定下来,知道给予、接受和回报,社会就能进步。”[16]传统文化中的“贵和尚中”、“生以载义”、“为仁由己”、“忠恕之道”等观念,能为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们继续提供做人的道理、人生的意义及处世的准则,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如何融入城市建设与发展,参与社区生活,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也具有伦理借鉴意义。城乡居民需要在承认文化差异的基础之上彼此认同,从而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建构未来文化系统。第四,发挥制度规则的约束力。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7]。德性行为可分为责任内和责任外两种类型,责任外的行为指称美德的行为,当前尤要重视责任内的行为。市场经济虽然促进了个体道德的回归与生长,但也使传统的德得相通的因果链断裂,重构道德报偿机制既为乡村社会公正提供结构性保障,也给民众道德实践提供了心理动因,是为基本的“公道”[18]。要正视乡村社会经济和伦理关系嬗变的现实,创设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建立一种适应乡村生活需要的道德风险防范和代价补偿机制,提高非道德行为的道德负成本,降低道德成本,通过对善行进行补偿和褒奖,对恶行进行抨击和鞭挞,使人们从善恶与利害的恒常联系中,逐步积累道德经验并形成道德心理积淀。要充分利用个人行善的利益动因,从制度、机制设置上满足个人行善的利益需要,尊重、维护德行背后的世俗权益,保证行善不仅能“谋义”而且能“得利”,从而实现德得相通、德福一致。

四、结语与思考

人们对乡村社会寄予了特殊的“伦理乡愁”,希冀它保持道德报偿的传统荣光,美丽乡村建设就承载着“村庄共同体”的伦理之梦。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打拼中面临许多生存发展困境,以讨薪、维权为目标的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也使城市社会的伦理危机暴露无遗,能否从传统道德报偿机制上另辟蹊径呢?这是完全可能的。农民工所长期主张的“同工同酬、同城同权”的核心利益诉求,目的是要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换言之,是要城市社会承认和尊重他们的劳动报偿问题。这是合理的正当的。他们之所以千方百计想融入城市共同体,是因为目前城市共同体比村庄共同体更具吸引力和诱惑力,他们在城市中竭力获取自身的存在感、尊严感和获得感。然而,道德不彰著,政策不完整,制度不健全,报偿难实为当下转型社会之痛。乡村道德报偿社会生态的退化,揭示了以下的问题:一是现代道德报偿缺乏适应性机制。德得不通、德福不一是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的矛盾造成的,市场经济解构了传统道德,在城乡社会伦理生态整体性衰退的情况下,德行不仅存在相应的成本计算,而且还要考虑行德而不福的后果问题,乡村道德报偿怎样适应性生成、城市道德报偿如何拓展其作用领域,都将是一个长远的研究课题。二是乡村道德报偿缺乏动力引擎。唯经济主义从理论上将道德打入地牢,在实践中势必放逐集体道德,工具理性被普遍化,道德理想和道德良知等人文价值理性遭洗劫,公共理性解体,村庄共同体摇摇欲坠,因而道德报偿既对个体提出道德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的要求,又对社会提出价值合理性和制度公正性的要求,对于乡村社会而言任重道远。三是城市文明对乡村道德的影响和渗透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大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对脆弱的村庄共同体本就有些疏离,在市民化道路上却成为既进不了城也回不到乡的双重边缘人,抱团维权的集体抗争意识强,群体性事件颇具频度和烈度。中华民族有重教化重个人修养和自律的传统,用什么方法促使乡村社会伦理精神尤其是公共理性的回归?诚然,对农民进行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也可采取道德移植的方法,把能够为我所用的道德规范照搬过来,使之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规范或亚种规范,但公共理性的生成必须克服乡村社会原子化、疏离化和离散化的问题,而只有当生活在村庄中的每个人具有公民意识和共同体意识时,任何人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意味着对个体的侵犯,公共道德的维护和恪守才有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进一步以个体道德为基础,观照伦理生活化和发展一体化的现实,通过建立道德报偿的评价、保障和反馈制度,更好地将乡村道德报偿的实现和维护体现在政策、制度和法律的设计与运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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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秀丽]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危机管理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及处置策略研究”(2015GH16)。

冉光仙,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

C913

A

1002-6924(2016)12-0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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