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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四家”模式

2016-03-15河南省三门峡市总工会武跃峰

工会信息 2016年33期
关键词:职工工资三门峡市劳务

□河南省三门峡市总工会武跃峰

探索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四家”模式

□河南省三门峡市总工会武跃峰

作为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突破了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劳务派遣职工成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干重活,吃黑馍”,是多数劳务派遣职工对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现实评价,劳务派遣职工要求同工同酬的诉求极为强烈。三门峡市总工会为回应职工的新诉求,满足职工的新期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劳务派遣行业开展了工资协商工作。

深入调研,掌握实情。三门峡市总工会积极与市劳动保障部门协商,组成了全市劳务派遣用工调研组,深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职工中实地调查,掌握实情。通过调查,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主要有三类:一是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注册,在所辖区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二是经省人社厅批准备案成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三是部分行业内部自行成立,仅在行业内部所属企业开展派遣业务的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三门峡市,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占主体,共有5家,拥有派遣员工4200多人,主要派遣在保险、金融、烟草、邮政、税务和部分工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水平及承担责任能力差,以牺牲派遣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降低成本,争取业务,只派不管。一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把被派遣劳动者作为本企业员工,只用不管。劳务派遣职工对同工不同报酬、同岗不同福利、同绩不同待遇的问题反映强烈,对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其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呼声较高。

认真分析,破解难题。在劳务派遣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务派遣职工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所求所盼,也是工会和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责所在。调研组通过调研,对劳务派遣的形成和运营有了更加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职工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主要负责日常人事管理;被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关系,对劳务派遣职工负责使用和考核。面对这种用人不管人和管人不用人的“复杂雇主”用工形态,劳务派遣职工切身经济利益的诉求大部分与用工单位有关,而用工单位与派遣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情况,调研组提出了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保障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代表和用工单位行政同时作为企业方协商主体、派遣单位工会作为法定代表和用工单位工会同时作为职工方协商主体的“双方四家”模式。

勇于实践,先行试点。经三门峡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的市黄金行业进行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并由河南省总工会三门峡市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专家指导组、市黄金行业工会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市黄金行业派遣职工状况进行了重点调研,针对职工诉求和企业实际拟定了协商方案。三门峡市黄金行业工会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兴业劳务派遣中心工会协商产生了职工方协商代表,向市兴业劳务派遣中心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并抄送市黄金行业协会,劳务派遣中心与市黄金行业协会协商应约后,双方就市黄金行业派遣职工提出的诉求进行了三轮集体协商。对派遣职工的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保障、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派遣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工龄工资和技能工资等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三门峡市黄金行业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约定将合同主要条款纳入劳务派遣中心与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协议。市黄金行业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作为市黄金行业工资集体合同附件一并予以执行,从而实现了三门峡市黄金行业劳务派遣职工与正式职工同工同报酬、同岗同待遇、同绩同福利。

总结经验,整体推进。三门峡市黄金行业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过实地检查,履行状况良好,其它行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职工纷纷要求在全市劳务派遣行业推行黄金行业的做法,维护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初,三门峡市总工会根据派遣职工的诉求,将开展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制订了具体工作计划。自5月起,三门峡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由市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方、工会方及派遣职工参加的座谈会和协调会,统一思想,征求意见,凝聚共识。由于没有建立全市性的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组织,经过反复协调,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各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组成行业行政方,各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派遣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行业职工方,分别代表各派遣单位和派遣职工,就派遣职工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缴纳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加班费计算、休息休假等问题,以及部分女职工提出女工保护和生育待遇问题,经过四轮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三门峡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历时近半年的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终于落下帷幕。以试点单位创立的“双方四家模式”,全市各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工会、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签订了确认协议或补充合同。如:义马市新天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行政方、工会方与义煤集团的行政方、工会一致同意将《三门峡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派遣协议的附件予以执行, 1800余名煤炭企业派遣职工实现了全方位的同工同酬。

善于创新,善作善成。三门峡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和实践,带来了新的思索和启迪。

——开展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即要抢抓机遇,又要稳妥推进。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于其主体关系和协商内容复杂,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以借鉴,需要突破和创新。以劳务派遣为主要修正条款的《劳动合同法》颁布执行,为开展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三门峡市总工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联合劳动部门顺势而上,制定整体规划,稳妥推进,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实现了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全面推进,维护了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掌握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创新思维,化解难点。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主体具有鲜明特殊性,这就是派遣职工的诉求不但涉及派遣单位,同时涉及用工单位。因此,必须要有知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工作思路,要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敢于创新思维。没有大胆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的工作思路,就不会有“双方四家”协商主体模式的创立,工作的瓶颈和难点就难以打破。

——开展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善于整合力量,借力推进。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受到全总、省总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多次进行组织协调,为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审批部门,对劳务派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推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做到全程参与,全面指导。在劳务派遣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专家指导组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和数据支持,及时给予职工方指导。深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调研,了解整个行业发展情况、职工工资情况、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状况以及职工的具体诉求等,并认真分析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效地提高了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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