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天子七庙”及其相关问题
2016-03-15刘玉环
刘玉环
辨“天子七庙”及其相关问题
刘玉环
宗庙有一个个小的单间构成,或是都宫别殿,或是同堂异室。“天子七庙”,以太祖庙居中东向,各王庙依次自西往东排列,左边依次是昭一、昭三、昭五,右边依次是穆二、穆四、穆六;父子异昭穆,兄弟、爷孙同昭穆。为新去世的天子按昭穆位序立新庙称为“祔”,七庙满了,新主祔庙时把相应的“昭一”或“穆二”的神位移入祧庙称为“迁”,“祧”庙内迁入的神主也按“昭穆”方式依次排列,所以就单个先祖而言,昭者常为昭,穆者常为穆。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庙的数量决定宗庙的规格、大小,古人以宗庙的形制、大小显示家族地位的高低。
七庙;昭穆;宗庙;迁;祧
宗庙是家族摆放先祖神主的地方,昭穆是宗庙中庙或神主的排列方式。*对此,我们在《“昭穆制”起源新探》一文中有详细探讨。《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由于缺乏详细的文献记载及出土材料印证,对于“七庙”“五庙”“三庙”“一庙”的具体所指,历来争议颇多。
东汉郑玄注解《礼记·王制》,提出“七庙”指“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四庙,太祖后稷。”孔颖达疏解《礼记·王制》时,引三国时魏人王肃的看法:太庙以下是由“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为二祧”。刘海文先生已经指出郑、王两种说法的不可取之处,即若依郑说,则文王穆辈当昭庙、武王昭辈当穆庙,正与太庙以下“左昭右穆”相反;若依王说,则排下来的七祖之序是:太祖后稷、高圉、亚圉、诸盩、太王、王季、文王,七庙之主皆未及天子之位,而被称为“天子之庙”,实在牵强。*参刘海文:《西周昭穆制度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1995年第4期。“天子七庙之太庙下的三昭三穆,应是诸侯、大夫、士三级六庙;诸侯五庙太庙以下二昭二穆,应是大夫、士二级四庙;大夫三庙太庙以下一昭一穆,应是士一级二庙,这充分体现了其宗统与君统的双重意义。”按,周天子分封的各诸侯国的君主死后,在周天子设为政治中心的都城建立宗庙、摆放神位,实施起来较为困难,而且我们在典籍中找不到诸侯、大夫、士死后而将其神主放置于西周都城的记载,所以刘海文先生关于天子七庙设置的构想难合实际。
宗庙是摆放先祖神位的地方,是祭祀活动的场所。我们认为统治阶级的宗庙是一组建筑群,有一个个小的单间构成,或是都宫别殿*《元史·祭祀志》记载晋博士孙毓说:“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是也。……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祫享而会于太祖之庙,然后序其尊卑之次。盖父子异宫,祖祢异庙。”按,我们引用《元史》重在说明什么是“都宫别殿”,实际上元明清时太祖的神位南向,周汉唐宋时太祖的神位东向。,或是同堂异室*《元史·祭祀志》记载:“后汉明帝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用同堂异室之制。”。就天子宗庙而言,太祖庙东向,处于宗庙最西面的中间,各王庙依次自西往东排列;它的左前方是“昭一”,南向;它的右前方是“穆二”,北向。
以西周初期周天子的宗庙设置为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左传·定公四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国语·晋语四》:“康叔,文之昭也;唐叔,武之穆也。”“文之昭”指文王的儿子辈,文王的儿辈属于昭列,则文王为穆;“武之穆”指武王的儿子辈,武王的儿辈属于穆列,则武王为昭。总之,典籍记载显示出西周以文王为“穆一”,则文王的父亲王季为“昭一”,那么西周初期天子家族宗庙的神主之序应如下图:
始祖居中(后稷)
右穆 二世(文王) 左昭 一世(王季)
右穆 四世(成王) 左昭 三世(武王)
右穆 六世(昭王) 左昭 五世(康王)
需要说明的还有两点。第一,“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中的庙数都是逐渐增加的,不是一开始就完全具备的。前面提到的郑、王两说不可取的根源是将“七庙”一次凑成,其实“七庙”只是说明天子宗庙的规格,是说可以有“七庙”,并非时时具备七庙。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唐高祖李渊即位后设立宗庙,只立了四庙,即“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也有一些朝代刻板地以为天子必须具备七庙,比如宋朝,宋神宗时设立宗庙,定僖祖为始祖,以补足七庙之数。第二,七庙、五庙、三庙是家族宗庙中的三个空间。每个空间里,都以一个神位为主,称之为庙主,庙主一般是继承天子位、诸侯位或大夫位的嫡长子,庙主的神位处于最高、最上的中心位置;他的旁边有妻妾的神位,因为夫妻同昭穆;还有同族未被分封的兄弟辈的神位,因为同一家族的兄弟若是未被分封出去,则未立小宗,死后葬入祖坟,神主依辈分放置在宗庙之中,置于庙主(即继承权位的嫡长子)神位之侧。《礼记·祭统》也说:“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齿”指年龄,同昭或同穆的兄弟在行礼、赐爵等祭祀活动时,依照兄长弟幼的年龄差别排列次序;死去的先祖若是同为昭或同为穆的兄弟,也应按年岁长幼依次排序。
兄弟同昭穆本来是一个不存在争议的问题,但若兄弟同登天子之尊,争议就产生了。本来弟弟死后,其神位要放入哥哥庙中,摆到哥哥神位的后面、下面或旁边,作为陪祭。而这个弟弟一旦做了天子,地位就十分尊贵了,若他死后让其神位附属在别人庙中,就与他生前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不相称了。
《左传·文公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逆祀也。”《国语·鲁语上》也记载了这件事:“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唐朝贾公彦为《周礼·春官·冢人》做疏解时也提及此事:“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谓以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升僖公于闵公之上为昭,闵公为穆,故云逆祀也。”孔颖达在《左传正义》中说:“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按,对于鲁国发生的“跻僖公”事件,后世学者有“异昭穆”和“异位次”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孔颖达的说法更加合理,《左传》《国语》《周礼》都用到“跻僖公”一语,“跻”是“登、上升”的意思,显然指同一空间内的位次变化。鲁国尊奉兄弟同昭穆的原则,僖公、闵公之争应是争位次上的主次、先后,即以谁作为庙中的庙主。僖公继闵公之后做了鲁国国君,僖公死后神位归入闵公庙,依附于闵公神位,僖公的后代感情上不能接受,遂将他的神位摆在主要位置上祭祀。
与他们至高无上的地位不相称,更何况一旦处在同一间王庙中,神主的位次就有主次、高低、先后之分,一位神主做庙主,另一位不可避免地处于附属地位。于是就有了是否分立王庙的争论,王庙一旦分立,就面临如何安排的问题,就产生了兄弟是否同昭穆的争议。历代对这个难题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李衡眉在《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一文中作了梳理:晋代在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上前后是矛盾的;唐代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过反复,先是中宗、睿宗“兄弟不相为后”,接着“以中、睿为昭穆”,后又改为“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宋太祖赵匡胤与太宗赵光义为兄弟,几度辩论才确定了太祖、太宗同居昭位的排列次序;明代采用兄弟昭穆位同的排列模式;清代兄弟相继为君采用异昭穆的排列方式。*参李衡眉:《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按,兄终弟及的情况下,作为国君的“弟”死后是否可以另立昭穆,本质上显示了宗统和皇统之间的矛盾。通过李衡眉先生的梳理可以看出兄弟相继为君而同昭穆的排列方式更为常见,应是因为昭穆作为一种庙位或神位的排列方式,以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为本质特征,若兄弟异昭穆则实质上影响并破坏了父子神位摆放的次序,动摇了昭穆存在的根基,因此古人要使用昭穆制度安排神位次序,就不能以皇统之尊盖过宗统之亲。但毕竟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唐朝人想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即敬宗、文宗、武宗同辈兄弟同昭穆为一代而神主分置三室,出现“九代十一室”的宗庙格局。
天子七庙,“七庙”满了之后,最后一位庙主(即穆六)的儿子作为天子去世了,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迁”“毁”和“祔”的问题。《说文·示部》:“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即奉新死者的神主于祖庙,与先祖的神主一起祭祀。《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宋代叶时的《礼经会元》提道:“大抵正庙则为庙,远庙则为祧。古人言藏主于庙,只言祧而不言迁;后人言迁主于庙,只言迁而不言毁。故《礼记》以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其迁主则合为祧庙而祭之,其庙则修治之以奉新主,未尝毁之。此所以有庙、祧之名也。”*叶时:《礼经会元》卷3下,四库全书本,第9页。也就是说,“穆六”的儿子属于“昭”位,古人的办法是太庙不动,而将“昭一”迁入“祧”庙,以前的“昭三”变为“昭一”,“昭五”变为“昭三”,新“祔”的神主即为“昭五”,还是维持“七庙”的规格。如果“穆六”的孙子作为天子去世了,该怎么办呢?“穆六”的孙子当属“穆”列,古人将“穆二”迁入“祧”庙,原来的“穆四”变为“穆二”,原来的“穆六”变为“穆四”,新“祔”入的神主即为“穆六”,依然维持天子“七庙”的规格。移进始祖庙的神主仍按昭穆位序排列,所在的空间称之为“祧”。总之,为新去世的天子、诸侯、大夫等按昭穆位序立新庙称为“祔”,将相应的“昭一”或“穆二”的神位移入祧庙称为“迁”,“祧”庙内迁入的神主也按“昭穆”方式依次排列,被迁的神主原先所在的庙不再被原神主使用,叫做“毁”。*对于昭穆祔法,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我们这里姑且提出自己的看法。
对新神主祔庙时宗庙中昭穆次序的变化问题,朱熹提出这样的观点:“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迟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并认为这就是《仪礼》所说的“以其班祔”,也就是《檀弓》所说的“祔于祖父”。杨复注说:“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于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祔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盖于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朱熹:《朱子论古今庙制》,收入叶纯芳、桥本秀美编辑:《杨复再修仪礼经传通解续卷祭礼》卷七《宗庙篇上》《宗庙隆杀之制》,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11年,中册,第446页。按,朱熹所说的“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是针对西周早期的宗庙来说的,《周礼·守祧》注:“先公(即周先祖)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周礼·小宗伯》贾公彦疏:“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后,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这些典籍记载的意思是说:周先祖后稷和文王之间隔了许多代先祖,这些先祖的神主藏在太祖后稷的庙中,文王和武王之后的神主,若原属于穆列就依次迁入文王庙,若原属于昭列就依次迁入武王庙。按,文王、武王的功业奠定了周朝发展的基业。依贾公彦、朱熹、杨复等人的说法,西周的宗庙是由三个永恒的庙和四个依次迁、毁又新建的庙组成,西周初期宗庙的迁、毁是否真如此说,学者们还有不同看法,*刘海文在《西周昭穆制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出:“周天子先祖、先王昭穆之祧也该藏于太庙。”参《史学月刊》1995年第4期。即便真是如此,这种安排方式也未必适应于后世。
古人将天子家族的最高庙数限制为七庙,而不是无限制排下去,是因为:第一,庙数决定宗庙的规模。第二,若没有“迁”“毁”制度,宗庙的结构就会特别臃肿,庙数太多,拜祭起来十分繁琐。*古人的祫祭(又称祫祀、祫享)正显示出古人既想表达对祖先的尊爱,又想寻求简便易行的方法。“祫祭”的特点是集合远近祖先的神主于太祖庙进行大合祭,《说文解字》:“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公羊传·文公二年》:“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柰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祫祭是古代天子、诸侯的宗庙祭礼之一,充分体现了古人在祭祀时追求周全和便利。据说古人三年丧毕时举行一次祫祭,次年再举行一次,以后每五年举行一次。第三,从感情上说,亲缘关系疏远了,就应该“亲尽而毁”。我们以一昭一穆相差20岁计算,那么“昭一”和“穆六”之间已经相差一百年了。对于“穆六”而言,“昭一”已是遥远的传说,敬慕之情还在,亲近之情已远,太祖和昭一之间若是隔了许多代先公,那么对于“穆六”及其后代而言,“昭一”和那些先公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一样了。
太祖之庙是否“迁”“毁”也存在争议。《汉书·韦玄成传》:“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神主合食于太祖庙,可见太祖之庙是不迁、不毁的。
百世不迁的太祖至少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太祖是远祖,像周代姬姓认后稷为太祖,由太祖(后稷)到昭一(王季)的中间隔了许多代,确定远祖有探寻家族之根的意义,血脉之源自然是不能丢的,其神主不可迁,其庙不可毁。第二,太祖为家族开创根基、建功立业。比如,汉以汉高祖刘邦为太祖,魏以武帝曹操为太祖,实际上,远祖之所以被后代铭记供奉,也是因为他们为民族或其家族的发展立下了不朽功勋。唐高祖李渊即位后设立四庙,他死后唐太宗李世民令有司议定宗庙制度,谏议大夫朱子奢认为应立七庙,但要“虚太祖之室以待”,因为当时皇族李氏君临天下是从唐高祖李渊开始的,在他之上的有功之祖尽在三昭三穆之内,难以确立太祖之位。宋神宗赵顼时,定僖祖为始祖,僖祖是宋太祖赵匡胤的高祖赵朓,曾历任唐朝的永清、文安、幽都令。僖祖在唐朝任官,为赵氏家族的兴盛做出贡献,但并未与宋朝的建立有直接关联,所以宋高宗赵构时,太常寺丞王普建议:“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为庙之始祖。”高宗表示赞同,说:“太祖皇帝开基创业,始受天命,祫享宜居东向之位。”可见,之所以有学者认为太祖之庙需要迁、毁,是因为后世确实有太祖庙被迁的情况发生。通观后世被迁、被毁的太祖庙。
关于先祖的昭穆是否固定的问题。张富祥《昭穆制新探》一文提出:“当太祖位次变动时,则昭列与穆列各自递补”。即认为因后辈的去世,前辈的昭穆会发生变化。按,个人的昭穆没有必要变换,变换则不确定,称说极不方便,且无法顺次排列活着的后代。李玄伯在《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一书中提出:“古代昭穆实在是固定的,某人是昭永远是昭,某人是穆永远是穆。”*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上海:开明书店,1949年,第37—39页。按,昭者常为昭,穆者常为穆的说法更加合情合理,更加可信。
上文主要讨论天子七庙的设置和迁、毁等问题,对于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的迁、毁及祔,也是同样的道理,即太庙不动,昭一或穆一因为新的神主祔入宗庙,而依次迁、毁。士一庙,则所有神主都放在此庙之中,昭穆就是神主的排列方式,因一庙的空间相对固定,恐不存在迁、毁的问题,而是将新的神主直接祔入祖庙。“庶人祭于寝”,则未必追祖觅宗,而只是将亲近的先祖神主依辈分摆放着供奉、拜祭,这正符合阶级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实情。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明。人们据此认为地位越高,其家族宗庙中可以供奉的祖先就越多;地位越低,其家族宗庙中可以供奉的祖先就越少。按,我们认为阶级社会里,通过宗庙中庙的数量(七庙、五庙、三庙、一庙)来显示各阶级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但庙的数量与供奉祖先的多少没有关系,因为迁到祧庙中的神主依旧被供奉,受祭祀;庙的数量只与宗庙的规格、大小有关,即庙数越多,宗庙占地面积就越大,规模就越大,因此古人以宗庙形制、大小显示家族地位高低;而供奉祖先的数量则与家族的繁衍、承续和发展有关。
刘玉环(1978-),女,文学博士,昆明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昆明 6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