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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黑孩子”的受教育权是对法律的敬畏

2016-03-15范军

湖南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适龄儿童教育权户口

范军



保护“黑孩子”的受教育权是对法律的敬畏

范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教育部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新快报)

“入学先于户口”“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这样的政策无疑给人温暖。依法登记户口,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是《宪法》《义务教育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为了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少省(市、区)计生部门在适龄儿童的户口登记和受教育权上捆绑了“超生罚款”的绳索,使得不少“黑孩子”因户口问题不能享受诸如就近入学、转学、随迁就读等权益。这种将父母过错转嫁给孩子的不公正做法,使“上学难”成为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赋予“黑孩子”合法公民身份,还给他们同等的受教育权,是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是对孩子受教育权的保护。我们应该为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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