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及打击对策
2016-03-15马信泉
马信泉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了沉重打击,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力整治,社会公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然而,抢劫、抢夺、盗窃和诈骗等侵财案件,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财产安全。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数多,破案率低,一直是公安机关破案的“难题”,如何提升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工作效能,是刑侦工作的发展趋势,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在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实践,就多发性侵财案件的警情现状、案件特点进行剖析,并就如何提升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工作效能,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多发性侵财案件,“是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普遍使用的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1]
(一)多发性侵财案件居高不下
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居高不下。“多发性侵财案件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刑事案件发案量统计中始终占据2/3以上甚至更高的比例”[2]。 “在群众身边,更多的还是入室盗窃、街面双抢、电信诈骗等‘小案’。在广东,每年有多少‘小案’?广东省公安厅13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广东警方侦破13万多起盗抢骗案件,占刑事破案总数的77.8%,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3]
在已侦破的刑事案件中,多发性侵财案件所占比例如此惊人,其在刑事立案中所占比例也相当大,这从G市P区近两年立案的数据分析可见,2013-2014年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数量,占该两年刑事案件立案总数均达90%以上,其中,2013年93%,2014年92%。在部分地区,这类案件的比例更大,比如,P区D派出所,2014年多发性侵财案件立案数占刑事立案总件数的95%。
(二)P区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特点
1.从案件类型看,盗窃和诈骗案件多
发生在P区的多发性侵财案件,以盗窃、诈骗案最多,但盗窃案远远多于诈骗案。2014年P区发生的诈骗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0%,而盗窃案件则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8%。其中,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两类案件又占盗窃案件的52%。入屋盗窃案件以农村出租屋为主要侵害目标,盗窃摩托车主要选择在地铁口、车站及农村巷内。另外,扒窃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作案者主要在菜市场、医院、汽车内扒窃。盗窃案的破案难度大,入屋盗窃案破案率更低。
近年来,P区发生的诈骗案件总量不如盗窃案多,但该类案件渐呈上升态势,2014年较2013年同比上升7.8%。在P区刑事立案总数下降的情况下,诈骗案件却呈逐步上升态势。再从诈骗警情的类别看,2014年P区诈骗警情总数中,非接触式诈骗警情占74.5%,接触式诈骗警情占25.5%。在非接触式诈骗案件中,又以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为主,该类犯罪具有极高的智能性,隐蔽性强,且基本上都是跨地区作案,甚至是跨国作案,侦查取证难,破案难。
2.从犯罪的形式看,结伙、流窜、地缘性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快速公路、高速公路及地铁成功修建,犯罪分子便利用这种交通的快捷便利跨区域流窜作案。从近两年D派出所抓获的侵财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分析可见,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是从老城区或附近县市搭地铁或驾车过来作案,作案后携带赃物到外地销赃。同时,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不断流入,其中有些人以地缘或血缘宗亲为纽带“抱团出击”。例如,盗窃类的犯罪团伙便形成怀集帮、翁源帮等,扒窃类形成广西帮、隆回帮、新疆帮等,飞车抢夺类形成广西平乐帮、贵州帮等,网络电信诈骗类形成电白帮、福建帮等。这些犯罪团伙,具有职业性特征。
3.从年龄结构看,作案成员低龄化现象严重
部分青少年,特别是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价值观发生扭曲,好逸恶劳,沉迷游戏,并将实施盗抢犯罪作为日常开支的主要来源,因而青少年,乃至在校学生实施侵财犯罪行为比例较大。从D派出所刑拘的作案成员看,2013年刑拘的25岁以下的青少年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的32%;2014年刑拘的25岁以下的青少年作案成员占作案成员的30%。从所占比例看,2014年比2013年虽然下降了2个百分点,但在总比例中不难看出犯罪低龄化问题的严重性。
二、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存在的问题
多发性侵财犯罪现象在全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说是较普遍的现象。而在该类犯罪的打击方面,各地也存在不少普遍性问题,其中有案件本身和犯罪分子方面给公安机关打击该类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也有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后者而言,其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心过于偏向侦破大要案
一般而言,办案单位往往认为办理多发性侵财案件案小成本高,搜集证据难、打击处理难,破案成绩不突出,不如办理命案、涉黑涉恶等大要案件成效明显;而办案民警也普遍存在走过场的心理,对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不够重视。个别民警甚至对群众扭送、巡逻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消极应对,不认真搜集有效证据,导致证据流失和证据不足,最终无法处理或降格处理犯罪嫌疑人。
(二)专业打击力量薄弱,信息研判不及时,影响打击成效
尽管侵财性案件数量特别多,但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部署打击该类犯罪的警力一般都较少,或分工过细导致力量分散。这就势必给对侵财犯罪的打击带来一定的难度。按照目前较普遍的警务运作模式,大部分多发性侵财案件,特别是小案,都是由基层派出所办案中队负责侦破。由于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巡逻防控维稳等工作量大,且信息研判串并案工作不及时,这就导致大量的侵财类小案的侦破工作难以开展,从而影响打击成效。
(三)刑事技术、视频、技侦、网侦四大技术的发挥不够充分
在当前普遍采用的警务模式中,多发性侵财类小案件的现场勘查,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派出所的刑事技术人员负责。由于派出所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总体不高,势必导致现场有效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比对、鉴定和利用率偏低。其次,派出所的视频技术力量大多不足,很多小案的现场视频监控复查工作没有深入,往往只停留在表面工作上,这就必然导致视频在破案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另外,技侦、网侦等方面的资源极少用于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侦破,其基本上是用于侦办命案、涉黑涉恶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于面广量大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由于单案价值小,一般都达不到使用技侦网侦的条件,只能凭借最为原始、简单的走访调查等,因而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当大。
(四)社会面巡逻防控对抓现行犯罪的考核奖惩机制欠完善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履行职责,如何进一步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各级公安机关也进一步加强了社会面巡逻防控的警力布置,最大化将警力放到社会面,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见警率,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但是,对通过公秘盘查、堵截抓获打击现行犯罪方面的相关考核奖惩制度,尚未完善,以致巡防人员工作积极性低,一定程度上影响打击现行的效能。虽然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后逃离现场时都有赃物在身上,但实际工作中,通过盘查、堵截所抓获的该类犯罪分子仍十分有限。
(五)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治安防控体系欠健全
随着科技强警的不断发展,公安侦查破案工作对科技的依赖越来越大,但对特情耳目的使用,对各领域的阵地控制,却越来越少。特别是对于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办理,从控赃到案、从人到案等多方位传统的破案手法使用越来越少。基层派出所对二手手机市场、旧货回收、机动车维修等场所阵地的管控力较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侦审队伍能力较差,一般很难在审讯中深挖系列案、团伙案上有所突破,很多隐案难以查证。凡此种种,都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所致。
三、提升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效能的对策
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鉴于该类案件严峻的警情和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打击工作应当多措并举。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主动性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打击各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盼为出发点,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打击“两抢、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与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切实重视起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主动性。
(二)建立多发性侵财案件专职侦查队伍,提升专业化打击效能
应积极推动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专职侦查队伍建设,合理增加刑侦民警数量,科学调整刑警队伍结构,将分工太细的打击队伍进行整合,以提高战斗力。要根据各地发案实际,按照不同类型案件及数量情况,例如盗窃类、两抢类、诈骗类等,建立多发性侵财案件专职侦查队伍,分成若干责任区,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形成最大化的打击合力,提升专业化打击效能。
分局专职侦查队伍要联合各派出所办案中队,加强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研判串并案工作,为侦查方向提供切入点、着力点。要建立各专职队伍与派出所办案协作平台,对侵财案件的规律、特点、手段和发展趋势进行全方位研判,加强分析,进行预警突破、交办督办,提高打击团伙案、系列案的精确度。要通过健全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的运行机制,提升常态化的打击效能。要定期通报结果,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三)充分借助刑事科学技术优势,提升精确打击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要充分借助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创新刑侦工作理念,寻找侦查破案增长点,提升精确打击能力。一方面要坚持“信息强侦、科技强侦”理念,创造使用技侦、网侦的条件。将传统侦查措施手段与现代信息科技技术有机结合,积极借助社会治安视频、出城卡点、GPS等有效载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系统,积极研究新的技战法,切实提高对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信息研判串并应用水平,力争将单案变成系列案、团伙案,为使用技侦、网侦手段提供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刑事技术、视频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技术、视频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尽快提高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派出所负责侦查、刑事技术、视频技术力量对接报的侵财案件,只要是可能进行现场勘查的,案件不分大小,都必须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认真做好现场勘查。要规范现场勘查程序,将现场勘查工作做细、做足、做实,提取有价值痕迹物证和视频。要充分利用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和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比对。要依据案件现场痕迹物证,以指纹、DNA、足迹、视频图像资料、作案手法等为抓手,提升技术工作对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效能,不断加大技术串并力度,努力从单个案件的汇聚中发现系列案件、团伙案件,为破案提供侦查线索和方向。此外,还要“将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足迹、DNA 等痕迹物证放入公安内网中,与其他案件现场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4]
(四)健全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完善公开巡逻、秘密伏击和监控巡逻相结合的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侦防联动的协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的渠道,特别是建立案件类警情通报制度,要让巡逻防控力量实时掌握辖区内的案件类警情,特别是突出的侵财类警情,让巡逻力量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线索,加强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进行盘查。切实提高路面巡逻警力的威慑力,提高对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现行打击能力。在这方面,D派出所的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托的是警用车辆安装GPS定位巡逻系统和电子巡查棒签到系统等科技手段。要完善巡逻防控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巡逻警力进行基础考核,并将盘查、抓获打击现行犯罪作为考核的重点指标,要通过逐步完善巡逻防控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立体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的效果,使队伍的战斗力大大提高,使打击现行犯罪的威慑力得到不断的提升。
(五)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力争在基础工作中挖掘破案效益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从犯罪分子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下工夫,外部借力,内部挖潜,控制销赃渠道。积极探究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的侦查模式,深挖犯罪,提高
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加大追赃力度,提高侦查破案的效果。首先,要加强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废旧回收行业、二手电脑和手机市场、车辆维修交易市场的阵地控制。要加强对辖区内高危人员的刑嫌调控,特别是辖区内前科人员、涉毒人员的管控。要发挥辖区特情耳目的作用,利用特情耳目多层次获取情报信息,因而要加强特情耳目的建设,形成特情耳目管理科学化,并形成档案。要构建布局科学、触角灵敏、控制严密的社会情报网络与阵地控制工作体系。其次,要加强提高侦审队伍的能力,深挖余罪,加大追赃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当前侵财犯罪新变化与刑事执法新要求,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侦审队伍的能力,确保在余罪深挖、犯罪认定方面的传统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为彻底打击犯罪,办案部门还要加强积极缴赃,及时退赃,尽量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这样不仅可以痛击犯罪,还可以成就和谐的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并使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中来。
[1] 李 蕤 .多发性侵财案件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3):151.
[2]井晓龙 .高危分析在多发性侵财案件侦查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4):67.
[3]张璐瑶,等. 广东近八成刑案是“小案” [N].羊城晚报,2015-12-14(A5).
[4]张 可,王 超 .情报信息在多发性侵财案件侦查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