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对策研究
2016-03-15索静
索 静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0045〕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对策研究
索 静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0045〕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涉农金融组织的大力支持。由于“三农”的弱质特点及运行环境的诸多限制,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力、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农的良性可持续运行,应健全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深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保险支农力度、打造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金融支持
2016年1月27日,新世纪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再次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现有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不能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因此,构建适合“三农”的金融支持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融资瓶颈,对河南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常态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和国家粮仓,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河南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土地流转从2009年开始加速,2011年至2013年的流转总面积年均增长率超过5%。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乡镇耕地流转面积达127.3万公顷。二是土地流转期限长期化。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2014年4月在全省17个省辖市的40个县(市、区)进行的关于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耕地流转时间都在5年以上,超过三分之一的耕地流转时间在10年以上,土地流转时间呈现长期化。三是土地流转运作更加规范。随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进入“新常态”:逐渐告别以前的分散、小块和自发式流转,在速度和规模“双轮加速”基础上,通过“申请-协商-签约”程序进行,流转行为更加规范,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四是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从河南省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已探索出多重有效可行的流转方式,使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趋于多元化。王红艳通过对河南省3个市8个乡镇的调查数据显示,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以出租、转包为主,互换、入股等模式所占比例较小,其中转包和出租占比34.7%和38.6%,出让、互换、委托和入股所占比例分别为4.2%、8.7%、7.9%和5.9%[1]。
二、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现状
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和流转规模的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呈现期限长、额度大、多样化的新特征。在此情况下,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响应中央、省委关于助力“三农”发展的号召,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惠农措施,在涉农贷款投放量、金融产品创新和农业保险供给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1.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效果明显①本节所引数据均来源于河南省政府金融网:http://www.henanjr.gov.cn/
近年来,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支农能力,积极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支农效果明显。河南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涉农贷款51409亿元,新增15.56%,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0.29个百分点,新增贷款连续5年超千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395.52亿元,增长13.45%。目前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根据河南省政府金融网所公布的数据,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效果明显,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融资新模式。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开创了“土地银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截至2015年9月,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从3115户农民手中流转土地17685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成功发放首笔农业土地流转贷款13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
(2)涉农商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目前河南省涉农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首先,农业银行河南分行立足全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多方发力,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16年4月,全行38个重点贫困县支行贷款余额201.15亿元,其中累计支持省级农业示范合作社600多家,发放贷款2.9亿元,围绕220多家产业龙头发放“公司+农户”贷款2.8亿元;其次,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持续加强“三农”服务,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5年共有27.15万笔、426.85亿元信贷资金投向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77亿元,增幅37.82%。
(3)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主力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142家县级法人机构,其中48家农村商业银行,94家县级联社,5300个营业网点。长期以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坚持 “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助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截至2016年4月末,全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5154.13亿元,较年初增加236.83亿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9.87%,且连续多年涉农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总额的40%左右,农户贷款约占全省金融机构总额的90%。
(4)村镇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首先,近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目前全省村镇银行数量达到79家,覆盖90个县市,县域覆盖面83%,涉农贷款占比95.30%;其次,农村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以村村乐、大北农和新希望等为代表的“三农”服务商,以阿里、京东和一亩田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都开始了自身在农业金融方面的布局。村镇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2.金融产品创新进入试点阶段
在国家服务“三农”政策号召下,河南省涉农金融产品创新进入试点阶段。
(1)“两权”抵押贷款进行试点。2015年8月20日,《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出台,全省22个县市进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试点地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前提下,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将“两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其中,舞钢市农信联社率先推出了以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住房作抵押物的金融产品“兴万家”贷款创新产品,首批发放贷款共计331万元;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创新的“土地银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在临颍县试水[3]。
(2)林权抵押担保权能扩大。河南省目前扩大了林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一般公益林和林下经济产品作为抵押物,并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评估,为林权抵押贷款“量身定制”的农村金融产品不断涌现。河南省林业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河南省流转林地面积达700多万亩,其中林地抵押贷款面积已达到96万亩,累计贷款金额33.6亿元。
(3)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开展由政府出资、市场化规范运作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试点。其中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积极与政府、同业和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搭建“银行+”模式,打通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渠道。
3.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加快
2007年以来,河南省农业保险从无到有,实现了快速发展。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和覆盖面同比均大幅增长,实现保费8.04亿元,同比增长84.06%。其中,累计参保农户310.82万户次,同比增长54.70%;累计承保农作物4142.6万亩,同比增长10.41%;承保育肥猪、能繁母猪等主要牲畜674.64万头,同比增长84.65%[4]。
农业保险发展加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快培育农业保险主体。为加快河南农业保险发展进程,2015年5月,河南省内17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河南第一家保险法人机构—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省涉农保险经办公司达到10家,合力提供农业风险保障,服务“三农”发展。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创新模式进入试点阶段。2015年8月,河南省在22个试点县(市)率先开展小麦、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互联网金融+保险”模式、“林权抵押+保险”模式和“融资+保险”模式等农业贷款保证保险类创新险种也在局部地区进入试点阶段;玉米天气指数保险、设施蔬菜保险、小麦种业保险等特色险种试点开展,截至2016年4月,国家财政补贴品种中,已有12个险种在河南省开展,地方财政补贴险种包括烟叶和肉鸡2个[4]。
三、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困境
尽管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号召,在贷款额度和业务创新方面做了许多改进,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健全,金融产品的种类、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新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
1.金融机构支持不足
目前河南省的支农金融机构主体单一,信贷投放不足。首先,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作为全省唯一的政策性支农金融机构,由于业务范围狭窄,仅局限在粮棉油收购方面,虽在农地流转中进行了试点创新,但总体来说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其次,作为国内网点多、业务辐射范围广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曾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实行严格的授信经营,县域基层金融机构权利十分有限,风险管理和创新机制不能有效协调,且近年来不断收缩农村网点和涉农业务,业务重心向城市转移,导致在存贷业务上只存不贷或少有贷款,存贷比例在10%左右,形成农村信贷总量投放不足,造成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开展面较小;再次,农村信用社是河南省支农的主力军,所发放的“三农”贷款约占全省金融机构总额的90%,虽然坚持“三农”市场定位,但在贷款业务上,却坚持小额、分散、流资投放原则和大额贷款抵质押规定;最后,村镇银行和互联网银行作为支农的新生力量,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基础力量薄弱,支农力度有限[5]。
2.金融产品发展不力
随着国家惠农支农力度的加大,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土地流转成加速态势,但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滞后,单一的信贷品种不能满足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金融品种单一。土地流转后,涉农金融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创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更能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但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品种主要是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两权”抵押贷款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单一的信贷品种显然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2)信贷额度较小。土地流转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就需要较大额度的配套资金来进行机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大多在5万以下甚至更低,可以满足农户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的扩大再生产来说,几乎是杯水车薪。
(3)信贷期限较短。土地流转前,小额信用贷款的实际期限多为1年以下,土地流转后,因经营品种改变,养殖业和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生产周期较长,融资周期需要在2年以上,贷款需求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的不匹配,不仅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产安排,也使得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3.农业保险覆盖较低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三低三高”特征,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再加上河南省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快、基础较为薄弱,虽然近两年来不断创新保险模式和特色品种,但绝大部分是以试点形式出现,覆盖面不大,且受灾后,赔付额度较小,远远不能弥补农户受灾的损失。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于2015年7月对河南省内40个县的农户和农业保险公司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参保率仅为21.2%,超过7成农户认为农作物参保困难,理赔补偿更加困难,而且赔付率较低,难以弥补农业生产损失。由于现行保额与生产成本相差太大,起不到实际保障作用,使得农业保险赔付与农户的理想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再加上理赔工作机制不完善,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全面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6]
4.土地流转服务市场缺失
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涉农金融机构顺利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但目前河南省的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亟待建设。一是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分级评价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有效的农村土地分级评价体系,各区域之间乃至同村之间,土地质量差异较大,而评价标准又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时,难以公平高效地审批贷款额度,从而影响金融支农的效率。二是缺乏流动性较高的土地交易市场。对土地进行融资的主体是涉农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体,其首要考虑的是风险控制和利润所得。而农村土地又是融资的新兴领域,若不能在交易市场及时变现流转,金融机构在面对“两权”抵押贷款的呆账坏账时,就无法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必然打击其涉农贷款的积极性。[7]
5.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极大削弱了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一方面,农村融资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存在逃避拖欠金融债务现象,银行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调查比较困难,使得金融机构的贷前信息搜集成本增加,再加上金融机构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为了控制坏账呆账风险,银行更倾向于开展传统的抵押贷款业务,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2)缺乏有效的第三方担保。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户可提供的抵押资产不足,信用等级较低,“三农”担保的风险巨大,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不愿涉足于此,使得涉农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无力为农民和农业企业贷款分险增信。
(3)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配置较差。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村镇布局,农村网点基础设施配置较差,所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偏低,尚未实行全国通存通兑和网络银行开通,且ATM和POS机等自助设备投放量有限,使得银行卡在广大农村无处可刷,现金结算盛行,金融服务效率不高。
四、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对策
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的良性健康运行,应健全金融支持体系,深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保险支农力度,打造土地流转金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要解决当前河南省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不足的现状,需要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两翼,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涉农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支持体系。
(1)加强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依托于“土地银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继续增加农业土地流转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拓宽业务渠道,满足农业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2)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支农作用。首先,农业银行作为与农业渊源深厚的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业务市场定位,通过业务下沉,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提高农户信贷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完善支农金融服务,逐步提高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力度;其次,作为目前在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依托网点优势,重新定位核心业务,改变长期只存不贷将农村资金大量向城市转移的做法,抓住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建立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保障农村储蓄资金能够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经济新常态下,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对农信机构进行重构,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全方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另外,加快农信机构电子化建设,加快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建设,实现业务网络化、移动化运作,提高金融支农效率。
(4)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新生力量,村镇银行应在实现股权本土化、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基础上,持续稳健规范发展,稳步提升乡镇覆盖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并根据“三农”发展特点,开展金融创新,真正成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具有本土化、特色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在农村的日趋普及,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普惠程度、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需求潜力提供了条件,因此,需要稳步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同时引入保险、担保双重增信机制,降低农业贷款风险,覆盖更多有融资需求的农户,重构农村金融新局面。[8]。
2.深化金融产品创新
基于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短和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涉农金融机构应提供额度更加灵活、期限更长的多样化信贷产品。首先要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大力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贷款产品,通过各种创新模式的复制实施,以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其次,创新信贷品种,如农作物质押贷款、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农产品质押、专利权质押和合作社第三方担保等信贷产品;最后,允许涉农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的农业贷款采取差别化利率,按照抵押条件和质押物质量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优化信贷服务。
3.加大保险支农力度
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基础产业,而且河南省正处于农业生产集聚集约步伐快速推进的转折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将提高对农业保险服务的需求,这就需要加大保险支农力度。
一是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通过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将“互联网金融+保险”模式、“林权抵押+保险”模式和“融资+保险”模式,从局部试点推广到全省,通过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提供的有效担保作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质押物与担保不足的难题,用保险保障撬动银行资金,确保农业贷款保证保险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提标,将旱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责任,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和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增加赔付标准;三是创新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中原农险为代表的涉农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模式,开设地方特色险种如种业保险、畜禽活体保险等。
4.打造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目前河南省土地流转服务市场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效率,因此,要尽快打造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9]。
(1)尽快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分级评价体系。引入市场评估机构,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分级评价体系,为农村土地提供公允价值评估。同时,将评估和认证信息在地方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确保土地流转抵押价值的市场认可,促进农村土地抵押融资的顺利进行。
(2)加快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以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为依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县级交易平台为信息发布和交易管理为中心,形成以“村-乡-县”为格局的立体化服务平台,为土地流转和处置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进而建立标准化、流动性强的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3)促进土地流转贷款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土地”的土地流转贷款平台,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大面积推进。如土流网于2013年开始在湖南新疆两省试点进行的土地抵押贷款业务,联合当地政府和商业银行,由土流网对农村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和变现处置,银行负责对农户进行贷款发放,同时增加担保环节,并联合保险公司,开设专项保险业务。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能否良性平稳运行,不仅取决于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而且还受到社会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有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
(1)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推广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探索出的“一家银行建库,多家数据共享,市场原则运作,提供有偿服务”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依托某一家或几家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有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信息,建立全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三农”贷款提供信用支撑。其次,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和惩罚措施,与涉农金融机构签订信息保密及规范使用协议,签约金融机构可有偿查询、使用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最后,实施信贷倾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守信主体在授信额度、信贷审批、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失信主体进行相应惩戒,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
(2)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之一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发挥信用增级和资金引导的作用,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担保业务产品,搭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的新型农村融资平台。为此,可以组合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方的资源和力量,探索构建“资源联手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并借助于国家农业担保联盟,为省级机构分险增信,构建完整的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担保、再担保组织体系,缓解“三农”融资难题[10]。
(3)构建农村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面向“三农”的实际需求,创新结算手段,拓宽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和发展个人支票、通存通兑业务等。同时,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ATM、POS机、农户自助设备等机具的布放范围,大力开发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发展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培养农民线上支付的结算习惯,提高“三农”资金利用和金融结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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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阳)
10.3969/j.issn.2096-2452.2016.03.002
F32
A
2096-2452(2016)03-0008-06
2016-05-20
索静(1984-),女,河南邓州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助教,经济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