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育德:一种少数民族德育的新理路①
2016-03-15邱世兵
邱世兵
(湖北民族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以文育德:一种少数民族德育的新理路①
邱世兵
(湖北民族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本研究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对少数民族德育展开探讨。研究发现,造成少数民族德育实效低迷的主要原因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大一统”道德教育模式与具有特殊文化背景的少数民族德育对象之间的矛盾。因而提出在少数民族德育实践中,教育者需要根据少数民族文化实际,建立一种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文化德育新模式,即以文育德模式。以文育德,强调以文化来培育个体德性,强调在德育中探索适合民族文化的德育方式与方法、有效利用承载德育信息的文化载体、创设具有文化内涵的德育环境、利用与开发民族文化中德育资源、发掘和阐释德育内容的文化内涵,以此来培育个体德性。
以文育德;传统文化;道德教育
少数民族德育是整个中华民族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德育研究对少数民族德育对象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尤其是对民族德育对象的文化性关注不够。民族在本质上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从文化人类学视角看,少数民族德育需要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中心,把民族德育根植于民族文化之中,建立起一种以文化来培育个体德育的模式,即以文育德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把社会对少数民族的道德要求转换为适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道德教育内容与形式,并采用少数民族文化易于接受的方式,建构充满文化意蕴的道德教育环境,以实施少数民族道德教育。本文试对少数民族的“以文育德”模式展开探讨。
一、现实困境:划一模式与特殊对象
在以往的少数民族德育中,我国形成了一种以汉文化为背景的道德教育模式。这一模式较少考虑各少数民族对象的特殊性。进而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道德教育的整齐划一模式与教育对象特殊性的矛盾。
我国少数民族道德教育形成了一种以汉文化为背景的“大一统”模式。这一模式主要体现在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整个社会德育目标要求给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统一规范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如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高等学校也设置了统一规范的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和大纲。这些各个层级的课程标准强调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课时。而且相关部门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方法、原则及实施等各方面都做了统一规定。这形成了我国思想道德教育的“大一统”模式。“大一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使全国各地、各类学生接受统一规范的思想道德教育。这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形成一致的思想道德观点和立场。但这种“大一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模式,在其内容、原则、方法上主要是以汉民族为背景建立起来的,主要适应于我国以汉民族为主的广大范围,而忽视了对我国少数民族的观照,也即忽视了以汉民族背景建立起来的思想道德体系对少数民族德育是否具有适切性的问题。
由于自身文化传统和独特的现实生境,我国各少数民族也形成了以自身文化为基础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差异较大的生活习俗。少数民族都生活在各自不同的生活区域。由于彼此生活环境、经济状况和历史境遇不一样,各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以及生产、婚姻、节日等文化生活方面具有较大差异,而且在传统喜好、生活禁忌、习俗风尚方面也具有较大差别。二是各自有别的宗教信仰。各少数民族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的文化传统影响,加之长期生活在边远落后地区,其科学知识相对缺乏,大多对宗教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依赖和信仰。而且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彼此不同,各种宗教在宗教教规、宗教仪式上也有着较大差异。三是彼此不同的心理特征。由于各自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风俗惯例的差异,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心理特质、性格和行为模式。同时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偏远高寒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居住分散,在心理特征上也形成了一种较为封闭保守、孤僻清高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四是各具特色的思维方式。我国各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山区,环境封闭、经济落后。这种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使他们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性格和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他们认识客观世界、思考现实问题的思维模型和范式,而且这种模型和范式相对稳定,不会轻易改变。五是相互不同的价值坚守。我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因各自文化传统、自然生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也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价值观念。并且各民族间的价值观念彼此差异很大,甚至有的是截然相反。民族间的这种价值观念的差异也形成了各民族道德教育的独特性。
德育的“大一统”模式与少数民族德育对象的特殊性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德育领域的一对矛盾。教育理论认为适合教育对象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大一统”的德育模式形成了德育要素的标准化,而标准化的德育要素不适应多样性的德育对象。这种在思想道德教育领域所采取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的标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群体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因此,在少数民族思想道德教育中,需要实现全国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内容规定、方式方法等德育要素与少数民族道德教育对象实际的有机结合。也即在具体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教育者需要根据教育对象实际,把具有“普遍性”的思想道德内容与形式转化为具体的、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和教育群体实际的内容与形式,把具有“普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方法转换为适应教育对象的德育方式与方法,以增强少数民族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文育德:民族德育的出路选择
(一)以文育德的内涵
以往我国少数民族德育的汉文化模式针对性不强、实效性差。因而在少数民族道德教育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少数民族文化实际,建立一种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文化德育新模式,即以文育德模式。以文育德,即以文化(特别是民族传统文化)来培育个体德性,这里主要是指在少数民族道德教育中,充分利用其民族文化要素,发挥文化的道德教育功能,实现以文化培育德育、文化润化德育和文化传承德育的目的。以文育德展现出道德教育全新范式。这一范式呈现了道德教育与文化的全新关系,强调道德教育的一切活动都要与文化有机结合。具体来说,以文育德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文育德源于文化与道德教育的内在联系。道德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1]。文化实质是不同人类群体的生活方式和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是一定社会人们之间的一种人文与人事关系的反映[2]。可以说道德和道德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一定的道德价值内涵总是蕴含于一定的文化之中。文化决定着道德的价值内涵,并构成道德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同时文化构成德育的资源与载体、文化构成道德生成的土壤、文化影响着德育对象的思维方式、文化决定着德育的内容和方法。道德与文化的这种密切关系要求道德教育必须植根于民族文化。这也是以文育德的内源性要求。
第二,以文育德强调德育的核心是对道德规范之价值内涵的教育。道德在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人们在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规范,而道德规范的价值内涵是指道德规范背后所反映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文化关系。道德规范的价值内涵是产生和形成道德规范的基础。一切道德规范都要以道德规范的价值内涵为根据。在本质上,道德规范的价值内涵是人类的有效社会文化关系在道德领域的深层体现,是人类的有效社会文化关系在道德领域的抽象和理性表达。以文育德就是深入挖掘道德规范所体现的人文关系及其价值内涵,通过对人们之间社会人文关系和价值内涵的把握,来促成个体道德素质的生成。以文育德就是强调道德规范价值内涵之教育,以使教育对象认识到所开展的道德教育不是传统意义的规范教育,而是一种文化教育。
第三,以文育德强调德育实质是对道德规范背后的人文人事关系的教育。文化不是抽象的。它实质是主体间人文人事关系的反映。道德规范就是调节一定社会人们之间人文人事关系的规则与规范。道德教育需要把道德规范还原为现实社会中的人文人事关系,使德育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在自身的生存方式中体验或感受德育,以达成对社会共同行为模式的遵守,保持社会协调运转,不断向前发展。道德教育不能止于道德规范和道德内容的传递,更要注重阐释隐藏在道德规范和道德内容背后之人文人事关系,以使之得到沿袭与传承。这种基于文化的德育才是更为持久的。只有融入文化、并体现为文化的德育才是真正的德育,也才会在道德教育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以文育德强调把“文化”融贯于道德教育的各个要素和环节。道德教育活动既包含着一系列的环节和过程,也包含着一定的结构和要素。以文育德强调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和社会文化要素,对德育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思想道德教育,即要使文化融入道德教育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使之隐形地、无声地贯穿于德育对象学习、生活全过程,以对德育对象实现深度浸润。同时在道德教育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把文化贯穿于道德教育的各个要素和结构之中。我们只有深入挖掘文化与德育的内在联系,把民族文化置于道德教育的各个要素和结构之中,才能共同促进个体道德素质的有效生成。
第五,以文育德强调充分发挥文化的“润化”功能,以文化浸润德育。道德及道德教育蕴含于文化之中。文化构成个体道德生成的土壤与环境。以文育德就是充分利用文化来浸润德育,发挥文化引领、认同、固化、传承的作用,使德育走进人的心灵,走进人的精神,走进人的生命,从而达成“文化润德”“文化化人”的根本目的[3]。在道德教育实践中,我们要努力促进文化与道德教育全面融合、彻底融合,形成一种水乳交融之势,让道德融合、化解于文化之中,以促进德育对象道德素养的生成。
第六,以文育德强调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以文化传承形成道德传承。道德具有传承性,道德的传承性源于道德的文化属性。文化是道德的基础,是德育的本源,道德教育要通过文化传承形成道德传承。文化的传承性缘于人类社会的世代相袭,特别是人类社会生存方式的世代沿袭。以文育德的要义之一就是通过文化传承形成道德传承。离开文化这一基础要素,德育就会失去根基,变成枯燥的教条、空泛的说教,毫无生气。通过文化传承形成道德传承,既是文化传承的应有之意,也有利于个体良好社会道德素质的生成。因而以文化传承生成道德传承也是以文育德的应有之意。
第七,以文育德强调道德教育要与民族文化的具体形式有机结合[4]。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或者接受的相关其它的才能与习惯[5]。在实践领域,以文育德强调道德与文化的具体形式相结合。因为文化存在于文化的具体形式之中,道德教育只有在与文化的具体形式相结合中才能产生良好效果。同时文化总是一定主体的文化,因而也可以说基于文化的思想道德教育就是基于教育对象的全部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任何其它才能和习惯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者只有把道德教育与文化的具体形式相结合,才能把道德与文化的关系理论贯彻于德育实践。
(二)以文育德的必要性
以文育德之所以必要,是由德育与文化的关系决定的。一方面民族德育本身就是一种民族文化,另一方面民族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德育。另外以文育德可以提高民族德育实效。
首先,民族德育本身就是一种民族文化。如前所述德育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就是有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政治教育就是有关社会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生活以及政策和策略的教育;道德教育就是培养个体辨别善恶、美丑、是非、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素质的教育。这里的思想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反映着人类社会内部的人文人事关系,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来说,其社会系统内部的思想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是少数民族现实生活的反映,是该民族共同的生活模式,属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范畴。因为文化在内涵上就是指各民族基于自身历史与生境所形成的共同生活模式。同时作为培育个体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教育活动也体现为一种文化。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培育个体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德育活动体现的是民族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文化范畴;二是从方法和途径上看,作为培育个体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德育活动必须以该社会的文化为依循,以采取适应该社会文化习惯的道德教育方式。总体来说,民族德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
其次,民族文化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德育。美国教育人类学家斯宾格勒指出,特定的文化传统会形成特定的教育子女的方式,有什么样的民族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这里,他强调文化传统制约着教育的方方面面,有什么样的民族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民族文化对民族德育的深刻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民族文化形成民族德育的重要资源。《考林斯英语大辞典》指出“文化是指那些继承下来的、确立共同社会活动基础的观点、信仰、价值观和对世界认知的总和,是一群拥有同样传统的人所从事的活动和所拥有的思想观念的全部范围”[6]。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了灿烂的历史传统文化,这种文化是各民族道德教育的天然资源。二是民族文化构成民族德育的载体。我们说民族文化是一种道德教育载体,主要是指民族文化具有承载道德教育要素,并能为道德教育主体所利用的特征。不管是狭义文化或广义文化,其内在的精神特质和外在表现都为其作为道德教育载体提供了根据和条件。三是民族传统文化决定民族德育内容与方法。一方面,一定的道德总是包含在一定的文化之中。文化构成道德及道德教育的大环境,道德只是文化系统中体现人们之间基本行为关系那部分。因而在此方面,文化的性质决定道德的性质,文化的内容也决定道德的内容。另一方面,道德是个体在人化或文化的过程中产生,相应个体道德教育的方式就蕴含在人化或文化的过程之中。文化方式就是一种道德形成和道德教育方式,也即人化的过程、文化的过程也是人类道德产生的过程,这是个体道德形成的自然过程。总体来说,文化决定教育,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教育与文化的这种关系,决定了要把道德教育深深植根于文化之中,要以传统文化为基础来培育个体德性。
再次,以文育德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德育实效。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少数民族道德教育提供了深厚的内源性发展动力,以文育德有助于少数民族德育素养的有效生成。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以文育德形成了个体德育生成的内生机制。德育与文化间有着密切的内生关系,一方面文化对个体道德素质的生成具有潜隐性功能,使个体道德素质在不知不觉中生成;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的深层要素,个体或群体在文化作用下生成的道德素质稳固而持久。因而基于民族文化生成的个体德育品质具有较高的实践效率。二是以文育德所形成的隐性德育方法更易于为当前中国青少年所接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德育领域显性德育方法运用有余,而隐性德育方法运用不足。这使得德育对象对显性德育方式表现迟钝而反感。而以文育德强调德育对象在文化环境中潜移默化地生成德性品质,在参与文化活动中生成德育性质。这更能为教育对象所接受。三是以文育德会使德育活动更富有生命活力。文化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物质形态,包括民俗物件,制度规范、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规约、制度等文本,也包括一系列的仪式活动。在道德教育实践中引入这些承载精神文化的介体,会使道德教育活动更加生动、更有活力。以文育德强调个体道德素质在体验、感受中生成,这无疑会增强民族德育的实效性和持久生命力。四是以文育德是一种新的范式。这种德育范式必定会推动道德教育的深入发展。一种新范式的提出,作为对原有范式的突破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与发展。基于文化融入所形成的以文育德范式突破原有的知性德育范式和规范德育范式,是道德教育探索的一个重要进步。从这一意义上说以文育德范式本身就是一大突破。托马斯·库恩指出,一种范式的形成与运用必将会带来科学领域的革命。以文育德范式的提出与形成,除了在理论领域有所创见之外,在道德教育实践领域也会带来革命性的进展,从而推动道德教育的新发展。
三、“五位一体”以文育德的实现路径
以文育德强调道德教育要以文化为根基和依托,强调要注重对道德规范背后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内涵的教育。它要求道德教育在方法、载体、环境、资源、内容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文化意蕴,建立起基于文化的德育方法、载体、环境、资源和内容,并使这五个方面与文化建立密切联系,并统一于文化之中,形成“以文育德”的“五位一体”。即形成适合民族文化的道德教育方式与方法、承载丰富道德教育信息的文化载体、建构内涵丰富的文化道德教育环境、利用开发蕴含丰富道德教育信息的文化资源、阐发具有丰富文化的道德教育内容等,以形成“以文育德”的实践路径。
(一)探索适合民族文化的道德教育方式与方法
文化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文化方式也是一种道德形成和道德教育的方式,也即人化的过程、文化的过程也是人类道德形成的过程。这是个体道德形成的自然过程,少数民族亦如此。少数民族文化方式本身也是一种道德教育方式。因此,在少数民族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文化促进个体道德的生成。即在以文育德中要注重探索如何发挥民族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让少数民族在学习、理解、感悟、体验自身文化的过程中,自觉或自主地生成对自身的道德影响。这需要道德教育主体在充分理解道德与文化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如何通过文化的方式传递道德教育内容,或如何通过文化载体传递道德教育内容,并通过采取少数民族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道德教育,以促成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文化决定着德育,道德教育只有转向为文化型德育、道德教育只有采用教育者易于接受的文化方式与方法才能取得较好效果。
(二)有效利用承载德育信息的文化载体
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向教育对象传递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而包括科学知识、文学艺术、制度文化在内的文化要素承载着一定的价值观和丰富的道德教育信息,构成道德教育的载体。道德教育载体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为道德教育活动提供具体的加工对象,同时也连接道德教育各个要素,以促使道德教育活动得以运行[7]。可以说文化载体在道德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文化的思想道德教育就是要在道德教育中充分利用文化载体,以积极发挥文化要素在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因而如何发挥文化要素在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如何促使道德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具体形式(包括语言符号、传统仪式、风俗习惯、节日活动、文学艺术以及宗教活动等)的结合,也是以文育德理念应用于实践的具体环节。
(三)创设具有文化内涵的道德教育环境
任何个体的成长都离不开环境,道德教育也如此。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促进个体道德的生成,相反不良的道德教育环境对个体良好道德的形成起反作用。因此,在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者需要创造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促进个体良好道德的有效生成。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社会风俗习惯,为人们设计出道德行为规范,形成道德教育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言行。我国各少数民族都创造了各自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深深地积淀在本民族主体的心理结构之中,构成少数民族思想和行为形成的外部条件,对本民族产生着深刻影响,形成了少数民族道德教育环境。如何利用文化要素创设、优化道德教育环境也是以文育德运用于实践的内在要求。
(四)利用与开发民族文化中道德教育资源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托于一定的资源来实现[8]。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德育资源。各民族的道德教育就依赖于民族文化中德育资源来实现。传统文化的具体形态就是德育资源的具体形态。民族传统文化的形式主要有节日文化、宗教文化、禁忌文化、民族文学等,相应民族文化的德育资源体现为节日文化德育资源、宗教文化德育资源、禁忌文化德育资源、民族文学德育资源等。道德教育总是把一定的道德教育内容和承载道德教育信息的媒介加工后传递给受教育者,而民族文化中的德育资源为道德教育活动过程提供加工对象。在以文育德中,德育工作者需要对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德育资源进行加工,挖掘其所蕴涵的精神内核,并加工成受教育者易于接受的形式,以此转化为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素质的一部分。
(五)发掘和阐释德育内容的文化价值内涵
以文育德还内在包括着在道德教育实践中,根据民族传统文化实际对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作出符合民族文化传统的阐释。道德在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一系列的规则与规范。纯粹的道德规范教育是令人生厌的。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对道德规范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内涵的教育,因为规范的价值内涵是道德规范的基础和精髓,是道德规范的底据。而道德规范的价值内涵蕴含于一定社会的文化之中,蕴含于现实的人文人事之中。道德教育者的重要责任就是阐发和揭示隐藏在道德规范背后的人文价值内涵,即民族德育内容的文化阐释。民族德育内容的文化阐释主要是丰富道德教育内容的民族文化内涵,使道德教育内容充满文化意蕴,而不是仅局限于道德规范的说教。也即在民族道德教育中,如何对公民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实现符合具体民族文化的文化阐释与转换也是以文育德探索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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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霞
2016-09-10
邱世兵(1977- ),男,湖北利川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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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941(2016)06-0184-05
① 本文中的“德育”概念坚持“守一而望多”的观点。所谓“守一”,意即德育就是道德教育,强调道德教育作为德育范畴的最基本的内涵;“望多”是指德育还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等基本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