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的探讨
2016-03-15武海俊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河北张家口075000张家口市环境应急中心河北张家口075000
宏 哲,武海俊(.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河北张家口075000;.张家口市环境应急中心,河北张家口075000)
排污许可管理的探讨
宏哲1,武海俊2
(1.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河北张家口075000;2.张家口市环境应急中心,河北张家口075000)
针对河北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存在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法律意识淡薄、排污许可总量核定没有具体办法和后期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提出要加强日常监管,探索一套排污许可排放量的核算办法,并确定一个适合排污单位排污量的核查方法,以便排污单位自查自控和环保核查。
排污许可管理;存在问题;核算方法;核查办法
10.13358/j.issn.1008-813x.2016.01.07
从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区内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1]。2014年,国家首次将排污许可管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1]排污许可制度在整个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的地位又得到进一步提升,给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更强的法律基础支撑。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三十五条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确立了排污许可证作为重点环境管理制度的地位[3]。
1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现状
在我国排污许可的实施始于1985年,最初是在上海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上得到应用。30年来,全国有二十多个省逐渐探索,不同程度地开展排污许可工作[4]。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虽然有一些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只在一部分省份作为一项试行政策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只是充当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补充手段[5]。2007年,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应的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文件。2015年,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河北省又出台了《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2014〕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载明的内容,排污许可的后期监管等内容[5]。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作出了更具指导意义的规定。
2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存在的问题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一项环保制度已经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环保法》还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河北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虽然对排污许可管理作出了更细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2.1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河北省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开展已经多年,但是有些排污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排污许可证的真正含义,更谈不上按证排污。有的企业认为排污许可证就是企业环保合法化的标志,企业仅仅是为了申请贷款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而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仅是为了一张证书才办理排污许可证。虽然环保部门经过认真审核,精细测算,许可了排污总量和许可浓度,但大部分排污单位基本无视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排污许可证根本起不到规范排污行为的作用,排污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排污单位普遍缺乏持证排污的法律意识。
2.2排污许可总量的核定没有具体办法
排污许可从原来的浓度许可发展到浓度和总量双重许可。目前河北省废水、废气污染物除了浓度许可外,还针对COD、氨氮、SO2、氮氧化物4项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许可。这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科学掌握本辖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要求,公正地分配排污量,既要满足排污单位的排污需求,也要对排污单位起到约束其排污的作用。目前,关于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多套数据,如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排污申报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总量、初始排污权、行业绩效值或标准浓度计算的排放量等。如何许可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地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也是排污许可实际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2.3排污许可后期监管力度不够
排污单位是否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证排污,排污总量是否超过了许可总量,由于排污管理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缺乏衔接,发证后的监管仍然无法满足排污许可的需要。尽管《环保法》第六十三条作了相应的责罚规定,但是环保部门没有配套的监管能力且没有一套排污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排污总量确认方法,即使环境监管部门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也很难判断企业是否超许可总量排放。
3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完善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河北省《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就目前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3.1加强排污许可后期监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排污许可管理与环境监管部门进行有效衔接,排污许可核发部门负责排污许可管理方法的制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环境监管部门要将排污许可的后期监管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环境监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排污单位现场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符合发证条件;持证期间要通过监控系统或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持证期间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能少于两次。对于无证排污的要按《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严厉查处;对未按排污许可的内容排污的,要按照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法律意识。
3.2建立许可总量的核算方法
核定的排污许可总量既要结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约束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又要满足企业生产排污的需要。因此,核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要根据其具体的原料、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和污染物治理设施治理水平和运行情况,算清排污单位的上一持证周期污染物排放量,还要与国内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治污工艺相比较,分析其生产工艺水平和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水平。目的是要了解排污单位的排污现状,只有准确了解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治污工艺下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才能为准确核定许可排放量打下基础。
然后根据下一发证周期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如原辅材料成分、能源消耗种类及成分、治污措施的改进、排放标准的变化和总量控制的政策要求等,结合这些因素导致的排放量的变化,核定许可排放量,核定的许可排放量不得超过几个红线值,即采用污染物排放标准计算的排放量、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有行业绩效值的行业,还不能超过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的排放量。也就是说,许可排放量是在红线值下的一个排放量,环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水平和治污水平,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向排污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许可比红线值更小的排放量,倒逼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改进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污许可不但起到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作用,更要起到减少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3.3提出污染物排放量的确认方法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无论哪个制度的有效执行,均需要一种排污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方便随时,确认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单位可以随时自查自控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有效监管,这样许可的排放量才能起到总量控制的作用。否则排污许可管理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排污单位要根据排污情况和许可的排放量,确定一种适合自身的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同时要建立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手工监测数据、治理设施运行(包括脱硫、脱硝药剂的使用量、污水处理药剂的使用量等)台账,便于排污单位自查自控,预防超许可排污情况的发生,也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目前方便直观的排放量核定方法就是采用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或采用产排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每种方法均需要排污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完整有效,以备排污单位自查自控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4 结语
排污许可证管理在环境管理制度地位的提高,对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要做到算得清、核得准、管得住,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全部排污单位能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1]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N/OL].(2015-05-06).http://news.gmw.cn/2015-05/06/content_15574309 _6.htm.
[3]李丽平,李瑞娟,徐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解读[N].中国环境报,2015-10-13(02).
[4]刘炳江.改革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环保企业责任[J].环境保护,2014(14):14-16.
[5]赵若楠,李艳萍,扈学文,等.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新定位[J].生态经济,2014(12):137-141.
(编辑:周利海)
A Discussion on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Hong Zhe1,Wu Haijun2
(1.Zhangjiakou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Station,Zhangjiakou Hebei 075000,China;2.Zhangjiakou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Center,Zhangjiakou Hebei 075000,China)
Aiming at the problems with the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in Hebei province,such as some units didn't hav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ssion, there were no specific accounting methods of pollutant total discharge and strict supervision,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strengthening the daily supervision,exploring accounting methods of pollutant emissions,determining the management method for checking the pollutant emissions in order to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management,problems,accounting methods,checking method
D922.68
A
1008-813X(2016)01-0025-03
2015-09-08
宏哲(1981-),男,河北饶阳人,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