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
2016-03-15董泽华
董泽华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0)
科学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
董泽华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0)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对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没有法律强制力的非权力性监督,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容易被忽视,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理解。当前,为适应我国社会形势发展需要,回应社会期望,亟需科学提高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能。
民主党派 民主监督 效能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地位决定了其自我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保障和提高自身执政水平和执政效率,需要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党制度框架中有效发挥自身优势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合作方针。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历来把互相监督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往往具有层次较高、范围较广、方式方法灵活的特点,能够与法律强制性监督、行政约束性监督、执政党党内自我监督、社会自发舆论监督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联盟,因为所处的“超脱的位置”和自身特点、优势,对社会经济等问题的观察视角往往比较独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更为客观,能够提供给执政党一种党内监督不易提供的补充性监督。
公共管理学“多元制衡”原理表明,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世界各国在民主化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政治力量来说,民主党派在制约政府部门权力上有着合法地位和先天优势,应当获得充分考虑和重视。在我国,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目前政治格局和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公共管理行为进行合作与监督的根本保证。民主党派提高自身的民主监督能力,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在增强执政党执政水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优势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 “软约束”监督,虽然不具有权力强制性,但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政治优势。党际间互相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执政党的权力失控,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更是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固有之义。同时,从政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一定程度上,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价值之所在。
首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通常作为一种咨询性监督,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反对党对国家执政党监督的出发点不同。我国民主党派虽然也对执政党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始终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其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决策执行的效率。其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层次较高。民主党派成员往往是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中上层代表以及海外内较有影响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等,普遍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形成群体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主监督层次,保证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再次,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或“异体监督”,往往区别于执政党的党内自我监督、法律强制性监督、行政约束性监督等其他民主监督方式,具有自身独特的观察视角,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监督的客观性,能够给执政党提供仅靠党内自觉监督难以做到的监督。最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执政党领导下的有组织监督,无疑比自发的社会舆论监督等更加有效和切合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民主党派主要是通过建言献策、民主协商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促进各级党政机关提高执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因为它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经常出现被一些领导和工作部门忽视的情况,这也造成了其意义和作用有时不容易被百姓所理解。
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不能很好满足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明发展需要,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尤其在促进执政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效率方面,尚未成为一种有效可行的力量,还未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对民主监督对象的规定相关制度还不够明确,对民主监督行为的规范相关制度还缺乏较为具体的条款,民主党派机关也往往缺少专门设立的监督部门,民主监督权利的保障方式、方法和条件有限,这些都削弱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效能。也因此,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体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信息不对称;进行监督的渠道不多;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理论上讲得多,实践上付诸得少;形式的东西多,实际效果少。
三、科学提高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
当前,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距离社会预期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原因,既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自身因素有关,也与监督的机制、体制、方式、方法等诸因素有关。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效能,对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民主监督效能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认识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八大民主党派是唯一合法的可以以政党名义开展政治活动的组织。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下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竞争关系不同,我国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合作关系,决定了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合作性。同心同德同力,拥护执政党的领导,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水平,不谋取政权,是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特征。其次,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有自身特点和擅长领域,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社会不同领域和不同阶层,这些特点决定了民主党派在密切联系群众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时的广泛性。民主党派成员在其所处的社会领域、阶层一般具有一定代表性,或是国家机关干部,或是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或在商业上有所建树,对社会问题和各领域问题有较为专业性的、透彻的研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通常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民主监督效能,有利于科学促进执政党执政水平和决策水平的提高。再次,作为多党合作制度下的政治性监督,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需要遵循一定程序,通过一定规范来实现,这些程序和规范保证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与一般社会群众民主监督不同的组织性,保障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质量。最后,在我国,民主党派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也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其民主监督行为作为 “外部监督”或“异体监督”,因其特殊的观察视角,提出的民主监督建议有时更加客观,更符合实际,利益上的“外部”保证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客观性,对法律强制性监督、行政约束性监督和执政党党内监督等起到了很好的补充。
(二)改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
回顾我国政治文化特色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构建的和谐宽松的政治环境。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需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做到敢于、善于、乐于接纳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正确合理对待民主党派的声音,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消除其各种顾虑,让民主党派成员愿意讲话、敢于讲话、讲真话,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良友。其次,各级党政机关需要更多关注和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合法合理地开展自主调研活动,帮助民主党派拓宽民主监督领域和范围;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沟通与联系,拓宽沟通渠道,保障其合法合理的知情权;在人员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民主党派充分保障和支持,为其民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最后,还应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相关保障制度,完善和加强民主监督反馈制度,确保民主监督的可持续和可追溯,为深入实施民主监督提供保障。应完善民主监督员制度,切实发挥民主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拓宽中共党委政府部门聘请民主监督员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明确民主党派参与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
(三)规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组织实施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需要在完善民主监督方法、增强党派自身组织化水平、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实施的实效性等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各级党政机关民主监督员的聘用工作质量,减少“自己人聘自己人”的现象。尝试将民主党派中的优秀人才汇集到由政协或统战部门牵头组织的人才资源库中,各级部门、单位进行民主监督员招聘时优先向相关部门协商聘请民主监督员,这样既保障民主监督员的质量,也提高民主监督员招聘的效能。同时,还需要更多关注和解决部分民主监督员岗位只聘不用的现象。二是改进民主监督方式和方法。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需要能够把握社会经济热点,选择合理角度,注重监督方法。应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民主监督内容,并重点把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民主监督对象。三是要更多关注和发挥民主党派的集体监督作用。由于党派成员个体知识水平和精力有限,社会调研经历和考察论证往往不足,对民主监督对象往往缺乏全面、客观和深入的了解,不利于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民主监督作用受到很大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政策性、原则性和敏感性较强的工作,更多时候需要发挥民主党派集体监督的作用。四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需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遵守政治程序。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如果对某些具体政策有不同意见,也应在政治协商过程中,通过组织系统反映意见,通过政协会议或其它民主监督形式发表意见,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基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西方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主要得益于西方国家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完备。若监督主体缺少对监督客体运行情况的充分了解,民主监督很难获得好的效果。除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公共信息,各级党政部门的政务信息,都应该主动及时向公众公开。对信息公开加强刚性约束,对信息公开的原则、对象、范围、限制和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等方面应做出规范的规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对于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申请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在符合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下,应予以充分考虑和满足。其次,要完善听政制度。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该更多邀请以民主党派为主的各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听证,同时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就特定问题进行说明,争取做到直接答复并及时办理有关意见。再次,需要健全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发布的民主监督情况应该包括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的程序、结果等信息。每隔一段时间,民主党派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民主监督并将结果公布。最后,需要健全完善民主监督评议制度。可以由政协或统战部门牵头组织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依照各自职能,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果及工作作风等进行检查、评议,并供有关部门参考。这种监督评议活动中,民主党派充当了执政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使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更贴近老百姓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愿望能够更容易反映到公共政策之中,因而也更有利于改善党群、政群关系。
此外还需要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保障制度,避免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有话不敢讲、不愿讲。一方面,可以考虑借鉴人大代表的身份保障制度,通过制度明确规定对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相关情况下予以免责。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于市级及其以下的民主党派组织对同级中共党委和政府的监督,采取同时可以向上一级中共党委和民主党派报告的方式,以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和保障,使民主监督角度更宽、力度更大。
(五)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身能力建设
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民主监督能力,善于监督。民主党派肩负的政治责任以及自身特有的政治敏感度和较高的参政议政水平保障了民主监督的较高质量。新时期以来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效能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中,主要还是需要加强民主党派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民主党派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善于发现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和悉心培养人才,要有宽广的胸怀敢于使用人才,不拘一格降人才,努力让更多优秀的党派成员担任各级党政部门实职和高级别职务。其次,还需要加强民主党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派领导班子以及机关干部队伍履行职能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增强其民主监督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应让更多有能力、热爱民主党派事业、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年轻人才加入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队伍中来。最后,还需要注重创新在民主党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是民主党派自身能力建设的灵魂,要努力将创新融入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中,拓宽民主监督领域,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在方法方式上开创新章法、推出新招式,有效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
总之,应该从我国国情需要出发,宏观考虑,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具体实施,科学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有效增强中共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执政效率,凝聚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王相红
D665
A
1671-2803(2016)06-0016-04
2016-11-04
董泽华(1988—),男,湖北襄阳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