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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应与公安实战深度融合

2016-03-15杜新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教育

杜新全

(浙江警察学院教授,本院19 76级校友)

公安教育应与公安实战深度融合

杜新全

(浙江警察学院教授,本院19 76级校友)

一、公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依法治国理念为公安教育指明了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决定》特别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求收集的所有证据和收集证据的程序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它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公安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安民警素质教育的任务。因此,《决定》为公安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内容和标准。

(二)法制公安建设为公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3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要求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执法实战培训,完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推动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公安民警的准入考试。执法规范化以及法治公安建设为公安教育注入了新的内容,对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公安院校招录制度改革为公安教育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2015年,人社部106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应坚持质量为本、公开公正、基层导向、规范便捷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招生计划按照定向编制。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按照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生源计划,每年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部属公安院校根据各省(行业)公安机关的需求预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重点向尚未设立公安院校和尚未开办公安本科层次教育的省份倾斜。省属公安院校根据各地公安机关需求预测,编制生源计划,适当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由此可见,公安院校招生和公安机关警察录用,已经形成了“绿色通道”,改变了以往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难、“满天飞”的状况。招录体制改革关系到公安院校的转型发展问题,其必然会带动学校工作的全面、系统和深入改革。

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会上强调:“全国公安院校要进一步创新教育理念、明确办学思路,准确把握现代教育发展趋势,主动服务公安实战需求,充分发挥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警察特点的公安高等教育新模式,真正把公安院校建设成为公安专门人才培养阵地和公安理论科研创新高地。”

二、公安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忠诚警魂面临考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民众安居乐业,城镇化建设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滞后与缺失,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下滑,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有些人从根本上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甘清贫,崇拜金钱,有的甚至落入了犯罪的深渊。这些反面典型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民警的忠诚和奉献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少数民警忠诚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松散,办事效率不高,甚至侵害群众利益,制造冤假错案,最终走向人民的反面。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坚持政治立警。一方面突出忠诚警魂培育。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和绝对可靠。另一方面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公安院校要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保持规范严谨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要建立有别于普通院校的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评价体系和淘汰机制,着重培养学生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

(二)执法环境深刻变化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加之民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愿增强。在此环境下,社会对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然而,还有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法治观念淡薄,仍习惯于使用非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往往因此带来隐患,甚至直接引发重大执法过错,成为新的社会矛盾。如有些冤假错案、群体性事件、舆论焦点事件的发生,就是由非法治思维、非法治方式导致的。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公安,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激发广大民警执法学习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法治公安提供强有力的素质支撑和能力保障。面对执法环境深刻变化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公安院校必须建立健全体现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形成科学的教育培养质量管控机制。同时,加强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形成完善的教育质量反馈机制,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影响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活、生产和学习,也在不断推动传统教育的变革和创新,构建了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公安教育也不例外,远程、网络、幕课、微课程等形式的教学不断兴起与发展。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于2012年举办了首届公安微课程教学竞赛,2014年上海市公安局率先制定了《公安微课程设计制作标准(试行)》,为公安微课程的兴起与发展,乃至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经验,也为公安教育的改革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

网络教学和公安微课程的运用,与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相比较,具有针对性强、速度快和简便易学的特点。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安教育影响深远,教育的网络化、规模化和开放化既是对传统公安教育的有效补充和发展,又是现代公安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三、公安教育必须与公安实战深度融合

公安教育虽然对公安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作用,但是离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离公安机关的要求,离广大公安民警的企盼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主要表现在教学形式简单、教学内容不能贴近公安实战、教学方法陈旧,“填鸭式”“照本宣科”者多,“实战式、情景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少。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郭声琨部长在研究公安改革时多次强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强力推动各项公安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因此,公安教育必须主动适应公安改革发展的需要,做好四个深度融合。

(一)与公安厅工作的深度融合

1.摆正关系,强化机制建设。与公安厅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是一个简单的搞好关系问题,而是一个全方位、深层次、转变观念的问题。省(市)公安厅(局)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工作职责,它既是一级领导机关,又是一个实战部门。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虽然在级别上是平等的(正厅),但必须明确公安厅的领导地位,学校工作应在公安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学校以及教学系部要与公安厅各业务总队(局)建立深度融合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而不能以“级别平等”“教育特殊”而“互不卖账”,更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2.实现双向融入。一方面公安院校工作融入公安“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建设中,主动承担各业务总队(局)的教育培训工作;另一方面邀请公安厅各业务总队(局)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绩效评价等事宜,如参与公安院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同时,学校挑选教师上派到省厅学习锻炼,省厅选派干部到学校担任专职教官,时间在一年左右。对省厅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可采取学校聘任客座教授的形式,聘请其定期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

3.开展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公安院校各专业教研室可参与公安厅对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参加法规的起草与效果评价等项目的研究;公安院校的部分教研和科研项目,可邀请省厅业务部门的干部共同申报和研究,以更好地解决项目经费不足和研究内容脱离实际等问题。

(二)与基层公安工作的深度融合

1.精心制作交流方案,配好双师型师资队伍。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是实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公安院校可以通过建设“校局合作平台”“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方面公安院校的专业课教师,要带着教学任务和课题到基层公安机关下派锻炼,通过建立考核机制,评价下派教师的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要主动将一线民警中的业务能手,推荐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并将教官的管理纳入专业教研室的考核内容,实行双向反馈。

2.教师要调整心态,虚心向基层民警学习。“育人必先正己,治学必先治教。”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的相当一部分领导和民警均是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下派的教师有的是他们的老师或同学,在关系上既有和谐共处、相互学习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论资排辈的不利因素。教师如果不调整好心态、摆正位置,是难以达到下派目的的。因此,下派教师既要充分发挥理论功底深厚、研究方法系统的长处,又要充分认识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做好表率,虚心向基层民警学习,为基层多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优势互补,教学相长之目的。

(三)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提高学生的警务能力,实战化教学是关键性环节。目前,公安院校特别强调: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重视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在教学内容上,凡涉及需要案例教学的,要尽量选择实战部门鲜活的案例;在教学方法上,要尽量选择情境式或模拟教学。在实际教学中,可采用AB角形式,即教师为A角、教官为B角,共同承担一门专业课,共同备课,一起上课,教师主讲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教官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这样,在教学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既能做好理论知识的传输,又能做好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实现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四)与开放性办学的深度融合

开放性办学的含义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学校面向社会的办学(前面已经讲述)、国内院校间的校校合作和国内院校与国外相关部门及院校间的联合办学。随着经济全球化,交通现代化和国际学术交流频繁化的加剧,教育国际化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并日益成为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公安教育要面向社会,培养国际化人才。近几年来,国内部分公安院校与国外相关部门及院校间开展了联合办学,并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还存在着合作范围狭窄、专业不对口、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等问题。要真正做好公安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深度融合:

1.选准国外院校和单位。国外司法院校、警察培训机构和警察实战部门,是国内公安院校合作办学的对口单位。尽管外国的政治制度不同,但是其司法程序、警务管理和警察技术等很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2.互派教师访学和讲学。国内公安院校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课教师到国外司法院校、研究部门或者警察实战部门访学,一年时间较为合适,可对专业课程或者技术类课程进行专修,以吸取国外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同时,可邀请国外同行专家来国内公安院校,进行专业课讲座,共同探讨警察教育中的相关问题。目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每年要选派多名专业课教师出国访学。通过访学,不仅开阔了教师视野,加深了对外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认识,而且能够及时了解国际警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3.互派留学生。公安院校与国外相关大学互派留学生是一个大胆的做法,一定要破除公安神秘的观点,对于能够开放的专业及课程,可以与国外相关大学互派留学生。如专修法学类和警察技术类的课程。近几年来,浙江警察学院与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韩国顺天乡大学等国外大学每年互派留学生(1年)。通过学生的交流学习,学校、教师、学生均受益匪浅。

总之,公安教育与公安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现实的课题,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每一个公安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针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分析研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方能培养出更多、适应性更强的公安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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