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低缴员工社保不能漠然视之
2016-03-15魏文彪
□魏文彪
对企业低缴员工社保不能漠然视之
□魏文彪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日前在京发布,调研显示当前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侵害了职工权益。有74.89%的单位缴纳基数未合规,反映出企业社保合规已走过“不缴社保”、“迟缴社保”阶段,进入“缴但基数不足”阶段,显示出在经济下行、成本增加的压力下,企业社保基数合规压力巨大。(8月28日《京华时报》)
目前全国各地都规定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或当月/上月工资为基础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由单位与职工个人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保。同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也越高。调研显示当前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意味着这些单位的职工养老待遇将会比其原本可以享受的待遇降低,这无疑是一种侵害职工权益与福利的行为与现象。
我国社保制度发展到现在,企业要想不再给职工缴纳社保,已经“混不过去”了。于是,部分企业通过少缴、低缴社保途径,达到减轻自身费用支出的目的。由于相当部分职工不会去“精准”计算自己的社保缴费数额是否达标,加之职工相对企业处于弱势地位,面对诸多损害权益现象敢怒而不敢言,部分企业也就肆无忌惮地以职工退休待遇受到侵害为代价,任意降低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以节约企业的社保经费支出。
而企业少缴、低缴社保侵害职工权益现象要能得到改变,除了需要企业职工“精准”计算自己的社保缴费数额,对发现存在少缴、低缴社保现象的企业勇于举报之外,更需要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存在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少缴、低缴社保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罚,提高其实施违法行为的成本,迫使其不敢实施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少缴、低缴社保行为。
当然,由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不少企业发展困难。但是,企业发展困难,不是其可以少缴、低缴社保,侵害职工权益的理由。对此,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破除垄断,扩宽企业的发展空间,加大减税让利力度,适度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等途径,扶持企业发展,通过减轻其负担,为企业足额缴纳社保、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