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困境及应对
2016-03-14郑永建
郑永建
摘 要 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也日益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档案资源的合理有序共享是实现司法便民的有效途径。在当前“互联网+审判”时代,如何抓住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依托信息科技着力建设档案信息化工程,是人民法院当前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 档案 信息化 困境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2;G270.7 文献标识码:A
1平阳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梳理
1.1档案存储情况
我院现存档案分为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凭证档案和声像等档案,从1949年至2015年10月,我院档案室库存诉讼档案131680卷,169802册。从档案管理系统显示,我院诉讼档案从1949年至今共有案件133459件,其中已将案件材料扫描进入系统的共有131194件,比例为已存案件的98.3%,并且诉讼档案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1.2档案管理利用现状
从档案管理使用方面看,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也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诉讼档案的查询需求也与日俱增。数字档案系统于2014年11月投入使用以来,我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查、借阅网上系统,成功实现法院间远程调阅卷,全院干警已实现通过数字系统查询档案。
1.3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6名工作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其中两名档案人员有正式编制,聘用人员流动较频繁且具有档案专业背景的人员的比例仅16.6%。另外,档案室尚未完全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现有档案人员管理结构很难适应未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2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困境
2.1档案电子化利用效率不高
当前全省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使用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把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控制管理,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环节,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档案扫描、录入阶段后,已基本实现法院外、法院间卷宗调阅。由于公检刑事侦查卷并未扫描入库,使得刑事案件仍处于纸质借阅状态。实际上刑事诉讼档案中利用率最高的恰恰是侦查卷,刑事档案查阅在档案利用中占比达63.26%,如果不进行扫描,显然影响电子化数据运用,进而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2.2实践中档案归档模式不统一
省高院要求结案后5日内必须归档报结,实践当中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归档报结存在一定难度。我院则结合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创建留庭保管模式。考虑到两个派出法庭距离院机关比较远和送达难等客观因素,允许法庭在1个月内必须完成归档入库,以达到省高院要求案件审结后5日内装订入库达70%,十个工作日装订入库达90%的工作要求,每统计月因送达等原因需留庭保管的案件严格控制在10%以内。
2.3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
少数部门、部分同志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不够,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事,即使争创档案信息化一级达标,也是办公室档案人员的事,与己无关。但档案管理并不只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事,它与电子文件产生形成的全过程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要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没有其他办案人员的共同配合、协助,单单靠档案管理人员,是很难实现档案信息化。
3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对策
3.1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布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坚持以利用为中心,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效用,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公众。我院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为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注重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3.2加强有序管理,夯实硬件基础设施
我院以新审判大楼搬迁为契机,依托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库房智能化管理,在档案库房配备10区73列智能密集架、24小时控制的新风空调、7台库内自控除湿机,21台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库区内配有自动恒温电脑数据采集、防磁柜5台。做好纸质档案保管工作,库存档案进行经常巡查,确保库房“八防”措施到位,保持库存档案整齐、美观、牢固。
3.3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
根据最高院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律师志愿者服务窗口,由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积极与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定联络部门和人员,尝试推广应用浙江律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当事人的效率。积极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功能,当事人通过登陆法院门户网站填写姓名、联系电话、案号、预约时间等基本信息完成档案查询预约,实现档案定点定时查询。
3.4开展法院间远程调阅卷工作,落实便民诉讼
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可申请异地档案查阅,在完成对申请查阅档案的异地远程查阅授权后,当事人即可查阅异地法院的授权电子档案并自行打印。法院间远程调阅不仅卷免去当事人远赴外地查阅档案的奔波之苦,更是“互联网+”时代法院间积极配合便民诉讼创新之举。
4结语
总之,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在当前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将日益重要。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必须及时改进组织架构,实现科学有效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抓住“科技强院”的有利契机,真正实现诉讼档案信息化。在“互联网+审判”时代,档案信息化工作不仅给法院自身档案管理带来便利,还能够共享全社会的法律资源,从更高层面上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参考文献
[1] 张旭.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初探[J].档案与建设2014(03).
[2] 石洁.法院档案的信息化管理[J].档案与建设,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