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执好“五个子”走活风投“一盘棋”*
——高校科技成果如何提高专业风险投资成功率的探讨
2016-03-14张虹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广东广州510515
张虹(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广东广州 510515)
政府执好“五个子”走活风投“一盘棋”*
——高校科技成果如何提高专业风险投资成功率的探讨
张虹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广东广州510515)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引入专业风险投资的成功率比较低,要改变这种现状,政府要开展科学普及,引领风投方向;规范中介服务,加速风投时效;健全内外机制,增强风投动力;创新评估方法,提高风投信心;给予法律支持,确保风投安全。
高校;科技成果;风险投资
高校科技成果,是指高校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中所产生、经过权威部门认可、具有先进性和成熟性的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
专业风险投资(以下简称风投)是指专业风险投资商(或政府)以转移风险和提高资本运作效益为特征的资本运营方式,它以战略投资者或战略控股者的身份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1]。其目的是向处于孵化中的科技成果提供资金和管理等支持,以期获得高风险带来的高回报。
近几年来,高校科技成果虽然获得一些专业风投资金,但从总体上看,“情投意不合”,“思投钱不到”的现象仍然具普遍性,高校不少有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往往因资金不足而半途夭折。只因如此,高校科技成果如何提高专业风投的成功率,使其成为现实生产力,是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苦苦探求的命题。笔者认为,政府执好“五个子”,走活风投“一盘棋”,也是思路之一。
1 执好科普这个子,引领风投方向
高校科技成果的主体都说自己的科技成果新,有投资价值,能获得高额回报;专业风险投资商的眼里到处都是高校科技成果,但却是一头“雾水”,不知往哪个项目投。因此,政府组织高校对科技成果进行科普宣传,增强专业风险投资商的投资方向感,是提高风投成功率的重要一环。要实现这一目的,科普宣传要注意三个问题:
(1)科普组织要虚实结合。
“虚”是就组织架构而言,它不纳编,没有专门的班子人员,故为虚;“实”是指科普组织应由政府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牵头,由高校科研团体人员参加,成立“高校科技成果科学普及协会”,定期举行高校科技成果的科学普及活动。
(2)科普方法要深浅结合。
科普宣传要坚持深浅结合。深就是从专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体现宣传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本质意义。浅就是通过通俗化的语言和形象化的图片进行科普宣传,使受教育者听懂科研人员做了什么,做得如何,成果能不能转化,转化后有没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科普对象要专泛结合。
高校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普及时,首先选择的是专门对象,这个专门对象主要是指专业风险投资商、中介机构和企业;泛指成果科普宣传要针对面向的服务对象,让这些对象知道他们对该成果的需求程度,也可以说是对市场的一个初步探测。
2 执好中介这个子,加速风投时效
中介服务平台发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和桥梁作用,通过中介机构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委托开发,成果所有者可以从中介机构获得一定的支持资金,专业风险投资商可以从中介机构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投资项目,并在经济效益中给中介机构作适当补偿[2]。这样,在引进专业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就提高了效率。
2.1中介机构要规范化
由政府的科技成果管理和教育科研部门牵头,成立“高校科技成果与专业风险投资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社会组织,实行注册备案制,接受政府科技和教育部门监管,中心经费通过有偿服务解决。中介机构的人员由相关自然科学的专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管理者组成,要有支持服务的技术平台,使“个体化”的中介不复存在。
2.2中介服务要程序化
“高校科技成果与专业风险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要程序化。这种程序主要指管理要透明,评估要客观,嫁接要高效,反馈要真实,合同要规范。要把这些程序运用到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专业风险投资进行客观评价、提供有关风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建议、推荐投资项目、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认、对产权归属的确认、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对资金的风险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提示等实际工作中。
2.3中介利益要合法化
中介机构的利益来源于有偿服务。这种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要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来决定。中介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为推动知识流而服务,主要是提供技术信息,进行技术咨询和评价,进行技术培训,协助企业开拓市场等;二是为推动资金流服务,如投资顾问中心、投资管理中心等,主要是提供有关风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政府应针对以上两种类型,制订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其数量通过合同体现,并经公证部门公正。
3 执好机制这个子,增强风投动力
高校科技成果欲及时得到专业风险投资,必须两个车轮一齐转,一是内在动力,二是外部动力。内在动力的源泉是高校,外在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和专业风险投资商,因此,政府有必要从三方面建立机制。
(1)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产出的内在动力机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否得到理想的专业风投,关键是成果本身是否具有创新性。实践证明,建立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高校评估体系,是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举措,该体系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评价标准,对高校服务社会职能的发挥开展社会深度跟踪,是创新内在动力的源泉之一。此外,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产出的内在动力,还包括高校内部的科研管理,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除了对教师的课题进行研究阶段的常规管理外,还要对教师最终科研成果的应用进行跟踪管理,并将其纳入个人业绩评定体系,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内在动力机制的建立才能保证成果的创新性,才能引起专业风险投资商的关注。
(2)建立校办企业运行机制。
高校可以通过校办企业这个组织载体在孵化人才、孵化技术中达到孵化企业的目的。逐步建立产业资本、创业资本和人力资本介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同时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营和管理,加快培育资本市场,从而为专业风险投资提供良好平台。
(3)建立风险投资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机制。
由于我国高校专业风险投资起步晚,对专业风险投资经验不足,造成高校在风险投资管理上基础薄弱,这种情况导致某些专业风险投资短期行为的加剧。因此,培养和引进高校风险投资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高校引进专业风险投资的重要条件。高校可以利用自身在信息、学科、人才方面的优势,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同时还可引进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或者走出校门,参加企业的实际生产管理,为高校的专业风险投资领域的管理积累实际操作的经验与知识,为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提供智力支持与保障。
4 执好评估这个子,提高风投信心
专业风险投资商之所以经常出现 “情投意不合”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因为担心投资效益的信度问题。那么投资效益信度问题是个系统决策问题,高校科技人员、投资商、中介机构和企业,谁都难作出肯定性评价,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评估决策支持系统,这个评估决策支持系统从理论上说必须具有三大功能:一是鉴别功能,能将不能转化、已经转化和转化价值不大的科技成果鉴别出来,避免无效投资和重复投资;二是信息处理功能,能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处理;三是分析功能,能对鉴别后保留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客观评估转化价值[3]。这个决策支持系统必须由知识库、模型库和方法库组成。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获得一些成果,有的已经试用,其中信度比较高的有黑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谷德斌等研究的“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整合这些决策支持系统,做成软件,界面实操过程中实现抽象问题形象化、复杂问题简明化、宏观问题微观化、静态问题动态化,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化的要求。这个评估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提供给前面提及的由政府组建的专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来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评估时的人为因素干扰,给投资效益回报提供一个比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使专业风险投资商心里有数,增强其信任感,从而增强投资信心和提高投资额度。
5 执好法律这个子,确保风投安全
发达国家高校科技成果引入专业风投的成功率比较高,除了成果质量和专业风险投资商素质这两个主要因素外,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有系统的法律予以保障。以美国为例,他们先后颁布的 《史蒂文森——怀勒技术创新法》、《贝赫——多尔大学和小企业专利法》、《联邦政府技术转让法》、《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相关立法[4],吸引了四面八方的专业风险投资商,大大加速了美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美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高校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区域技术转让中心、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通过立法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和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等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与协调工作,直接由政府向高校提供专业风投资金。
从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对相关高校技术产业进行合理引导和宏观调控,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这就促进了相关领域成熟的科技成果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应用推广,从而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1961年颁布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法》,规定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界的应用。20世纪70年代起制定的《联合研究制度》、《研究交流促进法》等,促进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为了应对泡沫经济的破灭,1995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促进法》,通过大学技术转让机构使大学等国家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能有效地向民间企业转让。这些法律为日本高校的科技成果争取到数量可观的专业风投资金。从美国和日本的例子可以看出,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专业风投常态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的专业风险投资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投安全问题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合同的约束力;二是效益的预期率。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引入专业风投方面的法规,可以说目前基本上是空白,因此,政府的科技、教育、工商、税务、金融部门应联合制订有关条例(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当务之急,需要政府制订两个条例,一是制订《高校科技成果与专业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界定,对专业风险投资内涵及投资领域进行界定,对资金投入的步骤、风险承担、资金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制订《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税收管理条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化后,其效益受多方因素制约,政府是无法打包票的,但政府可以对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根据效益指标界定三个时段,一是产业化前期;二是产业化中期;三是产业化稳定期。根据这三期,制定前期免税、中期减税、稳定期完税的税收政策。有政府的《条例》作为政策依据,从一定程度上就增强了专业风险投资商(或政府)的安全感,继而提高专业风投的成功率。
[1]俞芬飞.论风险投资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应用[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5(6):113-114
[2]谷德斌,毕延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风险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2):81-84
[3]陈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J].福建中医学院学报,2005(5):54-55
[4]黄茂兴,陈伟雄.国内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经验及其启示[J].东南学术,2013(6):138-140
广东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广东特色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2012B040301016)
张虹(1971-),女,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