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未刊序文考释
2016-03-14郑斌
郑 斌
(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聊斋志异》未刊序文考释
郑 斌
(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聊斋志异》在刊刻传播过程中产生了各类序跋文章30余篇,它们是研究《聊斋志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然而,部分序文因未曾与《聊斋志异》一起刊刻,遂至湮没不传。但事实上,这些未刊的序文在《聊斋志异》研究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聊斋志异》;未刊序文;考释
网络出版时间:2016-11-28 10:32:35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自问世起便广为流传,在传抄与刊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序跋文章。经查证,《〈聊斋志异〉资料汇编》《〈聊斋志异〉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和《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4书共收录相关序跋30余篇,这些序跋文章是研究《聊斋》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然而,沧海既深,或有遗珠。近日笔者发现,何彤文《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及方朔《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两文虽或未与《聊斋》一起刊刻,但仍是较珍贵的文献。故迻录于下,并略作考释,以飨同好。
一、何彤文及其《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
何彤文不但撰有《注〈聊斋志异〉序》一文,还曾写有《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其文云:
韩子有云:“作文须先多识字,字不审则义不明。”愚谓读书亦须先多识字,字不审则义莫解。淄川蒲留仙《志异》一书,原本经史子集,取多用宏,骤难索解。读之而或不识其字,不惟无以知其文之妙,且无以知其义之所存,而有以得其措词之本意也。彤少时读此书,遇奇字僻典,扞格不通,辄废然兴叹曰:“安得有为之注释者,以豁我心目乎?”
盖“注”者,著也。言为之解说,使其义著明也。昔人谓著书难,注书亦正不易。留仙氏无书不读,每以其所得见闻,仿晋唐说部而为之志。其命意、修词、选字,则皆博取于古而供其笔端。夫作者具一代之才,积数十年之精力,而始成一书。注之者非博闻强记、旁搜远考,又安敢取其书而妄加诠释哉?
迩于家地山先生案头见有手注《志异》,辨其声,别其异同,发明其义理,考核精详,一皆本于经史子集。使向之读是志而未审其字、未解其义者,今则寓于目而了然,会于心而释然,且对之而怡然也。因拜手以进曰:“盍付诸梓刊而流布,以遗世之读《志异》者?”时先生引晋人注《庄》事以相谢,彤曰:“《庄》不注于晋,而后人终注之。盖难识之字,难解之词,非注莫明。今先生既已积数年之苦心,搜考靡遗,是不惟枵腹者受其惠,而著《志异》者且将于冥冥中感知己矣。”先生曰:“诺。子其为吾序。”[1]100
按:何彤文,原名何焕文,字青莲,号芰亭,南陵(今属安徽)人,生卒年不详。嘉庆十三年(1808)副贡,历佐湖南郴州、靖州及岳州,后授兴宁知县,擢衡州知府。彤文祖父何煃(1517-1569),字赞文,是明代著名散文家归有光的弟子;父何垠,字地山,著有《注〈聊斋志异〉》,是《聊斋》的重要版本之一。何彤文是桐城派古文大家姚鼐高足,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流传至今的有两种,分别是《西溪偶录》(不分卷)和《听松随札》(四卷);可能已经佚失的有3种,分别是《从政随笔》《丛桂山庄诗存》与《掬生园诗草》。民国《南陵县志》卷三十载:
何彤文,原名焕文,号芰亭,桐城姚郎中鼐高弟子也。嘉庆戊辰副贡生,为松湘圃相国所特赏,旋以佐职分发。初试彬[郴]州,继贰靖州,又佐郡岳州。尝代权兴宁各县,均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所至有循声。后护理衡州府知府,适衡阳。彭玉麟应府试,彤文奇其文曰:“吾老矣,中流砥柱必此人也。”后彭为同治中兴名臣,果如其言。著有《丛桂山房诗存》《听松随札》《西溪偶录》及《从政笔记》诸集。学有本原,语皆心得,惟《听松随札》一书随人示教,随时立言,随时著论,于世道人心尤有关系。友人金开第、李佩衡、王简、曾传薪与燕山桂良序其书,言之甚详。是盖能一名儒而为循吏者欤![2]404
何彤文之父何垠曾著有《注〈聊斋志异〉》,彤文于道光十七年(1837)为之作序,即《注〈聊斋志异〉序》,《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据何垠注本收录[3]142-144。此《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同样是彤文为其父何垠《注〈聊斋志异〉》所作之序,或因未曾与何垠注本一起刊刻,致使《〈聊斋志异〉资料汇编》《〈聊斋志异〉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和《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4书均未见载,以致湮没至今。
何彤文的这篇序言表达了两个意思,前半部分论及蒲松龄写作《聊斋》及后人注释之难,后半部分论及其父何垠所注之《聊斋》。在彤文看来,父亲所作《聊斋》之注“辨其声,别其异同,发明其义理,考核精详,一皆本于经史子集”,能够“使向之读是《志》而未审其字、未解其义者,今则寓于目而了然,会于心而释然,且对之而怡然也”。
二、方朔及其《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
方朔撰有《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其文云:
说部之作,昉[仿]于东、西《二京》。至今读汉魏六朝丛书,无不奇隽可喜,盖笔劲而味深,时犹去古未远耳。逮及唐宋,畅矣,而峭逸或歉焉,后此更可勿论。至我朝淄川留仙《聊斋志异》出,则采今人之事,而以《书》《礼》《左》《国》《庄》《骚》《史》《汉》之法、之文叙之,诚如昌黎所谓“沈浸浓郁,含英咀华,作为文章,其书满家”。唐宋以下不可及,即汉魏六朝作者亦必退让不遑。诚以彼以杂记为文,此以史笔为杂记,文则说部而体则史。即以史论,亦非《史》《汉》《三国》《五代》以外诸书所可及。愚意自有说部以来,直宜以此为第一。
《聊斋》所著在康熙时。乾隆之季,莱阳赵太守起杲曾刻于严州郡斋,总十六卷。初付余蓉裳学士选十二卷,继乃不忍割爱,复刻四卷,视聊城所刻节本、长山丞署所刻类本大备。不意嘉庆年间,荣小圃通守随其先人作淄川令,搜得四十二则,都为一册,刻于中州鲁山县署,今之所传《得月簃丛书》之一是也。予审其气味,考其时事,实为留仙手笔无疑。惟《丛书》巨帙,得者不易,久拟重刊单行,竟未果。今来都门,诸旧好倏见此书,击节称快,与予鉴赏不异。因即付梓,其版片、式样与《知不足斋》正本同,意欲附之通行,然予更有进者。
留仙作本为才人名士之文,其规戒末世,意在言外,不能以腐论迂谈处处牵合。正如前人所谓风骚不尽怀人,西昆诸诗不尽游冶也。近有硃批刊本,每则评论必为引入圣贤仙佛之道。学士原选,先取精作,何有成心?而批者于其卷首《考城隍》一则竟武断为留仙作书以为开宗明义第一章,二十年来,谈者喷饭。予以此书名隽非常,当如老泉之批《孟子》,叠山之批《檀弓》,钟竟陵、谭友夏之批《水经注》《世说新语》之法批之。
咸丰甲寅秋日,予病瘧于开归道幕,曾阅南海何君守奇批本,以为超妙,能发留仙本意。予亦昼夜展玩,每则细加评论于其上,知者又以为能发何君所未发,怂付梓。予拟将此四十二则亦细加评论,附于前十六卷之末,另刊一硃批之本问世,以助读者意兴,以助学者文法。将是书也,人必视为学《书》《礼》《左》《国》《庄》《骚》《史》《汉》秘钥,而不以迂腐之见加之释、道家果报之编视之矣。知音者其不河汉予言否?[4]482
按:方朔,字小东,号顽仙,又号果斋,怀宁(今属安徽)人,清代著名的书法家。朔卒年不详,生年亦存两说:一为嘉庆二十二年(1817)[5]455,一为嘉庆二十五年(1820)[6]1 553。同治年间以贡生任职江南。民国《怀宁县志》卷十九载:
方朔,字小东,号顽仙。幼岐嶷。尝从杭州沈眉生游,获览群书,遍历吴楚。年十八,以古学冠其曹。受知于沈小湖,学使八郡庠。年二十,为德楞泰之曾孙希元侯爵上客,益酷读。筑室于金陵,邀笛步水关,牙签充栋,自名其堂曰“枕经”。为人落落寡合,尝忤权贵,以同知需次江苏。好金石籀斯之学,隶法直追两汉。著有《枕经堂文集》二卷,《诗集》八卷,《骈体文》三卷,《金石题跋》三卷,《谈瀛征实》八卷。[7]461
方朔此序作于咸丰四年甲寅(1854)。在序中,方朔给予《聊斋》极高的评价:“诚如昌黎所谓‘沈浸浓郁,含英咀华,作为文章,其书满家’,唐宋以下不可及,即汉魏六朝作者亦必退让不遑……即以史论,亦非《史》《汉》《三国》《五代》以外诸书所可及。”甚至还说:“愚意自有说部以来,直宜以此为第一。”可见其对此书喜爱之极。在方朔看来,《聊斋志异》“本为才人名士之文,其规戒末世,意在言外,不能以腐论迂谈处处牵合”,至于那些引圣贤仙佛之道加以评论者,只能是令人喷饭之举。
由序文可知,方朔曾仔细阅读何守奇评点本《聊斋》和荣小圃所得四十二则,并且对何、荣两人的评点进行了“再评点”。其本意是“拟将此四十二则亦细加评论,附于前十六卷之末,另刊一硃批之本问世,以助读者意兴,以助学者文法”。然而,不知何种原因,方朔重刻之愿似未实现,这或许正是上述4书均未著录此序的原因。
三、何、方两序之价值
较早对《聊斋》序跋进行专门研究的是欧阳健,其《〈聊斋志异〉序跋涉及的小说理论》一文将《聊斋》序跋分成康熙、雍乾与嘉道年间3个阶段,并认为“清人《聊斋》序跋的3个阶段,分别以‘辨异’、‘寄托’和‘作文’为其理论内涵,它们既与时代的演进脉络相一致,也与《聊斋》的传播接受相吻合”[8]。山东大学王军明在其博士论文《清代小说序跋研究》第二章第三节中专门整理了《聊斋》序跋中有关传播的内容,并梳理了《聊斋》的传播过程[9]75-82。以上两位学者所关注的多是曾经随《聊斋》一同刊刻的序跋文章,对《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与《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均未提及。其实,何、方两文虽未曾与《聊斋》一起刊刻,但在《聊斋》研究中同样具有一定的价值。
其一,何、方两文保存了一些对他人评点《聊斋》的“再批评”。在《何地山先生〈注聊斋志异〉序》中,何彤文评价其父所作之评点曰:
辨其声、别其异同、发明义理,考核精详,一皆本于经史子集。使向之读是《志》而未审其字,未解其义者,今则寓于目而了然,会于心而释然,且对之而怡然也。
彤文所论虽不无溢美之嫌,但至少可以揭示何垠注本的一些信息,即何注本征引广博,“一皆本于经史子集”,对读者之阅读大有裨益。
方朔《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中对他人评点的再批评就更多了。其文曰:
近有硃批刊本,每则评论必为引入仙佛之道,学士原选,先取精作,何有成心?而批者于其卷首《考城隍》一则竟武断为留仙作书以为开宗明义第一章,二十年来,谈者喷饭……曾阅南海何君守奇批本,以为超妙,能发留仙本意。予亦昼夜展玩,每则细加评论于其上,知者又以为能发何君所未发,怂付梓。
由此可见,方朔极反对那些评点《聊斋》时引入仙佛之道者,但对何垠注本非常喜爱,称其“能发留仙本意”,以致爱不释手而日夜玩味。
方朔的序文还保存了一些已佚评点的内容。据上文所引可知,方朔曾目验过一硃批刊本。虽此本未见,硃批亦不传,但方朔此序至少让相关的研究者对《聊斋》版本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其二,方朔《重刻〈聊斋志异拾遗〉序》中,不但有对他人评点的“再批评”,还包含了一些方朔本人对《聊斋》乃至此类文体的认识。其文云:
说部之作,昉[仿]于东、西《二京》。至今读汉魏六朝丛书,无不奇隽可喜,盖笔劲而味深,时犹去古未远耳。逮及唐宋,畅矣,而峭逸或歉焉,后此更可勿论。至我朝淄川留仙《聊斋志异》出,则采今人之事,而以《书》《礼》《左》《国》《庄》《骚》《史》《汉》之法、之文叙之,诚如昌黎所谓“沈浸浓郁,含英咀华,作为文章,其书满家”。唐宋以下不可及,即汉魏六朝作者亦必退让不遑。诚以彼以杂记为文,此以史笔为杂记,文则说部而体则史。
就引文看,方朔将“说部之作”与“东、西《二京》”联系起来,应是说部诸书与汉大赋在内容繁复方面有相似之处。方朔认为《聊斋》的文与法本诸经史,是“以史笔为杂记,文则说部而体则史”。虽方朔“唐宋以下不可及,即汉魏六朝作者亦必退让不遑”的评价有拔高之嫌,但其对《聊斋》的认识却不容忽视。这类评点对研究清代小说观念的发展亦有一定意义。
以上是笔者所辑《聊斋》未刊序文两篇,均是《〈聊斋志异〉资料汇编》《〈聊斋志异〉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和《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诸书未见收录者。两文不但保存了一些对他人评点《聊斋》的“再批评”,对于《聊斋》评点研究具有一定意义,而且方朔所作之序文还包含了一些本人对《聊斋》乃至此类文体的认识,是研究清代小说理论发展较为重要的文献。
[1] 何彤文.丛书集成续编·西溪偶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
[2] 徐乃昌,余谊密,刘富曾,等.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民国南陵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3] 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4] 方朔.清代诗文集汇编·枕经堂文钞[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5] 南开大学古籍与文化研究所.清文海(第八十四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6] 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7] 朱之英,洪思亮,方朗,等.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民国怀宁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8] 欧阳健.《聊斋志异》序跋涉及的小说理论[J].蒲松龄研究,2000,(1):1-15.
[9] 王军明.清代小说序跋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责任编辑 张盛男)
An Explication of the Unpublished Prefaces of Strange Stories from a Chinese Studio
ZHENG Bi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Fuyang Normal University,Fuyang,Anhui 236037,China)
There are over 30 prefaces and postscripts in various publications ofStrangeStoriesfromaChineseStudio,which are regarded as the indispensable literature for the study ofStrangeStoriesfromaChineseStudio.However,some prefaces of equal importance have not been spread,for they are not published at all together with the book.
StrangeStoriesfromaChineseStudio;unpublished preface;explication
2016-04-29
郑斌(1991-),男,安徽池州人,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I 207.427
A
2095-462X(2016)06-0030-04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