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产业抗菌类药物的合理使用
2016-03-13孟令春晓
孟 令 春 晓
(肇东市水产局 黑龙江 肇东 151000)
论水产业抗菌类药物的合理使用
孟令春晓
(肇东市水产局黑龙江肇东151000)
在水生动物疾病治疗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抗菌类药物,由于抗菌类药物使用不当会使水生动物产生耐药性,因此在实际生产中要注意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从目前看,水产业常用的抗菌类药物根据其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类是抗生素,又称抗菌素。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氨基糖苷类的新霉素粉、四环素类的盐酸多四环素粉、酰胺醇类的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粉等。另一类是化学合成抗菌药,主要有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吡啶、磺胺噻唑、磺胺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多辛、磺胺喹恶啉等)、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等)。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中,磺胺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是必检项。
在正确诊断基础上,使用抗菌类药物治疗水生动物疾病具有起效迅速、疗效明显、价格适中的优点,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我们用来防治水生动物疾病的首选药物。为了充分发挥抗菌类药物的疗效,降低药物的不良反应,减少耐药性的产生,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使用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掌握抗菌药物药理学特征,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途径、时间间隔和疗程。在可能的条件下,可进行水生动物致病菌的药物敏感性试验,根据水生动物致病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的结果选择药物,实现准确用药的目的。一般来说,杀菌药以3~5天为一个疗程,抑菌药(如磺胺类药物)的疗程要5~7天,切忌病情稍有好转就停止用药,导致疾病复发或诱导耐药性。选用药物时还要根据不同药物的特性,决定不同药物的使用顺序。可将磺胺类药物作为第一次使用药物,抗生素类药物作为第二次使用药物,喹诺酮类药物作为第三次使用药物。
第二,要避免耐药性的产生。耐药性又名抗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消失,致使药物的疗效降低至无效。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多数抗菌药物经过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抗菌类药物在水产养殖应用数量的增多和时间的延长,水生动物的致病菌对各种抗菌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细菌耐药性和耐药性因子转移的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为了防止耐药菌株的产生,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掌握适应征(指某一种药物或治疗方法所能治疗的疾病范围),不滥用抗菌药物,凡属不能确定药效的药物,尽量不用;二是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剂量要够,疗程要适当;三是避免局部用药,并杜绝不必要的预防用药;四是病因不明时,不要轻易使用抗菌药;五是发现耐药菌株感染,应改用对其敏感的药物或采用联合用药;六是尽量减少长期用药。
第三,要采用联合用药方式。联合应用抗菌药的目的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在渔用药物使用方法中规定:磺胺嘧啶与甲氧苄氨嘧啶(TMP)同用,可产生增效作用,用于治疗鲤科鱼类的赤皮病、肠炎病,第一天药量加倍。联合用药的关键是要合理配合,如果配合不当,将可能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降低药效或失效,甚至产生副作用。此外,治疗水生动物疾病若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有效的就不要采用多种药物联合使用的方法。
第四,要遵守休药期规定。《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规定了休药期的概念。所谓休药期是指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任何渔药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药物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不同,渔药在水生动物体内代谢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保证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渔药都有相应的休药期。《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规定了一些药物的休药期:土霉素(用于治疗鲶鱼的肠炎病)的休药期为21天以上,噁喹酸(用于治疗鲤鱼细菌肠炎病、赤鳍病)的休药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