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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箴看清代州县治理思想

2016-03-13刘彦波

关键词:县官亲民富民

刘彦波

(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从官箴看清代州县治理思想

刘彦波

(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清代对州县治理的重视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出现了大量有关州县治理的官箴书。清代官箴书的内容极其丰富,凡是州县官施政遇到的问题,官箴书中大多能够涉及,其所体现的州县治理思想表现在:重视州县政权和州县官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注意施政环境的建立与处理以及注重清廉谨慎、勤政尽职的为政操守和为官实践。

清代;官箴;州县治理

官箴是对从政者给予的有益规劝与告诫,以期廉治政务,善待百姓。清人黄六鸿、陆陇其、田文镜、陈宏谋、谢金銮、汪辉祖、王凤生、刘衡、方大湜、何耿绳、徐栋、刚毅等都曾撰写和编纂过州县治理指南或工作手册,其所述的州县治理理念,很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天下之治,始于州县

清代地方实行省、府、州县三级政府的行政治理模式。州县虽属于最基层的政权单位,但在清朝整个行政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一点见诸于各类官箴书中。

清人云:“天下治权始乎州县”,“朝廷敷布政教,全赖州县奉行”[1]403。因此清最高统治者一向重视州县治理,将其看作加强统治的基础环节。雍正皇帝登基之始,即谕各州县官:“尔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贡赋狱讼,尔实司之,品秩虽卑,职任綦重。州县官贤,则民先受其利;州县官不肖,则民先受其害。……惟尔州县诸臣,具有父母斯民之责,其为朕立之基址,以固邦本焉。”[2]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颁布《钦定训饬州县规条》,又名《钦颁州县事宜》,用来指导州县官的从政实践。道光帝也曾说:“州县为亲民之官,果能各尽其职,则天下自无不治。”并于1836年下令刊行《钦定训饬州县规条》颁示各省,以俾州县各官“细心究习,实力奉行”。[3]

州县为治民之基,“乃专理民事者,与民最为休戚相关也”[4]729,“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5]9。州县是朝廷各项政策方针最直接的执行者,据《清史稿》载:“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6]因此,国家对知州知县规定职责是相当具体而又全面,其治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家性命和国家的兴亡。刚毅曾说:“而考其事之所由起,则莫不肇端于州县。故庶司百职,惟州县为可为,以其近民而得行其志也。亦惟州县为难为,以其事杂而弊窦易滋也。”[7]213因此“造福莫如州县,造孽亦莫如州县。……故曰灭门州县”。[8]505足见州县之治对整个国家政治统治的重要性。

由于知州知县亲理民事,权专、职重、事广,“虽曰国非可以一人兴也,可非以一人亡也,而其所兴亡必自于县令”[1]403。因此,州县官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虽然位置最为卑微,但州县政府是唯一“干实事”的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地位。所谓“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自州县而上至督抚大吏,为国家布治者,职孔庶矣。然亲民之治,实惟州县,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己。”[9]37谢金銮论道:“天下真实紧要之官,只有两员,在内则宰相,在外则县令……其实政实治则在县令”。[8]62方大湜也说“督、抚、藩、臬、道、府不过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已,故独详于州县”,“兴利除弊,不特藩臬道府能说不能行,即督抚亦仅托空言,惟州县则实见诸行事,故造福莫如州县。”[8]55州县以上皆 “治官之官”,只有州县官是真正的“治事之官”。许乃普在《宦海指南》中即明确提出:“亲民之官,莫如州县。使州县皆得人,则政简、刑清、民安、物阜,又何有兵革之患哉?故州县造福易,作孽亦易,其造端甚微,而身家民命皆系。”[10]2-4

二、亲民爱民,养民富民

民本情怀是州县官箴的核心,其重民理念的主旨在于亲民爱民,养民富民。

州县官作为“亲民之官”,“是以例定仪,从不用回避牌,以其亲民也。”[11]184

在州县治理中,亲民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州县乃亲民之官,为之者别无要妙,只一‘亲’字认得透彻,做得透彻,则万事沛然,无所窒碍矣!”“只一‘亲’字,则内外上下诸弊皆绝。”[8]63汪辉祖认为“长官者不患民之不尊,而患民之不亲。尊由畏法,亲则感恩。欲民之服教,非亲不可。”[9]50所以他主张“治以亲民为要”。 如果做到了亲民,“则血脉贯通,官民联为一体,而情无不通,即事无不治。”[11]177

要做到亲民,州县官上任后,就要体察民情,倾听民众的呼声。刚毅认为,州县官到任之后应“亲到所属各乡采访土俗民情,因地因时,次第清理”。[7]217陈宏谋要求官员“巡历地方,所至与父老子弟课晴雨,话家常,宣教化,藉以洞悉风土物宜,体察民间疾苦。”[12]24做到“每奉行一事,体察民情,逐处计划,利在何处,害在何处,惟求有利于民,并防有累于民。”[5]256

下乡亲民,应避免扰累。谢金銮认为,州县官外出走访“要轻骑减从”,不讲排场,不摆架子,“遇食则山蔬脱粟皆可食,遇坐则土埂芦席皆可坐”[8]63,做到官民侠洽,使乡民知其为官而忘其为官,这样才可了解到真情实况。陈宏谋告诫说,地方官在下乡亲民、了解民情时,“须时存惟恐扰民累民之心。周历一乡,可使乡民群聚乐观,毋使乡民愁苦相对;必使民幸其复来,不可使民忧其再至,斯为美举”[8]34。他认为,下乡巡历,“或候迎送,或事铺设,或备供应,或供马草,或平道路”[8]34等均属扰累之举,应尽量避免。

爱民是清代官箴对州县官治理地方的基本要求。州县官俗称父母官,这既反映了州县官直接治民的特点,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州县官应该“为民父母”,所谓“作令之道以爱民为本。”[7]221“朝廷设牧令,以为民也,官必爱民,民乃爱官。”[11]192

州县官应以仁爱之心对待百姓。“视小民如儿女,知养知痛,见饥寒困苦者,酸鼻痛心,如自家子孙失所,见昏愚凶悍者,抚膺顿足,如自家子弟颛蒙,汲汲皇皇。”[13]256《牧令须知》对州县官何以称“父母官”及怎样“为民父母”有较清楚的说明:“为牧令(州县官)者,当以目前之赤子,如膝下之儿孙,民之所好者好之,民之所恶者恶之。恶丁役之虐我民,则管束不得不严;恶盗之劫我民,则缉捕不得不力;恶差徭之累我民,则支应不得不减;恶稼穑之苦我民,则催科不得不慎;恶荒歉之乏民食,则仓储不得不备;恶旱潦之害民田,则水利不得不行;恶词讼之妨民事,则审理不得不速。”[7]216

为使乡民免受差役之苦,州县官要谨差下乡,以防被乡民称之为官之爪牙的差役害民,故“不但无事不可轻差,即有平常需差之处,亦必当面谆谕,务令敛迹奉公。只此一端,便是爱民实际也”。[10]74

“政在养民”,州县官固然要亲民爱民,但更为重要的是,还要为民办实事,实行养民、富民的政策,使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

养民即是保证百姓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为政最根本的出发点,是治理国家过程中的根本环节。养民的关键在于富民,实行有利于民生的政治、经济政策。

陈宏谋认为:“牧民之道,不过教养二端”。“养之一字,惟有兴修水利,劝谕垦种,力行社仓,是其急务。每年多种几亩田地,多收几石粮食,即为穷民资生之计。而村寨多积几石社谷,则籽种有赖。遇有荒歉,有备可以无患矣”[12]8。“广开地利,毋夺民时,皆养也。”[12]22陈宏谋认为富民之策有二:一曰广开生计,种植既多,此藏富于民之一途。二曰广设社仓,分贮社谷,此藏富于民之又一途。《钦颁州县事宜》指出,为使民富,州县官要勤劝农桑,“农桑为衣食之本,稼穑为风化之源”,州县官要“不时单骑简从,亲诣乡村,问其播种者如何,收获者如何。奖其勤朴,戒其奢靡。”[10]77

刘衡对富民是十分看重的,因为“富民者,地方之元气也。邑有富民则贫民资以为生。邑富民多,便省却官长恤贫一半心力。”[11]148刘衡主张富民息讼:因为富民一旦涉讼,“往来盘费,在城饭食,及书差临时之索诈,私索私押,百般凌辱、威吓,非钱不行。有事后之酬谢,案后仍然私押,不肯释令归家,种种花销,大约一讼之费,至少亦须数十金。而此数十金者,富民未必储之于家也,必临时借贷。彼放债者虽得仁厚之人,大率乘人之危急,多索子息,扣去本钱,往往七折八扣,良民需用甚急,图救目前之危。不得己含泪书券。大抵讼者借得实在钱不过三五十千文,而券必浮书八九十千,或百数十千不等”。(刘衡:《蜀僚问答·富民涉讼必致破家之故》)[11]150

三、敬上礼士,友幕严胥

在州县治理中,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施政环境也是十分必要的。许多官箴特别谈到如何处理与上司、绅士和下级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州县官要做到敬上礼士,友幕严胥。

汪辉祖认为:“获上是治民第一义”[9]44。那么,怎样才能“获上”呢?黄六鸿认为要“敬”与“勤”:“属吏之所以事上官,惟在敬与勤而已。敬则傲慢不敢生,而参见之必恭必慎,仪节之必时必周;勤则怠忽不敢萌,而奉行之必详必速,谘请之必婉必诚。”州县官在面见上司时,“惟相见之仪,讯之礼房,访之寮寀,揣之时势,毋过谄,毋不中度。语寒暄则先后有序,察公事则详切有要;或蒙诘问,观喜怒而委曲致对;或同寅共见,上司向他语,勿掺杂而更置己词;容止跪拜,进退疾徐,直娴之于平日;凡有事启事,书之袖折,临时省览,免致遗忘,此则恭慎之谓也”。[14]262若是上司经过县境或亲临视察,“州县须先探听官员几位,跟随若干人,乘马若干匹,以便预备”。甚至“桥梁道路,应修治者速为修治;津应设渡船者,速为调集;馆之应封贴扫除,毡彩床桌器用之应借办,供给食用,长马槽棚草料之应整备,俱要一一足用无缺”。[14]540对于上司的发行的文告,需要“奉到上行,审度轻重,登号发房,宜详始末,立即申覆,尤加亲阅,切勿虚词巧饰以示欺”[14]262。总之,通过“敬”与“勤”,使上司心满意足,从而达到明哲保身的目的。乌尔通阿认为事上之道在“极恭极慎”,“盖上官之前,仪节不可有愆,而言语尤不可有错。……语寒暄,必有先后之序;禀公事,必有简切之方。或蒙诘问,宜委曲而详明;倘语他人,勿谗词而越次。勿多言,多言必失;勿轻诺,轻诺难成。若有启事,袖中书折,临见时温览以免忘。若询及他邑官声政迹,最宜隐恶扬善;若询及风闻,苟非灼见真知,惟有实对以不知为是。此皆恭慎之道也。”[8]233事上要敬,却不可卑恭诺诺,一味奉承谄媚,需要保持一种“无亢无卑,不激不随”[10]240的人格,“谄媚者迎合趋承,令色足恭。在自己则失品,而有识之上司,亦必薄其人矣。”对地方公事,不可唯唯诺诺了事,使下情壅塞。一旦他日得失分明,“上司必怪我之不尽言也”[8]233。因此敬上的关键是在遵从名分礼仪的同时,恪尽职守,干好本职工作,“事上有道,非谓迎合趋承、委曲以徇也。惟居官尽职,遇事尽心”。[8]130“惟有忠厚以尽事上之礼,直躬而行本职之事。”[8]85

绅士是一些地方有威望、有权势的人物,对地方事务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州县官必须借助于绅士阶层的社会力量处理地方政务。汪辉祖认为:“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境有良士,所以辅官宣化也。且各乡树艺异宜,旱潦异势,淳漓异习,某乡有无他匪,某乡有无盗贼,吏役之言,不足为据,博采周谘,唯士是赖。”[9]49在通常情况下,“地方官到任以后的第一件事,是拜访绅士,联欢绅士,要求地方绅士的支持”[15]。

州县官对待绅士必须礼遇有加,“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其交际之间,宜待之以礼,用刺相觌,悉照旧规”。[14]263因而清代知县莅任首先就要懂得与绅士相处的诀窍:“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权势相加”。[16]当然,绅士也良莠不齐,要区别对待。

与州县官打交道的下属主要是幕友和胥吏,这两种人既是地方官的助手,又是州县官需要驾驭的人。清代各州县衙门都聘请幕友来帮助自己处理日常政务,以至有“无幕不成衙”的说法。幕友起着“代官出治”的作用,“幕友如刑名、钱穀、发审、书启、征收、挂号、朱墨、账房及一切杂务之属,皆佐官治事者也。”所以“幕宾谓之朋友,顾名思议,庶指臂之助可收”。[8]122州县官与幕友是一种平等而紧密的宾主或朋友关系。由于幕友与州县官之间无任何合同或契约约束,关系比较松散,“合则留,不合则去”,视宾主关系如何,可随时解除聘约。因而,“幕宾固不可不重,一切公事,究宜身亲习练,不可专倚于人”。[9]41所谓“权不尽在幕友,专在本官,平日须将刑名钱榖,本省事例一一熟筹胸中,临事方有把柄”。[8]123

州县衙门充斥着大量的胥吏,“官衙所理者,非关国事,即涉民瘼,何事不经吏胥之手”[1]477,固有清朝“与胥吏共天下”的说法。胥吏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舞文弄档,挟例弄权,操纵政务,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故有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若处理不当,州官县官便在一定程度上受其挟制。《钦颁州县事宜》在“防胥吏”一条里,列举了胥吏蒙骗主官的几十种伎俩。因此清人云:“一县之众从何处治起?先治书役而已。”[8]113他们认为“严以驭吏役,治体之大凡也。”[9]68。怎样管理他们呢?首先是立堂规。“堂规者,就公堂临政并各房科人役逐日承办之事而立规程”[14]238是也。主要是针对胥吏在衙门的工作条例和办事章程。所谓“门子不上堂,书手不进房,皂隶不下乡”,申饬堂规是州县官上任后的重要程式,它无异于“下马威”,对衙门吏役具有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其次,刑赏必行。清人认为,驾驭胥吏不外刑赏二字。黄六鸿在山东郯城做县令时,通过对胥吏的刑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认为,只要出于公心,有赏有罚,恩威并用,必然能感化胥吏。汪辉祖也认为“有功必录,不须抵过,有过必罚,不准议功。随罚随用,使之有以自效,知刑赏皆所自取而官无成心,则人人畏法急公,事务不办”。[9]68最后,设堂事簿。“堂事簿者,值堂书登记所理之事也”[9]37,每件事都填记,防止遗漏误事;要逐项立簿,防止头绪不清,置案头随时检阅,以此防胥吏蒙混舞弊。堂事簿的设置,既保证了各项事务的及时处理,又形成了对衙门各房科胥吏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清廉谨慎,勤政尽职

清代官箴的精髓被浓缩为“清、慎、勤”三字而广泛流传。康熙帝曾手书这三字,遍赐京师与各地衙门,乾隆帝也手书这三字,刻石宣传,以训示百官。陈宏谋指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17]7。刚毅在《牧令须知》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当官之法,惟清慎勤三字。”并对“清慎勤”的含义及其主旨思想作了详细的说明。所谓“清”,是指明于义理之辨,绝其嗜欲之私,专心事君尽职,不好利,不好名,不以自家妻子为念,做到念清、神清、心清,也就是要正心,做清白良吏。所谓“慎”,即事事为民计身家,慎于事而熟思审处,审案要慎,取予要慎,不以幽独昧天良,处处如鬼神临鉴,如诸葛武侯一生谨慎。只有慎才能约束自己,守法奉公。所谓“勤”,即视国事如家事,时时持未雨绸缪之思,怀痛痒相关之念,审理公务要勤,查禁赌博要勤,治水要勤,防盗要勤,只有这样才能“勤以补拙,勤则寡过。”“清慎勤”三字合而观之,其主旨即视国如家,视民若子,如此则可操守清,持躬处事不敢不慎不勤[18]。只有三者具备,才是理想的官员。

清代大量官箴围绕着“清慎勤”这个主题,或严辞深教,或辅例浅说,或言明利害,或提出建议。

陈宏谋指出:“居官以清廉为最”,“清乃官箴之始基,不足恃也。居官者以廉之一节自满,而种种戾气秕政伏焉”[17]265。汪辉祖也说:“正心之学,先在洁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19]官员一身清白,心地坦然,才能够和敢于处事公正。方大湜归纳了贪污危害的六个方面:即坏心术、败风俗、损声名、干国法、辱祖宗、毒子孙,并列举六条理由劝官员不必贪,即众人分肥、家丁挟制、书差耻笑、畏百姓、畏同寅多言、畏上司访闻[8]519-523。因此贪小失大,得不偿失。而清廉能养浩然之气,所谓清廉生正气,正气生清廉,二者相辅相成,而正气存,则处事公。

州县官为什么要守“慎”? “州县事务最繁,人情忙中有错,或以常行事件,可免操心,而书吏之舞弄,正在此种下手;或以事属偶行,少懈关防,而奸民之伺隙,正于此攻我;或以苟且而开陋例之端,或以草率而贻后人之患,皆不慎使然也”[8]307郑端特别强调要谨始:“谨始:事必谋始,莅事之初,士民观听所系,廉污贤否所基。作事务须详审,未可轻立新法,恐不宜人情,后难更改。持身务须点检清白,切不可轻与人交,恐一有濡染,动遭钳制。不但贿赂可以污人而已,如好技艺,则星算医卜者投之;如好奇玩,则古书奇画者人之;如好花卉,则或以奇异草中之;嗜好一偏,便投机阱。虽诗文之交,亦有移情败事者,不可不谨。”[13]268

州县官除了清廉谨慎外,还要勤政尽职。所谓“勤敏居官。职分所当然也”[8]319。

为什么要勤政呢? 因为州县任重事繁,“一县之事何所不有,承上接下,催科抚字,审理词讼,应酬僚属,烦杂不一,所不能预料者,更难枚举。若不勤力以经理之,未免挂一漏万;若非慎思以筹画之,必致错误百出。是勤慎之中尚恐错漏不免,况不勤慎乎?”因此,“必当躬亲、勤慎”,“不论事务之大小繁难,不避跋涉道路之险阻,事无巨细,嫌怨不计,件件经手,事事留意”,才能做到处事恰到好处,得心应手,这就是“勤能补拙,慎可寡过”的道理[4]762。为官者“一事不勤,则此事贻误不小;一时不勤,则一时之含冤甚众,非同寻常人,应事接物,迟速无甚关系。”[20]如果一个州县官能够勤奋,就一定能尽职尽责,实心任事。“为治者,名为知县知州,须周一县一州而知之。有一未知,虽欲尽心,而不能受其治者。称曰父母官,其于百姓之事,非如父母之计儿女,曲折周到,终为负官,终为负心。”[9]39“称职在勤,……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21]。勤勉政事,就能够洞察政情民隐,立政为民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如何做到勤? 汪辉祖认为,州县官勤政贵在“以渐以恒”,“日日理事”,“勤见吏役”,“勤与士民相见”,“每日六时功课,尽归案牍,随到随办”[9]48。乌尔通阿指出:“清心节欲,早起夜眠;一心正事,勿以酒色自困,勿以荒乐自戕;时时检察,孜孜敏行。毋谓姑俟来日,则事无不理矣”[8]319。

那么,清、勤、慎三者之间关系如何呢?

褚瑛认为,“为官清慎勤三字,惟清字为最要”[4]762。方大湜也持同样观点:“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义,官如不清,虽有他美不得谓之好官。然廉而不慎,则动静云为必多疏略;廉而不勤,则政事纷繁必多废弛,仍不得谓之好官”[8]529-530。

刘衡和汪辉祖则认为在清、勤、慎三者之间,以勤为最重要。刘衡说:“清、慎、勤,以何为要?三者皆居官之要,而勤则其尤要者也。不勤则事多拖累。夫民之畏拖累,不必命盗重案,但系寻常户、婚、田、土等细故;亦不必名列被告也,但列名人证,尽足破家”。[11]148汪辉祖也说“尝与同官论三事次第,皆谓以清为本。余则谓非勤不能,何也?兢兢焉守绝一尘,而晏起昼寝,以至示期常改,审案不结,判稿迟留,批词濡滞,前后左右之人皆足招摇滋事,势必不清,何慎之有!力求称职之故,固无一不于勤也。”[9]76刚毅也认为“勤”更重要:“居官立身,固以操守为本,……若仅以操守博取名誉,而乃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务不能整顿,苟且塞责,姑息养奸,贻害甚大。……胥吏作奸而不能惩,盗贼肆行而不能禁,自胥吏至于盗贼,皆乐其安静而不欲其去任,如此违道干誉之清官,其与贪吏迹虽不同,其所以负恩误国之罪一也。”[22]空有清慎美名,而于实务无所作为,这就是所谓庸官怠政,同样误国误民,贻害天下。

清代官箴所体现的这些州县治理思想和理念,对我们当今的地方治理和为官之道无疑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1]魏源全集:第14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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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丁日昌.牧令书辑要[M]∥陈生玺.政书集成:第10辑[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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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汪辉祖.学治说赘[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05.

[22]刚毅.居官镜[M]∥官箴书集成纂委员会.官箴书集成:第9册[M].合肥:黄山出版社,1997:271-272.

(责任编辑文格)

2016-07-22

刘彦波(1965-),男,湖北省天门市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

K249

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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