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肇事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刑责
2016-03-13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4期
湖北:交通肇事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刑责
武汉市东西湖一名骑车妇女被渣土车碾死,经查,司机彭某不但是实习驾驶员,而且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月10日,东西湖交警表示,出事渣土车所属公司武汉凯斯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湖北省内首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案。
凯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彭某不具备驾驶运输车辆资质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