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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标准化动态

2016-03-13

化工生产与技术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测仪浸出液质谱法



化工标准化动态

2015年7月以来实施的环保标准

1)HJ 539—2015《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铅的测定。采集环境空气10 m3(标准状态),样品定容至5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9 ng/m3,测定下限为36 ng/m3。

2)HJ 550—2015《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溶解态钴和总钴的5-氯-2-(吡啶偶氯)-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钴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2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9 μg/L,测定下限为36 μg/L,测定上限为0.5 mg/L。

3)HJ 741—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该标准。当土壤和沉积物样品量为2g时,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5~30 μg/kg,测定下限为0.02~0.12 mg/kg。

4)HJ 742—2015《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2种挥发性芳香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2种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其它挥发性芳香烃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当取样量为2 g时,12种挥发性芳香烃的方法检出限为3.0~4.7 μg/kg,测定下限为12.0~18.8 μg/kg。

5)HJ 743—2015《土壤和沉积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氯联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7种指示性多氯联苯和12种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其他多氯联苯如果通过验证也可用该方法测定。当取样量为10.0 g、采用选择的离子扫描模式时,多氯联苯的方法检出限为0.4~0.6 μg/kg,测定下限为1.6~2.4 μg/kg。

6)HJ 744—2015《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水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2-氯苯酚、4-氯苯酚、五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3,4,6-四氯苯酚、4-硝基酚、2-甲酚、3-甲酚、4-甲酚、2,4-二甲酚等14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经过方法验证,也可采用本方法测定。当取样体积为250 mL、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模式时,14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2 μg/L,测定下限为0.4~0.8 μg/L。

7)HJ 745—2015《土壤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土壤中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10 g,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的检出限为0.01 mg/kg,测定下限为0.04 mg/kg;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的检出限为0.04 mg/kg,测定下限为0.16 mg/kg。

8)HJ 746—2015《土壤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法》。规定了土壤氧化还原电位的现场测试方法。适用于水分状态为附录A中给出的新鲜或湿润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9)HJ 747—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则。适用于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信息采集、存储、应用和管理。

10)HJ 748—2015《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铊和总铊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铊的测定。

11)HJ 749—201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测定。

12)HJ 750—201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测定。

13)HJ 751—2015《固体废物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镍和铜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HJ 752—2015《固体废物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含量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及固体废物中铍、镍、铜和钼的测定。

15)HJ 753—2015《水质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水中百菌清及8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化合物的测定。

16)HJ 754—2015《水质阿特拉津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阿特拉津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阿特拉津的测定。当样品取样量为100 mL时,阿特拉津的方法检出限为0.2 μg/L,测定下限为0.8 μg/L。

17)HJ 755—201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规定了测定水中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纸片快速法。适用于地表水、废水中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快速测定。该方法的检出限为20 MPN/L。

18)HJ 756—2015《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丁基黄原酸的紫外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丁基黄原酸的测定。该方法的检出限为4 μg/L,测定下限为16 μg/L。

19)HJ 757—2015《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水中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水和废水中高浓度可溶性铬和总铬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与试样制备后定容体积相同时,该方法测定铬的检出限为0.03 mg/L,测定下限为0.12 mg/L。

20)HJ 758—2015《水质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一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一溴一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和三溴乙酸共九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40 m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2 μg/L,测定下限为8 μg/L。

21)HJ 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方法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该标准测定。当取样量为400 mL时,全扫描模式下,该方法的检出限为0.2~2 μg/m3,测定下限为0.8~8.0 μg/m3。

22)HJ 760—2015《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3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它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该标准。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 g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3~40 μg/kg,测定下限为20~200 μ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体积为10 mL时,37种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10.2 μg/L,测定下限为2.4~40.8 μg/L。

23)HJ 761—2015《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规定了用灼烧减量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方法。适用于农业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当取样量为0.5 g时,该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检测下限为0.16%。

24)HJ 762—2015《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了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适用于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规定了两型仪器的检测范围。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005~0.2 mg/L,主要应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的监测。I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2~2 mg/L,主要应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的监测。

25)HJ 763—2015《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了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适用于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规定了两型仪器的检测范围。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1~20 μg/L,主要应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的监测。I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20~200 μg/L,主要应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的监测。

26)HJ 764—2015《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了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适用于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规定了两型仪器的检测范围。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01~0.2 mg/L,主要应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的监测。II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为0.2~1.0 mg/L,主要应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的监测。

27)HJ 766—2015《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钴(Co)、铬(Cr)、铜(Cu)、锰(Mn)、钼(Mo)、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锌(Zn)17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其它金属元素的测定。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25 ml时,17种金属元素的检出限为0.7~6.4 μg/L,测定下限为2.8~25.6 μg/L。当固体废物样品量在0.1 g时,17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4~3.2 mg/kg,测定下限为1.6~12.8 mg/kg。

28)HJ 767—2015《固体废物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钡的测定。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1 g,消解定容至250 mL时,该方法检出限为6.3 mg/kg,测定下限为25.2 mg/ 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25 mL,定容至50 mL,进样量为20 μL时,该方法检出限为2.5 μg/L,测定下限为10.0 μg/L。

29)HJ 768—2015《固体废物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12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包括丙溴磷、甲拌磷、乐果、二嗪农、乙拌磷、异稻瘟净、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对硫磷、稻丰散和乙硫磷。若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其他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测定固体废物,当取样量为10.0 g时,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6~1.2 μg/kg,测定下限为2.4~4.8 μg/kg。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时,12种有机磷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2~0.3 μg/L,测定下限为0.8~1.2 μg/L。

30)HJ 769—2015《煤中全硫的测定艾士卡-离子色谱法》。规定了测定煤中全硫含量的艾士卡-离子色谱法。适用于无烟煤、烟煤、褐煤和焦炭中全硫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 g,灼烧定容至250 mL,进样量25 μL时,该方法的检出限为0.02%,测定下限为0.08%。

31)HJ 770—2015《水质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规定了测定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2-甲基-4-氯苯氧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2-甲基-4-氯苯氧基)丙酸、2-(2,4-二氯苯氧基)-丙酸(或2,4-滴丙酸)、2,4,5-三氯苯氧乙酸、2-(2,4,5-三氯苯氧基)-丙酸(或2,4,5-涕丙酸)、4-(2,4—二氯苯氧)-丁酸和4-(2-甲基-4-氯苯氧基)丁酸共8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 μL时,直接进样的方法检出限为0.3~0.5 μg/L,测定下限为1.2~2.0 μg/ L。当富集样品体积为100 mL,浓缩后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10 μL时,固相萃取的方法检出限为6~9 ng/L,测定下限为24 μg/L~36 ng/L。

(吴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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