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曾子“藜烝出妻”疑伪考论
2016-03-13胡玉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胡玉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湖南 湘潭 411201]
《孔子家语》曾子“藜烝出妻”疑伪考论
⊙胡玉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湖南湘潭411201]
摘要:《孔子家语》所载的曾子“藜烝出妻”典故在古代影响极大,现代也有很多人信以为真。实际上,“藜烝出妻”的典故是通过糅合并扭曲《白虎通》与《韩诗外传》的相关记载而炮制出来的伪说。此伪说的炮制,是为了迎合当时察举制对极端孝行的需要,此伪说在历史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有必要予以揭穿,加以证伪,还其本来面目。
关键词:《孔子家语》 曾子藜烝出妻伪说察举制
“藜烝出妻”①这一典故说的是曾参出妻,仅仅因为藜烝不熟,有违孝道一事,记载最早见《孔子家语》:“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②其事十分著名,多种古籍引用,见诸四库全书的文献即达十七种。如《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十五、《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八,《曾子全书》等。
古人对此事真实性的态度有三类,第一类亦即主流意见认为是可靠的,如明程登吉《幼学琼林》即认为,“蒸梨出妻,曾子善全孝道”③。隋刘炫《古文孝经述义》认为“曾子性鲁至孝,盖有由而发矣,蒸梨不熟而去妻,家法严也”④,都认为藜烝不熟而去妻是事实。并且许多典籍引用该典故时多直录其事,而不提出异议。
第二类意见则认为,藜烝不熟而去妻背后有隐情,藜烝不熟并非曾子去妻的真实原因,曾子之妻还犯有别的大过,只是因为夫妻有容隐之义,不愿暴露妻子的大过,而以藜烝不熟的借口出妻。如唐李翱《论故度支李尚书事状》中说,“故曾参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子之去妻也,以恶败;鲍永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辞而去之也”⑤。认为曾子出妻并非徒为藜烝不熟的小过,而是另有隐情。宋儒程颐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认为“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于亲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处,只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尔”⑥。也认为藜烝不熟这类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曾子出妻只是因为平日有其他缘故。经过程颐的肯定,这种意见的影响也非常大。
第三类意见认为曾子藜烝出妻不可靠。金王若虚即认为,“至于成王剪桐以封唐叔,周公吐握以待士,孔子不假盖于子夏,曾子以蒸梨而出妻,皆委巷之谈,战国诸子之所记,非圣贤之事,而一切信之”⑦。指出藜烝出妻系尾巷之谈,并非圣贤之事,不可靠。
今人对藜烝出妻的价值判断分为两种,而对其真实性则往往不加辨析予以接受。一种意见认为曾子藜烝出妻具有合理性,体现了曾子的大孝,如杨朝明在《孔子“出妻”说及相关问题》一文中认为,“在先秦孔门儒家学者中,恐怕只有曾子是真正出妻的人。曾子至孝,尽心侍奉后母,历代传为佳话。为了后母,曾子出妻,也许曾子所做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更能够为后人接受”⑧。王长坤《先秦儒家孝道研究》、⑨沈效敏《曾子与〈孝经〉》⑩等论著亦持相近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曾子藜烝出妻小题大做,是愚孝行为。如李小娟《〈孔子家语〉人物形象研究》认为“曾参的小题大做,以及一味愚孝,不顾情由,不分青红皂白,表露无遗。而其妻的无辜,也颇引人同情”(11)。造成上述争议的关键原因,在于曾子藜烝出妻一事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实。
我们今天看来,曾子藜烝出妻事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藜烝出妻”违礼
儒门最重视礼,时时事事以是否合礼作为评判标准。而曾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主要传人,不可能违反周礼关于休妻“七出”的规定,而以小过出妻。在《孔子家语》中曾子对自己违礼出妻的解释也十分牵强,主要是说连一件小事都“不用吾命”,何况大事。但是,小事不用命,不代表大事也会不用命,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何况就算是真的“不用吾命”,那也不犯七出之条。因此无论怎么看,藜烝出妻都是违礼的,不符合孔门弟子的行事原则。
二、“藜烝出妻”有违忠恕之道
《论语》记载,“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2)可见曾子认为孔子思想的核心,乃是忠恕之道,而作为孔子思想的传人曾子,因为小过出妻,实则有违忠恕之道。
三、“藜出妻”有暴虐之嫌。
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13)。诚然,这是对政治家的要求,但儒家思想认为齐家治国道理是相同的。妻子有小过失,做丈夫的应当教导,丈夫不尽教导之义而直接休妻,置妻子于绝地,实质是不教而杀,何况蒸食不熟实乃无心之过,因此休妻,实在暴虐。
四、“藜烝出妻”陷父母于不义。
《孝经》开宗明义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4)。认为显父母之名是孝顺的最终目的。古代孝子孝亲,看重父母的名声。陷父母于不义,是一种不孝。而我们看《孔子家语》关于曾子出妻的记载,曾子仅仅因为妻子奉母有小过就出妻。并且,古人事关婚姻则必告父母,曾子如这么做,是自己包揽至孝之名,而归刻薄寡恩之责于父母,陷父母于不义,这绝非圣贤孝亲之道。
以上主要是从伦理和逻辑上指出诸多不合理之处。若揆诸典籍,则可发现曾子藜烝出妻有两处来历。其一为《白虎通》:“夫妻相为隐乎?传曰:‘曾去妻,黎蒸不熟’,问曰:‘妇有七出,不蒸亦预乎?’曰‘吾闻之也,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此为隐之也。”(15)其二为《韩诗外传》的一条佚文:“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16)不难看出,《孔子家语》所载曾子藜烝出妻事,糅合了上述两条材料。家语所载曾子出妻事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曾子因妻子藜烝不熟而出妻,取材于《白虎通》所载无名氏“黎蒸不熟而去妻”,其二是曾子不再娶,取材于《韩诗外传》所载“曾子丧妻不更娶”。
然而,《孔子家语》“藜烝出妻”的记载,与《韩诗外传》、《白虎通》有诸多抵触之处。
一、《白虎通》上的“藜烝出妻”,是为了体现夫妻之间的容隐之义,与《孔子家语》所载孝顺后母的原因无关。
二、《白虎通》的原文是说“曾去妻”(17),曾字单独使用,可以有不同理解,并不能确定就是曾子,亦可认为是无名氏曾“黎蒸出妻”。
三、《韩诗外传》的记载,是曾子丧妻不更娶。丧妻不再娶,与出妻不再娶,是互斥事件,不可能同时发生。这也说明《韩诗外传》与《孔子家语》的记载必有一说是不可信的。
笔者认为,《孔子家语》所载“曾子藜烝出妻不再娶”一事,与《韩诗外传》和《白虎通》相关记载有明显的糅合、继承关系。且该书篡改了《韩诗外传》和《白虎通》前述相关记载的关键部分。“跟其他传世古书相比,《家语》的相关文字存在误读他书文义而妄加改窜的现象。”(18)上述改窜,亦是其中一例。因此从文献考据方面也可以断定《孔子家语》所载曾子“藜烝出妻”一事,是取材于《白虎通》与《韩诗外传》,而通过扭曲《白虎通》载“藜烝出妻”事件的原因、偷换《白虎通》载“藜烝出妻”事件的主角、将《韩诗外传》载“曾子丧妻”的事实篡改为“曾子出妻”等手段,所炮制的伪说。
此外,《孟子》记载:“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19)可见曾子养父,是必有酒肉的。而《孔子家语》记载曾子养母,居然用“藜蒸”这类粗劣之食,这与《孟子》的记载不符。
通过上述内证与外证,可知《孔子家语》中关于曾子“藜烝出妻”的记载系伪说。然而古人作伪,并非无的放矢,“藜烝出妻”的炮制,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首先,汉代以孝治天下,树立孝行榜样,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也符合人民的期待,曾子“藜烝出妻”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之下应运而生。然而,想要树立孝子典型,有非常多的正面事例可供选择,为何要伪造出如此极端的事例?笔者认为其原因与当时所实行的察举制有关。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孝廉又是察举制最主要的科目。汉武帝以来,孝廉成为汉代每岁必举的科目,孝子成了平民仕进的主要途径之一。然则孝廉要在茫茫人海中脱颖而出,需要过人之行,因此到了东汉末,孝子的例子越来越极端。察举制成为投机钻营分子沽名钓誉的工具,甚至炮制许多虚假孝行,如桓帝时赵宣作假的丑闻就堪称孝行作伪的典型。赵宣在双亲死后服孝二十多年,乡邑称孝而或举荐,太守陈蕃调查后发现赵宣在此期间竟于墓道中生有五子,成为一大笑谈。东汉桓灵间更有民谣曰:“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识书。”(20)对当时虚伪的察举制度作了辛辣嘲讽。像曾子“藜烝出妻”这类典故的炮制,正是为顺应察举制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系列极端孝行提供舆论基础。当时就有很多类似的行为,为标榜对父母的孝行,因小过而出妻。如东汉鲍永的叱狗去妻(21),与“藜烝出妻”如出一辙。东汉又有姜诗取水遣妻:“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泝流而汲,后值风,不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22)也同样惊人相似。《二十四孝》所载事例,历时一千三百余年,而东汉与魏晋不到四百年,却有十五位孝子,占孝子总数的62.5%,如此集中,且多为不近情理的极端行为,这与察举制的盛行与对人性的扭曲是分不开的。
此伪说在当时便流毒甚广,造成了许许多多人伦悲剧。东汉末年,著名的《孔雀东南飞》,就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念造成的悲剧。在炮制“藜烝出妻”的时代伪孝成风的背景下,甚至产生了郭巨埋儿一类极端的事例。郭巨以活埋的恐怖残忍手段谋杀父祖的骨血,是极大的不孝。而炮制这类不近人情的伪孝,其初衷只是为了沽名钓誉以求察举。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将追名逐利建立在对妇女儿童基本权利的践踏之上,与杜撰曾子“藜烝出妻”的本质相同。
此伪说的炮制,对后世影响甚巨。最为直接的影响,是为漠视妇女权益的男权至上思想埋下毒种,这使得违背礼制“七出三不去”之规定,随意出妻的行为变得有据可依,将原本相敬如宾的夫妇之伦变成了夫权专制。如白居易在《白氏长庆集》中记载了自己判的一桩离婚案,判决书中就认为“莫慰母心,则宜去矣。何必有亏妇道”,还举出古人的例子:“姜诗出妇,盖为小瑕,鲍永去妻,亦非大过。”(23)以此来说明出妻不必依“七出”,不必亏妇道,只要父母不悦,就必出无疑。而更为深远的影响是,这类伪说污蔑圣贤,将宣扬“仁爱”与“和谐”的儒家思想,扭曲成了鲁迅先生笔下“吃人的礼教”。其实,礼教并不吃人,吃人的是人性中的权力欲,是人性中的黑暗与贪婪。
诚然,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优秀中国传统文化,必须继承发扬。但同时对“藜烝出妻”这类伪说,也要有求真务实的勇气。用“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态度,精准地找出并切除这类伪说形成的毒瘤,将其影响清除干净,这也是激浊扬清的现实必需。
余论
《孔子家语》一书是否为伪书,历来聚讼纷纭。而近年来汉简《儒家者言》等地下文献的出土与公布,使《孔子家语》的某些篇章得到了实物文献的佐证,学界认为《孔子家语》非伪作的言论开始活跃。本文无意于此,因为《孔子家语》的真伪,与本文探讨的“藜烝出妻”的真伪并无因果关系,即使不是伪书,也有可能因作者文献不足,或因后世传抄讹误,夹入伪说。而伪书能流传至今,总是半真半假,以假乱真的,因此伪书所记载的材料并不都是伪说。但是笔者认为,《孔子家语》中关于曾子“藜烝出妻”这一条伪说的炮制,心地卑劣,厚污圣人,流毒广,为害大,窥斑见豹,可以为《孔子家语》全书真伪的考论,提供一管之见。
① 按:历史上“藜烝”有不同的写法,西汉的《白虎通》写作“黎蒸”,东汉的《潜夫论》《孔子家语》写作“藜烝”,隋唐以后因传抄讹误,多误写作“蒸梨”。
② 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30页。
③ (明)程登吉编,(清)邹圣脉增补,胡遐之点校:《幼学琼林》,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54页。
⑤ 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第3部,第3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7169页。
⑥ (北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5页。
⑦ (金)王若虚:《滹南遗老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8页。
⑧ 杨朝明:《孔子関“出妻”说及相关问题》,《齐鲁学刊》2009年第2期。
⑨ 王长坤:《先秦儒家孝道研究》,2005年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91页。
⑩ 沈效敏:《曾子与〈孝经〉》,山东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1) 李小娟:《孔子家语人物形象研究》,西南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12)(13)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0页,第223页。
(14) 汪受宽译注:《孝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5) (东汉)班固撰:《白虎通德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
(16) (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067页。现存的《韩诗外传》中此条文字已佚,见《汉书》卷七十二如淳注。同时,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明陈耀文《天中记》等文献亦加引用,且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也认为“曾子丧妻不更娶”。故“曾子丧妻不更娶”这一说法是可靠的。
(17) 《白虎通》诸本皆作“曾去妻”,唯有清陈立《白虎通疏证》作“曾子去妻”,“曾”后加了“子”字,这是陈氏受了《孔子家语》的影响而径改的,并无其他依据,又无其他版本佐证,故不足为信。
(18) 邬可晶:《〈孔子家语〉成书时代和性质问题的再研究》,复旦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第265页。
(19) 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9页。
(20) 山东大学出版社编:《中国诗词精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0页。
(21)(22)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17页,第2783页。
(23) 张春林编:《白居易全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447页。
作者:胡玉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2013级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编辑:赵红玉E-mail:zhaohongyu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