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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立法开辟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2016-03-12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李国正

河北水利 2016年2期
关键词:水政采砂规章

□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 李国正

加强水利立法开辟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 李国正

2015年,水政处水政监查局在省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适应新常态,把握新要求,加强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加强水法宣传、维护河道秩序、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2015年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走出一条特色水利现代化管理道路提供了健全法制。

1.“十二五”以来的主要工作

在立法上,2012年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抗旱规定》,2014年制定出台《河北省实施〈水保法〉办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2015年出台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在水法宣传上,主要开展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开展了深化“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创建活动。在水政队伍建设上,水政监察机构逐步健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几年来,我省石家庄、唐山、邢台、沧州市、邯郸市又新增专职水政监察支队5支,省水政监察总队更名为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目前仅衡水没有成立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全省现共有水政监察人员4000多人。在执法机制建设上,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基本建立健全了《水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水政执法制度,基本实现了执法行为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快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执法效能明显增强。在河道采砂管理上,抓好河道采砂规划以及打击河道采砂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活动。在行政审批“窗口”管理中,结合开展标准化管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了再优化,进行了科学的设计,编纂了《河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理手册》《河北省水利厅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手册》《河北省水利厅行政监管办理手册》,紧密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项目,建立并落实了“三公开、三清单”制度,按要求将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清单在网上公布。

2.2015年工作情况总结

2.1 加强水利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

一是按照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2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二是积极谋划2016年的立法项目。《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列为2016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三是认真开展法规审查。对省人大、省政府征求的《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河北省城镇供用水管理办法》等15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了40余条修改意见。四是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水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意见3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修改1件,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废止30件,修改19件。

2.2 加强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和实施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建立和实施了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公开。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一些重要的执法制度、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程序、权力清单全部在网上公示,便于监督。三是对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2014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地市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导整改。问题涉及石家庄、保定、唐山等地,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举报案件。督办了廊坊市固安县、沧州市黄骅市、任丘市等4起非法侵占河道、违法在河道内建设等案件。五是配合省政府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要求。六是举办了全省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全省70多名水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军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2.3 加强水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重点安排了2015年“‘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省水文局、石津灌区管理局、水科院、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水务集团等厅直单位与石家庄市水务局联合举办了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场宣传活动,举办了以“节约水资源、保护地球母亲”为主题儿童绘画比赛,骑行爱好者、大学生志愿者义务宣传等。二是印发了2015年全省水利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省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三是按照“六五”普法要求,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成果,积极谋划“七五”普法工作。四是制定了学法实施意见,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河北建设征文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活动等。

2.4 规范河道采砂监管,维护河道秩序

一是印发了《2015年全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对2015年河道采砂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二是严格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015年3月份,接到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关于“藁城市南董镇南大章村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的交办件后,我处与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务局对该河段的非法采砂联合查处,现场抓捕偷盗采人员3名,扣押挖掘机一台,目前已将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4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防总检查工作时发现石家庄市槐河赞皇段南水北调倒虹吸附近非法采砂问题后,随即给石家庄市下发了通知,并多次会同南水北调办、防办等有关处室到现场进行督导。目前,该河段按已经按照设计院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回填平整,非法采砂机械设备已撤出河道,从现场整改情况看,基本能够满足度汛安全。三是对滦河、青龙河非法采砂进行整治。我处接到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关于滦河、青龙河部分河段非法采砂严重的情况报告后,经省市县3级的共同努力,目前,以上河段采砂秩序明显好转。四是印发了《2015年度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全省范围启动为期3个多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五是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28起来信来访的河道采砂案件,均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做了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并成功化解了几起矛盾比较尖锐的上访事件。

2.5 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治水效能

一是编制了全面详实的《河北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清单》。共梳理出11大类行政事项、174项行政职权,编制了《河北省水利厅责任清单》,及时在网站公示,制定了直观清晰的流程图。二是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厅只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项。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已将相关报表上报,待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后开展后续工作。四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完成。目前我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已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连通,运转状况良好。参加了省发改委召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培训会议,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使用技能,确保我厅投资建设审批事项顺利在线办理。五是推动“双随机”工作开展和落实。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各相关处室,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上报省政府,较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

1年来,水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利立法体系不断健全,但修订完善任务仍然较大。二是水行政综合执法推进较慢,执法人员编制、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三是河道采砂监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3.“十三五”期间及2016年工作安排

十三五期间,我们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治水兴水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肩负起水利法制建设的重任,奋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新局面。

3.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

一是适应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法规规章。二是适应推进民生水利、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的要求,完善防汛抗旱、河道管理、农田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法规规章。三是适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河湖管理、水土保持、跨流域调水的法规规章,重点出台《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工程补偿管理办法》、《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涉水法规、规章;《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清理制度。

3.2 要进一步扎实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整合厅机关水政、水资源、建管、水土保持等处室执法原则,实现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落实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需要,在乡(镇)水利工作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系管理机构配备监察人员或成立直属水政监察队伍。建立与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设立水利派出所、水利警务室等机构。

3.3 进一步做好水事稳定工作

重点做好省际水事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加强省际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稳定。做好跨设区市及全省重要活动期间的水事稳定工作,确保全省水事秩序稳定。

3.4 要进一步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对审批项目的核实清理,做好跨部门并联审批的各项工作,制作目录清单,做好网站、行政审批大厅的公示,加强动态管理,随时调整目录内容。编制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指南、审查细则,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编办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相关处室进一步规范水利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服务零投拆、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

3.5 要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监管

认真调查研究邢台等市在河道采砂监管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适合省情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实现我省河道采砂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开展采砂专项治理,认真做好非法采砂举报的查处工作,继续做好扬砂防治工作,做好培训,提高采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3.6 要加大普法宣传

积极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在开展“六五”普法成果集中展示和总结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强化督导,切实提高水利普法效果;要围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的实施,组织好“‘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活动。□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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