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感与自然权利
2016-03-11郭威应星
郭威+应星
摘 要: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论者对古典自然法进行了革命性变革,将个体自然权利置于公共善之上。帕森斯认为,“霍布斯的秩序问题”是将自利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政治强制来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了霍布斯式自然权利对社会的摧毁。哈奇森通过对人性的重新理解来对霍布斯加以反驳,并指出人性中的道德感使人自然地就具有社会本性,并能自然地将人类的普遍利益作为公共善置于个人自然权利之上,政治社会的建立是为了追求人类的普遍幸福。哈奇森关于道德感与自然权利的理论为我们深入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提供了重要线索。
关键词:道德感;公共善;自然权利
作者简介:郭威,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从事法理学研究;应星,男,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1-096-08
摘 要: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法论者对古典自然法进行了革命性变革,将个体自然权利置于公共善之上。帕森斯认为,“霍布斯的秩序问题”是将自利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政治强制来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了霍布斯式自然权利对社会的摧毁。哈奇森通过对人性的重新理解来对霍布斯加以反驳,并指出人性中的道德感使人自然地就具有社会本性,并能自然地将人类的普遍利益作为公共善置于个人自然权利之上,政治社会的建立是为了追求人类的普遍幸福。哈奇森关于道德感与自然权利的理论为我们深入理解苏格兰启蒙运动提供了重要线索。
关键词:道德感;公共善;自然权利
作者简介:郭威,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讲师,从事法理学研究;应星,男,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1-096-08
[1]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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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弗兰西斯·哈奇森:《道德哲学体系》(上),江畅、舒红跃、宋伟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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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弗兰西斯·哈奇森:《道德哲学体系》(下),江畅、舒红跃、宋伟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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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列奥·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丁耘译,载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15] 努德·哈孔森:《立法者的科学——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自然法理学》,赵立岩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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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dam Smith.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Vol.5 of the Glasgow Edition of the 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Adam Smith.Online Library of Liberty.
[责任编辑 李宏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