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送出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2016-03-11
促进就业,鼓励大众创业,漳州市政府奉送15个“大礼包”。漳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破解制度瓶颈,以发展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托底帮扶就业。
小微企业带动就业可获补3万元,在“新三板”
上市可获奖励90万元
漳州市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市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90万元;在其他合法设立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市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面向本市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贷30万元,毕业生租用
经营场地有资助
漳州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此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两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科研人员“下海”创业经申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