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两个问题
2016-03-11
某市房屋产权管理机构询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在列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内容时,把楼盘表管理列为第一项,还明确了各地应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这说明了楼盘表在今后房屋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性。问:一、房屋产权管理机构为什么要建立楼盘表?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部门在完成交易后,应当将房屋转让、抵押等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我们看到山东省建设厅统一设计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这一告知单或是确认书是否需要像房屋所有权证那样加防伪标记?
金绍达:一、楼盘表原来是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对某一幢房屋及每一套房屋的户号、面积、户型、层数、销售情况等内容所形成的直观表格。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楼盘表被赋予了新的作用。
自从《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房屋登记机构已经把登记簿的建立和维护作为登记机构工作的核心。登记簿既是房屋登记的成果又是进行房屋登记的重要工具,是整个产权管理过程中不能或缺的。但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以后,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完成后,如果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不在一个部门,那么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原来的登记簿就不再具有登记簿的性质。而按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房屋交易管理包括了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工作,其中,对房地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是房屋交易管理的主要工作,其管理的事项除了记载于登记簿和发放权属证书以外,其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与原来房地产的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基本相同。由于记载于登记簿这一职能已不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因此,应该有一个类似于房屋登记簿的簿册加以替代,这就是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楼盘表的主要原因。
楼盘表虽然不是法定簿册,不能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但是楼盘表的内容比登记簿更加丰富,可以涵盖登记簿的所有内容,而且登记簿必须在登记完成时建立,而楼盘表的建立则可以前置,无人申请登记的房屋也可以设置楼盘表。内容完整的楼盘表包括了房屋的物理状态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因而楼盘表完全能够满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前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里已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使用交易告知单或交易确认书是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内部传递交易信息的一种方式,因此告知单或确认书并不是向社会公众发放的证书,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前还得通过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核对相关信息,所以,对告知单或确认书毋须设置防伪标记。
陈品禄/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