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安全不能全凭自觉
2016-03-11王耀刚
文_王耀刚
廉政安全不能全凭自觉
文_王耀刚
眼下,尽管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法纪,总认为反腐败不一定发生在自己头上。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笔者认为,廉政安全不能全凭自觉。
自我约束力不强,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几乎人人都知道违法乱纪是不对的,然而好多人对此明知不可为还依然为之。增强自律意识,将法纪视作铁的纪律,努力在工作中养成“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的习惯,这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但是只凭自觉,这种遵章守纪的习惯很难养成。
反腐败需要“硬约束”。一些干部员工违纪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制度刚性执行,造成责任不分、赏罚不明,进而导致个别干部员工无所顾忌,久而久之,便滋生、助长习惯性违纪现象。因此,对于廉政建设工作来说,要建立闭环的监管责任体系,制定严格奖惩措施,既要层层负责、人人有责,还要环环相扣、奖罚有力,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切实形成“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工作格局。
对事更要对人。“我们对事不对人”,不管是廉政建设工作,还是其他工作,大家会不时听到这样一句话,乍一听,似乎公正,细想之,有失偏颇,这句话既有“老好人”的思想作祟,又有对规章制度不尊重之意。事实证明,对于违纪行为,尤其是习惯性违纪现象,纪检部门要痛下决心,客观公正,点名道姓,击其痛处,才有可能使之彻底醒悟、铲除恶习。当然,作为监督者首先要让违纪者明白,自己的批评不是为了让谁难堪,也不是对违纪者所有工作的否定,而是为了纠偏补弊、治病救人。
廉政安全不能全凭自觉,更需要刚性制度与硬性约束。不管哪个部门、岗位、环节,还是哪件事、哪个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都应该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按标准执行,明确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做好了应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做错了必须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如此,才能形成人人在法纪面前不愿犯、不敢犯、不能犯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清丰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