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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03-11宋芳明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6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建设

摘 要: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则是打造诚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治本之策,是构建信用监管格局的基础。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责任主体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用制度推进企业公示信息应用。

关键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党的十八大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强调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指出,“推进守法诚信,既要加强教育,更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则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通过运用企业信息公示、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手段,强化企业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企业道德自律,对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的道德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内涵

1.企业信息公示的概念

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概念目前尚无法律明确定义,但从字面理解,企业信息公示是政府为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上述企业信息向全社会公示,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经营业绩、守信情况、失信记录、合作可能性等基本情况。从而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自主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自主判断交易风险,自主选择是否与该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另一方面能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即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参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促使企业重视自身形象,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口碑,取信于市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使自己做强做大,从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内涵

国务院近期出台的《条例》对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内涵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明确了为什么要进行企业信息公示、谁来公示、怎样公示,公示什么等一系列问题,将企业信息投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就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样,公示制度利用赋予交易相对人和公众对企业经营信息的知情权,初步建立起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二是规定了设立异常经营名录制度、诚信经营奖励制度、部门联动惩戒制度等多项信用约束措施,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精神激励功能和行为规范功能,促进企业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引导企业正确掌握和自觉执行《条例》的内容,建立了信息约束机制;三是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抽查和群众舆论举报等多项信用监督措施,目的是运用社会舆论特有的运行机制来督促企业切实执行《条例》。同时,社会舆论蕴含着社会的价值观念、态度、意见等,对公众言行起着影响和引导作用,它能够引导公众有效监督企业的信息公示行为,扩大对企业监督的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

也就是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内涵是由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信用监管三部分组成。三者之间相辅相成,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三大支柱,其信用内涵主要有以下信用特点:

(1)强化信用约束。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进行直接干预,而是更多使用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等市场化手段,变外在的强制力为内在的约束力,通过信用来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2)体现部门联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最直接、最具震慑力的制度设计就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约束企业“重信用、守合同”。在公示企业信息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在信用约束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联动响应,共同惩戒失信企业。

(3)实行社会共治。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公之于众,让交易相对人、社会公众、行业组织和政府各个管理部门都能够方便、全面、及时了解企业信用信息,选择是否与该企业做生意,将信息公示制度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中,丰富和拓展了信用监督的主体,真正做到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由此建立起维持企业信用体系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

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1.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打造诚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诚信营商环境与投资创业同等重要。诚信营商环境恰如交易的“润滑剂”,能有效减少交易活动的“摩擦力”。诚信营商环境越好,交易信心就越足,交易安全度就越高,交易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商业就越繁荣,投资者、企业与消费者皆大欢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注重法制建设,还要营造德治氛围,诚信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之本、繁荣之基。

企业信用是打造诚信营商环境的主角。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非常发达,企业作为市场交易的最重要主体,其信用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因此,企业信用本身在打造诚信营商环境中无疑扮演着主角。企业点多面广,涉及方方面面,企业参经济活动和相对人之间所建立起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是打造诚信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当前企业频频发生失信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点:一是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失信成本太低;三是企业缺乏道德自律。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正是破解失信成本低,信息不对称,企业缺乏道德责任感这三道难题的重要对策。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从产生(登记注册)到存续(生产经营)整个过程的全部信息公之于众,让全社会共享,变企业的信用等级过去由政府认定转为市场认定,由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自主评价和判断,选择交易,避免交易风险,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同时对失信行为“广而告之”,各方联动,建立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是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行为,打造诚信营商环境必要举措。

2.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治本之策

当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企业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契约意识差,合同履约率低;道德品质败坏,假冒伪劣产品猖獗;市场竞争不充分,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前,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政府基本上都是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进行直接干预,但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是治标手段,而非治本之策。这也是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在微观层面具有强大的教育功能,这恰恰是法律制裁手段不具备的功能。首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促使企业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它将外在的强制力和内在强制力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参与到信用监管活动中,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增强企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扩大了企业行为的透明度,把社会监督和行业自治引入对企业的监管。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随时都可以进行查询,这本身就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同时,企业想要获得市场承认,就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诚信合法经营,从而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这不仅有助于诚信企业脱颖而出,而且还有助于及时淘汰失信企业,进而形成市场倒逼机制,逼迫所有企业见贤思齐、慎独自律、择善而从。其次,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是一种超前教育。制度规定企业如果不及时、如实公示自己企业的信息,包括各种失信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企业在事前根据制度内容预测到行为后果,这就把工作做到了前头,防范于未然,因此,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可以起到超前教育的作用,从而降低企业信用监管成本。再次,企业信用公示制度还是一种养成教育。严格的公示制度使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通过公示,被全社会周知并受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不再直接设定行政处罚,而是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企业的失信用行为公之于众,让全社会对企业的信用情况一目了然,由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自主判断、自主选择是否交易,用信用来约束企业。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贯穿体现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和企业共同利益的思想教育,久而久之使人们把经济活动中各种规范从外在的束缚变为内在的思想共识和行为习惯,使企业变他律为自律,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业道德,形成道德自律。

从宏观层面看,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实现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政府监管部门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从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这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透明化与诚信化,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全局性的促进作用。

公开透明是防止企业失信最好的措施。通过信息公示,让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道其成立的目的、经营范围和承担责任的界限和方式。通过信息公示,促使企业由对政府负责到对社会负责的转变。通过信息公示,让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监管部门管理企业的信息,尤其是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准确了解和判断企业的信用情况,避免交易风险。通过公示,让失信企业“家喻户晓”,诚信企业“妇孺皆知”,让企业的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构建信用监管格局的基础

如何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真正形成企业自律、政府抽查、社会举报的三位一体的信用监管格局,让企业对其公示的信息负责,政府放管结合、社会主动监督,推进社会共治,这既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起点,也是其所要达到的“终点”之一。因此突出信用在全社会监管格局中核心地位,是此制度的根基所在。

(1)着力构建信用监管模式

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本身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整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市场,恢复企业信用。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也要注意,审慎选择与之进行交易,规避风险。二是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惩戒力度,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负责人再次进入市场,坑蒙他人,危害社会。另一方面广大公众和交易相对人要提高警惕,尽量不与之进行交易,避免上当受骗。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对失信企业从各自管辖领域一起采取限制措施,取消其进入资格,使失信企业成为过街老鼠,无处容身。四是建立了工商抽查和群众举报制度。确保企业公示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合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意味着全社会都知道其信用状况有问题,这足以使该企业面临交易对象减少、银行不予贷款等后果,造成“一招失信、全盘皆输”的局面。同时,通过联动响应机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真正实现“让诚信企业脱颖而出、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2)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监督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会员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当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市场经济作用突出,在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中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中介作用。例如,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公示的资产信息进行抽查核对,利用社会组织的专长技术有效提高抽查的科学性和公众认可程度。

(3)依托大数据进行信用监管

无论是信息公示,还是社会监督,都要依赖一个完整的信息平台,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各种类型的信息归集该企业名下,形成大量基础数据,并进行共享,便于发现有关行业、相关企业信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首先,将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渗透于信用监管中,用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对企业公布的信息进行监管。一是强调监管的主体性,监管的各个部门相互协调。二是强调综合性,把企业信息监管置于社会系统之中。其次,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公示的途径,形成信息化、立体式、双向互动的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有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信用体系建设

1.政府要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

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引导企业公共诚信伦理的生成。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道德合理的,它内涵了我国市场经济时代诚信的伦理精神,不仅可以公开昭示对企业信用公示的要求,而且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宣传与实行,来默示和鼓励诚信的社会价值准则,给企业展示一条构建自身信用之道,使企业受此潜移默化影响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观念。所以,与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自发形成的。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真实公示各自履职所产生的企业信息。对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提出公示信息查询申请的,各级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如期答复。通过政府的积极推动企业信息公示,直接地规制企业的行为,从而间接地影响企业的思想道德观念。

2.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都要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重视企业信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公示义务。特别要选取个别经营状况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业构建高于制度要求的科学、诚信的微观制度环境,给予政策鼓励,在全社会增强诚信价值观的辐射力、影响力、感染力,形成社会示范效应。

3.要用制度推进企业公示信息应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企业公示的信息的质量、内容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标准。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授予如“广州十佳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呼,在土地招标、特定项目招标等方面优先开放准入门槛,让信用高的企业切切实实得到好处,形成政策导向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比如,上海之所以发生福喜公司用过期的冷冻肉重新包装供应给肯德基等快餐店谋取暴利,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这样的严重失信行为惩处的力度太低,这样的事件如果在新加坡等信用体系完备的国家,它将被罚得倾家荡产,永远失去市场。

四、结语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示、信息约束、信息监管等外在的强制力以约束企业行为,最终是为了促进和达到企业良好的信用自律,变外在的强制力为内在的约束力。它对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企业信息公开度,降低交易风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意义,是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以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手段。

参考文献:

[1]互联网文档资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DB/OL](2015-1-2-11:19:34)[2016-2-16]http://www.360doc.com.

[2]王吉德.依法公示企业信息 营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N].陕西日报,2014-09-29.

[3]曾康霖.中国转型期信用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56-67.

[4]焦国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3.

作者简介:宋芳明(1992- ),女,汉族,安徽淮南人,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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