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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规律

2016-03-10朱建华靳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检察培训

朱建华 靳婷

我国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系统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制度正在进一步发展。

一、以检察人员成长规律为核心的检察教育培训

检察教育培训是以检察人员为培训对象的,检察人员的成长规律决定着检察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方向。促进检察人员成长是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检察教育培训也是检察人员成长的重要途径。

20世纪80年代,囿于当时检察机关重建的特殊历史时期,检察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比较低,普遍处于边学习法律知识、边办理案件的阶段。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办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才开始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正规化的轨道。[1]当时的培训主要是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课式教育,从高校、法学研究机构和实践部门请来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专家对全国各地的检察人员集中进行法学通识教育,普及司法基础理念。

20世纪末,法学教育在全国高等院校蓬勃发展,到21世纪初,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进入检察机关的年轻同志日益增多,检察队伍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的新特点。检察教育培训也在向专业性、实践性和前沿性的纵深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检察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以便熟练掌握正确适用,同时为处理日益复杂的法律利益纠纷,检察人员也需要学习和掌握更宽泛、更前沿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提升解决纠纷的综合能力素质。检察人员的成长过程就是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的过程。在检察人员的成长过程中,越是具有较强自律能力的同志,成长越稳定、进步越快。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外部监督力量的加强,具有良好党性修养和坚定政治信仰、遵守检察官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业务功底扎实的同志,才能够赢得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在检察事业上成熟进步。换言之,只有加强自律,才能真正有效的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提升和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为此,检察人员需要深刻学习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学习研究中国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学习和研究中国检察文化,将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检察工作,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从检察教育培训的角度看,不同职级、不同业务方向的检察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或者说对素质和能力的诉求分别是什么,都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规划。具体的培训计划也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级别、不同业务方向,科学制定评估,以便全面提升受训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对分州市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的领导进行培训时,根据他们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担负重要管理职责的特点,需要着重进行宏观理论指导和超越具体事务的理性思维与领导力的培训。而针对年轻的检察业务骨干和部门负责人,则需要继续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和对应的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

二、检察教育培训规律的本质

检察教育培训具有干部培训的属性,在培训理念上都主张根据干部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级职务、不同业务方向,以及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对检察干部成长的需求,对干部进行知识补缺和知识更新。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注重检察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重视检察实践知识的讲授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在培训策略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和学员的独立学习、独立思考、共同讨论、独立研究等,这也是检察人员教育培训与一般意义上党校和普通干部教育的共性特征。

但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有自身的特点,与一般意义上的干部培训在侧重点和要求上又有所区别。首先,二者对象不同。干部教育是面向全体干部队伍的,检察教育培训面向的是高素质的专业性的检察人员队伍,着眼于培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的。其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切实履行司法职能的机关,有着更为明确的工作和业务内容。再次,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干部院校和党校,是以检察业务为核心,通过强化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检察业务培训,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深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素养。最后,同样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和提高方面,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更强调养成法治思维、辩证思维和全局思维,强调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由此,笔者认为检察教育培训规律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检察教育培训始终要同党的建设、检察机关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连,并为党的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服务。要通过检察教育培训,统一检察人员的思想,凝聚力量,增强本领,推动检察事业进步。第二,检察教育培训必须服务于检察人员的实际需要,帮助广大检察人员提高法律实践的素质能力。突出检察人员在检察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因材施教,按需施教,把检察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的特殊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统一性与差异性、系统性与针对性。第三,检察教育培训是组织行为,必须体现党和检察机关的要求,满足检察机关的需要。受训检察人员要服从组织要求,严格遵守检察教育培训的各项规定,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学习培训任务。检察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切实提高培训学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调动学员学习和自觉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研究探索学员管理规律、注重创新学员管理方式。

三、检察教育培训机构要遵循检察教育规律

符合检察事业需要和检察人员成长需要,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教育培训理念,是检察教育培训始终贯彻的方针。

自20世纪末开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开始针对检察人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特点进行检察教育培训的探索改革,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方向的培训班次,主要有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素能培训、分州市院、基层院检察长轮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和西藏、新疆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青年检察官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师资培训等。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2011—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引导干部树立“六观”作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内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和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中国特色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升检察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笔者认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要遵循以下检察教育培训规律。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教育培训理念。当前的检察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普遍业务工作繁忙,工学矛盾突出。按需培训、自主选学,有利于激发受训检察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优化整合培训资源,推进培训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从而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提高培训管理效率。根据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需求的多样化、差别化和个性化特点,科学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的计划和方案,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此,检察教育培训的需求调研与科学评估,是满足受训对象的普遍性需求和个性需求的关键环节。此外,按需培训也要满足检察事业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长远的战略需求,通过加大自主选学力度,实现全面深入的综合素质完善和能力提升。

第二,坚持全面发展、坚定职业道德信念和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教育培训目标。2015年10月14日开始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调干部培训工作要遵循“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原则,要求干部教育培训要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2]具体而言,检察人员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和综合素养培训三个方面。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检察人员特别是年轻干部对中共党史、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史的学习,加强对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其次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能力培训是指对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门知识的培训,目的是让他们能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骨干。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职业良知内化为全体检察人员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最后要重视综合素养培训。综合素养是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需要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日趋复杂,需要提升干部的心理素质、道德水平、工作能力,这是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需要通过理论知识的指导,增强和完善相关素养,最终成为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守护人。

第三,必须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检察教育培训规律,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检察教育的培训对象是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知识的各级检察人员,在周期性的进入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和研究时,最重要的就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交流和研究新时期新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和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和基本战略。这就要求检察教育培训机构首先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理论,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具体而言,要加强提高干部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课程建设,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等班次设置方式,强化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方式。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对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而言,需要坚持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参训机制,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检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四、新时期检察人员成长和检察教育培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检察人员的领导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一是政治素养。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人员的政治立场、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有更高的要求。现今社会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司法工作的环境日益复杂,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一线办案的检察人员需要更高的政治素养,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始终保持坚定的立场和清醒的价值判断。二是专业素养。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是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作为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人员,在刑事法律监督、民事法律监督和行政法律监督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的储备。由于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社会科学,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并进行法律监督的时候,也需要具备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综合学科的专业知识。只有时刻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保证队伍更有活力,检察事业发展更加稳健。三是道德修养。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决定着法律监督的水平,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对待法律监督对象的利益纷争,实际上就是个人对待名誉、地位、利益的态度,秉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会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四是领导和团队建设能力。在目前的检察改革中,一方面是要突出精简、统一、高效的专业化司法办案体制,分别管理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另一方面是要强化主任检察官之间的团队建设、充分调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对于各级各类的检察人员都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继续加强驾驭全局能力、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五是创新能力。检察人员自觉加强业务创新、实践提高能力,才能使我国的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活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首先是要适应新时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需要,充分尊重和研究新时期检察人员成长的特点和需求,遵循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做到科学化培训、制度化管理、人性化建设,最大限度、最好效果的实现检察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其次,要构建以提高检察人员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前沿、检察专项实践业务、检察人员能力培训在内的教学体系。再次,进一步发挥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检察机关思想库的作用,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权威研究机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检察工作的经验需要更高水平的总结,检察工作的理论需要更高层次的提炼,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级分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学府,要深化对检察工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提高科研质量,提升办学层次。

五、践行检察教育培训规律,提升检察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3]

在新的历史时期,遵循检察人员成长规律和检察教育培训规律,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怎样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这条主线,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健全教育培训体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完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改进教育培训内容方式,不断增强培训吸引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宏观管理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笔者认为检察教育培训机构首先要努力加强教学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官培训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检察人员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其次要深入研究检察人员的成长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以业务方向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计实施教学计划。再次,强化“检察智库”建设,通过项目合作、会议研讨、调查研究等方式,加强与法律实践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全国检察培训机构之间的科研协作。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紧跟信息时代的教育发展趋势,提升检察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水平。

注释:

[1]1991年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2]参见2015年10月14日起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

[3]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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