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尚需先行
2016-03-10宛诗平
宛诗平
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已于2015年11月开始施行。其中《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是进行“医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段时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暴力医闹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着职业化、帮派化、产业化的趋势。一些人利用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打着维权的旗号,攻击医护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以达到从中渔利之目的。对于这类故意激化矛盾的职业“医闹”,必须依法惩处。因此,“医闹”入刑,无疑能够为治理“医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生合法权益。
但同时还应看到,一方面,打击“医闹”,绝非压制正常维权。对于医疗事故等情形,患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经济的和精神的补偿。要在医患关系中一碗水端平,必然要求均衡地保护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说“医闹”入刑所针对的是职业牟利者以及极端暴力者,那么法律将对正常维权的患者及家属做出怎样的抚慰,这是接下来的社会期待。另一方面,对于患者而言,如果不需要“闹”就能解决问题,许多医闹事件也许就能避免。有的患者家属之所以大闹医院,也有客观原因,亲人处于病痛中或是生命逝去,钱花了人没了,病人家属情绪本来就处于悲痛与激动中,需要心理疏导,可是有的医生护士确实态度不佳,导致家属情绪失控,更重要的是,一些医院缺乏处理医患纠纷的畅通渠道,没有第三方调解机构。
在我国古代,君主治国都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强调要法治与德治并举。“医闹”入刑仅是从法治的角度加强管理,但法律不能包打天下,我国这么多法律,不也有这么多人违法犯罪吗?陶行知说:“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处理“医闹”问题同样如此。要让医患纠纷的解决走上理性、正常、合理、公平的快车道,除了“医闹”入刑外,尚需医德先行。
透过“医闹”表象必须看到,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民众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面临时间过长、司法公信力等问题;加之医患信任、沟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为此,要真正解决“医闹”问题,首先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面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医患纠纷救济机制,健全医疗赔偿解决机制,并探索建立起一套有公信力的仲裁机制,由高度专业和中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和医患纠纷调解。如果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应,病人和家属的问题得到解决,就能防患于未然,让患者放心,医生安心,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医患纠纷不循“医闹”解决。只有在医德先行的基础上,辅之以“医闹”入刑,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