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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10李佳丽

耕作与栽培 2016年4期
关键词:黔南州农场主体

李佳丽

(黔南州坝固种畜场,贵州 都匀 558000)



黔南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佳丽

(黔南州坝固种畜场,贵州 都匀558000)

通过对黔南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的调研,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黔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近年来,黔南州坚持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尤其是2015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以来,全州培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发展思路,大力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据2015年12月底调查统计: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369个(在产业园区的976个,新增309个),其中:国家级23个、省级17个、州级106个;入社会员8万余人;带动农户20余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农、林、牧、渔多个行业和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其中:以种植业(包括药业、茶叶、花卉等)为主营生产的占55%;以养殖业为主营生产的占25%;以农机为主营生产的占5%;以供销、服务、旅游等为主营生产的占15%。基本实现了农村各业全覆盖。我州家庭农场已发展到752个(省级4个),2015年2月制定了《黔南州州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4月印发了《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州级家庭农场的通知》文件。目前,州内独山、龙里、贵定3县已经出台了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都匀市和惠水县正在草拟和讨论中,其余县(市)也相继在准备起草工作。全州共计出台县级促进家庭农场专门文件8个;出台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的专门文件4个;出台县级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文件2个;全州农业企业已发展到521个,其中:州级以上240个(国家级3个、省级66个),县级281个;今年培育县级龙头企业26个,州级以上园区内新增龙头企业18个;全州龙头企业固定资产55.5亿元,销售收入达35亿元,同比增长40%;带动农户38.62万户,同比增长8.6%。解决非就业4.1万人。全州专业大户,目前发展到3771户,其中,种植业886户、养殖业313户,年带动农户数5934户。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工作,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帮、互助、互推进”的原则,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探索了一些经验做法。

2.1经验做法

2.1.1以资源联合为核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灵魂在于合作,核心在于资源共享、实现共赢。黔南州坚持以农民为主体,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充分尊重社员财产权、民主权和受益权,组建方式呈现出灵活多样的特点,经营模式也在探索中不断规范。特别是“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科学地融合了多种资源联结方式,既能发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市场销售方面的强大运作功能,又能体现合作社与农户在组织化生产上的专业特色,建立起紧密的资源联结机制,州级示范社中有50%实现了紧密的资源联合,促进了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如长顺县马路石燕河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结出“一人一个账户,每年分摊到户,年年盈余返还”的核算模式,每年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瓮安县各合作社同贵阳市五里冲农批市场、东莞泛珠三角农批市场和省内外大型屠宰场等联系,引进百余家客商进入产地收购产品,通过客商与合作社组织收购外销相结合的形式,使该县西红柿、辣椒销售到两广、四川等地,西红柿产品还通过泛珠三角农副产品市场出口香港及东南亚诸多国家;在辣椒市场处于低迷的情况下,合作社销售辣椒占全县销量的60%以上。

2.1.2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坚持群众自愿、示范引导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愿望,选择产业特色明显、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合作社开展试点示范,通过抓点示范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3年评定了黔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50个,2014年又评定了州级示范社56个。2015年评定州级示范社57个和第一批州级家庭农场71个,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在平塘组织召开了“全州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座谈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农业、供销、科协等部门全面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指导各地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畜牧养殖示范小区、专业化生产基地率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两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发展速度为30%以上。按照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的思路,选择经营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作为典型进行培育,并对其进行表彰,营造家庭农场发展氛围,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如作为贵州省4个农业部家庭农场监测县之一龙里县,筛选实力较好、发展潜力大的25个家庭农场作为动态监测对象,涉及蔬菜、刺梨、生猪、兔子、肉鸡、水果等多个产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独山县2014年度共表彰7个典型家庭农场示范户,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气氛;瓮安县2014年共表彰1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5个示范家庭农场、3个示范专业大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1.3以政策扶持为支撑,拉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黔南州2012年先后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黔南府发〔2012〕8号)、《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黔南农发〔2012〕523)等文件。2014年出台了《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1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14号)、《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改通〔2014〕3号)、《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改发〔2015〕1号)等文件,把完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机制、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改革重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每年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中都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农业、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合作社。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州共争取到各级各类资金2000余万元,扶持了全州20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利用干部培训、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新型农民培育等项目开展对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支持各合作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发展能力。2015年2月制定了《黔南州州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4月印发了《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州级家庭农场的通知》,各县(市)也相继出台县级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办法和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文件,对我州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登记注册、备案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了我州家庭农场的建设。独山、龙里等县(市)均建立了相应的奖补机制,通过评优奖励或者贴息补助的方式鼓励和刺激家庭农场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升和进步,努力打造自己的专属品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等,从而促进黔南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和壮大。

2.1.4以创新方式为动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入股方式、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实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如龙里县湾寨乡甲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资金入股、土地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种植蔬菜面积从50多亩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亩,并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农超对接等模式,发展订单生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2取得的成效

2.2.1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黔南州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0余万吨。如瓮安县各合作社同贵阳市五里冲农批市场、东莞泛珠三角农批市场和省内外大型屠宰场等联系,引进百余家客商进入产地收购产品,通过客商与合作社组织收购外销相结合的形式,使该县西红柿、辣椒销售到两广、四川等地,西红柿产品还通过泛珠三角农副产品市场出口香港及东南亚诸多国家;在辣椒市场处于低迷的情况下,合作社销售辣椒占全县销量的60%以上。

2.2.2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撬动了土地快速有序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快了支柱产业的培育进度。2015年全州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4.47万hm2,其中企业流转占50%,专业合作社流转占20%,专业大户与其他流转占30%。如瓮安县平定营镇盈定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20hm2,目前流转的农户有120户,其中36户以土地入股,5户以货币形式入股,79户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加入合作社,覆盖15个村民组,带动周边农户种植蔬菜1000余亩,蔬菜产量达到600余吨,创产值85万余元,获利润53余万元。如长顺县威远生姜专业合作社从建社初期的48人发展到2015年的966余人,社员生姜种植规模从436亩29hm2发展433hm2,带动全县生姜种植面积达到867hm2,建成8000m2的“长顺县威远生姜专业市场”,还与重庆康师傅等酱菜厂建立生姜销售关系,年交易量2.6万t,交易额1.2亿元,资产总额488.66万元,2015年社员平均增收5000余元。

2.2.3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了过去农村服务只能依靠农业推广部门的单一局面,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合作社组织培训农民1300期8万余人次。同时,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如瓮安县草塘镇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草塘镇凉水井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不同的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筛选出6个西红柿和4个辣椒品种进行推广,种植蔬菜品质好、产量高,客商蹲点到基地收购,仅此一项每年为农民增收上千万元。

2.2.4夯实了农村和谐社会基础

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在经济上受益,而且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其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守法意识得以增强。由于合作社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组织功能和凝聚力量,我州把发展党员作为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把合作社里的致富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吸收入党,并在一批示范合作社建立起党支部,有效把党组织政策引导、发动群众、先锋模范等优势,与合作社技术、信息、市场、资金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组织、党员在产业链条和带领农民致富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了以党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进而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2.2.5拓宽了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

近几年来,黔南州各级在推动农业电子商务上做了很多努力,取得较好效果。继荔波绿宝石公司建立了“淘宝.特色中国荔波馆”后,今年独山积极筹建“淘宝·特色中国黔南独山馆;龙里引进深圳东方宏基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为米农业大数据;惠水引进贵州华夏中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启动“中国网络菜市场”建设,为积极探索“互联网+农业”模式迈出可喜的一步,拓宽了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目前全州共有30多家农业企业在淘宝网、京东等电商平台开通电子交易,主要销售的农产品有茶叶、盐酸菜、虾酸系列、蔬菜、水果、粮油产品、玉水松花皮蛋、绿壳鸭蛋面、养心面等农副产品及加工品500多种,销售收入达3000多万元。6月初,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黔南州联众电子商务等公司签有购销协议的有40多家;有近300家进入龙里宏基公司的为米农业大数据平台。龙里县政府与龙里宏基公司共同合作的是为米小草帽模式,将农业生产管理数据应用到农产品的场景销售中,让生产透明化并实现溯源;通过专业的电商团队帮助农场主,特别是贫困户组成的合作社实现产品销售,从而探索出在农业大数据支撑下的电商扶贫模式。目前,已经完成小草帽运营平台开发,正在启动用农业大数据实现精准扶贫平台开发;完成了农户(农场主)APP开发;完成了为米大数据平台的一期开发,并可实现数据管理和运营。惠水 的“中国网络菜市场”,通过电子平台开展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生产、销售、物流全程可追朔,建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智能物流+观光旅游”,集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种、养、收、加、销、送、旅”的全新智能生态农业综合体,并成功引进云南泊水园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晨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省内外电商企业入驻。

2.2.6提升了品牌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农产品有效期内的知名品牌63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中国名牌产品3个,贵州省著名商标43个,贵州名牌产品16个。全州累计完成“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共493个,其中:无公害种植业产地认证143个,产品认证112个,畜牧业产地认定102个,产品认证72个,绿色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各7个,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各20个,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10个;累计完成种植业认证面积8.9万hm2、蛋禽8608万羽、畜禽86.65万头、水产品34.05hm2,“三品一标”认证覆盖率达到18.56%。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黔南州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3.1自身建设不够规范

黔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带动能力还不强,真正办成实体型、紧凑型的不多。部分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股权设置、利润分配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差距。同时,利益机制也不完善,尚未较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3.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不多,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领头人,农民缺乏合作方面的知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3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突出

大部分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出资。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扶持资金安排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合作社扶持资金短缺,培训工作也相对滞后,导致合作社能力提升不快。同时,由于合作社的资产较难评估作价,以合作社名义贷到的资金很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4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够清晰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家庭农场认知较少,例如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二是全州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的比例极低,究其原因,部分农户本身市场法人意识淡薄,农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注册意愿不高。这些情况势必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将来如何扶持等一系列问题。

3.5相关配套亟待跟上

一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一些农场主流转了大量农户的承包土地组建农场,但经营的土地较为分散,没有机耕道,耕种机械、收割机械都较难入田。加上较高的土地流转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搞土地整理等基础建设农场已无财力负担,个别农场主流露出放弃经营的心态。二是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当前我州农业服务体系仍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农机驾驶与维修、病虫害防治、烘干设备等方面技术工人较为缺乏。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待加强。现有家庭农场主年龄普遍偏大,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还很少,农业人才后继乏人。

4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4.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为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各地应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稳妥地发展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政府日常考核工作,制订发展规划,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学、有序发展。坚持“典型引领、培植样本、循序渐进”的原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优先鼓励和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适时开展全州示范性评选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效应明显、带动效应大、创新能力强、产业化程度高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全州面上建设全面展开。

4.2强化认定和登记工作

在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农场主资质、经营规模、自有资金、经营效益、机械配备等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机制,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区分开来。从农场家庭成员、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收入等方面规范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发展的起始阶段,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广大农户解决在注册登记和农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免收登记、年检等各项费用,对开办家庭农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4.3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奠定基础。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带动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相得益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指导、流转协调、代理服务、法律咨询、纠纷调处等多项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流转保障制度。

4.4抓好人才支撑工作

一是加快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及农场主的科技素质。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引导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农场主不断学习先进实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其综合发展能力,努力把合作社理事长、成员、农场主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职业经营者。二是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投资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利用他们文化程度高、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优势,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后劲。三是大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黔南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黔南州职业学院等平台,有计划地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4.5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安排示范创建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顺利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予信贷和税收优惠扶持,有关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三是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科技等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在信息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大支持。

[1]沈玉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23):324,326.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Foster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y in Qiannan

LI Jia-li

(QiannanBaguLivestockBreedingStation,Duyun,Guizhou558000,China)

Status of foster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in Qiannan was investigated,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Qiannan; agriculture;business entity; countermeasures

2016-06-03

李佳丽(1971-),女,农业经济师,从事农业农村经济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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