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患者知情权告知问题分析与护理干预
2016-03-10孙娟
孙 娟
放射治疗患者知情权告知问题分析与护理干预
孙 娟
目的:调查168名家属中,放射治疗患者护理中知情权告知情况。方法:通过对168名陪同患者接受放疗的患者家属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病情知情权的应对方法。结果:168名家属中,106名认为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其中58名选择“由家属来告知病情”,48名希望“由医师来告知病情”;46名认为可部分告知患者病情,其中34名选择“由家属来告知病情”,12名希望“由医师来告知病情”;16名认为应绝对隐瞒患者病情,并希望医护人员一起配合隐瞒。结论:在对癌症病患的护理中,护理人员要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要符合对患者的“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
放射治疗;癌症;护理;知情权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癌症患者5年生存率得到明显提高,但癌症对人类生命的威胁,治疗过程的折磨,以及晚期患者的痛苦依然叫人谈癌色变。患者在得知自己患上癌症后不可避免地出现心理上情绪反应,其心理变化一般分为体验期、怀疑期、恐惧期、幻想期、绝望期、平静期[1],因此,关注各阶段患者的情绪反应,适时跟进心理护理尤为重要[2]。面对癌症患者,是否告知患者病情,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又能考虑到患者的心理反应和承受能力呢,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为此我们对放疗患者护理中知情权的问题进行分析,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15年5~8月在我科行放射治疗的168名患者家属作为调查对象,且均为患者直系亲属,并经常陪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其中男67名,女101名。年龄20~70岁。学历均为高中以上。患者均为经病理确诊为恶性肿瘤,并已开始接受放射治疗。患者病情分为轻、中、重,日常生活能完全自理者为“轻”;生活能在家人的帮助下部分自理者为“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为“重”。本组患者病情轻52例,中60例,重56例。
1.2 方法 自制知情权告知调查表,内容包括知情权告知情况和告知方式,知情权告知情况包括对患者如实告知病情、部分隐瞒病情、完全隐瞒病情;告知方式由医师、家属来告知病情。通过对不同年龄、学历、病情轻重程度的癌症患者,了解家属对疾病知情权的选择情况。共发放调查表168份,均回收,有效率100%。
2 结 果
168份有效调查表中,106名患者家属选择“如实告诉患者病情”,占63.10%;46例选择“对患者部分隐瞒病情”,占27.38%;16例选择“对患者完全隐瞒病情”,占9.52%。选择“如实告诉患者病情”中患者学历为文盲到硕士;年龄17~86岁;患者病情轻度46例,中度32例,重度28例;其中58名选择“由家属来告知病情”,48名选择“由医师来告知病情”。选择“对患者部分隐瞒病情”中,患者学历为文盲到本科;年龄40~86岁;患者病情轻度6例,中度20例,重度20例;34名选择“由家属来告知病情”,12名选择“由医师来告知病情”。选择“对患者完全隐瞒病情”中,患者学历为文盲到小学;年龄60~87岁,相对学历较低,年龄较大;病情中度8例,重度8例。
3 知情权问题分析
由于人们对癌症的认识不断提高,经过检查、确诊到开始治疗,大多患者及家人都能坦然面对患癌事实。结果显示,63.10%能如实告知病情,保证了大多数患者的知情权,但仍有36.90%的患者家属选择了部分隐瞒病情或完全隐瞒病情。
3.1 不告诉患者实情的原因分析 第一,确诊初期,当患者表现出对癌症极度恐惧、否认时,医护人员也不便立刻告知实情,需给患者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常选择将病情告知家人,家人根据患者心理承受力,会选择暂时隐瞒、部分隐瞒等。第二,患者病情较重、年龄较大或学历较低,不能正确认知癌症。家属担心患者得知实情后,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刺激,导致心理和生理伤害。第三,患者病情处于中期时,家属既担心患者得知病情后不能承受,又希望患者对病情有所了解,以便积极配合治疗,也常会善意的隐瞒部分病情。
3.2 不告诉患者实情的利弊分析 暂时隐瞒病情,能稳定患者情绪,不会造成过激反应;部分隐瞒病情,有利于患者接受患癌事实,增强治疗信心。但患者对自身疾病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利于患者正确配合治疗和护理。护理工作中,护士在用药教育、疾病知识教育、出院教育等方面的护理工作几乎无法开展,对患者在治疗期间身体出现的疾病症状,护士也无法与之解释,进行针对性教育。从护理伦理学的角度看,对患者隐瞒实情,侵犯了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权,对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权。
4 护理干预
4.1 与患者做好交流沟通 首先要与患者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患者,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对疾病的认识、心理准备程度、心理承受力以及家庭社会关系和经济能力等。我们不能将不良诊断告诉一个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和心理承受力的患者。
4.2 与患者家属做好交流沟通 第一时间将患者的病情、治疗和预后告知患者家属,尤其是在家庭中能够起主导作用的核心成员,与家属充分沟通,了解家属对告知实情的态度。与家属一起分析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年龄、性格、接受教育的程度、承受力、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同时也要分析隐瞒实情的利弊。告知家属患者应享有的权利: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知权和对自身检查和治疗的知情同意权[3],让家属与患者充分沟通,了解患者心理状态。
4.3 与家属商定告知方式和注意事项 护士与医师、家属一起讨论,达成共识,确定由谁告知、告知时间、告知内容。对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承受力,病情处于早期的患者,可以选择由家属或权威医师尽早、如实、详细告知病情,同时提出详细的治疗方案,并列举成功治疗的病例,希望患者能尽快接受事实,积极配合治疗。对文化程度不高,对癌症不能正确认识,承受力有限,或病情处于较晚期患者,可视情况选择暂时隐瞒;经过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再选择合适时间,由家属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告诉患者疾病诊断,对病情可酌情避重就轻,医师护士统一口径,希望患者先接受患癌的事实,再慢慢接受现状,配合治疗,对有些学历较低、年老体弱、癌症晚期患者,家属往往会要求隐瞒病情,希望患者在平静无痛苦中度过最后时光。这样虽然有悖于患者的“知情权”,但符合对患者的“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医护人员应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德规则,尽量保守秘密[4]。
4.4 做好患者的心理支持 密切关注患者得知病情后的反应,医护人员和家属一起做好坚强后盾和心理支持。癌症患者在心理上很脆弱、敏感,希望被尊重、被同情、被理解。护士应理解和体谅患者的心理挫折和压力,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通过有效的语言沟通来激励和保护患者的希望[5]。护士还应与家属多沟通,让家属给予多方面支持,解除患者后顾之忧。护士可采用沉默关注,适时安慰的方法,耐心倾听,不回避患者提出的问题,允许患者说出自己的观点,给予患者确切的、实际的、个体化的建议,让患者尽早接受不良诊断,并主动寻求护理人员的帮助和支持[6]。
5 结 论
在对癌症患者的护理中,护理人员要与医师、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关注患者精神状态和个体承受能力,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应符合对患者的“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癌症的治疗过程是一个漫长、痛苦地与癌症抗争的过程,患者情绪状态对其疾病的治疗、转归起着重大的作用,护理人员要做好全程心理护理和心理支持。
[1] 唐维新.实用临床护理“三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332-333.
[2] 姚树桥,杨彦春.医学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75-177.
[3] 胡 慧.护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82-84.
[4] 姜小鹰.护理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38-43.
[5] 曹枫林.护理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38-139.
[6] 楼建华,朱海英,徐 红,等.护理人员应对家属要求不告知癌症患者病情的伦理思考及策略[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10):940-942.
(本文编辑 陈景景)
210009 南京市 江苏省肿瘤医院放疗科
孙娟:女,本科,主管护师
2015-10-27)
10.3969/j.issn.1672-9676.2016.1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