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油田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2016-03-10张华
张华
摘 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客观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本文从油田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特点,表现形式、防范策略建立阐述了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结合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谈几点关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认识。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合同管理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复杂和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如何加强企业合同风险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油田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合同相对人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或不完备,未按规定使用印章等都能产生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它不是一个独立的风险,而是融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造成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风险。
事后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仅根据初步口头意向,合同一方就开始从事供货、施工、技术服务等合同义务,在造成事实合同关系后,为获取结算凭证而补签书面合同的现象。
股份公司内控判定事后合同的标准为:“合同签订日期晚于项目开工日期的即为事后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晚于合同履行开始日期即为事后合同。
(二)因合同相对人主体不合格,比如营业执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资质过期,造成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或因工程转包合同相对人缺乏履约能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企业造成损失。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约,合同主体是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等相关资质证照 ,合同主体是个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三)因合同内容违法或合同没有完整的包括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使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造成损失。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和地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还应包括保密条款。如果合同条款违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内容不完备,将造成合同文本漏洞,必然使合同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
(四)合同相对方签约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签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相对方签约人无代理权,越权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可能造成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则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若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使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订立后,对合同相对人的履行情况未进行动态跟踪,造成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的商业信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的履约记录、履约能力等;在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对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
(六)未按规定管理、使用印章,造成印章被他人盗用后,他人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本单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因为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合同相对人主体不合格或工程转包。
1.实行市场准入申报审查制度。严格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审查,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资质等级、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审查,法律事务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方面进行审查,杜绝不适格的合同相对人进入油田市场。
2.严格授权签约人资格审查。一个公司只准出现一个授权签约人,对出现多个授权签约人的严加审查。
3.推行资质真实有效承诺制。由合同相对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资格,各种资质证书真实有效,不存在挂靠现象,如存在虚假资质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未按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1.坚持先签合同后开工的原则。不签订主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一律不得开工。
2.严格计划管理。所有项目必须纳入计划,计划部门提前下达,安排工程立项,保证合同提前申报,有足够的审批时间。
3.合同审查部门加快合同审查进度。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于需上级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及时跟踪合同审查进度,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
4.合同审批完毕合同申报单位及时督促服务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同生效手续。
5.对车辆、运输、租赁等年度履行常规性合同,提前申报,提前审查,提前签订。
6.地面工程建设合同暂不能确定工作量和合同总价款,而又必须施工的项目,可以签订“费率合同”,明确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和优惠条件;逾期办理的,不得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待履行终结,总体结算。
7.事后合同上报以后,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分发,责令说明原因。对因主观原因造成事后合同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因合同内容违法或合同没有完整的包括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
1.优先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并结合实际予以补充完善。
2.合同文本授权签约人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避免合同相对人在签约过程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3.重视合同审查审批环节,对合同条款应由经济、技术、安全、法律专业人员审查并根据审查权限,按合同金额由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批。
4.合同文本经承办人打印,经合同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生效,并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后交由对方进行签字、盖章,避免合同相对人先办理生效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篡改。
(四)合同相对方签约人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签约。
严格审核合同相对人资质证照,合同签约人为授权代理人,必须审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内容,并且有委托人的签字,盖章。
(五)合同订立后,对合同相对人的履行情况未进行动态跟踪,造成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
1.提高合同履约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和合同申报单位要改变“重签订轻履行”的合同管理意识,提高对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管理程序的认识。
2.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履行期限规定,对超过履行期限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及时进行履行验收。各业务部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出具履行验收意见,各种结算资料要填写齐全。
4.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履行的合同要提出处置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
(六)未按规定管理、使用印章,造成印章被他人盗用后,他人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本单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1.企业如有几枚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并由经办人进行登记,合同专用章登记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专用章编号等信息。
2.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员应确认合同已经过必要的审批,并经授权签约人签字才能加盖印章。
三、结论
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存在都是客观的。企业只有依法经营,重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业务,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能做大、做强、做久,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